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葉星分享。
的確在台灣的討論上,因為只看到結果,回頭去找原因,因此出現倒因為果的狀況。這一點我也認為,台灣對韓國的認識,還停在表面、追星(我指的是文創主流意見,不是指fans)。韓國人究竟為何這10-13年間可以異軍突起,台灣其實注意他們很久了,從假想敵到成為模仿對象。
現在台灣要推的文創院,不少說詞都是要比照韓國建立的。以下是一則8月底工商時報的新聞,第三段:「文創研究院設置依據來自文創法第7條,但發想是仿南韓的振興院組織,其旗下細分成電影振興院、文化觀光研究院、遊戲產業振興院、放送影像振興院及文化內容振興院等。」可見一斑。
至於韓國在1980年甚至更早的努力,包括杯葛,這點我也同意。一個是他們自己也對影視產業動手,一個是在影視產業內,他們堅持對好萊塢動手。這些都跟今日韓國的文化產業興盛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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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出了他10年的國情咨文。這應該是第二次。相對的,我們這個島的領導人,似乎從未去國會報告過,那怕是單向的報告也好。
歐巴馬除了談健康保險以外,他還針對美國就業提出自己的看法與政策。雖然歐巴馬可能只是耍耍嘴皮子而已,但好歹也聽了一下。
當日晚上的掏新聞等,也就在問:為何凍薪,為何政府到今天還在挹注科技業?科技業誰在繳稅?
這幾年科技代工業也悄悄地開始要被清算鬥爭拉?不是什麼春燕來了(我還春神來了),不是大廠都在招聘員工,未來一片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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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聽到楊照談一些文化與生活的東西,一開始的論調,跟我們先前談博物館問題時接近。
也就順手錄下來,分享給大家,不過刪檔後不補。
一開始他也對民間的休閒生活作一個區分,一種是藝術文化式的,或者稱其為精緻文化的,另外一種是大眾文化(他以阿凡達為例)。後者的娛樂形式,通常不用太多準備,但是前者需要。
而中間一段,他就以他剛才訪問的廟宇為例,在複雜、不留白的雕樑畫棟上,為有深刻體驗,甚至進入社區,才知道建築的深刻意義,走馬看花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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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葛」桑的留言,可以說,你問的問題是大問題。
首先要問的是前提問題「發展不夠理想」是否存在,如果我直接回答你不理想的原因,那前提上意味:我間接承認發展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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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jection2你提醒了我一些想法,雖然那個是很老的新聞了,在2007年。
勞動者權益,尤其在文化工作界,是一個尚未萌芽的議題。但是,他是文化工作者每天都要面對的。在那些滿天神佛的美學理論、充實文化精神生活、文創就是好生意裡面,還真的很少聽到這方面切實的數據、意見以及反省。
比如台灣的獨立性工作者有多少?文化界的獨立工作者數量?薪資狀況?很少人有精確數據,勞委會也沒有(可能只能算個大概給你)。
但是各位看過最近小弟發佈的資料,德國透過藝術家保險的帳戶,算的出來,德國文創工作者最多140萬人,其中獨立性工作者約3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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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想說簡單回應一下,不過延伸出來許多面向,那就剛好把最近一些想法也串連一下。
首先我覺得所謂官方、或民間的問題,是時間順序的問題。
我的觀點是,文創不必然一定要有官方政策下手,才能搞起來。
