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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在1/7三讀通過,等總統頒佈。其實前兩天在審理時,消息就已經放出來,預計1/7會討論,甚至會過關。在去年,就已經耳聞,文創法在本會期一定會通過。一路看來,果然有跡可尋。

這法從草擬到現在,一如新聞所報導,已經經歷8年,怎麼突然這幾個月突然勃發,而且還傳出一定要過的消息?是誰說一定要過?十分值得推敲。

大概藝文消費抵稅1.2萬的攻防結束後,這部法的爭議大致就結束,後續大概爭議也不多,包括土地取得條文也刪除了,通過只是遲早的事情。

如果就7日最新見報的報導看來,小弟也思索了一下,感覺這個法有趣的是,相對於文建會「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以「藝術工作者」的角度給予補助,文創法似乎是走消費面,給予「藝文消費者」補助。
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33

從藝文消費體驗券、價差補助等,大致都是走這個路線。尤其這個法未來是由文建會主管,那跟「獎助條例」就更具有對比性:一個是針對生產者、一個是偏向消費者。

以「消費面」來強化文創產業,是相當有趣的觀點,跟我們看到很多地區的潮流也不一樣,因為從研究分析到諸如韓國的文化振興法,大概都是以生產面來協助,不然就協助通路,但編列預算補助消費面(估計總金額10億元),會產生什麼效果?以及對事業經營者有什麼影響?不知道。

但回想過去台灣推動產業的歷程,大多是以重生產面的為主,比如工業生產,著重協助企業生產條件、租稅等成本優惠等,至於消費面,則屬於服務面,政府比較少在消費面加以協助(我印象比較深的真的就是消費券)。文創法的轉折,也可由幾個層面來思考:

1.文創產業是否強化消費,才能強化整體產業。但是也很多意見主張,應該扶持原創、創作部門,因為這才是文創產生關鍵意義的環節。有趣的是,聯合晚報在文創法通過後,就立刻公布了許博允董事長的意見,他就從原創面提出自己的觀點,而且標題是「唱衰」。如果著重消費補助,則藝術界、媒體界這些屬於生產端、原創性的部門的觀點為何?如果他們適用的是「文藝獎助條例」,則跟文創產業消費補助無關,然而,如果藝術家、媒體人、設計師又要肩負「發展文創產業」的任務,但是文創法偏重的是消費面,那又會產生什麼樣的矛盾?
以及,這些從文建會發出來的資源,會不會產生依賴補助,反而使產業無法振興?簡單說,是否會不知不覺走上電影輔導金的路線?

2.新聞中也有提及「營利事業或個人原始認股或應募屬該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這個貌似是跟企業、生產面有關的消息,但是,我們一路所提出的國外經驗,甚至5月立法院林淑芬委員就直接問黃主委,台灣90%以上是小企業,以及盛主委在1/3接受工商時報訪問時,談文創產業指出「多樣、小型、分散以及跨領域、跨業種的特性與傳統產業大不相同」。則,小、多樣化的企業體質,甚至非常多的個人工作室,他們怎麼有「記名股票」?以接案為生、身兼數職的工作者,他們跟這樣的產業/企業扶助政策,又有什麼關連?

3.承第二點,文創法的租稅優惠「營利事業購買國內文創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什麼是文創事業?當然先前法規已經規定很諸多領域:「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資產應用及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及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但是,諸如出版、電影等,是已經存在的事業,甚至不受到文建會管轄。那麼雖然我們列舉了這麼多領域,每個領域/次產業,都各自有龐大的產業鏈跟產品,該怎麼執行?什麼叫「文創」?買書是文創嗎?還是這幾年才出現,登記為「文創公司」的企業才是文創?
在反過來問,廣告是誰在買?大多是廠商用行銷預算採購,那廣告怎麼「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協助偏遠地區舉辦文化創意活動,捐贈文創事業成立育成中心」?

4.現在文創產業很多次產業,比如電影、音樂等,都已經面對產業優勢喪失,甚至滅絕的危險。文創法,就過去我們追蹤的幾次立法消息,又能解決多少問題?以及,我們上面也提到,小、微型、獨立、自由契約工作者,又在這個法可以受到多少保障?

