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前文建會主委陳其南剛上任的時候,針對他提出的「文化公民權」的概念,自己當時所提出的一些想法。現在討論「文化創意產業」的論述,好像大部分都偏重在經濟利益層面上,但是我覺得從文化公民權的角度來思考,文創產業的實踐也存在著在政治上創造公民實踐的基礎的可能。一點淺見,提供大家做參考!!(影子)
從文化公民權到文化創意產業
前文建會主委陳其南先生,於就職後提出了「文化公民權」、「生活美學」、「生活劇場」等理念,做為未來文建會的政策思考核心。文建會在「文化公民權運動宣言」中,主張台灣社會政治的快速發展「已使得我們對於「公民權」(citizenship) 的思考,不必再侷限在基本人權、政治參與權與經濟平等權的訴求,而應進一步提昇為『文化公民權的新主張』」(文建會,2004)。而陳其南在文建會主委就職演說中,則強調今日台灣社會的公民資格「並非單靠選舉權或財力來證明,它還需要檢視國民的藝術質能與民眾文化能量的深化與否。」(陳其南,2004)因此文建會當前的任務乃是要進行「全面性的文化公民意識的培力」。(陳其南,同上)其內容包括:
「促進社會大眾對於文化藝術資源的享用權力 (accessibility);強化文化藝術生產的參與與義務 (participation);以文化藝術質能(competence)的提昇來塑造公民身份(citizenship);以文化藝術作為不同個體、族群與國家之間彼此溝通(communication)的公共領域,形塑不同層級文化共同體的認同基礎,追求一個審美的生活與思想共同體的台灣。」(陳其南,同上)文化公民權的核心價值乃是「主動的分享(accessibility)、參與(participation)、交流(communication)、質能(competence)」(陳其南,同上),其最終的理想乃是「建立一個基於文化與審美認知的公民共同體社會。」(文建會。2004)文化公民權既然是做為未來文建會推動文化政策的核心,那麼在具體的政策實踐上應如何落實呢?本文試圖透過將陳其南和文建會的相關文件內容,和目前政治哲學、藝術美學的思潮,台灣文化政策的實踐現況相互對話,以進一步釐清「文化公民權」的意涵。
從文化公民權到文化創意產業
前文建會主委陳其南先生,於就職後提出了「文化公民權」、「生活美學」、「生活劇場」等理念,做為未來文建會的政策思考核心。文建會在「文化公民權運動宣言」中,主張台灣社會政治的快速發展「已使得我們對於「公民權」(citizenship) 的思考,不必再侷限在基本人權、政治參與權與經濟平等權的訴求,而應進一步提昇為『文化公民權的新主張』」(文建會,2004)。而陳其南在文建會主委就職演說中,則強調今日台灣社會的公民資格「並非單靠選舉權或財力來證明,它還需要檢視國民的藝術質能與民眾文化能量的深化與否。」(陳其南,2004)因此文建會當前的任務乃是要進行「全面性的文化公民意識的培力」。(陳其南,同上)其內容包括:
「促進社會大眾對於文化藝術資源的享用權力 (accessibility);強化文化藝術生產的參與與義務 (participation);以文化藝術質能(competence)的提昇來塑造公民身份(citizenship);以文化藝術作為不同個體、族群與國家之間彼此溝通(communication)的公共領域,形塑不同層級文化共同體的認同基礎,追求一個審美的生活與思想共同體的台灣。」(陳其南,同上)文化公民權的核心價值乃是「主動的分享(accessibility)、參與(participation)、交流(communication)、質能(competence)」(陳其南,同上),其最終的理想乃是「建立一個基於文化與審美認知的公民共同體社會。」(文建會。2004)文化公民權既然是做為未來文建會推動文化政策的核心,那麼在具體的政策實踐上應如何落實呢?本文試圖透過將陳其南和文建會的相關文件內容,和目前政治哲學、藝術美學的思潮,台灣文化政策的實踐現況相互對話,以進一步釐清「文化公民權」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