英國,他們產業發展到一定程度,自然會出現轉型與競爭力。1997年工黨,只能說重視這一塊,把他列為重要政策方針,然後當「加速器」。如果本身沒有速度,加速器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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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報導很重要,因為下面可以區分出兩個面向,第一個是政府;第二個是民間,尤其下面的受訪者,都是文創業界、論述界的大腕。
1.下面提到的「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不要以為是新組織。在2002年國發計畫時候,他就成立了,估既在2008年結束;現在傳出來要成立文化創意XX小組,意義上如果沒有徹底性的改變,應該是該組織的重新開張。估計,所含那的主管單位應該也是那幾個。至於是哪些單位,如果你手上有先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小組的刊物、報告或文章,可以找一下。
2.民間的這些前輩、大腕,小弟第一個想起不是什麼理論,而是一個人物:
薛西佛斯(Sisyphus),他就是希臘神話裡面不斷推石頭上山頂,只要石頭一到山頂,就會落下,必須重新推/不斷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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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霧裡看花」大提到了2003年開始的文創,那就隨便聊聊吧。
首先要說的是,這5-6年以來,發生滿多事情的,包括小弟也不是一開始計畫性的注意,所以大概只是片面之詞。
1.台灣的文創政策只能算是一種「嘗試」。台灣一直都會有文化政策、媒體政策,但是首度提出「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包括其口號,大概是這段時間。文化政策跟文創政策是有差異的,對文創來說,是一種複合性的產業、也是複合性的政策,在現存的主管機關架構下,一定要合作,才會有文創。但由於分工問題,或者在既有的思想界、學術界、輿論方面,原本就將文化、商業兩個陣營對立起來,於是合作不一定成功,但分離倒滿快的。
如果沒有這些預設的架構、學術框架的話,光要合作,也不容易,因為,要藝術文化工作者懂設計、要媒體懂創意生活,不容易,這已經是跨行。它必然要很多周邊的人,不是第一線搞創作者的合作。則現實是:先天合作條件不良,後天又有既有的社會文化、歷史因素(如選舉、政府組成方式、公務體系管理方式、預算編列方式、民族生活習慣、學術偏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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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獅子王的觀點說過不少次,不過不會『說過了,去爬過去的文』心態,反而小弟用誦經的心情,不斷提出觀點,如果錯誤,就修正意見。獅子王強在通路行銷,昨天晚上看三立新聞,好像又要做特別節目報導,先前電視台、報紙的藝文版或影劇版,其實專題報導、特別報導不少,所謂報導,其實是一種變相的行銷,怎麼判斷呢?雖然大談音樂、舞蹈、服裝,但是總會出現『獅子王』(常還有一些黑人),告訴你這個品牌要上檔了。而且從今年過年之後,小弟印象沒錯的話,獅子王已經強勢的在廣告出現,它行銷的手法不只是針對會看藝術表演的觀眾,這種投藝術版、或藝術通路的廣告就好;更重要的是,他時常出現在新聞台(小弟是晚餐時間看到)的廣告,而且不是一支,是一直播送;另外,還又汽車商跟獅子王合作,買汽車送大玩偶。
其他包括商周等報導,就不細表了。小弟有個概念分享一下:大眾媒體是訊息來找你、小眾媒體是你去找訊息。
所以蔡10出片我們都等著被轟炸,或電影熱門片出片時,訊息想不知道都難(色戒最近在第四台放送了,又想起去年此時天天晚上都是李安導演陪我度日);但是比如小眾電影、或是特殊的出版品之類,要找地方購買,自己找通路,甚至訊息還要找特殊管道(比如破報是一種訊息通路)。所以至少在台灣,這個媒體、銷售通路,差異很明顯。衍生出來行銷、交易方式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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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嚴長壽最近出的『我所看見的未來』一書裡面,有個小地方提到,臺灣雖然飲食產業競爭力很強,但是,很多地方都無法明確化、讓製作過程、使用材料等標準化,最後維繫食品的水準,是一個美食上的隱憂。
