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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先前關於文化消費的探討。這部份,也在即將發佈的台北市文化趨勢報告中,沒有出現。但在專題探討與逐字稿內,專家也在媒體、設計、藝術產業上,看到其跨界結合的不足,以及未來需要強化的趨勢。

以藝術為例好了,藝企結合在台灣叫了不只一兩年,國藝會還有專門網站在處理,若說政策有無,這點跟英國倒是有得比,但為何成效就跟英國差這麼多?問題出在哪裡?我自己看了國藝會網站,似乎還是單向的在介紹藝術家、或偶爾介紹一下願意贊助的廠商,但是關於結合方式的探討、案例分析、案例結合,非常缺乏,台灣不會沒有資金,看多少創投投入高科技,即使賠錢,仍奮勇向前,關鍵在於資金界對科技產業前景看好,但文創不會沒有成功案例,總是調子非常冷,則問題在哪?

另一個跨界更值得注意的是,媒體產業。媒體現在開始活用網路科技,已經不是新聞,成功創造出新的營利模式,才是新聞,因為任何過去獲利的媒體,遇到網路全部掛點,連莫文蔚都宣稱敗給線上音樂。延伸看,未來『誰才是真正作者』時代已經顛覆。我前幾天去聽朱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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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新出刊,報導各縣市的幸福指數調查。我記得幾個月前遠見才作過。天下文章一大鈔嗎?
不過對天下這個專題,可以注意她們用什麼指標去看,以及提出什麼口號:幸福感。這一點在遠見好像是主觀的滿意度。

有意思的是,各個縣市施政與縣市長的遠景,其實很多都跟文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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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市集發展以來,其實有幾個單位作為創意市集幕後的推手,是可以注意。
第一個是Campo。這是一批同好組成的團體,但她們應該沒有發唱片。從其簡介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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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本書《可愛力量大》。是一個日本教授寫的。內容除了注意到日本人在可愛上的威力以外(探討到諸如少女之間的可愛政治學),也回顧了古日本對可愛/漂亮的文化意義。教授也注意到,由可愛文化,將衍伸出來可觀的可愛產業威力,事實上早就在日本等地發酵。

下面這一則是《數位時代》對創意市集的評論與報導,那張圖,引我想起可愛力量大。都是些MIT國產的產品,我比較注意到的是,因為一些玩偶等的產品,在國外行之有年,於是收費也高漲,台灣因為剛起步,收費相對低廉,只要好好打造產品內容與設計感,是可以吸引一些廠商作為企業形象,甚至是促銷配搭的。
如果,一些創意市集內的設計者,可以為麥當勞等企業,製作特殊促銷玩偶等,先從本土企業,或外國本土企業分公司合作,漸漸厚植產業實力與營業模式,未來透過機制建立,就可以確保設計者經濟實力,使之創作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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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網把相關新聞走過一遍,挑選了數則跟這個直接相關的新聞。從2003年推出計畫以來,這個中心與計畫沉寂了一陣子,但是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動起來,有意思的是,這個中心相關新聞,好像都不是這麼好。
在2005年這一期,流行音樂中心被發現的新聞主要是,立委發現在93-94年之間,關於流行音樂中心的預算,原本要用於硬體,但最後卻被拿來辦活動。立委賴幸媛、李慶安、林德福通通炮火針對文建會,指出『台中市議會反對興建古根漢博物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辦理變更等,導致文建會這筆預算幾乎沒有執行進度。十一億餘元預算中,僅執行五千八百九十九萬餘元,更離譜的是,花掉的五千八百七十三萬餘元,都是用來辦理「藝文活動」,而與公共建設無關。…文建會挪用預算有五項,審計部卻恣意縱容。其中,「新十大建設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二○○五表演藝術巡迴演出活動」花費最高,用了三千一百多萬元;「交情一甲子─二○○五台灣交響音樂節」活動,也花了一千一百多萬元。』
『國民黨立委黃德福指出,五年五千億擴大公共建設之中,文建會共負責辦理「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包括興建「大台北新劇院」、「古根漢美術館」、「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流行音樂中心」等四項建設,九十四年度總共編列了十一億多元。但是這四項建設不是計畫有問題停辦,就是作業延宕未執行,預算執執行率只有百分之零點零二,幾近停頓。…. 文建會把這些預算辦理保留,卻拿來辦「藝文活動」,包括「新十大建設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表演藝術巡迴演出」、「青少年戲劇校園扎根計畫」、「樂舞台灣」、「愛樂耶誕饗宴」與「台灣交響音樂節」等五項活動,總共花了五千八百七十三萬元。』(2005/10/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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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到一些2005-2006年之交,由現任台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當時立委)主持的民間文化會議,這一場是關於探討文化觀光部的開放討論。
讓各個公協會與民間人士一起進來探討。點到一些有趣之處。
坊間對文化政策的探討,還是有復興中華文化的概念,這不表了,大家有興趣去聽一下怎麼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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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涵是在落落長,專題本部分專門針對既有資料:經建會與研考會,進行一些回顧。

