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概最熱的文創/文化新聞就是又有新主委了,但是討論誰上誰下意義不大,因為最近面臨選戰白熱化階段,加上層峰選情告急,自然動作很大/很多。
昨天就看到有新主委的新聞,而且預告今日報紙「文化創意版」會有專訪,那就等到今天一次彙整。
今天等到的這個專訪,問題上的確有回顧一下近年對文創的幾個大提問,包括文創與文化關係?文創產業化問題?等。但是看看這些回答,老實說,過去盛主委不都答過了(可能盛主委剛上台就是這麼回答的)?方向上,只能說曾主委仍是延續過去路線。那至於什麼夢想家與救火....
同樣也值得關注的是,主跑文創線的鄭記者,在訪談曾主委以後,昨天也寫下了自己的觀感。其中還有一段可以注意:「文化部明年5月20日就要成立,現在來擔任文建會主委的人,最重要的政策任務之一,無疑就是要能順利將文建會等部會,在明年5月20日時順利整合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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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上來了,其實文創在台灣相較於開站之前,現在已經普遍被朗朗上口。而且這兩年官方跟民間辦展、投資風氣比以前盛很多。如果你5-6年以前就在關注文創,你會發現,論述到作法,跟以前有差,像文建會對待「文創」這件事,作法上就有差很多。
在這兩天因為綠營批評文建會「夢想家」事件,盛主委甚至多日親上火線(小弟稍微有看到大話新聞那部分),可以說,他以前縱橫在媒體的功力,沒有因為當政務官而消減。
今天他去上了飛碟午餐,不過談夢想家的篇幅不多,主要是談他對文化政策的看法。而且相較於開頭老鄭跟聽眾搏鬥的氣勢來看,盛主委算表達的量與質都滿充分。被打斷機會也不多。
這一次,盛主委小弟認為是在媒體前表達滿清楚、較全面自己擔任文建會主委的看法與觀點:看法就會影響作法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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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發刊的破週報裡面,有看到一則談文化部,中間就直指文創的文章。其中開頭就是從女巫店事件開始談起。不過有趣的是,回去翻翻上週末的新聞,比如聯合報的,焦點大多都集中在女巫店是否是夜店、賣酒之類的消息,或者是粉斯的不滿。但小弟注意到相關報導中出現:「不符都市計畫法令」。
去年11月,傳出台一要搬家,因為附近要做都更(可見下面附上的蘋果新聞)。女巫店跟台一步行幾分鐘就可以到。而報導中說多年來鄰居一直不堪其噪音干擾....怎麼這麼巧,人家台一要拆,同一個步行區內的女巫店也出事?
至於live house爭議,昨天在苦勞也有一篇專文,這個爭議在6年以前就已經浮上檯面,也都鬧到立法院去了,不過呢,至今仍然未解,然後前兩年通過文創法、要設文創院,一時間士氣大振之類的消息傳出,再比照一下像展演場所事情至今都未解決,這些最基本的問題,可以延宕到今天,那所謂文創在台灣發展的狀況,各位可以思考一下。
會想分享破週報,是因為看到文中Jon Solomon 提到文創、文化部。不過看了下來,小弟實在慧根不夠,除了抱怨「屬少數人的紅利」以外,對於「內在矛盾」的分析,大概也就兩三筆帶過。小弟有興趣知道內在矛盾是哪種,因為矛盾可以是利益分配的,也可以是思想觀念的。文章後面轉向茉莉花革命,小弟就不知道跟文化部、文創產業有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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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破週報發出一則新聞,是3月29日國藝會施振榮董事長的記者會,以及其後續採訪陳錦誠執行長的內容。
這一則消息其實上個月底就在其他媒體披露,有趣的是,破報報導的角度、面向比較大,當然也有自己在用詞上一些偏好,而其他媒體則比較在介紹董事長、執行長的宣告,所以其他媒體介紹地相對較少,下面再附上幾則舊新聞,可以比對一下。
大概回顧一下這些消息,國藝會新人新氣象,企業出身的董事、董事長作風跟過去文人不一樣,也自然讓國藝會早舊有的「藝企平台」,由企業主導,正其名為「藝文社會企業」。這一點不禁想起早幾年在談文創或文化政策時,藝文大老也有主張文創、文化分立,文化要補助、文創產業化的說法,不過至少在國藝會最近一次的宣示,應該是要將2者統一,且嘗試建立一個在既有體制以外的作法。
在上個月底的報導中,自由的這一篇也有一些分析,還有談到文建會一處處長方芷絮認為,似乎這種作法比較適合文創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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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其實聯合報記者周美惠有一則專題報導,探討流行音樂中新為何命運多舛?
