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4月9日,行政院通過文創法草案,其實之後文化界意見頗多。
不過小弟也在注意藝文抵稅,包括到文創法後續報導,似乎博不到什麼版面,倒是觀光的版面比較多一點。可見文創在一般媒體的重視度。

值得注意的是後續一些受訪的知名人士的反應。還有的說要帶紅衫軍上街,十分有趣。如果抵稅是已經實施,現在取消,倒可以這麼氣,不過台灣也從未抵過稅,不就打回原型而已。
昨天晚上,學弟來電,就是討論這個,仔細一想,藝文抵稅又不是第一次討論,大致也搶攻過2-3次以上,為何每次都失利?就3月的激突來看,財政部可以提出65億元的稅基損失,但為何文化主管單位都提出不相對可以獲得的稅收?學弟說有可能回收12億元,小弟沒聽過這個數字,不過共識是:為何65億元或12億元,其計算基礎是什麼?
不過財政部的65億元我認為可信度較高,因為財政部下面有財稅資料統計、各式進出口統計,包括產業、行業界定。要調資料很快。相對的,文化主管單位為了這個抵稅準備多少?

同時,民間人士如果支持藝文抵稅,又準備了多少?

現在又被打槍,未來又跟怎麼做?現在只是行政院草案,未來還會進立院討論,未來有什麼準備與動作?有新版的、完全不一樣的文創法嗎?民間在幹嘛?

最後,聯合報訪問了一些大頭,最後一個是承租華山的王榮文董事長。他的回答很有趣,我覺得報紙文句不通耶:「文創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王榮文對刪除消費抵稅也「沒有意見」。他關心的是,草案中打算設立文創產業發展基金會,是否能設置足夠的發展基金、創投機制,吸引企業投資。他表示,政府應比照設立生物科技發展基金,設置文創產業發展基金。 」『也』沒有意見意思是什麼?是他通通沒有意見?還有,他對於文創未來的想像,跟先前一些大頭意見完全不同,他重是的是企業投資,以及即將出現的文創基金的機會。他的觀點、立場都很有趣,值得思考。以及,他現在在文創界站的位置與立場是什麼?未來王董是否有機會成為文創界的號令者?相當值得觀察。

=======
文創法出爐 藝文消費抵稅胎死腹中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周美惠/台北報導】 2009.04.10 03:19 am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最受矚目的是原本每人每年一萬二千元藝文消費抵稅的構想,因財政部顧慮流失稅源達六十五億而胎死腹中。行政院改變策略,草案明定由政府每年編預算補助國中小學生定期欣賞藝文活動,培養藝文人口,擴大藝文消費市場。

行政院長劉兆玄在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後裁示,文化創意產業是二十一世紀創造經濟新局的關鍵新興產業,未來政府將從協助與獎勵補助、捐助成立基金會、租稅優惠及鼓勵文化園區開發利用等機制,促進文創產業的經營與發展。

文建會主委黃碧端說,草案另有稅賦優惠措施,例如鼓勵營利事業購買國內藝文活動的門票轉贈給學生或弱勢團體,可依「所得稅法」以費用列支,且不受金額限制。此外,企業投入文創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的支出金額,也可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

黃碧端表示,文創產業具有小型、分散、多樣化的特色,多屬微型的經濟規模,政府將成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會」,推動文創事業的投資,加強輔導、及研究發展機制。

草案明定,政府對文化創意事業得協助或鼓勵的事項,中央機關得依文化特色與社會需求予與獎勵或補助,並提供民間適當空間,設置文化展演設施。中央主管機關原列經濟部,移歸文建會主管。

黃碧端擬爭取每年十億元以上預算,補助國中小學生觀賞藝文活動。為了平衡城鄉差距,並將匡列預算把藝文活動帶到偏遠地區國中小學,希望能與教育部合作,在校園內推動讀書會、展覽、表演、藝文示範講座等文化活動,讓文化藝術的養分向下扎根。

【2009/04/10 聯合報】@
 
=======
藝文消費抵稅遭刪 許博允籲組藝文紅衫軍
 
【聯合報╱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2009.04.10 03:19 am
 
 
文創法草案藝文消費抵稅遭刪除,新象創辦人許博允相當憤怒,表示將呼籲藝文界「站出來組紅衫軍」。

行政院會通過的文創法草案,藝文消費抵稅的構想調整為補助國中小學生欣賞藝文活動。許博允認為,兩者功能不同,價值目標也不同,誰都不能取代誰。他批評反對抵稅的財政官員嚴重缺乏藝文教育,「早知如此,政府補助學生欣賞藝文活動的計畫,我二十年前就該提出!」

亞太創意產業協會理事長陳立恆認為,有能力做藝文消費的人,不會在乎抵稅。他認為政府應補助開發的,是那些沒有能力做藝文消費的階層。他曾想過對這些階層發「文化消費券」為他們打開一扇窗。

文創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王榮文對刪除消費抵稅也「沒有意見」。他關心的是,草案中打算設立文創產業發展基金會,是否能設置足夠的發展基金、創投機制,吸引企業投資。他表示,政府應比照設立生物科技發展基金,設置文創產業發展基金。

【2009/04/10 聯合報】@
 


======
運動產業抵稅縮水 比照文創法
2009-04-10 中國時報 【唐玉麟/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刪除個人藝文消費抵稅,但對企業購買藝文門票給學生與弱勢團體,以及企業對文創研發與人才培訓可抵稅。財政部官員說,這兩項企業對文創租稅減免案,是財政部建議的,未來將比照適用於運動產業租稅減免。

     至於體委會建議,對個人運動產業租稅減免案,財政部官員說,絕不會同意,將影響稅收損失太大。

     財政部官員指出,體委會將在六月向行政院提出振興體育計畫,包括租稅減免案,但目前財政部立場很清楚,對個人支出運動產品與門票,不可享有綜所稅扣除額減稅,否則後遺症嚴重。

     財政部官員說,目前已有不少立委提案,包括個人消費支出每年三萬元,可列為綜所稅特別扣除額、幼教支出也可抵減等,因此財政部對個人藝文與體育消費抵稅,均採取一致標準,不會同意,否則稅收損失太大,影響國家財政甚鉅。

     財政部官員表示,現行促產條例今年十二月底落日後,未來仍保留對研究發展、培訓人才等四項享有租稅減免,因此財政部願意同意,企業對文創與體育發展投資研發與培訓人才等,均比照適用可享有投資抵減稅。

     行政院昨通過文創法草案,對文建會原規劃對每人每年藝文消費支出一.二萬元抵稅案正式刪除,但同意對鼓勵企業購買國內藝文活動的門票轉贈給學生或弱勢團體,可以列為費用支出抵稅,且不受金額限制。

     此外,企業投入文創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的支出金額,也可作為營所稅五年投資抵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cindust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