最早文創法在經濟部提出的時候,自有其思維,著重的是促進產業升級的面向;到文建會版本,作了一些調整,漸漸出現補助的概念,到立法院,更著重地出現了消費面的協助。這個法更換這麼多單位的審理、增補、刪修,自然不是原本立法的面目;然而,這樣拼貼的結果,對實際在第一線服務的文化工作者、創意企業,具體的協助有多少?以及,對很多產業舶來力量遠勝於原創力量的現象,能改善多少?

以下附上幾份的文創法版本,裡面有經濟部版、文建會版、甚至還有學學版。

http://sharenload.com/igurllvji41k/1111.rar.html

http://www.sendspace.com/file/zdgw0o

http://rapidshare.com/files/331653960/1111.rar.html


以及幾份最近文創法審理過程中的報導延伸閱讀,複習一下。

比照工研院設文創院 扮智庫角色專責推展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620845

文創法初審通過 民眾看展演 可望以優惠價購票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616482

文創法初審通過 企業購票捐助抵稅鬆綁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551867

文建會設文創院 立院初審過關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542198

藝文消費抵稅 財政部不讓步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520424

創意有價 文創法初審過關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488895

盛治仁:設文創基金會 資源更有效利用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452875

推動文創產業 盛治仁:善用國發基金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443932

盛治仁 催生文創法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43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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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三讀通過/鼓勵藝文消費 政府補價差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0.01.07 02:56 pm 
 
 

立院中午通過文創法,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左三)到立院向朝野立委洪秀柱(右三)與管碧玲(左)等人致意,並與立委們一同在媒體鏡頭前彼此加油。
記者潘俊宏/攝影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對於藝文界人士所倡議1萬2000元藝文消費抵稅,最後改由文建會對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者,補助價差,並納入企業捐贈得列年度費用或損失的租稅優惠。院會還通過附帶決議,持有文創產業公司發行記名股票兩年以上,五年內每年都可抵稅。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助以學生為對象的藝文消費體驗券,預計政府將投入新台幣10億元預算,擴大藝文消費市場。

文創法審查過程中,雲門舞集創始人林懷民與北藝大校長朱宗慶等藝文界人士,提出藝文消費新台幣1萬2000元可列舉抵扣個人綜合所得稅,雖獲得多數立委支持,但因財政部強力反對,認為違背租稅公平原則,74%民眾無法享受到此優惠,且一開先例,其他產業都要比照辦理,將造成政府稅基流失。

最後經朝野協商,通過政府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教育委員會召委洪秀柱解釋,就像1張電影票200元,政府補助國片直接反映在票價中,實際上1張國片電影票可能只要150元。

雖然藝文消費抵稅未入法,但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讓持股抵稅,為鼓勵對經濟發展具重效益、風險性高且極需扶植之文化創意產業之創立或擴充,營利事業或個人原始認股或應募屬該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兩年以上者,得依規定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減稅。

文創法納入租稅優惠,營利事業購買國內文創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協助偏遠地區舉辦文化創意活動,捐贈文創事業成立育成中心等,捐贈總額在1000萬元或所得額10%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公司投資文創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的之除,得依法減免稅捐。

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並得發放藝文體驗券。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初審時表示,若試辦藝文消費體驗券,預計將編列新台幣10億元預算。

盛治仁:把文化市場的餅做大

【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法,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中午強調,文創法通過實施後,政府就有政策工具,可以補助有創意,但沒有資金、也不會寫財務報表的人才,得到政府補助順利創業,形成文創聚落。

對於藝文界擔心質高量少的藝文活動,未來會受到排擠更難生存。盛治仁強調,發展文創產業和文化藝術表演活動絕不衝突,未來政府對藝文表演活動的補助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增加;但文創產業一定要大眾化才有產值,兩者可並行不悖。

盛治仁說,文創法通過後,未來民眾欣賞藝術、文化表演,甚至看電影,政府都可以提供差價補貼,讓民眾更容易進入藝術文化市場,「把文化市場的餅做大」。 
 

【2010/01/0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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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三讀通過 政府得編預算發放藝文體驗券 
 
 
時間:2010/1/7 11:47
撰稿‧編輯:王韋婷   新聞引據: 採訪
 
   
    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將「文創有價」的觀念納入法條當中,政府用於有形、無形的文創產業支出,經濟效用超過2年以上者,必須列為資本門預算中。法案也規定政府得編列預算補助以學生為對象的藝文消費體驗券,預計政府將花費新台幣10億元的經費,擴大藝文消費市場。