下面也很概要性地幫我們整理流音中心的一些演進過程,包括歷任主委的政策、預算,以及一些贊成或反對的意見。
這個中心籌畫了7年,每年都有預算,也每年多少都被檔了預算;7年,也有很多爭執,甚至是款項挪移的事情出現。連南部定址,還出現「這是什麼世界」的經典用語。
下面當然對於怎麼蓋、蓋什麼、蓋了以後會產生什麼效益/問題、還沒蓋以前的初衷是什麼,各方意見都有蒐羅。不過這樣看下來,這一篇長報導,小弟倒在思考一個問題:恐怕爭議不在於「噪音」這麼枝節的問題吧?更應該向上游問的是:究竟台灣的流音產業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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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有個新聞,盛主委跟幾家大老闆聯袂摸了水晶球,宣示要當文創「先行者」,不要當先烈。下面也洋洋灑灑地寫了很多觀察,包括對這些大老闆、大資金要投入文創,感到樂觀。
滿有趣的一點是,從這個角度看文創,視角跟其他意見又不太一樣,比如下面談的更多是企管、資金等。如果你一路都關心文創,早先對文創的談論,比較不是這種調性,有的主張要回歸文化本質、有的主張創意都市、有的主張台灣之光、有的主張社區....,當然主張者跟主張也有直接相關,所以圍繞在主委身邊的老闆,也是跟過去主張熱情的朋友面孔也不太一樣(倒是報導者還是同樣一位,也就撰寫「好創意,更要好管理」的作者)。

至於文創是否因為資金不夠、沒有到位使先前「雷聲大、雨點小」?問題有很多面向,都可以討論。不過,在文創下面所定義的10多個產業,各自有各自的問題、各有各在國際與區域上的困境,這一點是下面這些老闆群聚/摸水晶球沒有提到的。「策略性」的發展,不知道這些老闆或者國發基金要投注時,是否注意到這點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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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翻開中時,看到他們跑去訪談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盛主委暢談他對文創法未來怎麼點火、什麼「創業圓夢計畫」。有志於此道的朋友,也就不用看下去了,趕快去申請卡實在。
這部文創法,能發揮到什麼程度?盛主委自己就已經從投資、從產業去看了,中時更訪談了幾位學者、從業者,也明白地指出文創法的界線。那麼,也就順便給各位複習一下文創法,大家也可以看看究竟限制、發揮各都能到什麼程度: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http://cci.culture.tw/cci/cci/law_detail.php?c=240&sn=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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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聽到消息,咱行政院又要推數位產業發展計畫拉,又來了,什麼遊戲、動畫、影音等一缸子東西,又要編列計畫了。
有趣的是,數位計畫又不是第一次舉行,在這次的計畫裡面,也提到要跟什麼文創合作、運用文化資產。好熟,因為以前不就是這樣在做的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前一次在執行時,遭遇到什麼問題,使得民間對這麼具發展性話題、計畫抱怨連連?
還有,我們花了這麼多預算做的數位計畫,成果如何?一些出版品的數位化,先前不都在做了(我記得還有故宮的)?對遊戲產業、動畫產業的扶持,不從民進黨時代就已經在推了,那相關的產業、廠商整備,成果如何?不先拿出來聞香一下?
另外關於2013、7800億元、3萬名就業人數等這些魔術數字,又是從哪裡推估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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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其實在聯合晚報上有則類似政令宣導的東西,通常,置入行銷興趣不高,但是這個由於談到一些政策作法,預算支用以及目標設定,值得記錄下來。
首先要談的是,政策制訂有幾種方式,第一種是針對弱勢、有發展意義者扶助,這一點大概過去在創意產業內,尤其是民間、藝術家呼喊的方向是這樣;但還有就是發覺較具競爭優勢者,強力扶持、設定諸如旗艦計畫等推動方式。感覺政府推動的方向比較屬於後者,所以大概「一個文創、各自表述」下,資源往「發展有成」這身上投機會比較高,大概流行音樂產業也立基在這個角度下觀察,縱使實體唱片市場10多年來節節衰退,政府發展創意產業,大概也先推音樂產業為主(不是古典樂)。尤其有個周杰倫,那更是找到題材了。
下面談到5年500億元,好熟悉。不過,就2008年產值看,市值才70億元(這份報告我們也揭露多次,可在新聞局網站直接下載)。5年衝到500億元,依據為何?而且有趣的是,2010-2014年間投入21.33億元,產值突破500億元,讓就業人數從1400人,增加到2800人(倍增!)。方法與依據為何?
