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也上去看看朱老師的部落格,發現兩篇最近一週寫的,想一起分享給各位。
我們的BLOG上面也有些藝術、表演藝術朋友會來看,也談到不少產業現況,先前看了幾週的破報,談到所謂文化行政,可惜打高射砲、抱怨很多,比較少切入所謂場所、政策之間的關係。
下面兩篇文,第一篇談BOT,第二篇談大場地,或許可以一起連讀,或許可以產生一些共通的心得。
臺灣還要不要蓋展演場所?這個問題滿矛盾的,對北部民眾而言,因為地小人稠,再繼續蓋場所其實太多,但是對南部的表演人、觀眾而言,可能太少,這一點在先前流行音樂中心的探討時,就已經被提出來,南北差異,也造成南北看待展演場地的差異。城鄉差異是第一層問題。
第二層,應該在『是誰的展演場所』這個問題上。我想起獅子王,對他而言,會不會有排不上場所的問題?我猜沒有,內容強勢、代理通路強勢,應該不會,先前兩廳院是跟他們談不攏,所以現在才轉去小巨蛋;但是國內本土團體,一個是還可受到大眾消費的,一種是小眾團體,他們能上這些國際級展演場所的機會有多少?分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檔期、第二個是團體負的起多少場地費?
第三層則是場所本身的設備,我想『大場地迷思』一文已經剖析;不過我提一點,上週,蘭宣訪談衛武營中心主任(前第三處處長),他說小巨蛋多功能就是沒功能,蘭宣指出,他去聽演場會的感覺,那個地方式用來運動的,所以VIP雖然靠近舞台,但其實是側面、很怪。
小巨蛋算大嗎?
第四個問題,比較在其外,我想在BOT一文中談到,文化軟體跟不上硬體建設,這個是長期以來出現的問題。現在問題可歸納出:對創作者的人才培育、對文化消費人口培養、其他產業規劃(諸如週邊效益)。
OT、BOT、ROT等問題也很嚴重,很難一次說清楚,不過可以注意的是,文化行政現在都透過各式的機制再規避監督,OT類的也可這麼看。比如委外經營了,政府就不必負擔照顧本地、新興團體的責任,因為:一切交由代理機關處理,但通常能繳納費用給官方的,應該不會是什麼苦哈哈的協會、聯盟,反而是大企業,既然是大企業,你覺得對非主流藝術的忍耐程度會有多少?
委外經營,講求場地的經濟效益,未來會跟代理國外大團的公司快速結盟,可能重蹈90年代電影的覆轍:國片最後連通路都沒有,因為影院只想播賺錢的好萊塢片,部分本土影院倒閉,還有國外的資金來開設,比如信義計畫區的華納威秀(現稱威秀),開幕後對臺北的票房影響乒乓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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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經營藝術中心目前不適合台灣
2008/04/23 00:07:47
目前台灣有五座正在建設與計畫興建中的藝文場館-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衛武營)、高雄大東藝術中心、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台北藝術中心以及大台北新劇院。原本規劃採BOT經營模式的「台北藝術中心」與「大台北新劇院」歷經幾次招商不順,前者已改由政府來出資建造,未來營運模式未定;「大台北新劇院」最後決議還是維持BOT經營模式。至於,高雄衛武營現已經發包出去,未來營運模式未定。高雄大東藝術中心除商品部、餐廳委外經營,其他將由政府來執行營運。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的營運將採「公辦民營(OT)」方式,由政府出資興建,委由民間機構經營,歌劇院雖於今年1月已開工動土,但OT模式前後仍歷經多次招商困難。
所謂的BOT或者OT模式都是政府鼓勵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的方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負責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OT則是由政府興建硬體,但委由民間單位經營。無論是哪一種模式,都是考量政府財政,同時也希望藉重民間營運團隊之專業與活力,有效提高藝文場館的營運效能。