  政府大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將「文創有價」概念納入法條之中,未來政府不論是有形或是無形的文創產業支出,經濟效用達到2年以上者,應該列入資本門預算當中。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蔣乃辛說:『(原音)因為過去在文化的部分,政府有規定資本門跟經常門必須有50%跟50%,可是我們很多文化創意的東西多是一些軟體的東西,必須列在經常門裡面,受到50%的限制,另外50%的資本額就必須去蓋硬體,這並不符合文化的特性,經濟效益達到2年以上,我們就把他列在資本門裡面,他可以用資本效益去支出。』

  三讀通過的條文也規定,高中以下學校應該提供美學及文創欣賞課程,政府得編列預算發放藝文體驗券,政府預計將投入新台幣10億元的經費,擴大藝文消費市場。

  法案也規定,為了發展台灣文創產業,政府應鼓勵文創產業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差價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文創法中也提供租稅優惠,如果營利事業對文創活動捐贈總額在1000萬元或所得10%之內,可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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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三讀 力拚台流 【自由時報2010/1/7 14:15】


〔中央社〕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今天三讀,朝野立委同表可喜可賀,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特別赴立院感謝。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說,文創法立法已落後韓國11年,盼政府展現魄力,全力發展「台流」。

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的首日,三讀通過討論近8年的文創法,提供文創產業發展誘因,朝野立委樂觀看待未來發展,也提出相關建言。

管碧玲表示,文創法三讀通過,提供機會讓文創產業發展脫離「孤兒產業」命運,串連一個發展產業鏈的扶植機制,政府得以投入資源布局一個有全球競爭力的文創產業發展。

但她呼籲,文創法立法距離1999年韓國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已落後11年,台灣在哈日、哈韓、哈中的文化消費下,哈台潮流尚未出發,文創法通過後,政府應展現韓國2001年發展「韓流」魄力,全力發展「台流」。

管碧玲認為,政府應有魄力發展台灣自己的文創產業,而非發展與中國合作的文創產業,文創法能讓「台灣文化品牌化」而虎虎生風。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表示,文創法是落實總統馬英九競選白皮書政見,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文創法通過後留下許多尾巴,特別是許多配套措施,包括園區、土地、資金的來源,需要產創條例草案通過等,希望大家站在台灣未來產業與經濟發展高度,完成所有配套。

趙麗雲說,這是一個強敵環伺的領域,中國每年以4倍速度成長、韓國已躋身全球前5大文化,文創產業發展時機稍縱即逝,如何投入資金讓傳統影視與出版事業發展到全球,並扶植其他文創產業具備競爭力,應是未來努力方向。

國民黨籍立委郭素春指出,發展文創產業,韓國可以,台灣也可以;新加坡行,台灣應該更行。現在通過文創法為時未晚,希望台灣急起直追,未來幾年後能與韓國並駕齊驅、勝於新加坡,更能趕上日本,韓風、日風並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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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三讀 藝文界盼開拓藝文消費人口
 
【中央社╱台北7日電】 2010.01.07 08:27 pm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台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文化大學戲劇學系專任講師朱宏章都認為,雖不盡完善,但走出第一步,期待此舉能擴大藝文消費人口。

雖然朱宗慶和雲門舞集創始人林懷民所主張的藝文消費抵稅未入法,但朱宗慶認為,文創法中的「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或藝文體驗卷發放」、「原創產品或服務範圍之認定與價差補助」,都是很好的替代方案。

朱宗慶表示,儘管藝文消費抵稅是比較積極、長久的做法,但上午通過的文創法至少是好的開始,對台灣的文創產業有正面意義,應能活絡藝文市場、刺激更多人參與藝文活動。

文創法通過也實現藝文界長久以來的期盼。朱宗慶指出,這說明政府推廣文化產業不再只是喊口號,已經從宣示層面轉進實質意義;後續等待的就是完成相關配套措施,落實各項執行辦法。

長年在劇場導演、演出的朱宏章則認為,在國外藝文消費抵稅是很普遍的做法,未能入法非常可惜。至於文創法中對原創產品或服務的價差補貼條例,他認為,政府應針對還在成長中、沒站穩腳的藝文團體補貼價差;透過補助還可縮小藝文活動的票價差距、提升藝文團體的能見度。

