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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來自德意志的世界」(aus der deutschen Welt)系列,從10月推出以來,進行了2個月,雖然不是每天刊登,但至少也持續推出。累積相當多德語系的資料。
看到德語系對文化創意產業(他們用的是文化經濟Kulturwirtschaft,以跟文化工業Kulturindustrie概念區隔),才大開眼界,原來德國人在各個地方做的研究,其質量遠超過英語系可以比擬。
這一次,我們把所有文章集結起來,並且進行篩選,選出48篇文章,再重新編號,名為「威力加強版」。

編號的順序首先依據地區,其次依據的是A-Z字母排列。在每篇的名稱是:

[編號][所在地區]德語文章名稱-中文文章名稱

以便於查詢。

下面,我們把「來自德意志的世界」的文章心得,寫出一個前言(集結中的PDF,寫在第一篇之前),首先呈現出來。

文件可以在以下幾個點下載,則一選擇即可。如有問題,也歡迎留言、來信,甚至提供給我們更多德語系相關的文化經濟資料。

http://www.mediafire.com/?i93jb9zxmxx

http://xun6.com/file/f4be79a13/ZFausderdeutschenWelt.pdf.html

http://www.megaupload.com/?d=YVMES3DV


另外,為了服務對岸的朋友,也把檔案轉成簡體版:
http://www.mediafire.com/?gxgjlnlm5ot

http://xun6.com/file/6fce80813/ZFausderdeutschenWelt-CN.pdf.html

http://www.megaupload.com/?d=9K487MMT

 

PS.這份文件超過350頁、16萬字。要一口氣看,很累,小自己看也累了。
 
【前言】
創意產業由於是英國人先喊出來的概念,同時,美國在這方面也因市場力量龐大,所以以文創討論,一直都是以英語系為主流,當然,諸如跨國際性的組織,基本上出的報告或相關討論,大致都會有英文版本,所以其他地區對文創的認識一直都滿匱乏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法國。雖然文化政策不少人都相當羨慕法國,但是大多只是聽說,或透過間接傳譯,因為我們不懂法文,無法系統性的閱讀、思索法文方面的資料。

德語系的資料,一樣,語言阻擋了人們對他的認識。

事實上德國人大概在英國之後,也開始注意到文創的力量,同時,德國發展文創的力量不見得亞於英國,原因在於他們對文化歷史的保存、活用,不會讓賢於英國,同時,藝術與文化,一直都是德國人最自豪的項目之一;到20世紀戰敗為止,德國人曾經多次發揮過出令人注目文化高度(當然部分是為了彰顯他們的「日耳曼」精神),今天,說到音樂,德文世界還是主力;說道繪畫、建築、設計等領域,德國都是相當的佼佼者。

德語系對文創的討論,比英國等地更有趣的是。德國由於是一種聯邦國家,第二級行政單位力量滿大,所以各地區政府都會出相關報告,然後針對特殊重點都市,也會出相關討論或報告,所以一累積下來,縱使不是每年出報告,交替的在不同地區探討,數量、層次也相當可觀。另外,歐洲有3個國家以德語為主要語言:德國、奧地利、瑞士(部分地區),在包括德國周邊區域也會以德文書寫報告,所以在德國中央、地方再加上周邊國家(或地區、都市),文化、創意產業的討論,相當可觀。

不過值得注意的,也在閱讀之前要注意的是:我們所俗稱的文化產業,在德國稱之為「文化經濟」(Kulturwirtshaft,下文也盡量翻譯成文化經濟),創意產業大致維持英國Creativ Industry的用法,但是他們在文化經濟、創意產業之間,又區分出一層名為「創意經濟」(Kreativwirtschft)的層級。會如此大費周章,應該跟「文化工業」有關,在二戰以前,德國文化批判派提出了文化工業的概念,並對技術複製時代後的大眾娛樂文化,將稀釋、弱化既有菁英文化感到不安、悲觀。所以現在上網查Culture Industry或Kulturindustrie,大概關鍵字都會進入這個文化批判理論,或法蘭克福學派中,而是文化產業。所以德國人為了作一區分,重新給這些產業取了新的名字。

