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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文創界最主要的新聞,就是藝文消費抵稅在二讀沒有通過,改而已價差方式入法。

小弟上網搜尋一下,其實相關報導不多,大概中時、自由篇幅多一點,不過以新聞的報導質來看,算滿深入,其中中時有訪問民間意見、自由有訪問立委的意見。

藝文抵稅的法條轉折,頗有點類似文創基金會的轉折。其實不怕轉折,問題是:藝文抵稅與基金會/基金的爭議,其實好幾年了,但是在現在二讀,突然轉變,而且轉變在體質上不太一樣,仔細想來,在5月黃主委時,我們都還沒聽到「文創院」、「價差」的概念(無論文建會或立委),現在不只提出,而且還二讀通過,順利的話甚至7日就三讀(只差總統頒佈),如果只是半年,甚至才這一兩個月的時間,就推翻過去這麼多年的討論,會不會太快了一點。

雖然委員也說,細則有待訂立,但是這兩個概念就算提出大方向,也都很驚人,因為它預示著未來推動文創的政府執行單位、以及相對的消費措施。關於在立院裡面的討論與轉折,不管是立委提的,還是文建會自己提的,也都應該有更多細節的公布,觀察與議論這個轉折。

不過價差,其實報紙、民間人士都有評論了,雖然目前局勢還不明朗。對於透過抵稅或價差補貼的方式,提振藝文消費市場,我們應該仔細思考的是,他究竟有沒有效果?

藝文消費跟一般民生消費不一樣,他不只是具有奢侈與炫耀的功能,更關鍵在:它是一種信念式的消費,所以縱使其他類型、品牌、作品,願意降價求售,都不一定吸引的到票房;但相反的,如果成分原料一樣,食品、消耗品(如衛生紙),如果有更低價的品牌或銷售點,是有可能產生替代效果的。

則,下面提到國片,認為價差補助直接受惠的是國片,是否真的能達到這個效果?包括現在去3D電影院或特殊電影院,花的錢其實更多(電影內容一樣),我們會因為國片有價差補助,就捨棄阿凡達嗎?

另外還有一個潛藏問題尚未解決:價差補貼的方式,是否對特定產業才效果,或者有利?當然報導認為國片有利,但某些產業未必是用「票價」的,可能是用「售價」,那是否優惠的到?我立刻想起的就是「圖書」,買書是否可以受優惠?如果某些文創產業無法適用這一套補助模式,是否未來施政仍寸步難行?

比如,我們花錢進某個展覽會,可以購買視覺藝術作品,那麼價差優惠,是補助票價?還是藝術品的售價?如果是票價,則受惠的是活動主辦單位/公司;但售價(那怕只是複製品或週邊產品),涉及到的又可能是另外一批文化產業工作者。

在現在都跨產業合作的條件下,這一套措施,如果只能認定特殊對象加以補助,未來小心怨聲載道...

PS,我們盛主委很會說話阿,當民間與立委意見都對文創法和該法條尚不明朗時,他已經相當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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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初審通過 民眾看展演 可望以優惠價購票

2010-01-05 中國時報 【吳垠慧、洪正吉/台北報導】

文創法中爭議的藝文消費抵稅部分,昨天經立院協商後改以「價差補助」條文通過。(黃世麒攝)
 
     文創法中引起爭議的「一萬二抵稅」最後改以「價差補貼」過關。文創法上周初審通過,但保留其中爭議條款進行協商。昨天立院協商,爭議法條「每人每年一萬二千元個人藝文消費抵稅」,最後仍未被放入法案,立院改擬第十五條,藝文消費如購買展演票券等,民眾可以優惠價格購票,「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來「變身」通過。

     「一萬二抵稅」優惠,財政部一直反對,財政部的顧慮在於稅收短少、認證困難,以及抵稅須以列舉條例方式陳列,台灣採列舉方式報稅者少,受惠者有限。不過,次長張盛和在昨天釋出善意,表示可用其他方式,財政部願用相同資源編列預算支持。

     於是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拋出降低票價的構想,依此各方逐漸達成協議,增擬出第十五條「政府應鼓勵文創事業,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

     盛治仁表示,既然法條終極目標是鼓勵國人原創藝文內容的發展,那麼民眾以優惠價格購票、價差部分則由政府來補貼,應是個可行的方案。

     財政部官員昨日表示,「價差補貼」要比「一萬二抵稅」符合租稅公平。

     文創法終於在昨日完成立院審查,有機會趕上本期院會排入議程,最快本月七日完成二讀、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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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差比例 還有待文建會精算
2010-01-05 中國時報 【吳垠慧、汪宜儒/台北報導】

     「價差補貼」取代「一萬二抵稅」法條過關的消息傳出,立即引發外界質疑執行上的困難度。包括價差比例如何計算?適用範圍多廣?購買台灣藝術家的作品是否也能涵蓋在內等,都有待文建會擬定的施行細則來界定。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他不覺得「價差補貼」在執行上會比「一萬二抵稅」來的困難,「相較之下,這個方式較能降低消費者端的麻煩程度。」

     盛治仁表示,如果看一場表演購票需要身分證字號才能列舉申報,之後納稅人還得一筆一筆報稅,財政部又得肩負查核的之責,「每一關卡都需要行政成本。」他認為,先降低門票直接受益的不單是消費者,主管機關撥款給表演團體時也能直接以票務系統計算之,快速簡便。