另外,針對學生發放藝文體驗卷的條例,朱宏章認為,國、高中應該是比較適合的年齡,讓學生們在進大學之前更了解藝術,對於他們選擇大學科系也會有所幫助。

他也說到,目前劇場觀眾多為大學生,很可惜的是很多學生畢業後難以保持看戲、或是觀賞藝文活動的習慣;如何讓民眾欣賞藝文活動成為一種習慣,需要政府在文創法上做更深一層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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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通過 盛治仁:最快6月施行
 
【中央社╱台北7日電】 2010.01.07 07:14 pm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治仁今天表示,文化創意業產發展法通過後,文建會還需配合訂定13項子法,最快今年6月實施;藝文體驗券或價差補助則是明年才能施行。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文創法,盛治仁下午和立委趙麗雲、蔣乃辛共同舉行記者會,說明文創法內涵。

盛治仁表示,文創法明定文創產業範疇、明確指出國發基金的資金來源,讓創業公司或個人可以得到資金來源,而建立文創產業有價的概念並給予協助和補助,都是大突破;此外,企業捐贈文創產業可以抵稅,更可吸引企業支持文創產業。

盛治仁說,文創法通過後,文建會的挑戰才要開始,文建會將陸續舉辦說明會,傾聽各界聲音,讓大家了解文創法的內容。

盛治仁指出,文建會將在6個月內完成13項子法訂定及相關配套作業,未來透過各項子法的規定,落實協助建構良好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環境、培養藝文消費人口、讓文創業者獲得實質的助益。

原本外界關心的每人每年1萬2000元藝文消費抵稅條文,最後以發放藝文體驗券、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的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等多元方式替代。盛治仁表示,相關發放方式及優惠補助細節,文建會會考量各項文創產業情況,儘速徵詢各界意見後,提出具體實施辦法及計畫。

盛治仁表示,藝文體驗券、補助價差等,都不是今天可以明確宣示,但允諾會儘速研礙辦法。他說,行政院初估藝文體驗券額度是新台幣10億元,他會努力爭取預算;原創產品價差的補貼,預計從表演藝術開始,以國內的演出為主。

由於今年預算已編列完成,盛治仁表示,今年不太可能發放藝文體驗券、價差補助,而是編列在明年預算中,最快明年才能施行。

至於13項子法和配套指施,盛治仁說,有10項可以在今年3月完成,全部配套措施最快可在6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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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三讀通過 盛治仁:挑戰才剛開始 
 
 
時間:2010/1/7 18:35
撰稿‧編輯:江昭倫   新聞引據: 採訪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終於在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這是台灣發展文創產業重要的起步,對文建會而言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文建會會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相關子法配套,回應外界的需求。

  「文創法」草案自2003年起由經濟部開始研擬至今,歷經不少波折,文化界也有不同聲音,一直到去年4月13日草案才送進立法院審查,如今順利在本會期三讀通過,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立法院通過的「文創法」共分4章30則條文,其中「文化創意有價」、「國發基金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創產業」、「票價補貼」、「藝文體驗券發放」、「企業購票捐贈抵稅」以及「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等重要條文的通過,都回應了長久以來藝文界最關切的議題。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文創法」完成立法之後,不是結束而是重要的開始。面對韓國、大陸積極文創產業,文建會責任重大,一定會擅用政策工具和法源,回應社會各界需求。盛治仁說:『(原音)我想文創法的通過,對我們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是一個助力,可是它不是結束是開始,因為它給了我們架構,不管是體驗券、人才育成或是票價補貼,我們大概每一件事情的細部計畫,我們都要開始去做規劃。所以我覺得我們現在責任很重大,我們現在面對韓國、日本、大陸,他們在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真的很積極,政府在前面帶頭衝,現在文創法給了我們這樣子的政策工具和法源,我們會盡快在最短時間內滿足大家的需求。』