再一比對,鄰國日本在美食上的要求,比如你轉開料理東西軍看一下,國人對食才的堅持,似乎遜了那麼一點。再想起,諸如德國料理雖然不是頂級美味,但是他們在製作過程對於麵團、配料、溫度的要求,都跟科技結合(諸如考量天氣與烤爐的差異),臺灣的美食普遍來說還算是一個前現代的製作流程。這是以美食產業為代表,其實在文化產業,諸如視覺、表演,或在媒體產業,比如電視、電影等,都存在著很多家族經營式的風格,雖然彼此成員間感情聯繫很強,甚至就是好友組成的,但對於詳細的財務經營、策略規劃等,較不擅長,比對美食產業,部分的形式因素有所雷同,都靠感覺進行生產,還缺乏一個對製作流程明確化的規劃與堅持。甚至,可能一旦開始要求明確化,傷害的就是彼此成員的感情。但這並不是迷信被批判的現代主義,以為明確、標準化就是一切;而是去深思一個更基本問題:當端出來的菜無法維繫基本品質時,縱使偶有佳作,仍是因不穩定,失去消費者的信心。
但這需要跟一般的文化理論作一區隔,文化理論認為,每次的創作並非一樣,有時候變異、岐出也是一種創作,甚至會有新的火花,藝術本身就是挑戰確定的,所以不確定性才是彰顯藝術的關鍵元素;
如果僅從這個觀點去看文化產業、文化產品,是僵化的刻板印象,因為當進到產品消費時,他的意義已經不是『純創作』(所以藝術人常要求藝術品的純粹性),量產、大眾化背後就是標準化,賣給A和B的品質不一,消費者通常不會收到禮物般的驚喜,而是咒罵為何我跟他不一樣,尤其,隔壁桌的菜為何比我好吃。想想法國酒,每瓶法國酒理論上都不一樣,因為他可能受到樹、收藏處、年份等影響,但是法國特殊區域的酒,會在各方面維繫其品質的接近性,比如同一年份的不能差異太大,但是年份之間可已有差異(因此標價不同),更仔細看,法國酒是在維持其製作過程的齊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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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新朋友上留言,也或許是更正說法的,我本想回應一下就好,不過發現,幾個點可以繼續談,我想,如果就是每天浮光掠影的聊些些消息,那就沒啥意思。如果有幾個點,可以開文來專門討論。第一個要對吳導演說,注意您用那張金髮由物的照片,小心侵權;我前陣子讀本書,本站也有談到,就是LESSIG的大作『誰綁架了文化創意』。裡面某紀錄片導演用了幾秒的新普森家族,被電影公司要求支付數萬美元,縱使該片不是商業用途。
不過要被告,也要朱學恆第一個被告,他用的更多,先前還用很多李家同杯杯的照片。
第二個,還是金髮尤物(那女主角好像在好萊塢還當製片吧?),我覺得說他是芭樂片沒關係。我也不認為,您公開宣稱他是芭樂片有多糟,影評也會說他是芭樂片;但是值得注意的,一個芭樂片在一個完整製作體系的電影產業內,一樣嚇嚇叫,風靡多少臺灣的少年少女,什麼哈拉馬力、倒數第二個男朋友之類的,觀眾都知道爛片,但是一樣要看,擋不住。我覺得不只是製作資金、製作水準問題,這點我想吳導你已經提到,
我所知到,好萊塢非常精準的在計算市場、標的對象,包括投資在通路、媒體宣傳資金非常多,我記得,李安的電影,美商投資1億元,其中有2000萬用來通路宣傳,不只是大手筆與否,是比例問題。注意他們是這麼在玩大眾市場的。
第三,我看了吳導比較完整的文。談到諸如工人。我想說,你們不是工人,因為沒有勞基法,或是相對的勞動保障。媒體相關法律、文化相關法律,很少有這類保障吧?文化人不是勞工。
對付出勞動、獲取報酬的觀點,文化人因為法律上不被視為是工人,所以不受工人保障,我知道吳導使用的工人,應該是勞動者概念,當然勞動會有很多理論,但我想提比較現實的是,法律與施政保障,涉及的是認定,最明顯例子叫做貧窮線,貧窮線以上者,不一定活得下去,但一定收不到補助;
我想提這個意思是,配合先前談到的第三機構,我的推想認為,應該透過藝術家、甚至所以文創相關的業者、學者、工作者等,草擬一套法律,這個法律是針對創作者保障的,它包含藝術家適用的保險制度、平均薪資制度、協助機制、合作制度等,作一個規範,然後跟行政單位對話、跟立委對話,台灣有兩個機制可以提法案:行政院跟立法院。所以要跟他們溝通(但溝通過程會被打槍、消減)。
如果只是單一藝術家、或幾個藝術家,會被視為小貓兩三隻,沒有力量的人,在社會不會被重視但如果連署了100個團體、300個學者,有具體的法律草案(而不是什麼選前那種文化人集體發夢),會漸漸形成社會壓力的。
第四個,談到製作人制度。這個先前我聽過,不過想提一個,過去臺灣有中影,李安等人士從那個製片體系出來的;現在,你們都要單打獨鬥的。怎麼會侯孝賢去籌資金呢?侯不是導演嗎,我的印象,導演應該是籌畫一部片子內容面的東西,則內容以外的東西,才是製片(這是很粗淺的分類,內容以外,我認為就是資金、設備、其他技術人員、場地等),導演應該專司拍攝。怎麼台灣的導演都還要身兼籌資、甚至宣傳(最近在宣傳的就是豆導),我記得林靖傑去年宣傳的時候上山下海,連政治人物都接觸,這是什麼生態使之如此?第一個要問,生態如此,還要拍片嗎?第二個是,如何提出新的嘗試,突破生態困境?
