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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選自:劉大和撰寫之<台灣文化創意產業重點產業之進一步討論>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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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子:
戀戀台灣網站中
劉大和針對文化創意產業有相當多篇幅的探討,以下我挑選幾篇予以摘要出幾個要點,並適時加上我所蒐集到的其他訊息供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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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們為求統計上的方便,自然將電影或表演藝術的活動個別分開,分別加以統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因為概念的界定,而常習慣性的落入以兩者之間彼此「互斥」的方式思考,我們也可以說這是一種對文化創意產業比較狹義的想像方式。
另一方面,我們也更應該思考如何把文化創意產業視為一個整體,在這個整體中,彼此往往是互為成長、互為合作的角色。這樣的概念比較接近群聚 (cluster) 的概念。比如說,電影的拍攝固然可稱之為電影業的活動,但其也可能需要早先出版的原著、種種造形藝術、表演藝術的配合。因此,慣於位居文化藝術核心的事業,如表演藝術、藝術家等,或許在文化創意產業中並非扮演最終產出的主角。

我們提出的六大產業,其首要考慮的重點在於產業脫離不了市場:
1. 電子傳播媒體,電視,電影、 CD 、光碟及其內容
2. 觀光:以文化藝術內涵去設計觀光活動,不只帶動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地方民俗文化之發展,亦振興區域文化及經濟,透過觀光資源的整合,可以有效的運用並激勵各項文化產業的發展,對文化及經濟有正面的影響力,
3. 教育大眾化產業:一方面可以提高整體國人的人力素質,並使學生樂於學習,減少自我放棄或被拋棄的輟學生。另一方面則可以發展這項產業,增加中高級人力的就業機會。
4. 生活產品:藝術結合產品的動機一直存在,但是與產品本身的定位相關。一個低品質、低價競爭的產品在市場定位上就和藝術較無結合的必要性;但是,一個高品質、藝術化的產品卻能夠大大超出原本實體生產的價值。
5. 文化加值設計產業:人類產業的發展直到知識經濟時代而逐漸發展出許多專業研發的小型企業。這些小型企業卻在整個產業的發展上具有舉足輕重的角色。
6.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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