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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在1月開春的第一次工商的文創園區,是「比照工研院設文創院 扮智庫角色專責推展」這個消息。我們大概等了一下,然後上網搜索相關新聞。發現,僅工商時報有這個報導,並未如去年12月底關於門票、文創法的新聞,是跨媒體報導的。也就是說,這是一則「獨家新聞」。

在仔細想一下這陣子關於文創院的討論,在去年底12/27聯合報的社論「文創研究院之議 要三思 」,就在抨擊文創院的設置。次日,盛主委就投書反駁這個意見「文創育成,才能與市場接軌」(附在下面)。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576884

有趣的是,一週後這則「獨家新聞」,就大篇幅地專訪了盛主委。當然我也就更理解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又要產業輔導、又要融資、又要人才培育、市場開拓,當然這是「研究院」,是個智庫;然後要橫跨文建會、新聞局、經濟部(主委大概忘記了還有教育部、內政部等)。

這個院,似乎野心就是要扮演韓國「文化振興院」的角色。不過,最快到今年下半年才會有一撇,而且距離韓國正式推動創意產業政策,也晚了10年以上。這個「智庫」、融資與輔導單位,究竟能有什麼功能?不知道。雖然有員工編制與初步架構了,但是要投入多少預算?以及,它們需不需要自籌款項(一般公部門附屬的財團法人,甚至是行政法人,都有自籌款或自主營運壓力)?

不過以既有的行政方式與推動方式看,可能下述的產業輔導、融資、研究等,都不容易做到;反而,這個文創院,小弟倒覺得有兩個任務會很快上手。第一個辦活動:過去幾年政府在辦理文化活動的經驗十分豐富,大致來說應該會朝向諸如主題節(比如藝術節)、座談會、會展(類似世貿禮品展)等形式。第二個就是園區,現在五大園區,甚至其他園區都可能業務整併,由文創院統一管理,最後由文建會監管。

報導中提過的業務分立的現象,以及成立第三部門綜理文創事務、建立跨部會平台,這裡有個矛盾:如果組織獨立於政府,那就難以代表政府推動文創;但如果下屬於政府文建會(應依據報導與設計看來,不可能高於文建會),屬於幕僚、智庫單位的話,新聞局、經濟部都是跟文建會平行的單位,怎麼綜整阿?都是長官、或者是上屬單位平行的承辦人員耶?

有趣的還有一點,在「文創研究院之議 要三思」的社論中,第一段就提出管碧玲委員的名字:「據報載,這個提案是由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所提出,文建會即順水推舟貿然設置一個龐大的單位,是否過於操切,值得嚴肅批評、檢討。」本篇最後一段也出現:「立委管碧玲認為,基金會的高度太低,政府以類似工研院的資源投入文創才有發展力。」如果這是管委員向政府提出、納入法條的建議,為何文建會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提出這麼多的說詞、執行架構與展望呢?

12/18見報的新聞,有出現管委員的名字:「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提出修正動議,希望由政府捐助設置財團法人機構,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因而提議仿工研院設文創院,結果獲藍綠立委一致支持通過,將層級提高,以文創院取代文創基金會,文建會與立法委員皆大歡喜。」也一併可參考。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54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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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工研院設文創院 扮智庫角色專責推展

2010-01-04 工商時報 【林采韻】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研議至今歷時7年,日前終獲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初審通過,本會期可望三讀。草案中最具建設性的發展,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的成立,文創院將比照工研院的功能,扮演幕僚、智庫的角色,為台灣文創產業政策制定策略。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指出,文創法只要在這會期三讀通過,搭配相關修正以及增列的子法,最快今年3月就能施行,文創院的設置也將在今年下半年開始啟動。

     文創產業過去細分13項,分屬文建會、新聞局、經濟部等政府機關管轄,長期以來跨部會間缺乏整合,主管機關呈多頭馬車,屢為業界詬病,在多次會議上,業界、學者相繼呼籲成立第三部門綜理文創事務、建立跨部會平台以提升競爭力。

     文創院雖非執行政策的機構,卻具加強產業輔導、人才培育、市場開拓等積極功能,相較過去業者在前衝鋒陷陣,政府原地踏步的消極作為,可視為政府政策一大突破。

     文創院將以「財團法人」方式運作,每年由文建會編列預算捐助,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指出,經濟部設有資策會、工研院等智庫、研究機構,文創院的設立,對文建會將發揮類似的功能。

     文創院初步規模,將聘任40到50位專業人員,設執行長一名,副執行長二名,其組織架構待設置條例通過後另定之,計畫將分為研究發展、智慧財產、諮詢輔導等五組。文創院成立之前,相關業務文建會2010年度已編列2千5百萬的預算委外執行。

     盛治仁指出,文建會堅持在文創法內設置財團法人機構提供產業發展協助,在於文創產業的特殊性,其多樣、小型、分散以及跨領域、跨業種的特性與傳統產業大不相同,所需藝術管理、產業行銷等實務經驗人才,依當前公務人員任用規定實有困難,財團法人在引進專業和執行業務運作方面較有彈性。

     至於文創院未來扮演的角色,到底能對產業發揮多大程度的助益,解決業者目前面臨的困境,盛治仁指出,依據規畫,文創院的功能,包括協助文創事業取得融資、進行文創產業資訊研究、幫助開拓國內外市場以及建立智慧財產權流通等。

     文建會在提出文創院概念之前,本以設立文創基金會的作法,嘗試取得立委支持,卻遭朝野立委強烈質疑,認為民間組織容易脫離監控,基金會所需大筆基金,將成政府包袱。

     「文創院」的構想能夠被接納,立委洪秀柱指出,文創院的精神較接近韓國推動文創產業的振興院,以智庫的格局推展文創事業,此外文創院依法受立院監督,能夠掌握其發展。立委管碧玲認為,基金會的高度太低,政府以類似工研院的資源投入文創才有發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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