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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重要消息,因為文化稅務扣抵吵了20年,在文創法開始立法之後(2002後),對於文創免稅,一直要放在文創法,後,財政部反對,只好作罷,去年,立委又提文化免稅,財政部長通通不答應。
昨天文創法在政務委員(前公視董事長)帶領下,文建會與經濟部(目前主管文創政策單位)闖關,在草案上又復活。
但是問題在於:認定機制的標準,因為不是隨便掛上文化的人就可以免稅,下面可以看到13項,就是一個認定標準,換句話說,如果不在13像界定之內,則無法免稅,像美食觀光,不在行政院定義的範疇,不適用文創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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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門票擬抵稅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7.05.04 04:11 am
 
 
為鼓勵文化產業發展,提升國人生活品質,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昨天決定,未來國人欣賞戲劇、音樂、舞蹈、說書等文藝活動的支出,將可享有每年一萬二千元的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政務委員吳豐山昨天主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的審查,在財政部、經濟部熱烈攻防下,通過經濟部與文建會所提租稅優惠條文。

未來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三讀,才能確定實施日程。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中,與租稅優惠有關的條文有兩項:

一、個人綜所稅中,如為消費戲劇、電影、音樂、演奏、說書、舞蹈、技藝表演、繪畫、雕塑、攝影及視覺藝術工藝品等,其展覽門票的支出,可列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項目,扣抵額最高一萬二千元。

二、公益團體對文化產業的捐款,除了依現行稅法可扣抵百分之十的稅外,還可認列最高三百萬元的所得稅扣除額。

據指出,目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值大餅約五千億元,未來如能完成立法推動,產業規模將可倍增。其中主要行業有十三項,包括數位休閒娛樂、設計品牌時尚、創意生活、電影、電視、表演等產業。

為促成這項創舉,經濟部特別請中經院研究,認為租稅優惠的結果,不僅稅收不會流失,效益還會高過成本;但財政部不以為然,認為租稅成本會高過效益。

財政部還特別舉出立法院審查中的稅制法案為例,指現行所得稅法如果都要滿足各方要求新增的「列舉扣除額」,國家的稅收將減少七百五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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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費免稅額18萬元 按人頭算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5.04 04:11 am
 
 
個人綜合所得稅有很多免稅額、扣除額,可以用來節稅。但是扣免額的節稅方法,有些按戶計算,有些則是依人頭享受節稅權。收入部分以個人稿費18萬元免稅額,支出部分則以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是唯二可按人數減稅的節稅工具。

目前正值所得稅申報熱季,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定要先分辨清楚,哪些免稅額、扣除額是按「人數」計算;又有哪些是以「申報戶」為準。一般而言,因為所得稅是以戶為申報單位,除了個人免稅額與少數特別扣除額外,多數的扣免額都是以戶做為減免單位,例如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27萬元免稅優惠。

儲扣額27萬元是按戶減免,也就是單身者的金融機構利息等適用儲扣額的所得,免稅額上限是27萬元;同樣的,如果是夫妻合併申報的所得稅申報戶,夫妻能夠享有的儲扣額減稅利益,最高也是27萬元,並不會因此而加倍。

同樣是以申報戶為減免單位的還有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購屋貸款利息支出列舉扣除額,以及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教扣額是以納稅人子女就讀大院校的學費,每戶可申報上限總額是2.5萬元;購屋貸款利息可減除的金額上限是30萬元,除了限同一申報戶外,每戶可以申報減免的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支出,亦只能選擇一屋;租金支出略有不同,同戶申報者若承租的自用房屋超過一處,可以併計租金支出,但全戶上限仍不能超過12萬元。

稿費收入與保險費支出則屬異類,都是按人數減稅。稿費的免稅額是18萬元,同一申報戶不管有多少人,當年度擁有稿費收入,每人各有一個18萬元免稅額可用。

稿費收入的計算,須先扣除18萬元後,再減除必要費用(30%,自行出版者的版稅必要費用率為70%)後,以餘額申報。但每人稿費收入未達免稅限額的差額,不可由同一申報戶內其他人申報扣除。

舉例來說,老張夫妻今年報稅時,老張有稿費40萬元,老張的太太則有稿費8萬元。老張之妻的稿費因不超過18萬元,依法無須課稅;至於老張全年40萬元的稿費收入,應先減除18萬元免稅後,餘額22萬元再扣除必要費用30%(6.6萬元)後,以餘額15.4萬元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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