德國人,跟他們製造汽車、科學研究態度一樣:同樣一個「文化產業」的題目,他們嚴正以待。相較於英語系短文、公關式的文章用語,或是勉勵性的口號,德國系出來的東西,似乎對一個東西很感興趣:研究架構與概念。雖然,不同地區都在作相關探討、研究,但他們共同指出一個趨勢:德國各地、包括到歐盟,文化經濟的概念、分析架構與包含範疇始終尚未統一,是一個最大問題。

可以說,一直到德國這些文章,才真正能看到文創研究的潛在問題,這點很少在英語系探討中點出這個問題。

以下,是在這些德國文獻中可以歸納出的一些初步心得。

1. 社會保險對德國文化從業者來說,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德語系國家,可以說歐洲,對於社會保險概念相當廣泛,自然也用到藝術家、文化工作者身上,就德語系國家來說,因為有基本社會保障,所以藝術家保障會比全然資本主義的制度安全一點,同時,也因為有其保障體系,能夠透過登記體系獲知相關從業者的人數、狀況,所以德國不只提出過一次相關從業者人數,甚至發展情況、工作條件與觀點等討論。

2. 德國的文化創意產業是層級、產業合作鏈的基本架構在探討。無論是德國地方、或是中央政府,乃至於看待歐洲的創意產業發展,基本上德國市區分為三個層次,以文化部門為主的文化經濟、藉由文化經濟向外延伸發展的創意經濟,以及與上述兩者合作,與文化經濟較不同的的創意產業。在就獲利的能量來看,越往外圍(創意產業)獲益越高,但從文化原創性來看,越往核心(文化經濟)越具有原創與文化價值。德國大致上是依照此架構進行探討,繼而開展其產業定義,以及詳細的行職業分類(運用既有的稅務行職業待碼統計)。
另一方面,德國除將產業作架構分類以外,各次產業還依據產業鏈的方式進行部門分類,基本上部門分類有:創作、生產、分配與銷售。對產出的想法,也大致是以產品與服務兩者為區分。
在英國2007年所推出的研究The Creativ Economy Programme裡面,也有類似區分層次的想法。英國人區分為五大層次,也大致上是從核心向外擴張到銷售與消費部門。
簡單的說,英國與德國的文獻如此排列,除了可以給文化經濟或創意產業更完整的輪廓以外,更重要的一點是:突顯創意產業始終都是一個合作性質的產業,並非單一產業、或單一部門可以獨立營運,切割後存在的。

3. 德國相當注意產業的「核心層」(Kern)發展。在區分完產業部門層級後,德國的文化經濟討論則相當集中在核心部門的探討,核心部門,通常就是最原創的部門。而這部分,德國人也直陳,這才是這些產業彼此區隔,或是文化經濟可以跟其他產業區隔開來的主要特色來源。更重要的是,對於協助方式、問題探討,也往往環繞在「核心部門」身上,而非將所有部門視之為一體、或是均質方式探討。

4. 「分區」的方式推動文化經濟。德國是一個聯邦性質國家,故相較於大一統、集中權力至中央政府的國家,推動文化政策、文化經濟政策方式不同。從其調查體系有這麼多的地方政府可出報告,就可見其地方的蓬勃的生命力。美國在行政體系上,也類似於此,而英國,國會與DCMS只是政策規劃、預算爭取的角色,實際執行者還是各地方政府、藝術委員會為主。
就以英國推動創意產業的成功、美國為影視與娛樂大國、德國文化經濟的蓬勃來看,「分區」、「地方」為主的發展模式,至少是這些歐美國家推動文創最基本的元素。另一方面,當分區發展之後,會產生兩個現象,第一個是特色與優勢多元化,比如德國,在設計產業的能量上便依照邦、都市而有所差異(NRW、Hessen、Baden-Wüttenberg等表現較佳的邦,以前都是西德,另外漢堡、布萊梅也都是西德或漢薩都市;柏林的發展上,西柏林也比東柏林好一點,不過東柏林近來有快速發展趨勢)。