不禁想起以前馬世芳曾題過,過去在唱片業好的時候,政府也沒做什麼,現在不好了,也不期待政府來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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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流行音樂 5年產值增5百億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2010.06.24 02:56 pm
新聞局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預計從今年到2014年止,投入21.33億元,使產值突破500億元,讓就業人數從1400人,增加到2800人。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台灣流行音樂受盜版、數位科技影響,導致國內市場萎縮,民間投資趨於保守,但以流行音樂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主要項目,是世界共同潮流,流行音樂是台灣兼具文化力與商業價值的「軟實力」,要發展台灣成為流行音樂創意中心。
根據新聞局委託調查的資料顯示,台灣流行音樂2008年總產值為70.62億元,其中,唱片公司收入32.15億元、數位音樂9.36億元、現場演唱17.47億元、版權收益11.64億元。
根據新聞局計畫,未來促進唱片業培植演唱新人或團體,每年至少3組,5年可達15組以上,輔導參與大型國際音樂活動,開創流行音樂品牌價值,每年至少15組樂團,5年可達75組樂團。
透過兩岸協商,爭取音樂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鼓勵以音樂為核心的表演,進行跨業合作,將推出以音樂為主題的觀光行程等,以及籌辦「金音創作獎」,以獎勵音樂創作、發展台灣為原創音樂的指標性國家。
【2010/06/2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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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聽說新聞局長要利用各地「蚊子館」來當Live House,其實過去在文建會那邊好像就有類似的作師,不過成效如何?不知道,今天這個局長的天外一筆。聯合報的報導中已經訪問不少樂團或場地經理人,評估大家就可以參考一下。
仔細想來,我們雖然在文創上口號不斷,包括先前文建會也開始如火如荼開一些座談會、宣講文創院/補貼政策等作為,但是,似乎文創政策在台灣,好像看不到一個總體戰略面的思維,而且從2002年開始一直都缺乏,缺乏那種大角度、「大尺碼」的思考、對話與辯論:尤其缺乏辯論。
回到更根本的問題:究竟什麼是文創。如果我們還搞不太懂文創是什麼,那當然就更遑論有什麼總體戰略了。
今天這個蚊子館變live house,不禁反思回這個問題。當我們缺總體戰略、大尺碼/大角度的討論與思維時,每天就只能作這些落摳縮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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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館變live house 江啟臣幫獨立樂團找舞台
【聯合報╱記者陳洛薇、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0.06.17 03:04 am
很多知名樂團剛出道時,都在live house 駐唱。新聞局長江啟臣構想,將各地的蚊子館改造成live house,讓更多獨立樂團有表演舞台。
記者盧振昇/攝影
為了讓獨立樂團有更多表演舞台,新聞局長江啟臣最近率同仁悄悄走進北市東區一家live house(現場樂團表演場所)考察,準備協助更多獨立樂團,找尋合適表演場所。
台灣大部分的獨立樂團常面臨找不到練唱場所的窘境,讓音樂人感嘆「很心酸」,只能付錢到專門出租給樂團練習的「練團室」練唱。
約兩周前,江啟臣悄悄帶著幕僚和出版處官員約十人,進入北市東區一家live house EZ5,展開「另類考察」;平日西裝筆挺的江啟臣,摘下領帶,點了杯純威士忌,和幕僚靜靜坐在角落。
在菲律賓歌手Tony的歡樂音樂中,江啟臣但仍被眼尖的店長認出來;江說明來意,希望店長不要張揚,其他聽眾沒人發現新聞局長就在身邊。
Tony之後,台上換成原住民歌手紀曉君表演,當紀曉君唱起「彩虹」,眾人陶醉在紀曉君天籟般的歌聲。江啟臣有感而發對同事說,台灣像這種live house實在太少,他實在很希望多一些舞台,「讓音樂人都找到自己的彩虹」。