   盛治仁表示,「文創法」母法通過後,必須在半年內完成13項子法訂定及相關配套措施,文建會將召開一系列說明會,和文化界溝通,提出具體完整的實施辦法,預計最遲今年6月行政院就可以公佈「文創法」正式施行。不過由於今年預算已經編列,因此「文創法」最快也等到明年民國100年(2011年)才能真正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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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國片.本土表演優惠 政府補票價差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根據這項新的法令政府將針對高中以下學生發放藝文體驗券,還將補助國內表演團隊的演出以及國片製作;而這些補助將直接反映在票價,最快在半年之內民眾就能夠以比較優惠的價格看國片或者欣賞本土表演。經過漫長的朝野協商,延宕多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今天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過關,雖然民間最期待的一萬二藝文消費抵稅、因為財政部堅持不點頭而沒有納入,取而代之的是,文創法規定政府需補助原創文化產品的價差,也就是說,最快半年內,民眾就可以以較優惠的票價,看國片和欣賞本土表演。這項優惠第一階段將以爭議最小的表演藝術為主,至於會不會擴及到買書、或是看畫展等其他文創產品上,文建會表示,還有待實施細則的擬定。等了好久的文創法終於過關,藝文界普遍認為是個好的開始。而為了鼓勵民間投資文創展業,文創法中也將開放企業持股抵稅,同時還要針對高中以下的學生,發放總金額十七億的藝文體驗券,最快明年開始實施。由於文創法內容牽涉太廣,如何實施、千頭萬緒,民間建議文建會除了要積極培養人才,還要找到對的人來主事。新通過的文創法,除了預定成立的「文創產業發展研究院」,組織條例還有待立法院通過外,其他條文的施行細則最快可望在三月出爐,由於文創法中明定多項藝文消費的補助,因此,預料明年度的文化預算,將大幅提升。

記者蘇玲瑤、張梓嘉 台北報導
(2010-01-07 )  公視晚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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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創法三讀 盛治仁:文創發展重要里程碑
 
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文創法的立法,除了可以落實文化美學的紮根教育,擴大文創市場的需求面,並將文化有價的觀念納入政府機關的採購過程,而且也以法律來規範國家發展基金投資文創產業的明確資金來源,象徵我國文創產業推動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文創法草案從民國92年由經濟部主政研擬以來,經過文建會匯集各界的意見,終於在民國99年1月7號通過立法,不僅代表我國文創產業推動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也落實了馬英九總統的競選白皮書政見。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立法,不僅明定了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的輔導範疇,並在融資提供單一窗口,整合政府不同的基金,使得微型的文創公司或個人能夠得到資金來源,甚至還規定高中以下學校必須要開設美學課程,讓文化美學紮根教育得以落實,同時,政府也得編列預算補助學生觀賞藝文表演,以及發放藝文體驗券。另外,為了鼓勵國內的藝文表演,將票價拉低,政府更可以配合法源給予價差補貼,來擴大文創需求面的市場。

盛治仁主委強調,面對韓國、日本和大陸大力發展文創產業的挑戰下,雖然台灣通過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母法,不過,一切的工作才真正要開始,未來文建會也將會陸續舉辦說明會,針對文創法條例的落實和相關配套子法的修正,聽取各方意見。

http://web.ner.gov.tw/culturenews/PICT/3824DSC_0653.jpg
圖: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左)說明文創法完成三讀立法後的影響。
 
2010/1/7 下午 08:09:05 康紀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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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三讀 200億補助文創產業

http://www.awakeningtw.com/awakening/uploadfile/news_center/uploadfile/201001/20100107065327588.jpg
【台灣醒報記者洪秀玲報導】藝文界翹首盼望的文創法今日終於通過,第一個重要大禮,是國發會提供文創產業200億元資金,及藝文體驗券的發放下,可望對藝文產業的發展有極大突破。盛治仁並保守估計,待13項施行細則確認後,今年6月文創法各項工作就可以正式上路。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今召開記者會,特別說明這個重要的里程碑,長久困擾藝文界的資金問題,在國發基金提供200億元補助下將得到紓解。盛治仁解釋說,過去資金運用狀況不理想,在於藝文界缺乏專才輔導,但文創法通過後緊接著將立法成立文創院協助藝文界,在文創院成立前,文建會將先以專案小組方式先行上路,在下半年就有專人提供藝文界資金和融資的協助。

原外界關切的12000元藝文消費抵稅條文,現以藝文體驗券及提供優惠票券價差替代,盛治仁希望培養學生欣賞力,並藉此活化整個藝文市場;在場立委趙麗雲則表示,體驗券發放從小學生到大學生都囊括,更重要是會顧及城鄉差距和消費弱勢族群。但怎麼發?發多少?盛治仁表示還在細算中。

