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文創法又有第三波的修訂,針對幾個意見進行討論。

第一個是藝文消費抵稅,又重新浮上台面,不過還是一樣:遭到財政部反對,跟以前政院版不一樣的是,這次是由立委提案,而這次討論跟以前不一樣的是,據說是10個版本共同會合討論,所以不只是政院版,內容可能相對繁複一些。
不過藝文消費抵稅,最高1.2萬元是有可能敗部復活,包括下述,盛主委也要與財政部繼續磋商。

第二進度是基金與文創基金會,不過看起來都不明朗,不過立委翁金珠與管碧玲都不贊成。但又聽說,立委最後決議是要文建會提出組織架構,後續在審,所以基金會也不是沒機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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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消費抵稅 財政部不讓步
2009-12-11 中國時報 【林采韻、洪正吉/台北報導】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十日在立院審查過程中,去年闖關失敗的「藝文消費抵稅」捲土重來,卻獲得立委不分藍綠力挺,但是持反對態度的財政部代表至今堅守立場,不願讓步。最終法條保留再審,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他近期將同財政部長李述德商討解決之道。

     文創法草案中,擬訂每人每年可有一萬兩千元的藝文消費抵稅優惠,遭受財政部否決。財政部堅稱,「藝文消費抵稅」政策實施將會使每年稅收發生達新台幣六十五億的損失。此外「藝文消費抵稅」必須申報為列舉扣除額,全台每年報稅採列舉扣除的民眾只有三二%,勢必成為嘉惠都會區的「富人條款」,財政部因此建議改採編列預算補助團體至偏遠地區舉行藝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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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重新提案 個人藝文消費應抵稅
 
【聯合晚報╱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2009.12.10 04:28 pm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最受矚目的給予民眾每人每年1萬2000元藝文消費抵稅的構想,但因財政部反對而胎死腹中,但今天又在立法院引發高度討論,多位立委重新提案要求恢復。

立委表示,文創法鼓勵企業購買藝文表演門票且可抵稅,個人卻不行,違背政府推動文創原意,文建會與財政部應設法解決。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天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文建會指出,藝文消費抵稅雖是美意,但無法嘉惠都會區以外人口,因此將採直接補助方式,培養藝文消費人口,包括補貼差價、發放藝文體驗券、送團隊到偏遠地區與表演團體駐校等方式。

不過周守訓、洪秀柱等立委提案,主張藝文消費抵稅,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1萬2000元為限,提案獲得多數立委支持。立委管碧玲說,民眾看藝文表演、買書都應該可以抵稅,鼓勵民眾消費。

財政部官員回應,納稅人採列舉扣除報稅的比率僅有3成多,但採標準扣除額納稅的納稅人有6成8,藝文消費抵稅僅有高所得民眾適用。但若由文建會編列預算補貼藝文支出,全民都可以共享。

但立委並不認同財政部說法,立委和官方意見紛歧,沒有共識,會議決定併案保留,立委要求文建會與財政部應研擬解決辦法,讓個人藝文消費也可扣稅。

【2009/12/1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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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 自由時報  

藝文消費抵稅 財政部堅不妥協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藍綠立委幾乎同一陣線,贊成文建會所提每人一年藝文消費一萬兩千元上限抵稅,唯獨財政部堅決反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會立刻與財政部長李述德溝通。

被文建會視為必須執行的馬總統重點政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昨天繼續審議。行政院版第二十五條規範以抵稅方式鼓勵企業購買本土文創事業展演門票,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帶動藝文產業發展,立委管碧玲質疑,企業買門票送弱勢團體會有重複抵稅的可能性,建議回歸所得稅法列舉藝文免稅項目,結果將在下週繼續討論。

對於成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會,立委翁金珠與管碧玲都不贊成,認為過去這些基金會只是養人,績效不彰。

文建會一處處長方芷絮則提出強化國發基金文創投資機制,計畫由文建會、經濟部、新聞局與國發基金成立文創投資審議委員會,負責兩百億基金運作,不要讓文創業者「看得到吃不到」,初步已獲得國發基金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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