留學時曾到國外大飯店live house聽歌的江啟臣說,回台後發現,大飯店到了晚上,幾乎一片寂靜;這次踏進live house,讓他有了靈感,認為可將部分閒置的地方「蚊子館」,打造成獨立樂團的表演舞台。
江啟臣舉例,有些文化中心都快變成蚊子館,因此若能讓文化中心變成live house,不僅可活用資產、讓表演空間重現生機,也可讓民眾有更多接觸獨立樂團的機會。
對於江啟臣的構想,學生時代曾籌組樂團的國民黨立委周守訓興奮表示,「我早就這樣建議過了」,日本光是東京就有四百多個小劇場,台灣的表演與排演場地都太少。他認為,重點是「開放」場地給藝術團體使用,倒不一定要花大錢裝潢整修,否則反而花冤枉錢。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指出,重新活化蚊子館,用心值得肯定,但要想想各個蚊子館形成原因不同,有些是區位因素不良,就算改成表演場所,也未必有藝文團體進駐。
【2010/06/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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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 house總監:沒樂團樂迷 照樣是蚊子館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2010.06.17 03:04 am
新聞局長江啟臣有意將全台「文化中心「live house化」,讓表演空間活化,獨立樂團界認為關鍵問題在能否有好的團隊長期經營,並培養各地民眾付費看表演的文化,否則照樣會變成蚊子館。
跑遍各地演出的回聲樂團(Echo)主唱柏蒼認為,中南部都會區一直有些小型演出場所,場地問題不大,問題是能否培養各地足夠的樂團及樂迷,又能否養成聽眾付費觀賞的文化,否則很可能徒有大場地,卻根本沒人來。
柏蒼表示,就算政府願意提供補助,讓民眾免費看表演,但恐怕很難永遠補助,然而民眾卻會一要付費、就不願去;樂團若因靠政府出錢表演,不用擔心票房,這樣培養出的樂團及聽團文化,都不健康。
剛發原民母語專輯的圖騰樂團前主唱Suming指出,中南部目前僅台中、台南、高雄的live house文化較成形,其他地區的聽團文化還須培養。他曾應邀去彰化一家小咖啡店演唱,該店後來卻難敵經營壓力而倒店。不過他樂觀認為,觀眾都需培養,若政府願意補助,長期應能看出效果。
拷秋勤樂團主唱范姜也指出,中南部的歌迷確實較少,「聽團文化需長期培養」,他樂見live house越多越好,避免少數人經營現象,文化也較多元。
在南北都有店面的著名live house「這牆」(The Wall)總監傅鉛文指出,live house問題在於軟體而非硬體,台灣獨立樂團有限,許多場地常常節目排不滿;再來是經營問題,像過去許多live house,都因為種種問題,倒店或是轉型。
傅鉛文也強調,官方若想培植live house文化,要特別注意委辦團隊是否合適,否則反而讓樂團或其他承租者更難成事。此外也該避免打亂市場秩序,否則若官方委辦團隊免付場租、民間業者得自費,「這行最後會掛掉」。
【2010/06/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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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轉介過洪建全基金會參與5月底文建會主辦的公聽會,其中尤其針對文創法、文創院、其他文創相關政策的進行一些說明與介紹。
值得注意的是這第二天的內容,開放現場提問,可以對現在文建會主推文創的主軸有更多的理解。
既然是文創產業,那麼應該重視的面向就是產業面,而不只是振興文化藝術了,如果只是要振興藝文,那麼既有的機制就可以運作,或說不需要在多立一個法,多弄一個文創院。那麼,未來文創產業政策很值得注意的,就是在文建會裡面,標舉出了產業的高度,要讓文化振興機關,正式肩負推動產業發展的職責。
如果依據這個想法來看下面這場,應該對文創產業發展法子法草案公聽會的內容,有更多理解。這也大概需要必也正名乎一下的。否則我們瀏覽過這麼多報紙投書或各式意見,文化/文創都一直夾雜不清,一般主張文創產業,一邊又要多補助藝術文化政策,多層次的吃法有時候也會破壞了原味。
再從這個角度去看一些文建會自己提出的執行與配套子法,大概如推動投資文化、文創事業獎助、產品服務價差優惠補助、民間是當空間提供文創事業、公有事業、營利事業任捐文創辦法等,都可以看到痕跡。以及第二階段開放討論的租稅優惠、國發基金、對原創者的稅務協助等,大概都要是跟產業比較有關的話題。
不過一個基本問題在於,主管單位、政務官都會有其主打的政策,也就是說,每一個主政者對推動政策、預算支用的方向都不一樣。當高舉文創大旗以後,包括這又是行政院、總統府重視的項目(總統府在09年開了很多場文化創意產業的圓桌會議,並非是文化圓桌會議嘔)。是否,在主推文創下,在必也正名乎的假設下,會對其他預算產生排擠效應?或者產生新吃法?