一度,政府非常喜好這類委外經營模式,因此,諸多藝文機構的興建或營運都是以此為目標。然而,從幾個目前的案例,加上上述幾個藝文場館面臨招商不順的情況看來,應該可以斷言,BOT或OT真的不適合現階段台灣的藝文環境。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藝文展演活動原本就是個「賠錢」的事業,如果沒有提供足夠的周邊效益、附加價值,即使是民間企業也非常難以投入。以台灣目前整體藝文環境來看,無論是觀眾人口、票價訂定、政府文化政策、企業贊助優惠、經營人才、扶植團隊皆未達理想狀況,有心經營者投資龐大,卻未有任何條件協助其順利營運,這應該是企業卻步的重要原因。
另一項我認為現階段委外行不通的原因,在於大多數的時候,政府採取委外的目的,是希望獲得一定程度的回饋,也就是把藝文場館當成營利事業來招商。經營單位為此必須將成本轉嫁在租用場地的團體上,演出的品質或者屬性,自然難以顧慮,同時,也得不到負擔不起場租的團體的支持,小巨蛋即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以一名藝文工作者的角度來看,政府有心投入文化場館的建設原為美意,但是應該對藝術中心的屬性有所了解,並且用心去經營。我甚至寧可政府審慎思考興建的時程,也不要「生而不養」。此外,台灣欣賞藝文的人口不夠多,藝文人口的培養也並非一蹴可幾,政府必須思考五座藝文場館興建完工後,如何有足夠的觀眾支撐藝文活動。
「文化軟體的建設」是政府必須著手進行的工作,無論是人才的培養,包括藝文欣賞人口、藝術行政經營人才的培植;法令的改善,促使企業有投資藝文的誘因,促進觀眾有更高的購票意願;表演團體的扶植,確保藝文團體之生存與發展…等方向優先進行文化軟體的建設。補足文化軟體之不足,打造一個更符合大眾期待以及企業可安心投資的先天環境,方能真正促進藝術文化的全面活絡!
資料來源:朱宗慶的文化觀察
http://blog.udn.com/jublog/1807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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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場地的迷思
2008/04/16 00:26:59
表演藝術最可貴的地方,就在它的「臨場感」--每場演出,因為環境條件的不同,因為觀眾的不同,就會呈現不同的感受與效果;因此我常常覺得,藝術家與觀眾其實是在共同完成一齣作品,彼此相互影響,在同一個空間一起呼吸、互動,追求演出中最讓人感動的元素;這種細膩的交流,是任何高超的技巧都無法取代的。因此,「場地」對於表演藝術而言,幾乎就是演出成敗的重要關鍵。
一個好的場地,「視」與「聽」同樣重要,不僅僅在音響要求的效果上,要能夠突顯聲音與演員的對白,在視覺上,要儘可能的讓觀眾可以清楚看到舞台上的狀況,這個標準放諸四海皆準。在我的經驗裡,國家兩廳院就是一個非常優異的場地,除了「聽」的效果一流,「看」起來也是舒適而合宜的。
當然,視聽效果跟劇場或音樂廳的「尺寸」,有非常大的關係。國家音樂廳的座位數為2070個位置,戲劇廳約為1500多個位置,這樣的觀眾容納數量跟國際上許多重要劇場相仿,我相信,這樣的「尺寸」設計應該也是世界的潮流與趨勢。
令人疑惑的是,現在不論是仍在興建中或計畫中的劇場,似乎都陷在追求「大尺寸」的思維迷思中,並且儘可能的要放入最多的觀眾。我當然可以理解,追求大場地,設置最多的座位數目是出於「成本」與「收益」的考量--因為每次演出的成本固定,容納越多觀眾,收入就越多。我也能了解,一個好的表演製作要達到損益平衡著實不易,它涉及到製作成本的投入、票價的訂定、政府的協助、企業的贊助以及附加價值的拓展,抑或者是藉由場次的增加擴大其周邊效益等等面向,這些方法都是藝文界一直在持續討論的。然而,無論從哪一項環節下手,都不能本末倒置地先犧牲掉表演藝術的「品質」。
近年來,我就看到許多演出,為了增加收入,而選擇了非常不適當的「大場地」。只是,場地越大,所能呈現的表演精緻度就越低,如果硬要將適合一、二千人觀看的演出,搬到容納數千或上萬人的場地,讓演出無法被精準的傳達,所有表演藝術裡要呈現的精緻之美消失殆盡,那麼,觀賞表演藝術的意義又何在呢?