5. 公/私部門之間的資源分佈。歐陸國家跟英美發展文化政策、文化經濟的理念模型不同在於,政府介入的力量與思維比較直接、資源較多。德國在直接投資文化事業上,遠較美國來得多(美國大多數資源是透過基金會挹注文化團體)。這點跟歐陸國家建構政府的思維有關:法國、德國,乃至於北歐國家,都認為照顧文化事務、社會福利是政府職責。但是德國也注意到,政府資源有限,長期而言對文化經濟發展也應該導入私人部門的資源協助。另外,人均文化預算的分佈上,有個現象也有待觀察:文化經濟的報告、研發與發展區域,似乎是西德區比東德區快,過去東德下的邦,能蒐集到的資料似乎只有Sachsen-Anhalt,但西德地區(包括三大都市)都有做過文化經濟報告,且發展仍在成長中。相對的,平均每人的文化預算,反而東德地區高於西德地區,德國平均每人可享有文化預算最高的地區為Sachsen邦,每人158歐元、最低的是Rheinland-Pfalz邦,平均每人51歐元;其中,Sachsen屬於舊東德地區、Rheinland-Pfalz屬於就西德地區。另外就區域分佈來看,舊東德地區大致都超過每人100歐元的水準,但就西德地區反而都低於100歐元,另外,三大都市表現是:柏林125歐元、漢堡122歐元、布萊梅141歐元,反而三大都市都比就西德地區高(可參考圖23.2)。

6. 重估一切價值的嘗試。在文化與商業之間的區隔、甚至爭鬥當中,文創產業一直沒有面對,也沒清楚釐清出來的是「價值」問題。如果我們承認文創產業是一個自由資本主義市場的經濟,則,不可避免的,他面對的也跟其他產品、商品一樣,有雙重價值問題:作為一個產品,它有實用性的「使用價值」;但另一面作為交易的商品,它有「交換價值」。但作為創意產品,跟一般的製造商品不同的是,作品本身多了一層創意,或是說,被消費的不一定是實物品,可能是一個表演,甚至是一個生活習慣、生活感覺;也就是說,作為交易,我們買的是創意,而不只是產品。如此,在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結構,需要作一調整:

馬克思的「價值」概念到文創產業的調整


其中在衍生到現在的文創產業裡面,因為被提供的對象改變,則,價值的內涵與關係也該調整。在創意作品部分,應該調整成創意價值,亦即,一個作品(無論無法複製的表演或可以量產的產品)本身被作者、評論者,包括使用者(消費者)所評價的價值。這個價值,是質的部分,很多時候難以量化,他可能就是「美/醜」、「有感覺/無感覺」之類簡單的二分,甚至就是第一眼的判斷、刻板印象的評價。
另一方面,市場價值就仍維持馬克思的概念,它經過行銷、推廣、鋪上通路等過程,轉型成為商品後的價值。簡單說,市場的價格、「量」,往往成為這個作品在市場上的價格。
一個作品,可以無價,但是一旦成了商品,就要有個標價。這是創意價價值與市場價值最大的差別。梵谷自畫像對愛好者而言,無價;當然對看不懂的人而言,贗品與真品差異不大。對交易拍賣市場而言,可以1美元、也可以1億美元:1億倍的差異,來自於市場估價,它既銷售者對市場的評估,也是消費者的評估。如果1億元太貴賣不掉,就可能降價為5000萬、1000萬.....直到取得交易平衡點為止,但是,價值妥協、討價還價對「創意價值」而言,是不可想像的。
區分出價值概念與關係後,還要突顯的現象是:重估一切價值的嘗試。如果我們接受文創產品在市場經濟、資本主義中運作的話,則,猶如上述提到的行銷、通路、推廣者,價值在從「創意」轉換到「市場」價值之間,

