最近兩天雲門的新聞,值得去思考。

第一層是法,一如林懷民所說的,「促參法」,希望是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在比對德商風力發電撤資的消息與能源法躺在立院這麼多年;為何會有「文化例外」?以及,能源法是在立院「躺著」。文創法連進去躺的機會都還沒到。不過換一個角度想,如果文創法本身還要研討、甚至不適用未來的主管單位被管的團體、企業,那立法院躺著,不見得是壞事,因為各方利益團體、關心人士,都可以在法案討論過程,持續關注與施加意見(壓力)。

第二個是空間問題。照國外對文創空間的研究,發現其實文化/創意工作者,會有空間聚集現象,甚至如柏林、蘇黎世等地,可以畫出裡面各創意產業分佈在哪裡。台灣/台北似乎還畫不太出來。下面說道淡水「集市?排擠?」是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淡水是藝術家喜歡聚集的地點(因為特殊魅力)?還是因為不得不(比如租金較便宜、或材料取得容易等)?
現在對都市空間角度去看文創,也漸漸成為一種風尚;尤其,轉引諸如城市/創意階級等理論,但是更深刻的在地化,看不到,還停在空的概念層次。比如台北縣市,究竟哪些地方是藝術家聚集空間?哪些是Live-House?哪些是媒體企業?書店匯聚在哪些區?台北市其實提過街區概念--諸如中山婚紗街、東區好像是什麼消費文化之類的。不過感覺有點硬湊。但實際上的創意地圖?沒有看到。

昨天,張大春對這個事件的評論是:如果HI-END沒有經紀人、LOW-END沒有工會;文創真是緣木求魚,是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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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門辦喜事 簽約進駐淡水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縣報導】 2009.04.14 05:40 am 
 
 

台北縣長周錫瑋(右)、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申學庸(中)與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左),昨天為共同營造淡水文化藝術中心簽約。

記者黃福其/攝影

台北縣政府與雲門舞集昨天簽約,雲門舞集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進駐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集資三億七百萬元左右整修、興建,取得四十年營運權。如果營運良好,還可再續約十年。

這是國內第一件藝文團體以適用工商開發的「促參法」進駐政府閒置空間,台北縣長周錫瑋、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申學庸與雲門創辦人林懷民三人,昨天以辦喜事的心情開心簽約,卻也忍不住批判現行法令太僵硬。

周錫瑋說,在無「法」可依循下,縣府十個局處一起投入,至少開過十六次會議,最後被迫採依商業活動設計的促參法辦理。這對政府提供閒置空間給藝文團體使用,不僅不合理,對雲門舞集也是一種侮辱。他呼籲中央儘速立法,推動文創產業。

林懷民語重心長說,希望雲門是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適用促參法的表演團隊;政府既然提倡文化立國,就要儘速訂立新法規、新政策。依據促參法要審核一切、要找顧問公司、會計,搞得像商業團體。在依法辦理的這一年「很痛苦」,雲門雖然學習、成長很多,「但這不是表演團隊該走的路」,否則要談文化創意將是緣木求魚。

雲門八里排練場去年二月十一日遭火焚毀,台北縣、台北市、台中市都爭取雲門落腳,最後前中央廣播電台淡水辦公區的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獲雲門青睞。

北縣文化局說,該中心早已閒置,卻因法令限制而無法提供雲門使用,最後採促參法進行「徵求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案」,並公開招標;雖僅雲門舞集申請,仍經一年多的審查、公文往返才定案。

林懷民說,雲門已走過三十六個顛沛成長的年頭,十三日開始以悲欣交集的心情「再上火場」;未來淡水文化藝術中心作為雲門排練場,也會邀請其他藝文團體進駐排練創作,且每天提供兩百位小朋友參觀。


【2009/04/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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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幕後》不怕虧 怕…文化立國喊假的
 
【聯合報╱記者 黃福其】 2009.04.14 02:59 am
 
 
雲門舞集流離年餘,終在淡水落腳。嫻熟促參人士指出,雲門促參案是非常特殊、弔詭的案件,看似台北縣府幾近無償提供雲門使用園區四、五十年,其實雲門投入三億餘元,等於準備「虧」四十年,這是其他促參案絕無僅有的。這說明政府所謂「文化立國」,根本是喊假的。

從雲門看中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除非雲門說不,否則無論如何,一定要讓雲門進駐」就成縣府處理唯一原則。

縣府一再跨局處研商,考量雲門非工商團體,最後決定租金、權利金雙管齊下優惠,讓興建期年租金四十七萬元(公告地價百分之一)恰等於一年地價稅,而開始營運後,年租金為一四三萬元(公告地價百分之三)外加每年營運權利金。

依優惠辦法,雲門對權利金原可提淨利零元,即不必付分文權利金,不過雲門一開始將智慧財產權、海外表演等全部納入「營運收入」,提報每年營收兩億元,以百分之零點零一換算一年兩萬元權利金;縣府審核委員會認為園區以外的收入不應併計,預估年營收四千萬元即可,雲門又主動將權利金比率提高,照樣一年兩萬元,表達心意。

持平而論,雲門進駐淡水,帶動文創、觀光及教育效益,絕非帳面利潤可比擬。但以雲門享譽國際重要性,若政府仍無力扶植,得靠民間捐助才得安身。中央高喊「文化立國」,能不汗顏?