忽略表演的品質,其實就是欺騙觀眾。觀眾不應該接受,學者專家、媒體、評論,也都不應該接受。可惜的是,有些主辦單位優先考量的是收入,政府常常還「好大喜功」,隨之起舞,簡單的把觀眾人數當作一種「政績」,於是創造出一種觀光客式的「我也有看過」的風潮。殊不知,在這種狀況之下,觀眾其實體會不到藝術感動人心的力量,甚至不會感受到藝術的美,因此他們也難以成為忠誠的藝術人口。
當然,不是所有的表演都不適合大的空間,許多演出經過適切的設計與規劃,確實可以利用大場地或戶外廣場吸納人氣,達到演出的效果,但是這不應該是表演藝術的常態。對於那些一味追求「大」的政府主事者與演出主辦單位,我必須提醒,請多想一想,不要抹煞了當初推動台灣文化藝術的美好理想,反倒讓表演藝術深厚的文化蘊涵被稀釋掉了。
資料來源:朱宗慶的文化觀察
http://blog.udn.com/jublog/1786868

我一直很想糾正一個從生產者出發的迷思 那就是 文化消費人口不夠多的問題 從生產者實在是沒資格這麼說 特別是當這個領域的生產者在極短的時間內暴增 燃後 也不做市場推廣或教育 就要求市場消費實力要跟著他們的增加而增加 這是很荒謬的事情 朱宗慶所寫的第一篇裡 也很自然的把台灣文化消費人口不夠多當做公理來使用 卻不考慮近年來文化表演活動激增的數量 這東西 沒有實證統計研究做支持 是很危險的 我的觀點就不認為文化消費人口不夠多 他頂多就是沒成長 甚至還有小幅成長 只是跟不上供給方的快速成長而已 這是一個很細微但卻很重要的差異點 唯有當供給方願意承認自己出現的太多太快 造成市場飽和 才會回頭去檢查供給方的結構性問題 否則 只會不斷怪罪市場 未來 台灣要發展文藝活動表演 已經不能單打獨鬥 除了個別找到很棒的表演之外 還要跨界整合出各種大型的 有主題的 能夠吸引東亞中產階級前來的觀光藝術節(日本近年在搞的就是這種) 才可能做大市場大餅 否則 很難阿 大家會更艱辛 只是 國際通路的開拓 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我個人認為 朱先生所提到的文化消費人口不夠多的狀況 是 "相對"於本文的重點 也就是那五座正在建設與計畫興建中的藝文場館而言 並沒有你所謂的 以一個供給者的角度來抱怨消費者不夠多的狀況 而這種供給大於需求的狀況 很大一部分也是因為 文化產業的需求很多時候是政府創造出來的 帶有政策的意涵 不管是正面的美學文化教育目的 或是負面的政績宣傳目的 政府創造需求到底有沒有必要 這見仁見智 但文化產業的確是不太適合單以市場機制觀之的 不然 我們大概就只有獅子王可看了 XD
比較想問小民的是,政府所產生的需求意思是啥? 這就有意思,通常文創如果是產業的話,他應該是服應的是市場機制,則,不管是相對於五館所,或乾脆放大到市場,台灣沒有這麼大的消費量,有這麼多的生產者,的確不是好事, 不是削價競爭、惡性競爭,就只好有很多生產者要退出產業。如果單純從市場去看的話。 但如果消費者很大部分是政府,比如政府發包、或要公務員消費、或認養藝術等,就不太是產業,嚴格說產業應該也不具競爭力,因為政府自有其美學偏好。這點又連結回小民你說的,他本身肩負著美學教育等的功能,但也要跟小民說的是,小弟是反對太強勢的美學教育,什麼要孩子門每週學習多少時數、學習那些派別的教法。 而且政府當消費者的話,那就是文化政策,應不是文化產業。這樣救一如你所說的,不能單以市場機制觀之(不過美國很多廣已被定義的文創產業,都在市場玩)。 最後談及台灣的文化消費人口,文消人口跟一般消費人口比較不同在於,他受到長期的品味、品牌、消費習性影響。 但一般消費,諸如吃早餐,其實選的是價格、品質,很單純; 文消比較複雜的是,寧可買貴的,也要買喜歡、適合的。 小民最後提到獅子王,就是一個現在的窘境,台灣人不是不看戲,或許現在獅子王賣的不好,但以電影看,台灣人已經養成看好萊塢的習慣,所以國片導演怎麼努力拍,總體市場還是累加不超過10%。