其他相關紀錄亦可見諸於MEME覓空間的Blog:
http://meme-space.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_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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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公聽會 北部場 第二天5/27(四)
第一階段: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簡報
摘要: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介紹(法律條文..):
●適用對象:
從事文化創意產業活動的文創事業公司、法人、獨資、合夥、個人。(考慮文創產業具小型、分散特色)
●產業範圍(聯結..):
(文建會主管)
1.視覺藝術產業
2.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3.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4.工藝產業 
(新聞局主管)
5.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6.電影產業
7.廣播電視產業
8.出版產業
(經濟部主管)
9.廣告產業
10.數位內容產業
11.創意生活產業
12.產品設計產業
13.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14.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內政部主管)
15.建築設計產業
(其他)
1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第16款由文建會指定產業的考量指標
表達性價值:如美學、社會、歷史。
功能性價值:如建築物可住性、設計物可用性等。
成長潛力:如營業收入、就業人口數、出口或產值等。
執行方式與配套子法介紹:
●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草案條文..)
法源:文創法第7條。
業務:
協助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擬定與執行
支援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研究發展
支援文化創意產業市場拓展與行銷
提供文化創意產業專業諮詢及輔導服務
培育文化創意產業專業人才、建立媒合機制
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流通機制
●推動投資文化創意產業辦法草案(草案條文..)
法源:文創法第9條。
投資方式依投資金額區分:一億元以下由文建會辦理;一億元以上由國發基金辦理。
無論金額都由單一窗口進行咨詢與受理作業,單一窗口指的是文建會(由當天報告的感覺應該是會由將來的文創院受理)。
審核則由各執行單位(文建會 or 國發基金)負責。
●文創事業獎補助
法源:文創法第12條。
由文建會整合現有所有補助執行法律的資訊與資源,所有的公司、個人與地方政府文化局都直接面對單一窗口咨詢與申請即可。(雖然簡報中單一窗口指的是文建會,但感覺應該是會由將來的文創院來處理)
●學生觀賞藝文補助與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草案(草案條文..)
法源:文創法第14條。
目的:培養學生藝文消費習慣、擴大內需市場。
●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服務價差優惠補助辦法(草案條文..)
法源:文創法第15條。
目的:鼓勵原創產品或服務給與價差補助。
「原創」的定義:指文化創意事業所研發創作,非自國外引進之產品或服務。(也就是說只要由國內團體或個人所研發,即使是國外題材、或國內傳統戲曲也符合其原創定義。)
●獎助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辦法(草案條文..)
法源:文創法第16條。
釋放適當空間,提供文創事業作為各類型創作、育成、展演等設施之用。
●公有公用運輸系統場站或相關設施之廣告空間優先保留比率及優惠費率(草案條文..)
法源:文創法第18條。
公有公共運輸系統場站的廣告空間釋放優惠。
每一種廣告空間類別應保留至少百分之十,於一定期間內優先接受文化創意產品與服務申請。
優惠:公告價格九折。
●公有文化創意產業資產運用辦法(草案條文..)
法源:文創法第21條。
釋出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如:圖書、史料、影音、文物。
●營利事業文化創意相關捐贈認列辦法(草案條文..)
法源:文創法第26條。
金額: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以內。
捐贈事項:
購買原創產品或服務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
贊助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
捐贈文創事業成立育成中心。
第二階段:討論與回應
(因現場參與的機關與個人眾多,來不及記下所有人的單位與姓名,因此只粗略記載問題與回應內容。因為是即時記錄故內容也可能有些誤差與個人選擇性取捨,請見諒。)
問題:
簡報中突然出現的文創院,它的業務範圍這麼大,它跟主管機關與各地方文化機關的關係是什麼?它的組織架構如此簡單,如何完成所交待的業務?