至於票價的差額補貼,盛治仁說,會分階段來進行,先針對藝文表演活動來做,以國內表演團體為主,排除國外團體,目前預算編列中,預計明年可以正式執行。

文創法其他對藝文界有重大影響的條文,還包含獎勵文創業參與國際競賽,將比照奧運模式發給獎金培育人才;公共空間提供藝文團體使用可以不經招標直接出租;還有放寬企業捐贈文創產業,新台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10%額度內,可以列為當年度費用抵稅;輸入相關設備得免徵稅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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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今三讀 藝文、體育界樂見

【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眾所矚目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今天中午在立法院加開院會中三讀通過。新法將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觀賞藝文活動,並得發放藝文體驗券,提供優惠價格由政府補助價差等。藝文界樂見此法通過,體育界也希望未來體育活動比照優惠。

特別注重兒童藝文教育的杯子戲團團長董鳳酈指出,藝文界期待文創法已經很久了,雖然有點晚,但還是很高興。她說,日本及英國補助學生觀賞藝文活動已經很多年,韓國則是由國家全力扶植文創產業,台灣藝文的創意及動能都很好,就是缺乏資源,現在文創法通過,更能從根做起,培養下一代看戲,「國家有救了!」

一元布偶劇團團長謝念祖則對通過的條文內容覺得有點意外,他說,原本對文創法修正「一點都不看好」,但今天通過的內容至少已走出第一步,還是很高興。他指出,台灣「有文化也有創意,但是沒有產業」,文創法應著重在協助藝文創作者形成產業,走向更國際化,未來會更好。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戴遐齡則在受訪時表示,文創法三讀通過,體委會將會加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修法,「希望能比照文創法的條文,他們有什麼,我們就要全部比照。」

她說,像是補助觀賞運動比賽票價、贊助或捐贈體育活動一定金額以內的企業,得列費用或損失,或減免稅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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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表演補貼票價 明年實施

2010-01-08 中國時報 【林采韻/台北報導】

     文創法通過後,一般民眾最大的「利多」在於能以更經濟的票價,觀賞國內表演藝術團隊的演出,主要在於文創法中有關「票價補貼」、「藝文體驗券」這兩項政策。盛治仁表示,只要預算編列到位,最快明年上半年即可實施。

     文創法最初的版本是「一萬二千元藝文消費抵稅」,但遭到財政部否決,之後文建會以「票價補貼」為權宜之計,闖關獲得通過。

     盛治仁指出,「票價補貼」政策第一階段將以爭議性較少的表演藝術演出作為施行的對象。只要是國內團體的製作即可獲得補助,國內經紀公司引進的國外音樂劇、交響樂團等不在此列。

     舉例來說,雲門舞集的演出,一張一千二百元的票價,因政府每張票補助四百元,民眾只要用八百元就可以買到。政府希望透過票價的「降價」,提高民眾買票觀賞演出的意願。

     至於,電影票、文創商品等消費,能否獲得「票價補貼」,盛治仁指出,細節仍待研擬,初步將參考表演藝術演出實行成效,再決定是否擴大施行。

     另一個對消費者的利多政策是「藝文體驗券」的發放。盛治仁指出,去年在行政院內部的行政會議上,初步決定以每年新台幣十億發放體驗券,以國中小學生為對象,至於,每人可獲得體驗券的金額,仍待試算結果。

     據了解,不少立委認為,體驗券應該擴及至高中層面,才能產生著實的效用,預計體驗券的範圍若擴及至高中學生,文建會得向政府另爭取七億台幣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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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降門檻 下半年撥款
2010-01-08 中國時報 【林采韻/台北報導】
     在鄰近國家包括日本、韓國及大陸等地以國家力量投入文創產業的同時,台灣文創業者因缺乏政府金援,文創團體因受採購法、國有財產法等規定,無法有效取得資源。台灣也缺乏如同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的機構,進行強力扶植,以致台灣文創競爭力節節敗退。文創法的通過,雖不能成為挽回頹勢的特效藥,起碼提供止跌回升的機會。

     行政院國發基金自二○○五年編列新台幣兩百億投資文創產業,但實行成效不彰,五年來只釋出七.七六億台幣,並非國內文創產業不需政府金援,而是國發基金所設的投資門檻過高,而國內文創產業集中在中小型企業。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指出,文創法通過後,國發基金對於文創產業投資的方式將有所調整和強化。政府匡列投資文創產業的基金仍維持兩百億,其中一百億將鎖定在一億元以下金額的投資,目前初步將成立文創投資審議委員會,針對這一百億台幣進行有效投資利用。最快今年下半年即可進行撥款。

