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前文建會主委陳其南剛上任的時候,針對他提出的「文化公民權」的概念,自己當時所提出的一些想法。現在討論「文化創意產業」的論述,好像大部分都偏重在經濟利益層面上,但是我覺得從文化公民權的角度來思考,文創產業的實踐也存在著在政治上創造公民實踐的基礎的可能。一點淺見,提供大家做參考!!(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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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北大學所舉辦的研討會看來,其實台灣已經對文化創意產業官方定義。至於定義是什麼?在此透過表單方式扼要呈現,除13項產業外,還將其細部的行業分類列出,讓觀眾可以理解台灣官方如何看待我們的文化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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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月,台北大學曾經舉辦過一場「文化創意產業與地方發展策略研究生學術論文研討會」。由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所公佈的行業分類、產業界定等資料,對該場發表的論文內容幫助甚大,不只一篇引用文創小組所界定的13項產業範疇,作為分析的基礎依據。

然而,弔軌的也在此,文章內容雖然引用文創小組資料,卻未提及資料從何而來,或者誤植單位。簡單說:目前主管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官方機構有文建會、新聞局、經濟部、內政部、教育部等。但從2002年行政院推動「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後,在行政院層次設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推動小組,由各部會相關業務首長組成,領導者為政務委員,並在下設置一個推動辦公室的幕僚單位,而此幕僚單位直屬於經濟部工業局,主掌諸如文化創意產業年報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工作。小弟看到的誤植,即將文化創意產業的資料誤認為文建會主管,事實上從2002年開始都一直屬於經濟部工業局主管範疇,從中界定出13向文化創意產業、以及擬定文化創意產業法草案等。惟在未來行政院組織再造後,才可能將幕僚作業歸到「即將成立」的文化觀光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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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雖然部分早就自成一產業,甚至國外還有官方力量挹注發展。但是縱貫目前幾個理論,還是很缺乏對認知架構有根本的提出。上海花建教授曾經提出一個同心圓的理論,頗能掌握住文化創意產業的特色,尤其,相較於過僅用單一產業鏈的方式剖析,或許可以理解製造業發展過程,但是遇到文化創意產業便發生理解困難,甚至可能激起上下游的產業對立。

然而,花教授的理論也未必全然能夠捕捉住文創業的發展意義,因為其從行業分類的角度,並未能捕捉到分工狀況如何刺激同心圓,以及文創產業實際所發生的各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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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選這個921七週年的日子當作文創部落格的成立日,真是別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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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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