現在石油快沒了,很多國家(除台灣以外)都在找替代能源,意味總體自然生態發生改變,人類被迫找新的出路,則,電影、藝術一定也遭受環境壓迫,還有沒有其他新模式的提出?
我記得去年底,曾聽過一個訪談,有個小電影公司(抱歉忘了名字),他們主事者原本在大電影公司服務(好像當企畫、行銷之類的),後來希望自己拍電影,幾個人出來籌公司,第一部戲其實有回收,但是過程驚險,因為他們好像估300萬,沒想到預算拍下去才知道要加一倍,幸好通路包括後續發行有回收,勉強打平。但主事者也直言,他們真的膽子很大,搞不清楚狀況就拍。
豆導,我記得前陣子他去上大小S節目,說他拿了輔導金,還是要去籌資,他媽媽在電影裡面跟他說:就去拍電視劇賺錢、賺夠了再拍電影(據說這應該是他媽媽真實的對話)。
第五個,我大概看了一下吳導演提的幾個片子的預告、介紹;片子本身都很有反省力,其實說真的,國片是非常草根的東西。我個朋友跟我說,他也不是什麼影人拉,就是個觀眾;他說國片搞成這樣,就是缺中產階級消費的片子,說的太多反省、批判、本土,結果失去娛樂性。
反高、包括現在萬人考大學,其實具有反省力(不管我們同不同意其主張),我今天一個累的半死的、想泡馬子的,反高其實沒有娛樂性,真的不如看金髮尤物、冰原歷險記。因為看了出去,有談話的熱度。先前提到,好萊塢布建在廣告、通路等非常用心,他所造成的是一種話題性,透過話題性去銷售,觀影後還會有觀眾之間的交流迴響。其實作傳播研究的人可以發現,很多時候表演、展覽、觀影不在作品本身,而在觀眾彼此互動連結的網路。
口耳相傳、朋友介紹才是販售的關鍵,尤其拉幫結夥對藝術表演、電影市場相當重要,因為他是連結彼此感情的中介,這個角度看的話,其實『具有批判性、社會意義』的作品,反而意義不高,金髮尤物因為很俗、直接、好笑,『具有當下的熱度』,反而脫穎而出。
黑澤明有名歸有名,大多數人也沒看過他電影,千秋王子拍的電影倒看了不少。
第六個,談到文化基金會,其實先前我們在討論的是行政法人兩廳院。文化人鑽法律漏洞,自我批判的力道好像弱了很多,其中,有文化『行政人』在找洞鑽的時候,其他文化人也靜聲的很多,或許可能,他們認為『搞不好那天我也可以分一下』、『不要打破表面和諧』之類的思考。
文化人也要求彈性,因為他們說既有法律諸如採購、人員進用等受到高度限制,對文化施政不夠方便,所以要透過非政府機構,執行政府預算。這個宣稱,前半部是對的,但是提出的方案卻歪掉。
台灣很多法律都過時,最被詬病的就是採購法,最近杜部長出寫真集,據說每次採購上限不超過100萬元,因為採購法如此規範。其他諸如人員進用,公務單位都應考試服公職,假如我們想請林懷民當文建會的第一處處長,直接指揮藝術事物,現行的體制是要林老師去『郵局買簡章、報考高等考試』,這像話嗎?
法律的確有問題,或者不夠完善,但問題在於:你雖然掌握行政職,但應該透過提法案、修法案等方式,或請法務部、研考會等單位(具體行政流程我也搞不太懂)去解決法律面問題,然後套一句馬英九的口頭禪:『依法行政』才對,不然不要當公務員、當公務員的頭頭!