文建會回覆:
文創法中央執行機關是文建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各院會。文創院是財團法人,有董監事會監督,同時依法文創院架構成立需要通過立法院三讀同意,這也是監督的方式。文創院的腳色是文創產業的智庫、咨詢、與跨部會的溝通過程。簡報架構僅列出董監事會大架構,其實行政體系的規模規劃約是100人。
問題:
文創院跟政府組織到底層級的實際關係?現在民間已經有許多關於文創的獨立研究單位,文創院跟這些民間組織的關係為何?單一窗口辦公室辦理文創產業所有的審核業務,作業應該要透明化。
文建會回覆:
目前初步的想像與規劃,文創院應是智庫的角色,提供相關意見給將來的文化部作參考。單一窗口問題,主要還是由文建會負責執行,專案辦公室只是提供建議給執行單位參考。
問題:
有關租稅優惠,租稅優惠的認定由誰決定?文建會?文創院?還是稅務機關?在執行上會有問題。過去的經驗,當有爭議時往往是以稅務機關(財政部)為最終決定,財政部過去的經驗都是限縮原本的定義。文建會有何能力改變稅務機關的認定?
文建會回覆:
如有爭議最後還是要直接給稅捐機關認定。相關機關的認定其實對說捐機關沒有約束力。稅務部分,我們會在產業促進調例中與政府處理。
問題:
補助與獎勵的審議問題,誰有資格審核的權力?如果都由文創院做權力太集中,也不符合文創分散與多元的精神。現在文創產業的多元化遠超過過去單純的藝術補助,如何評鑑不同產業、不同特性與定位的產品?
文建會回覆:
文創院是研究單位,將來會由文創院協助文建會執行此角色。未來補助細節上的確需要較用心處理。
問題:
育成獎勵辦法,外資企業是否也納入?
文建會回覆:
不行。
問題:
為何文創投資使用國發基金?大多數國發基金的投資都是失敗,建議不如投資國際資金,並要求對方投資國內產業的前提下合作,對我們同時有收益又可幫助國內產業發展。
文建會回覆:
國發基金如果單從收益面看是不公平的,國發基金以扶植國內產業的立場進行投資,看的不只是投資是否能回收,還有國家整體產業的發展與扶執。另外現在已經有一些國內進行文創投資的公司,國發基金可以投資給這些公司,來回饋文創產業。
問題:
文創院負責所有文創運作,但董事會與董事長是官派,如何監督?
文建會回覆:
類似文創院的官設法人作法在政府機關已經行來有自,如工研院就是。文創院經費來自文建會捐贈,也可藉此達到監督目的。
問題:
購買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給予租稅優惠,傳統戲曲在裡面無法被定義。在藝術教育優惠上,古典作品其實比原創的作品更富教育目的。
文建會回覆:
傳統戲曲也符合原創,只要是國內的表演藝術團體的表演都有納入。
問題:
關於體驗券,因為還沒有看到細則,這樣很危險。如果一個學校一名學生600元,學生密度高的學區學校可能一口氣就拿到非常多的經費,甚至它要聘請哪一個表演團體都請得起!學校可以主導所拿到的資源嗎?
文建會回覆:
體驗券將發給學生自己使用,不會給學校集中主導。
問題:
文創法看不到對創意源頭的創作者/藝術工作者有什麼幫助,文創法對創作者來說,有什麼改變?
文建會回覆:
文建會業務除文創法之外,另有藝文補助條例與文化資產保護法,藝文補助條例就是幫助藝術工作者之業務。
問題:
租稅優惠,目前購買創作者的行為(如購買藝術作品)都沒有被納入稅務裡,並無法被租稅優惠照顧到。
文建會回覆:
我們希望透過文創法同時也可以將文創工作者取得稅務身份定位。
問題:
數位財產權公有文化資產釋出會造成產品產值降低。
文建會回覆:
這不是政府應該考慮的問題,以政府的立場應該儘量將公共資產給大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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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旺報刊載了一個昨天舉行的活動,來的大概都是大角色。
感覺起來也是頗官樣文章的一個討論會:什麼通過文創法拉、以後要投多少錢之類的。不過有趣的是,從去年開始馬政府宣示要投入資源後,數字一直不一樣阿,這次是5年300億元。不過,前兩天也看到新聞,盛主委向總統說,文化預算不足阿...