     不過,盛治仁坦言,價差的比例目前他還無法回應,因為這個法條才剛通過,文建會必須視向政府爭取多少經費,才能倒推回去計算比例。

     立委洪秀柱表示,「價差補貼」較「一萬二抵稅」困難的部份,在於價差比例、乘數等,都需要經過精算,必須等到文建會將施行細則擬定出來才會清楚。針對文創法中,朝野兩黨經協商以「價差補助」替代原本「一萬二抵稅」的方案,台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獲知後表示:「至少先跨出了第一步,讓外界看到政府積極、希望的一面,有替代方案,不失為一個辦法,但相關施行細則未定,實在也無法多做評論。」

     屏風表演班創辦人李國修則形容,這樣的方式很像是病人生病了,但治病的醫生似乎有點心虛,最後只能說:「吃什麼藥我還不知道,先回家休養吧。」

     他認為,文創產業在台灣總是弱勢,「相關補助的比例細則仍未定,很怕只是先通過、擋一陣子再說,感覺是套缺了誠意的文創產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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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完成初審 最快7日院會三讀通過  
 
時間:2010/1/4 17:51
撰稿‧編輯:江昭倫   新聞引據: 採訪
  
  在朝野立委通力合作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4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完成初審,最快7日就有機會在院會三讀通過。

  在朝野立委努力下,藝文界高度期待的「文創法」7日完成逐條審查。原本爭議頗高的「1萬2000元個人藝文消費抵稅」,在財政部的堅決反對下,最後沒有放入條文中;「藝文體驗券」的發放範圍也放寬,不再侷限於展演項目。

  另外,草案中還增列,為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中央主管機關將補助價差。雖然還有待文建會擬定相關辦法,不過「國片」將會是最直接的受惠者,未來民眾可望以較優惠的價格欣賞國片,有助於提升國片的票房。

  對於「文創法」得到朝野立委支持,可望在本會期三讀通過,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相當開心,承諾一定會努力執行相關條文,帶動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盛治仁說:『(原音)我們會根據委員給我們的這些資源和工具,一併希望不負大家期許,我們會努力去落實這些條文。』

  對「文創法」著力甚深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認為,「文創法」通過後,提供國內原創產業獎勵的環境,她有信心,該法案的通過對於帶動整個國家產業發展,有相當大的幫助。管碧玲說:『(原音)過去政府沒有獎勵和鼓勵的環境,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獎勵和鼓勵的生存環境之後,我對於這個產業體系,未來帶動國家整個產業發展上面所可能扮演的重要角色上面,有很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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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5 自由時報

文創法朝野達共識 補助文創業取代消費抵稅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

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條文爭議,立法院昨天進行朝野協商,已初步達成共識,重點包括對於著作權人不明或所在不明致無法取得授權時,利用人除需檢附證明釋明其已盡一切努力仍無法取得授權外,並需經著作權專責機關再查證後,始得許可授權並提存使用報酬,以避免使用者濫用;另外,對於1萬2千元藝文消費抵稅提案,財政部提出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替代方案,全案可望於本會期三讀通過。

延宕多時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簡稱「文創法」),於去年12月21日通過多數條文,保留三大條文爭議未達共識,昨天朝野協商,逐一深究解決。

首先針對第13至15條培養藝文消費人口的部分,除確定教育部與文建會應負的權責,並放寬「藝文體驗券」的發放範圍不再局限於展演項目之外,原本爭議最大的「1萬2千元個人藝文消費抵稅」提案,在財政部強烈反對之下,確定排除。

財政部提出的替代條文指出,「政府應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其認定與補助相關辦法,尚待文建會提出施行細則。據估計,此法通過後,最大受惠者應是具原創性的國片,亦即將來民眾可望以較優惠價格觀賞國片,而其優惠價差則由原創單位向中央申請補助。

另一重要決議是,針對文創產品的著作財產權,部分立委認為原通過草案多保護到使用者,卻未保護到真正的原創者,因此,協商結論將由智慧財產局負責「再查證」,以避免使用者濫用「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的情況,對於申請有不實者,予以撤銷或廢止。在立法精神上,相當於要求官方負其應負之查證事宜,以保障真正的原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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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步共識 藝文消費政府補價差 【自由時報1/4 21:55】


〔中央社〕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達成初步共識,對藝文界人士呼籲藝文消費抵稅部分,改為文建會對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者補助價差;企業捐贈得列年度費用或損失。

協商主持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受訪時說,對文創產業發展法草案能獲共識,讓國內文創發展向前一步感到欣慰;雖然條文仍有不完備之處,但若能三讀,往後還有修正機會。

依立法院慣例,文創產業發展法草案已有朝野協商代表簽字,只要經朝野黨團黨鞭簽字,即可送院會處理;若一切順利,最快7日院會可望三讀。

雲門舞集創始人林懷民與台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等藝文界人士,日前主張藝文消費新台幣1.2萬元可列舉抵扣個人綜合所得稅,但遭財政部反對,擔憂一旦藝文消費可抵稅,後續各項抵稅案均比照辦理,將造成政府稅基流失。

經協商,朝野達成共識,站在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洪秀柱解釋,所謂補助價差,就像1張電影票本來200元,政府補助國片直接反映在票價中,所以實際上1張國片電影票可能只要150元。

不過,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認為,目前看到的文創產業只有5%,文創產業缺的不是供給,而是需求與市場,法律雖然能讓其他95%的產業浮出來,但當務之急是讓觀眾人口增加。

趙麗雲表示,文創產業發展時機稍縱即逝,若只期待文創產業發展法草案,「那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現在最快的方式,就是政府拿出相關扶植產業計畫,直接編列預算提振產業,刺激並擴大需求,否則「徒法不足以自行」。

草案也規定,營利事業購買文創原創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總額在1000萬元或所得額10%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有關「孤兒著作」的著作權,朝野協商也達成「許可授權」共識,意即若無法取得著作人授權情況下,且經著作權專責機關再查證後,經許可授權並提存使用報酬者,得於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但仍有相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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