我們批判達鎮案,卻放過兩廳院、文化基金會,是我們的標準有問題。
又有人說,修法時間很冗長,來不及改變,但是,修法是一個社會過程,從中匯聚力量,意見,甚至彼此鬥爭。先前我們提過對創意人進行立法,一定很冗長,天天被打槍,比電車男還鬱悶,但是這個過程就會匯聚力量、意見,文化基金會做了什麼?妳知道嗎?我不知道,他們跟文化局推動什麼?我也不知道,兩廳院匯聚什麼藝術家、意見?不知道。我只知道獅子王快上檔了。
第七個,我看到輯米提到的窮藝術家等問題。發展政策的思維並沒有預設一定要怎麼做。他可以是放任不管、也可以國家主義;台灣的施政思維,我的觀察比較偏向以成功、大型的案例為主,所以妳去申請補助等,如果有規模、有成功過的,不管那個產業,其實成功機率較高;扶持新銳、貧窮藝術家,除非被強迫,否則我推想要看到『施政成果』的邏輯回去推想,應該很難;這一點民間若不集結力量,政府沒有必要改變既有的施政思維與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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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上來,發現輯米留了言,指引他剛寫好的篇文章,我去看看,大約兩個,一個是愛情與麵包,一個是軟體設計師。看到最後,發現用詞很熟悉,原來是小弟Brahms6寫的,
今天還有點時間,我就回應一下這位程式設計師的故事。故事的好處是具體,但是要花一點時間解讀;不過像我們一般文章都論述,比較生硬。但是是針對概念直接探討的,比較不需要翻譯的問題。還有修正一下:先前談到『澤崎困境』,是林乃文舉的案例引發我的聯想。=========
Brahms6:我想輯米最後一句話,應該就是針對我的觀點來的。我總體看了你對愛情麵包、程式設計師的觀點。
先要說的是,你的些譬喻、故事,沒有錯。就以程式設計師來說,整個故事的走向,也的確會有如此的狀況。或許這是一個你虛擬的故事、或是他是譬喻某個現實(未必是程式設計師的現實)。我就從你最後一段開始談吧,你最後的話是說我說的。
為何不讓行政人來養創作人?我提的是一種思維的轉變,當然可以創作人養行政人阿,我的意思是,如果養的起,但是就您參與那場座談會的意見,至少我的看法,創作人是養不起的(抱歉該文很長,忘記是哪為提出創作人與行政人的關係,但是有人提到)。
我在探討該篇座談會,有提出一個『澤崎困境』,並且指出,在日劇中,是澤崎摩耶接案子、桑野執行的。有次澤崎不在,桑野跟客戶對談,差點搞砸案子。當然,你可能還會質疑,桑野是建築設計師,他所做的是相當商業化的一種創意產業,跟藝術不同。但是可以再討論的是,同樣一個文創的大帽子中,也有群體是這麼運作的。
那我主要要提的是:我們應該提出多元的想像模式,當然,堅持藝術理念,絕不跟市場、國家妥協,我認為當然可以存在,可以活下去就好(當然活不下去就收攤拉)。接下來進入你的故事。其中我看到幾個點,我的觀點認為,故事發展到後來,其中有幾個點,是主人公抉擇後選取的路子;比如,他選擇自己先研發內容、再去找行政、找資源、找業務等,但如果故事的抉擇點不是如此,我猜故事會有其她發展。
比如,他一開始就近入研發,反而沒多理解這個環境,故事一再提到,盜版對軟體打擊很大,他在投入這個領域,可以先探知一下,一開始就可以判斷(比如盜版威脅嚴重)。其次,他決定進入後,他直接開始研發軟體,並且希望打造一個完美的軟體,
