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之前:
下文,是劉大和在2002年8月對文化創意產業推動上的綱要想法。遙想當年,所謂的國發計畫才開始推動3個月,相關機制還沒完整,而文創年報的出版也是到次年才開始。
劉大和按照時間順序,將之排列,並訂出執行內容,我們不坊比對一下:
1.劉大和安排的順序,是否適合目前文創發展?
2.對部會屬性或整個行政體系而言,該綱領執行的多少?
3.對產業界而言,這個綱領適合多少?
4.對實際工作者而言,這綱領適合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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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子:
在戀戀台灣網站中
劉大和針對文化創意產業有相當多篇幅的探討,以下我挑選幾篇予以摘要出幾個要點,並適時加上我所蒐集到的其他訊息供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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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錄自:劉大和<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策略與構想>一文
其中數字代表大項目,◎代表子項目:
策略綱領:
Period1:
1. 界定文化創意產業之範圍及統計方法。初步推估產值。
2. 向社會推廣文化創意產業的理念與願景。以營造社會共識,並促發民間活力。
3. 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之架構與理論的研究。
4. 根據發展文化產業之目標,調整政府相關部會的組織與功能。
Period2:
5. 建構文化創意產業的市場化。
◎ 現有文化的產業化。
◎ 強化現有創意產業競爭力的提升。
◎ 文化創意產業法制之建構。
6. 檢視各文化創意產業的市場環境,檢討並健全各產業的市場機制。
7. 檢討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工具。
◎並思考如何以政策工具提高文化產業的供給面和需求面。
8. 檢討並整備現有文化創意產業的國家創新系統。連結產官學環節。
◎ 文化創意園區的建構策略。
◎ 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之建構。
Period3:
9. 延伸對文化創意產業供給面的檢討,調查文化創意產業的需求面。
10. 因應文化創意產業新創法規之提出。
11. 文化創意產業國家創新系統的持續強化。
12. 檢討全球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環境,並提出我國之對策。
Period4:
13.思考如何透過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達成下列目標:
◎ 國人之自我認同
◎ 如何達成台灣之文化行銷。
◎ 生活環境品質之彰顯。
◎ 文化產業競爭力。全球的及華人的區域。
14.推動現況之檢討與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