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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個頭書是從區域發展差異,以及街差異去反省這個扣抵稅務的後續影響推測。
對民眾消費扣抵稅務,我的觀點間接補助廠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大通路,大廠,能從這個刺激消費中,獲得多少利潤。則,他們繳交的稅務是否合理,在刺激消費之後。
還有,對官方而言,當消費更加蓬勃,則就可被視為是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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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5.08 
藝文減稅 打臉充胖
廖經庭/桃園觀音(研究生)

    行政院研擬修改所得稅法,未來欣賞戲劇、電影、音樂、演奏、舞蹈等藝文活動支出,將比照保險費、醫藥費可以扣抵所得,額度最高一萬二千元。政府希望培養民眾文藝氣息的用意固然頗佳,但此一政策修改的宣佈時間點及鼓勵方式卻值得再三檢討。

    最近幾個月來,行政院宣佈多項社會福利政策,包括十二年國教、老人年金、提高勞工最低基本工資等政策,這些社會福利政策都需花費大筆經費,過度慷慨允諾社會福利政策的推行,恐怕拖垮台灣財政,對此行政院不但未事先未雨綢繆,反而又推出減稅方案,似乎有打臉充胖子之嫌。

    再者,提升民眾藝文水準非得要透過這種減稅方式嗎?台灣社會目前有著貧富不均及區域差異的現象,台北市身為首善之區,該市的藝文場地設施完善且多元;同樣是直轄市的高雄日前卻發生至德堂老鼠橫行舞台的情況,除了人為管理之外,這反映出其他地區的藝文場地設施良莠不齊的情形。居住於都市的中產階級可輕易地欣賞藝文活動,但窮鄉僻壤的低收入戶可能連生活都不得溫飽了,更遑論欣賞表演培養藝文氣息。如此看來,這是否又是一種變相的「獎勵富人、懲罰窮人」不平等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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