為何他不是跟自己有業務、行政經驗的朋友討論一下,他的IDEA是否可行?以及可能的反應?假如朋友不看好,則程式設計師可以在思考自己的定位(假如他還堅持繼續做)。或許業務朋友會問他,你的整個設計推上市場的計畫是什麼?當設計師說:我只想產品內容,其她沒想過時,業務朋友就會虧他,當然兩人可能大吵一架。皆下來他去找了老闆、找了政府,看來政府比老闆慈眉善目一點(這跟我印象不太一樣)。但我想說的是,設計師好像沒有注意到,他的project失敗,是因為語言使用不同,這點我想寫故事的人注意到了。
政府也滿妙的,公務員怎麼沒告訴他:抱歉我們沒有法源依據,無法給補助。而且要申請需要填表格、完整計畫報告書、明訂查核點等,這位設計師這幾萬塊這麼好拿阿?當然後面就是他的慘況。
但回到源頭:如果一開始他就有人可以諮詢,包括他有資料可以參考,或許不會有今天(有得參考還是可能會拉)。之後談到『這個社會』。他說環境很差,昨天看到于美人的『國民大會』。父母為了孩子不讀醫科,以死明志。因為醫科是限制性產業,獲利豐厚、社會地位。所以爸媽不道聽途說都知道當醫生好,反對兒子去搞些花花草草。這個社會長什麼樣子,如果到發了飛盤才發現,設計師或許該檢討的是自己。最後談到工會。這個我想在座談會上有提到。
我也在BLOG上提過,我很期待座談會能聚焦第三機構。我也記得應該是您提到表盟。工會凸顯的問題是,它未必能顧及到設計師的實際需求,假設設計師問題,就是普遍的狀況的話。現在很多機構貌似民間協力單位,但事實上未必如此。但是回到最開頭的地方,如果有個第三機構的話,我的建議他,他本身就是行政、業務功能的派遣協助單位。
設計師已經驚覺到,他養不起業務與行政、但是,如果在設計開頭時期,資金尚未砸下去之前,有個諮詢者可以提供意見、罵他都好(被罵總比欠銀行卡債好),或許他可以不花冤枉錢,或許他錢可以用在刀口上…..
他一開始階段所缺的,我認為應該是這個第三機構可以存在的意義。
以及,一個人找行政很難(要我找我也不知道去哪),但一個機構去聘僱、聚沙成塔或許可以試看看。我舉的例子是買書,誠品一次批1000本書,跟小書店批10本我猜單價一定不同。當然這類比不好,但是一起去做,或許跟業務、管理、行政等單位的議價空間較大(甚至跟政府)。歡迎繼續討論,我其實對文創怎麼發展還沒定見,所以如果有新的觀念可以刺激,我當然修正自己的觀念。我不會一直堅持己見,因為堅持己見是信仰,不是討論。還有要提一點:我應該不屬於哪門哪派,因為我覺得我對文創的觀點還沒總體成形(未成形才好,還有可能性;不然到時候我可能會以彌賽亞自居,不過自認自己是彌賽亞的人,看起來會向諧星)。我最近思考的問題是,文創最大問題不是『尊不尊重文化』,而是,無法形成一個有機的、協力的關係。臺灣或許各類人都有,論述的、創作的、通路的、奸商、政客、公務員、宣傳的,但是他們彼此關係是碎裂的,甚至各自領域化。所以我先前一直提:我們合作都不一定能趕上南韓,更何況分立。=======一個軟體設計師的夢靨 -談「文化創意產業」(ㄧ)
2008-04-16 12:14:27 「文化創意產業」這一名詞,自從提出之後就有許多爭論,它同時也引出許多對立面的論述。然而,文化歸文化,產業歸產業,真的不可以嗎?又,文化結合產業不可以嗎?首先,我們先從一個能成為產業的資訊軟體業來講起(因為筆者過去是軟體工程師)。
當一個軟體設計師遇上藝術工作者,可能的對話會是什麼?