     文創團體取得土地方式,在文創法裡也獲解決。盛治仁舉例,雲門舞集在大火燒毀八里練習場之後,到處尋覓可用場地,最後選擇進駐前中央廣播電台淡水辦公區。但因公有土地取得,必需經由法定程序,最後雲門只好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獲得進駐資格。

     根據文創法第廿二條,雲門舞集的困境將獲得解決。依法政府機關為協助文創事業設置藝文創作者培育、輔助及展演場所所需的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動產管理機關得逕予出租,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出租方式之限制。

     此外,台灣推行文創產業,長期缺乏跨部會以及提供輔導機制、訂立相關政策的機構。即將成立的文創院,雖非執行政策的機構,卻具加強產業輔導、人才培育、市場開拓、取得融資等積極功能,相較過去業者在前方衝鋒陷陣,政府卻原地踏步的消極作為,可視為政府政策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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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過關 台灣表演拚出頭 

 2010-1-8 自由時報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從醞釀到立法,歷時七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昨天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將配合此母法訂定十三項子法,最快今年六月通過實施,並從民國一百年的預算開始編列,與藝文消費息息相關的藝文體驗券或價差補助,也可望自明年開始施行。

建立文創產業有價化

盛治仁表示,文創法對文化創意產業最實質的意義,在於明定文創產業範疇並建立文創產業有價的概念,明確指出國發基金的資金來源,讓公司或個人獲得資金補助;其中企業捐贈文創產業可以抵稅的方案,則可吸引企業支持文創產業。

盛治仁昨不諱言,文創法通過後,才是文建會艱鉅任務的開始,雖財政部極力反對的藝文消費抵稅條文,改以發放藝文體驗券、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並由政府補價差等多元方式替代,但相關發放方式及優惠補助細節,都還有很多爭議尚待解決。

挺藝文 政府補優惠價差

外界最關注的,莫過於由政府補優惠價差的新法,原以為「電影」會是優先施行類別,可讓民眾將來以優惠二至三成的票價觀賞國片,盛治仁卻表示,因國片牽涉到輔導金的問題需要釐清,詳細補助範圍與方法恐不如想像中單純。

雖然表演藝術界也有文建會的扶植團隊及各種政府經費補助,但盛治仁說,目前「表演藝術最核心,相對爭議也最小」,將列為第一階段施行對象,「本土表演藝術一年總收入約二十億,外來團體約三十億」,盛治仁說,原則上只補助本土。

至於視覺藝術範疇,牽涉商業機制較深,恐怕得排到第二、第三階段以後。盛治仁表示,很難預估出時間表。可預期的是,在刺激藝文消費的前提下,國人自明年起,應該可以優惠價格先看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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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完成立法 藝文界高度期待 
 
 
時間:2010/1/7 20:10
撰稿‧編輯:江昭倫   新聞引據: 採訪
 
  歷經6年多的討論,「文創法」7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藝文界對此都表示歡迎,也有人認為現在才通過,起步似乎太晚了。

   由於目前僅只是母法通過,仍有許多配套細則需要規劃,不少藝文團體呼籲文建會應該多和社會各界溝通,建立好的機制,找到對的人才執行,才能讓「文創法」發揮真正功能。遠流出版社董事長王榮文說:『(原音)我現在看起來母法的架構看起來已經很不錯了。那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事實上後面的施行細則,或是建立什麼樣的機制更重要。譬如說以文創院來講,到底它應該是什麼樣的機制?它應該怎麼樣定位?這可能就可以值得有一個很快速的研究,來整合整個產官學的共識,才是真正對台灣文創產業發展會有幫助。』

   當代傳奇劇場行政總監林秀偉則對「文創法」中明定「票價補貼」,相當肯定,認為這對提升國民品質確實有幫助。林秀偉說:『(原音)它這樣一個方式,的確是可以對我們國民文化品質的提升有很大的幫助,所以我們真的很樂觀其成,也希望在整個辦法的制定上面要非常細膩。』

   如果兒童劇團團長趙自強雖然也支持政府推動「票價補貼」的美意,但他建議不妨以極需要保護的「傳統藝術」為補貼對象,更有意義。趙自強認為,有了「文創法」之後,政府當務之急更應該完備整個文化環境,台灣文創產業發展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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