光是五館 應該不會不足 是多了 才不足 但是 切入角度很重要 多了館 明明是供給方創造過多需求 卻還是要說 因而此 消費方力道不足 這是切入態度的問題 生產方很容易就會聯想到消費力不足 但對於生產方的過度供給 批判者少 朱先生當然批了 但卻還是也將相對消費不足提出了 然而 消費不足 可以開拓 消費者假設僅有台灣本地內需市場 又是一個預設了 當然 開拓不易 不過 不開拓最後死的 不會是外國大團 而是台灣本土團因餅被稀釋 我想說的是 生產方如此快速生產 則消費方永遠會相對不足的 因而之生產方應該多著墨在自我檢討 少檢討市場 我認為 近年台灣文化消費力實在蓬勃的很 (只是很多文化不被菁英接納)
我想是你們誤解了朱文中認為 “台灣欣賞藝文人口不夠多” 的意思 如果我沒看錯的話 你們主張的是 現今台灣文化產業的生產者過多 卻怪罪於消費者及消費力未能隨之上升 首先 朱文中 認為 “台灣欣賞藝文的人口不夠多,藝文人口的培養也並非一蹴可幾,政府必須思考五座藝文場館興建完工後,如何有足夠的觀眾支撐藝文活動” 敘述中 是談藝文場館的供給與需求 而非藝文活動的供給與需求 是你們誤解他了 如果你們所指的是許多 “為菁英所接納的” 藝文活動 民眾卻興趣缺缺的狀況 要說有問題 也是真正創造出需求的消費者的問題 那個消費者也就是政府 不是供給者的問題 說 “供給方創造過多需求” 是毫無道理可言的 供給者無法創造需求 消費者才能 至於政府創造需求 的確有所謂的 censorship 問題 但這是執行面的問題 這也是為什麼政治要和藝術文化保持臂距的原因 我個人不認為政府創造需求這個行為本身有問題 因為當市場失靈 就需要政府介入來適度調節 兩位必然也知道 羅斯福新政創造藝術家工作機會的例子 沒有這些 “政府創造的需求” 不會有戰後美國藝術圈的榮景 我想沒有文化 就沒有文化產業 我個人完全認同漢寶德先生所提過的 厚植文化土壤的當務之急 政府需不需要創造您所謂 “菁英文化” “小眾文化” 的需求 我認為是可以討論的公共議題 但這種行為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我並沒有誤解 而是抓出一點切入點差異 首先 其實 我認為 興建五座 以台灣目前激增的文藝活動 和很多人與團體想擠進大表演場所來看 興建完成後 並不缺乏表演 而且 甚至這些表演場所 都會有不錯的收入 擠壓到的是其他展所 創造需求 我認為 生產者無視市場現狀 引進了超越市場消費需求的需求 基本上 我個人對於政府的定位 是干預越少越好 另外 羅斯福擴大內需的利基在 人口不斷成長(戰後嬰兒潮與移民) 台灣沒有這樣的基礎 所以 擴大內需這種政府創造內需 正是讓未來更艱辛的路 政府會創造它需要的文化 是能夠使其彰顯統治獨特性 張顯民族獨特性 張顯統治合法性 貨者統治者美學的文化 而這些文化 的確不一定是菁英文化 但是 現實上卻是菁英文化為主 消費者才能創造需求 一般來說是沒錯 但是 現實運作並非如此 是供給方提供了過多選項 卻沒有看見這個問題 我想指出的只是切入問題上 生產者忽略了討論自己過度供給 造成供給過度的問題 抓這句語病 