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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網友針對 umi520針對SARAH前陣子對霹靂所提出的疑問與議題。

前兩天剛好買到本書,才看了不到一半,不過直接跟大家分想一下,叫做『誰綁架了文化創意』,早安財經出版。

這是一本直接從著作權、智慧財產權角度去探討盜版?瓢竊?創作?的爭議。

作者不反對著作權,相反的他比較對『智慧財產權』有疑義,因為著作權是保障創作者,但是智慧財產權則仍是有爭議。

他指出幾個例子,美國今天很愛告人家違反智慧財產權,不惜引發國際訴訟,但是,美國卻是一個盜版起家的國度,100年以前,當好萊塢起家時候,西移加州,原因就是為了逃避東岸製作權爭議,後來諸如廣播、有線電視,當一個新技術發明時候,引發的都是既有創作者、出版公司加以達伐、告上法院,最後國會也捲進來的爭議。

不過通常國會都認為,雖然有著作權需要保障,但是提告的創作單位(通常都是發行公司),要求過高,應該於以保留,以免阻礙科技的發展。

幸好當初沒有全面封殺,所以今天我們有電影、有線電視、廣播、錄影機(當初SONY發明錄影後即引發爭議)。

同人爭議,我想可以去這本裡面找些靈感,作者是討論法律、著作權出身的。

其中部分討論是針對時下分享、P2P,我覺得引用的現象都滿新、滿好的。

台灣的文創論述很單薄、枯燥,大多在介紹產品,像著作權的爭議,未來世界各國只要談到創意產業,一定是重點領域,因為創意就是靠著作權吃飯,但是創作到什麼程度?分享到什麼程度?都是爭議。

剛剛看到 umi520的意見,日本人也在創作權力?分享?宣傳等面向上在討論。

當然,霹靂採取的手段是與同人為敵,先前台灣還有張培仁的中子公司與台客爭議,都是潛藏的例子。

我認為這個著作權、分享、盜版等爭議,在網路新科技出現後,尚未達到真正平衡點,都還是空窗期,唱片公司等急著提告,也反應他們對創新研發投入不夠,所以提告阻礙了他們跟新科技的結合。

我認為影視與音樂產業未來,會有一批從業者高度跟數位產業結合,打造出新的模式後,一夕間透過典範轉移取代現在頑強對抗數位分享的廠商。

先前也在想,未來看電視其實搞不好不用錢,因為透過網路寬頻、光鮮的放送甚至P2P,或者可節省很多硬體設備(因為硬體都家庭畫、網路化),則很多人問,那收益哪來?

靠廣告、置入行銷。像日劇或韓劇其實還有很多週邊效益,我印象最深的是『長假』裡面松隆子的透明蘋果,據說那個在放送後賣得很凶,其他包括服裝、音樂、收藏版DVD等,都是商機。

為何影視產品不能跟博物館行銷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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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綁架了文化創意?:如何找回我們的「自由文化」
 
作者:勞倫斯.雷席格
原文作者:Lawrence Lessig
譯者:劉靜怡
出版社:早安財經
出版日期:2008年03月05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789867458933
裝訂:平裝


內容簡介top
  本書作者有「網際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之稱(《紐約客雜誌》〔The New Yorker〕語),亦經常被視為文化環境主義者(cultural environmentalist)的領袖。此書中,他關注的焦點在於「科技與法律繞著『創意』所創造的環境」──不只是「市場權力集中化」,還有「因法律的實際影響範圍出現巨大變化而導致的權力集中化」。

  我們的文化是從「自由文化」(free culture)的傳統中產生。藉由賦予智慧財產權,自由文化直接支持並保護創作者和創新者。但自由文化也間接限制了這些智慧財產權所轄範圍,從而盡量保證後繼的創作者和創新者能擁有自由、不受過去所控制。但法律正在改變,此變化正在改變我們的文化產生方式,眼看「許可文化」(Permission Culture)──亦即創作者只有在取得擁有權力者或過去的創作者的許可,才能進行創作──有取代「自由文化」的態勢。作者的目的,便是在呼籲眾人捍衛一個在「無政府」和「控制」之間取得平衡的自由文化。

  書中作者旁徵博引諸多發明(柯達相機、新興媒體、校園網路,甚至電影、唱片工業等等)的簡史及發明問世時的法律環境,引導讀者審思「若當時的法律規定並非如此,該發明的命運會怎麼樣?現今的人們又會蒙受什麼樣的損失?」進而檢視「自由文化」傳統轉變為「許可文化」的軌跡。作者告訴大家,自由文化就像自由市場一樣,充滿了財產∕財產權,而且不是(像許多反對人士以為的那樣)所有東西都免費──自由文化並不會令藝術家得不到報酬,它的「自由」毋寧是在確保後來的創意得以發揮、也在確保智慧財產能為更多人享有。

作者簡介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

  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史丹佛大學網路與社會中心(Stanford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創辦人,著有《網路自由與法律》(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和The Future of Ideas(簡體譯本名為《思想的未來》)等,也是Creative Commons計畫(http://creativecommons.org)的主席。雷席格曾於賓州大學、劍橋大學和耶魯大學就讀,先後擔任過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的理查?波斯納(Richard Posner)法官及聯邦最高法院安東尼?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大法官的助理。