軟體設計師說:「你們一天到晚作那些沒錢賺的事情,不覺得很累嗎?為什麼不想辦法讓自己有錢了之後再做呢?」
藝術工作者說:「你們一天到晚只能待在辦公室裡面賺錢,不覺得很無聊嗎?為什麼不想辦法讓自己的生活過的更有意義一點?」
以上簡單的對話,便是以各自的觀點來看對方。接下來,我們讓軟體設計師這個角色進入一個虛擬世界,這是一個軟體業不成熟的世界,沒有人要寫程式,到處都在盜版。他必須開始賺錢,但是眼前的公司沒有業務,也沒有行政,甚至他自己就是老闆。但是他非常熱愛寫程式,因為他能夠在程式的字裡行間得到滿足感。他該怎麼作?於是他想自己開發一個程式,他想像那個程式是一個完美的,於是花錢買了一台電腦以及程式編譯軟體,這些高額的電腦以及軟體,已經讓他一塊錢也沒有了,他只剩下能夠寫程式的自己。很高興的,終於程式寫完了,這是一個非常完美的程式,接下來他卻碰上一連串的阻礙。原來程式是需要經過包裝才能賣出,總不能給人一個程式碼吧?他需要把程式燒成光碟,還要設計外盒以及印刷外盒,這樣才能算是一個在外面賣的套裝軟體。但是以他僅有的存款,只能支付印刷的費用了。他想到了一個好辦法,請政府或企業補助這個軟體製作,因為他知道外面需要這個很重要的軟體,他要讓更多人受惠。這真是個好辦法於是他單槍匹馬去了一家知名企業,準備讓對方知道這個程式一定會受惠許多人,但是他嘴裡怎麼能說出老闆喜歡的字眼?滿滿的都是「這個部份會讓CPU運算效率達到100%」「我程式裡面都沒有用GOTO這種會造成系統紊亂的程式碼」
而且,老闆開宗明義就說了一句話「我投資你有什麼好處?人家去網路抓盜版就好了,我怎麼賺的到錢?」當然,以失敗告終。他轉而去找政府,畢竟這個政府是支持軟體業的,只是做的不夠好。政府雖然也知道軟體業根本就是搞不清楚狀況,明明大家都用盜版,根本就很難有績效。不過,他三找四找,政府終於願意給他幾萬元,好讓軟體能夠找到美術設計外盒,壓光碟並印盒。這一位高學歷的軟體設計師可真是受足了行政庶務的苦頭,你問他為什麼不能先找一個行政和業務呢?這也一言難盡,首先,他已經自己沒有收入在寫這個完美的程式了,光是搞那些雜七雜八的東西,就已經耗去他全部的積蓄,何況他還要生活。好啦~光碟包裝印盒之後,他才發現需要一個業務呀!不然這完美的軟體該怎麼推出去?但是他早就沒有錢了,於是三請四請,請了個好朋友義務當他的業務,沒有收入的喔~這真是一分錢一分貨,沒有錢的業務做事起來也真是慢條斯理,一個月後,才賣出了2盒,其中一盒還是那好朋友的親戚買來給小朋友當飛盤玩。好朋友說「不行繼續這樣沒有收入下去了」,於是離職。設計師心灰意冷,但他還是不放棄,他打算豁出去了。他用現金卡跟銀行領了幾萬元的現金,請了一個很厲害的業務來。有了業務總可以賣了吧?的確,業務為他賣出了不少,但因為售價過高,卻也不多,頂多可以支付業務兩個月的薪水。但是很奇怪的,第三個月沒辦法再賣了,原來網路上早就已經滿滿皆是這套完美的軟體,這個世界的使用者只在意能夠用到軟體就夠了,所以大家都想辦法把軟體、音樂、電影破解,根本不需要在乎背後這位軟體設計師花了多少心血製作的。他看著這個軟體概念這麼不健全的國家,不要說是那種贊助軟體,連這種商業軟體環境都可以糟到這種地步。他希望能夠改變,他覺得需要聯合所有軟體業者來發動抗爭。工會有吧?有,有一個電腦產業工會,裡面全都是製作電路板的工程師,他們總是問「你們寫程式,不就是幾個英文字母拼一拼就夠了,還需要什麼福利?」設計師知道不能進入這個不相關的地方,他詢問了政府,原來軟體是有一個聯盟的。但悲哀的是,軟體設計聯盟只是一個空殼,國家提供資源給這個聯盟為軟體發出一些聲音的,但是卻做的沒有人知道這個聯盟,需要與政府要更多產業資源作為抗爭時,又是一個和事佬的角色,各個擊破。導致許多設計師都是想連結卻對面不相識。他卡住了,竟然萌生了不想寫程式這個想法
於是,他立即回到這個現實的世界,發現現實世界真是美好。大家一聽到”軟體設計師”的頭銜就投以崇拜的眼神,而且他待在公司的RD(研發)部門,想寫什麼就寫什麼,只要跟主管提案就好了,寫好之後也會有人幫你包裝販賣,他只需要好好地寫程式。他能輕鬆地問藝術工作者「你們藝術家為什麼不去找策展人幫你發表?」或是「你們藝術家為什麼要養行政?應該是行政來養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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