那麼大江大海式的文創優勢、台灣文化特色等,談了幾年也都爛了。大家也就看看吧。一直都沒有落實到中層的策略規劃階段,這麼多江海式的意見,台灣不缺。
對了,洪慶峰還在作副主委阿?我記得2005年前後樂生在抗爭,他就站在第一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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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產業 兩岸下波發展主力 兩岸文化創意學術研討會 產官學界專家學者共聚交流
2010-06-05 旺報 【記者吳靖雯/台北報導】
     大陸在去年7月頒布《文化創意產業振興規畫》,今年2月台灣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足見文化創意產業已成為兩岸新興產業的發展重點,亦為兩岸競合的下一波發展主力。
     為進行相關意見與經驗交流,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自6月4日起至6日舉辦「2010海峽兩岸文化創意拔尖與學術卓越研討會」,邀請兩岸文化創意產官學界之專家學者與會,希望對兩岸文創業現況與未來趨勢提出可行方案與建言。
     台灣文創具3大優勢
     針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規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副主委洪慶峰表示,該單位去年通過「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預計在5年內投入300億元資金;目前已成立的「文創辦公室」與待設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預估可以為台灣的文創業者提供不少協助。
     陸委會文教處長陳會英為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歸納出優勢:一、台灣擁有充沛的創意人才與能量,具備國際格局與在地思維;二、台灣有多元豐富的通俗文化;三、台灣具有富特色及魅力的生活風格,整體生活美學優於其他華人社會。
     兩岸互補而非競爭
     2004年以來大陸文化產業年平均成長速度超過15%,中國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教授祁述裕介紹當前大陸文化產業管理架構、主要政策、發展現況與未來方向:中國政府將帶動社會資本對文化產業的持續投資,推動科技創新、打造文創品牌、培養相關人才、促進產業聚集發展等,以提高中國文化產業的整體實力。
     台灣大學主任秘書、前台北市文化局局長廖咸浩主張文化產業應分為「具商機」與「不具商機」二類,區隔明確的情況下政策才會有恰當規畫,以免造成盲目市場化現象。廖咸浩還提到,台灣跟大陸應是互補而非競爭的關係。
     白鷺鷥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郁秀提出「原鄉時尚」概念,認為文創產業核心為藝術創作與文化資產,若發展良好則能使人民擁有更好的生活,應列為國土規畫的重要政策之一。
     針對過去30年來中國文化產業政策法規的階段演進與特徵,武漢大學文化創新研究中心教授傅才武觀察到,在中國政府主導下文化體制逐步改革的進程,並主張中國文化政策確實促進文化產業之繁榮發展。
     上海交通大學國家文化產業研究基地主任胡惠林表示,台灣在文創發展上有很多經驗,而大陸有廣大市場可供台灣文化業者揮灑。他以全球化時代為背景,從新文化變革的角度來介紹中國文化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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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台灣經濟好轉 政府更有能力支持文化發展
2010/6/4  鉅亨網提供
兩岸網台北6月4日報導 馬英九總統表示,台灣經濟狀況逐漸好轉,政府將有更多能力繼續支持文化界發展。  
他指示,行政院長吳敦義要設法幫忙解決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經費問題,讓文化發展不能有任何中斷。  
馬英九下午偕同蕭萬長副總統參加專業組「藝文類」國策顧問座談會,馬英九指出,兩年來政府在文化建設上已有兩項施政成果:一是文創發展法已經施行,二是未來文建會將升格為「文化部」,負責規劃國家整體文化。  
馬英九說,由於今年台灣的經濟狀況逐漸好轉,政府將有更多能力繼續支持文化界的發展。  
他也提到,文建會推動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他指示吳敦義要設法幫忙解決,「文化發展不能有任何中斷」。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明年文建會有幾項重要硬體建設,其中包括高雄衛武營和苗栗的演藝廳,2項硬體建設總計新台幣20多億元,不想要排擠原本規劃的文化預算,向總統請求協助,馬英九也表達支持。  
馬英九說,最近台灣的國際評比有顯著的進步,除IMD(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布台灣「總體競爭力」排名第8名、「政府效能」第6名及「企業效能」第3名,富比士雜誌與時代雜誌對台東菜販陳樹菊女士的義舉,都有諸多報導,揚名國際。  
(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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