想說的也是 文化人在行文很少會直接說 是生產者創造了過多的供給 通常 不是怪市場 就是怪政府 這裡其實是怪政府(說好聽是質疑) 問題是 政府作為社會裡的一個部門 有他的功能 也有反功能 愛蓋館大概算反功能 但是 他有把握蓋完丟著也無所謂 那你也沒辦法 再者 文化人可以不去申請來用 當作沒有 那就了事 但是 就算不蓋五館 則台灣目前文化藝術最大的問題 供給激增 還是存在 另外 我甚至認為 政府從宏觀來看 認為有這麼多文化團體表演進入 展館不夠(很多都借棒球場 體育場等不合格的場地來進行表演) 因而想蓋館 所以 認為應該興建新而合格的展館 對政府來說 真的 蓋了這五個館絕對沒有問題 (如果大家不能去借體育場等場地的話) 總之 供給與需求的討論 作為無能發言的消費者一再被拿出來當作預設 我個人是認為 應該改變這種心態
不會誤解朱文的真正所指的意思拉,只是可能本題把戰線拉大。直接探討整個藝文市場的供需這個大問題。 這個問題有幾層次,第一個已經談到:是大眾?還是小眾?(或區分庶民與菁英) 第二個是土洋問題,這個兩個問題常常在本站出現。小弟比較偏好談的是第二個,因為前者在學界辯論很久,也沒啥結論,一切端看大眾跟小眾有無找到支持自己的力量。而且歐美理論,應該比較沒有土洋大戰問題(不知道法國人老敵視美國文化,算不算土洋大戰?),台灣這個問題很尖銳,比如表演藝術,看國外大團是必選選項,但是國內團體呢?另外,最近幾個法國畫展很夯,包括他們買媒體版面等,台灣自己的畫展呢?這更深思就是台灣推文創的策略。要放棄本土創作者也可,但是要提出相對代理的策略,我們如何從代理、代工中取得關鍵零組件的地位。 其次談談市場失靈對藝術產業或領域的意義。 這個談法其實滿新鮮,因為一般談藝文政策很少搞什麼新政這一套。 政府介入市場,其實風險很大,小弟觀點比較跟ZEN接近,政府跟市場對做,除非完全準備好,否則風險很大,先前索羅斯的基金可以搞垮好幾個國家是一個例子,像現在的石油風暴,應該沒有國家撐著住,完全凍漲。 回到藝術產業好了,政府介入,應該到什麼程度?也不能說完全放任,你提到『執行面』,我倒對執行面才感興趣,怎麼做?做到什麼程度?哪些人要支援?我覺得都是大哉問耶。 台灣政府不是沒有介入文化產業的先例,我認為輔導金就是,不知道大家怎麼看新聞局1990年(我記得沒錯吧?)開始的電影輔導金政策,最近侯孝賢又有電影要上映了(法國片),輔導金起源跟他可是密不可分。 延伸出來可談的就是臂舉原則,這個介入市場的手,是那個臂舉嗎?以前在這個概念出現前,政府就直接介入,但現在又有新的詞彙了(歐美的臂舉到台灣便什麼樣的手臂,還真不知道,這個很少討論),回不會有圖利、甚至回到上述土洋問題中,針對特殊美學偏好進行臂舉協助? 最後還提一下小民大大稍微提到的有文化才有文化產業這句話, 這是當然的,但有出現有另類的思維,比如台灣文化力不是不夠,反而是產業力不夠,就是說,有創作者、甚至館所可能都夠,但觀眾不進來,原因為何?是不是還有周邊協助的機制(產業機制)不夠健全?當過渡重視文化面時,會不會反而輕視了來幫忙的朋友? PS:再強調一次,談文化消費、文化消費人口很有意義,也切中現在文創困境的要點,這篇也不是你來我往的筆戰,而是對特定問題深入討論,不斷釐清。 滿好的,連羅斯福的新政都援引進入了我們文創討論裡面。很少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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