7. 同心圓的層級架構。德國對文化經濟-創意產業的探討,不只吸納了英國、瑞士既有的架構,同時相當注重從核心向外發展的層次、層級思考。經過思考,我們初步還是可以將歐洲這份研究的架構,再做一些調整。首先,德國是將文化創意產業區分為三大部分(依據核心到最外圍):文化經濟-創意經濟-創意產業。並且有詳細的對應次產業、甚至行職業對照(可參考Köln市對文化經濟、創意經濟的模式與行業分類,其調查是包括Köln與德國;另外,瑞士蘇黎世的調查也採此類似方式)。相較於混為一談的文創談法(把所有不同的次產業統稱文創然後大談特談),或者是齊一式的看待文創(比如分出10-20項不等的次產業,然後以其一標準考察、談論),德國或瑞士的區分模式,尤其對核心層(Kern)相當重視,乃一大進步。不過,還有一個問題,事實上文創是一個動態性的產業,彈性很高,並非當生產關係構成後,並非單一性的結合起來,反而具有多重的可能性。但是,歐洲、德國的研究有提過,文化經濟的核心層,是具有高度異質性的,也就是說,藝術跟媒體是不同的;但進一步看,為這些異質性產業服務的「外圍產業」,部分、有時是可以一次服務多個異質性產業。比如在NRW認定的代理業、德國認定的媒體零售業(較屬於諸如報章雜誌的零售)、Linz認定的研究與培訓,甚至諸如活動辦理協助行業,其他硬體業,可以服務藝術(藝術類又可在區分不同類型藝術)、媒體(平面、數位、影視等又不同)、設計(工業、時尚設計又不同)等產業。
所以,在主創作的「核心層」到較外圍的加「應用層」,再外圍等部門或產業,可以有各種排列組合的機會。如果,指單純的將既有圈選出來的10或20個產業予以單純排列填入,恐難以獲取文化創意產業動態、彈性的特色。不如,將層級的觀念架構維繫,調整為「第一層」、「第二層」與「第三層」的產業分類,在實際面對案例、情境時,用抽象的層級概念,配搭實際的次產業、部門,甚至參與者,並從中架構關係,比如:

文創合作鏈合作關係


文創合作鏈合作關係可能情形


8. 應該建構方法論的反省:存而不論與結合關係。文創的探討上,在亞洲尚未建立過完整的方法論概念,在歐洲來說,有建立初步的概念架構,也面對了「資料蒐集」、「概念定義」上的問題,這點德國人勇於承認概念調整、統一做的還不夠,包括看待歐洲文創研究的困境。
「如何面對文化創意產業」、以及「如何面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研究」,尚未廣泛的被討論。這個也是潛在的研究危機。事實上,一個系統完整的研究,尤其是要採科學方法進行研究者,除概念與過程完整以外,對研究本身的反省(諸如典範、挑戰等問題)亦不可少。
在文創研究裡面,相較於其他自然科學研究而言較為困難的是,它所產生的產品與服務,很多是我們生活當中的實際使用、消費對象,所以談論中往往容易包含個人的喜好,如何略過喜好,對不熟悉、不喜愛、沒感覺的東西進行探討,是第一困難的問題。其次,人們對「創意」本身是嚮往的,無論是精緻藝術、大眾娛樂,所追求的都是創意,但,創意產業「研究」本身,卻不是研究創意,事實上創意應該也無法研究、無法學習,不然人人都是貝多芬,首先的問題就是,如何將「創意」存而不論,同時也對「創意作品」存而不論,繼而考慮作品與作者、作者與推廣者、消費面與生產面互動的關係。這方面的方法論似乎還不足夠。
另外,在跳過「創意」本身之後,所要考察的對象,也並非作品本身的觀後感,「個人感想」也應該被懸擱起來,所需要看待的,應該是上述圖0.1與圖0.2所呈現出來的各種產業結合關係的可能性才對。這點延伸出來看另一個基本方法論的問題是:個案與產業整體的問題,在歐洲或德語系的報告裡面,很少看到個案,產業研究也不是個案探討與推銷活動,相反的,如何考察總體關係?這點觀察圖0.1與圖0.2,乃至於瑞士三部門模式,應該是產業內各種次產業、部門之間的結合關係,當結合關係不佳、互動不良、資金與人才結合,乃至於創意產業內/外之間的互動關係不佳(比如金融業、製造業投入合作的關係),就可從多種面向上,判斷文化創意產業的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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