【2009/04/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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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排擠? 藝文團體期待又怕受傷害
 
【聯合報╱記者林敬殷/台北縣報導】 2009.04.14 02:59 am
 
 
雲門舞集和台北縣政府昨天簽約,打造第一座由政府和民間合力完成的淡水藝術教育中心,淡水居民期待藉由雲門進駐,提升淡水文化深度。不過,淡水在地藝術團體期待縣府也能用同等規格對待。

淡水鎮長蔡葉偉表示,期許雲門進駐淡水之後,能深耕地方,提升淡水的文化深度和廣度。淡水鎮公所即將在沙崙地區興建一座淡海活動中心,中心內有一座挑高三米的表演舞台,他希望雲門能到場義演,讓民眾參與更多的藝文活動。

雲門規模,國內首屈一指,不少淡水在地藝文表演團體擔憂,雲門進駐淡水將造成排擠效應。

不過,也有藝文團體認為,縣府應多考慮騰出一些閒置空間,提供給藝文團體使用。他們認為,不一定要花大錢、蓋新建築物,才稱為文化建設,不少表演團體因經濟問題,想盡辦法找錢付房租、戲服等開銷,若能先解決排練場地,至少能解燃眉之急。

這些藝文團體呼籲縣府,不要只照顧大的、有名氣的,而忽略小的、新的,或是實驗性格強的藝文團體;台北縣有不少藝文人才,若能善加投資,未來台北縣的藝文資產將相當豐沛。

【2009/04/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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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雲門同批 興建藝術中心法源卻用促參法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9/04/13 13:35

雲門舞集和台北縣政府上午簽約,將建立第一座由政府和民間合力完成的淡水藝術教育中心,不過台北縣長周錫瑋表示,這個興建案最後必須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來做為法源,相當不合理,因為這個法主要是針對商業團體,而不是文化藝術團體;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懷民也說,未來他們要面臨的一切門檻都不是為文化團體所設計,希望政府盡快立新法規,否則要發展文化創意,都是緣木求魚。(李書璇報導)


雲門舞集去年二月位於八里的排練場發生大火,燒毀十六年來雲門賴以維生的家,台北縣政府隨即就以淡水藝術教育中心作為未來排練場的基地,邀請雲門繼續留在北縣,13號縣府和雲門舞集正式簽約,對於這是全國第一個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所完成簽約的範例,台北縣長周錫瑋說,過去文化藝術團體要運用到政府的閒置空間非常困難,但當初必須要用促參法,他認為完全不合理,因為促參法是針對牟利的商業團體,用商業利益的標準去要求文化藝術團體甚至是一種羞辱。


林懷民也說,希望雲門是最後一個用促參法運用政府閒置空間的單位,政府推廣文化立國,也應該有新法規作為團隊成長的新政策;將來應該立新法,給文化團體的條件和給工商團體的條件必須不一樣,因為這不應該是一個表演團隊走的路,如果不立新法,將來談文化創意都是緣木求魚。


而即將由政府和民間合力完成的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預計在2012年完工,林懷民表示,雖然他們未來要面對的一切門檻都不是為文化藝術團體設計的,但這是唯一的路,因此他們還是要走,也感謝縣府所有相關局處的協助,希望未來新落成的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可以讓更多民眾享有人文品質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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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門新家落腳「淡水藝術教育中心」 開心邁向永續經營

中央廣播電台 更新日期:2009/04/13 12:15 江昭倫

去年2月一場大火燒毀了雲門舞集八里排練場,經過一年來的努力,雲門舞集終於找到新家。13日雲門舞集和台北縣政府共同舉行簽約儀式,宣佈正式取得興建、營運「淡水藝術教育中心」40年的租期,這也是台灣第一座以舞蹈為主的文化園區。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表示,他很開心再站上火場,為雲門永續經營邁出重要的第一步。


雲門舞集和台北縣政府13日上午舉行「徵求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案」簽約儀式,該園區佔地約1.5公頃,是華人有史以來第一座以舞蹈為主題的文化園區。硬體包括排練場、藝術教育中心、戶外展演空間、藝術咖啡館和行政辦公室,在簽約完成後,雲門將逐步申請執照,進行興建工程,預計2012年完工。


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表示,雲門取得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40年的租期;40年後如果表現良好,還可以優先續約10年,他很開心雲門跨出永續經營重要的一步。林懷民說:『(原音)我們在這裡做一個夢想,至少我們經營50年。有人跟我說,你在想什麼,在台灣50年?50年,土地在、人在、有氣,你就可走50年。所以我們在今天有一點把自己都再丟到另一個火場,這個火場比八里火場更開心了,因為我們可以看到一個遠景,一個要去的地方。』


依照規劃,未來雲門至少需要新台幣3億經費投入興建和營運。至於錢從哪裡來?林懷民透露,其實從去年八里排練場燒毀後,就陸續有5、6千名民眾捐款,總數差不多就是3億,因此他也把這次的簽約儀式,視為是台北縣政府和全國民眾交託給雲門的一個重任。未來該地不會只屬於雲門人專用,而是開放給所有舞蹈團體和民眾一起分享和營造生活藝術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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