譯者簡介

劉靜怡

  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律組副教授。

  專攻網路規範和法律經濟分析,多年來,積極推廣Lessig所主張的「知識共享」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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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2008/03/03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文‧劉靜怡/譯】

《紐約客》雜誌封為「網際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的勞倫斯‧雷席格,長時關注新科技興起後,對「智慧財產權」引發的激烈辯論。《讀書人》選刊他即將中譯出版的新書《誰綁架了文化創意?》中,對美國「部落格成為新興媒體」趨勢的觀察,提供思考網際網路發展的參考指標。(編者)

 

當兩架飛機撞進世貿中心、另一架撞進五角大廈、第四架撞進賓州的空地時,全球所有媒體都將注意力轉到這個新聞上。那一周和接下來好幾個禮拜,大部分媒體,特別是電視,無時無刻不在重複報導這件我們剛目擊的事。


當部落格不只是私人日誌

 

除了「悲劇九一一」這個媒體所生產的新聞,頻繁上網的我們也看到了非常不一樣的東西。網路上充斥著關於這事件的報導,但這些報導各有各的味道。有人架了相片網頁,把從世界各地收集來的照片做成附圖說的投影片播放;有人發表公開信;還有錄音記錄。感到憤怒和沮喪者有之;試圖提供來龍去脈者有之。簡言之,這是個不尋常的全球性大串連。


「九一一事件」後網際網路上出現的現象,是個開始。差不多同一時間,人們注意到一種戲劇性蓬勃發展的傳播形式:網路部落格(Web-log),或稱部落格(blog)。部落格是一種公開的日記,而且在某些文化,比如日本,幾乎就是日記。在這些文化中,人們在部落格中公開記錄個人的私事──像是一種電子化的八卦談話節目,全世界各個角落都看得到。


但在美國,部落格的特質非常不同。有人僅僅用這個空間談私生活。但也有很多人運用這個空間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評論他們認為誰犯了錯、批評政客的決定、為大家都看得到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也就是說,部落格創造了虛擬的公共集會,但在這個公共集會中,我們並不希望所有人同時間出現,交談也未必有關聯。部落格上最好的文章是相對較短的那些,這些部落格會直接指出他人寫的文字,評論它們,或加入自己的論點。部落格,可說是我們所擁有最重要、未經編輯的公共論述。


沒有財務利益衝突的新媒體

 

部落格獨特的架構,人們想張貼意見就張貼,想讀點什麼就讀點什麼。最難搞定的,是大夥兒同時掛在上頭。但使非同步溝通成真的科技(例如電子郵件)出現後,溝通的機會也越來越多。部落格讓大眾不用在某個公眾場合集合,便能進行公共論述。


尤其部落格上的報導跟主流媒體的報導,有不同的生命周期。參議員洛特(Trent Lott)事件就是例證。洛特在為參議員佘蒙德(Strom Thurmond)舉行的宴會上「口誤」,讚揚佘蒙德的種族隔離政策時,他當時很準確預測到:此事的報導四十八小時內會從主流媒體消失。的確如此。但他沒預料到這件事在部落格的生命周期。部落格的作者不斷追查,越來越多這類「口誤」被挖了出來。最後,這件事重返主流媒體報導,洛特被迫辭去參議院多數黨領袖。


報導有不同周期,可能因為部落格不像其他企業背負商業壓力。電視和報紙是營利機構,必須設法吸引閱聽大眾的注意。如果失去了閱聽人,它們會失去收入。它們就像鯊魚,必須不斷向前游。


但部落格就沒有類似的限制。部落格可以癡迷、可以專注,也可以變得嚴肅。如果某個部落客寫了一篇非常有趣的故事,會有越來越多人連結這個故事;隨著連結數的增加,這個故事的排行會跟著上升。人們想閱讀受歡迎的東西;至於什麼受歡迎,則由一個非常民主、由同儕使用者決定的排行來選擇。


部落格和主流新聞媒體另一個差別是,部落格沒有財務面的「利益衝突」。當媒體變得越加集中化,這些衝突變得更明顯。集中化的媒體隱藏更多實情,不讓大眾知曉──CNN就承認在伊拉克戰爭發生後這樣做過。


業餘者站出來發聲

 

部落格提供業餘人士發聲的途徑——「業餘」並非指「缺乏經驗」,而是指沒有人付錢要他們寫這些報導。這使得報導的來源更為多元,正如對哥倫比亞號太空梭在德州發射後爆炸解體所做的報導一樣,數以百計的人湧上網路,重述他們目睹的經過。這驅使讀者去廣泛閱讀相關文章,並且「拼湊出」真相。


對公眾人物以及越來越多個人,「部落格將成為一種基本技能」。部落格也以另一種方式影響民主。當越來越多公民表達心中的意見,並以書寫捍衛它們,那會改變人們理解公眾事務的方式。


人的腦袋容易犯錯,而且會被誤導。倘若他人可以批評你心智的結晶,你會嚴謹些。當然,人們會被他人說服承認自己犯錯,是很少見;但更少見的是,人們在自己經證明是錯誤的之後,還能當做沒這回事。觀念、主張和批評的書寫,促進了民主。今天大約有幾百萬的部落格在做這種事。到有一千萬個部落格時,將會有非比尋常的事報導出來。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早安財經文化出版)


【2008/03/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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