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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自由看到這個消息,上網路找一下網路新聞。
小弟覺得非常重要。

約一前左右,本版出現過針對行政法人的探討。包括當時兩廳院董事長、總監之間爭議: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13428115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13579110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14949721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16682914

其他可以再利用本版的搜尋功能。

 

當時,許多朋友對台灣要成立一個「行政法人」,相當期待,而且對提出不同聲音的朋友,感到不安。要先說,小弟也認為,如果既有公務體系施政效果不佳,思考新的推動方式,包括行政法人,只要有完善的體系與監督機制,當然很好。
但是,台灣的特殊情況,是否考慮到?而不是只有「理論介紹」而已?

今天看到這個消息,其實一半吃驚、一半又再思索,台灣兩廳院是表演藝術龍頭,都已經如此,未來我們該怎麼辦?
以及,多少席的董事有酬庸問題,還有,下面幾則新聞一再提到,行政法人法草案都沒過,台灣怎麼會有「行政法人」?還已經設立了快5年?這是什麼樣的單位?

兩廳院的狀況被監察院糾舉,看來不是小事。則,下一步,我們應該注意的是,文化界的行政法人,究竟應該怎麼辦、設置、監督?

PS:
我們對行政法人一定要弄得很清楚,包括制度設計要非常完善。就小弟過去所知,文建會、觀光局、中正機場管理單位,都想成立行政法人。未來,這種半官方/半民間,號稱專業的單位,可能會越來越多。如果公資源要投入,但無法完全監督,真的後悔會不及。

注意小弟去年提出的那個問題:如果兩廳院董事長是附馬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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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遭監察院提出兩案糾正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9/02/17 04:09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


監察院日前對行政院與教育部提出糾正案,包括因行政院對於行政法人首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統稱兩廳院)未制定明確的法律規範;其次則是教育部遴選推薦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第二屆董事及監察人,缺乏公正、公開、透明的評選機制等兩事件提出糾正,這兩個事件都指向單獨立法通過的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巧合的是,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人事行政局所提「行政法人法」草案,強調行政法人法對政府整體組織改造的重要意義。關心行政法人的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昨天建議,在新的行政法人法草案還未送到立法院審議之前,政府若可成立專責推動小組,加強立法院、輿論以及改制單位的溝通,將有助於國民的理解、支持,進而加速法案在立法院的進程。


監察院日前提出的糾正案當中,其一是糾正行政院對採高密度監督而設立的行政法人,未能制訂明確法律規範,從93年首例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實踐多年後,至今仍未建構完善法制,有待通盤檢討。其次就是針對教育部遴選推薦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第二屆董事及監察人,未能成立「遴選諮詢小組」,廣徵意見,外界抨擊「政治酬庸」、「政治力介入與干擾」,推薦作業缺乏公正、公開、透明評選機制,「確有未當」。針對此一糾正案,教育部以及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會昨天並未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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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酬庸多 政院遭糾正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9/02/13 13:05
監察院對行政院提出糾正。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對所屬機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沒有善盡監督管理的責任,讓很多機構都淪為酬庸退休官員,行政院有明顯違失,因此提出糾正。(張德厚報導)


監察院指出,政府為提升施政效率而設立行政法人機構,但是卻未制定明確的法律規範,例如第一個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自93年成立至今,仍未建構完善法制,其董事及監察人推薦作業缺乏公正、公開、透明評選機制,教育部遴選推薦中正文化中心第2屆董事及監察人時,就被外界抨擊「政治酬庸」、「政治力介入與干擾」。


另外,由行政院所屬機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目前董事長由退休人員擔任的比例高達19%以上,甚達100%,有酬庸退休官員的爭議,妨礙財團法人業務的推動。還有一些財團法人任意將財產成立以營利為目的公司,逃避監督,甚至有些財團法人被特定家族所操控,出現轉讓、繼承「席位」等現象。


監察院指出,行政院、法務部、教育部等單位,沒有善盡改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的督管理規範的責任,為避免行政機關藉由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規避監督,監察院站在維護社會公益立場,依法提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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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涉酬庸案 監院糾正政院等3機關
 更新日期:2009/02/12 18:54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2日電)監察院調查行政院所屬機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涉嫌酬庸退休官員案,今天以缺乏法律規範,董事長由退休人員擔任比例甚至高達100%等事由,通過糾正行政院、教育部、法務部。


監察院調查行政法人案,上午通過糾正行政院、教育部、法務部3機關,提案委員之一李復甸晚間受訪表示,許多人成立基金會或財團法人都是為了逃稅、逃避立法院預算審查與人事監督,因此,今天通過這項糾正案,希望行政機關檢討並改善利用基金會酬庸退休人員的情況。


監察院晚間公佈糾正文指出,行政院對採高密度監督而設立的行政法人,沒有制定明確法律規範,93年首例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實踐多年後,至今仍未建構完善法制,有待通盤檢討。


監察院表示,教育部遴選推薦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第2屆董事及監察人,沒有成立「遴選諮詢小組」廣徵意見,外界抨擊「政治酬庸」、「政治力介入與干擾」,推薦作業缺乏公正、公開、透明評選機制,確有未當。


監察院指出,目前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及監督管理,以內部作業規範及裁量基準為依據,但其內容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有違法律保留原則。


監察院表示,行政院所屬機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目前董事長由退休人員擔任比例高達19%以上,導致有酬庸退休官員的爭議,妨礙財團法人業務的推動,應審慎處理。


監察院指出,主管機關允許財團法人任意將基金或財產,成立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組織,逃避監督,或以迂迴手段,將財產不當處理及運用,規避公益的宗旨,甚至違反原始捐助人的捐助目的,對於家族操控的財團法人轉讓或繼承「席位」等現象,無法有效防制,確有未當。


監察院強調,為避免行政機關藉由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規避監督,監察院站在維護社會公益立場,對行政機關依法提案糾正。9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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