一,經建會2004年規劃報告

對效益分析,特別是流行音樂中心,經建會報告的「效益分析摘要」寫到:北中南各一座,增加演出空間25000個座位。全年提供660場次,吸引觀眾每年2052000人次。提供就業機會全職450個、兼職1575個。每年營運收入14.3億元。軟體衍生產值達71.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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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場次探討的是文化空間,就是地方所有的館所經營,甚至文創園區的探討。硬體設施建設,過去幾年以來成為最熱門的部分,現在漸漸為人詬病,但似乎官方還是樂此不疲。
這一場竹圍辦公室的蕭麗虹老師指出,他對五大園區沒興趣,特別指出創意在各地需求的重要性,並且著重文化歷史效應,也不要跟對岸比大。但是園區是文化政策除了補助團體最愛的政策工具,原因在於有效過。還有,蕭老師指出,要注意NGO,官方中央要放手給地方,這跟中華民國政府的心態不同,官就是管。也是台灣這個小島,跟歐洲國家搞藝術委員會不同之處。
其他與會學者套到園區該如何利用,果然點出文化園區問題:過於抽象,而且並沒有顧及到軟體面與人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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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7,台灣政界的福壽螺陳水扁面對陳菊當選無效說:「這是什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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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場探討行政法人。很多關心文創推動機構的朋友,認為韓國可以師法(當時討論時乃2005年底)。
另一個探討未來文化觀光部與文創產業,以及現有分散在各部會的文創權責,以及文化計畫等關係(橫向縱向關係)。老實說,你除非對目前中華民國政府組織相當熟悉,否則包准你一頭霧水。
以及在組織改造上,只是加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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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討論的,應該是由立委李永萍主持,邀請目前文化部會相關的部會,就針對文化觀光部,文化相關法條,進行談討。主要有幾個類似部會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文建會研擬以外,新聞局與相關人士指出,媒體產業認為國外都非常注重電影產業與相關推動機構,台灣還在霧颯颯。如電影很難推動,則,台灣要推動的主軸是什麼?唱片也沒聽說人下樓。
另一個在於觀光,觀光在文觀部上也吵了很多,大約在硬體建設,已經文化如何與觀光協條。不過令人困擾的是,這些都是相當硬,法條跟權責的探討,沒有光鮮亮麗的歌唱比賽或是花絮,就是硬碰硬的法律探討,權責探討。

另外地方政府也有參與討論,足見現在資源集中中央,地方苦哈哈。在高喊什麼尊重地方文化,社區總體營造,似乎是一個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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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場是由立法委員與民間人士共同組成的一場觀於文化觀光部的公聽會,前半部是立委諸公、各部會行政官員與文化人士等人的發言,後半部是現場開放,現在部分,談了很多出版界當時面對的困境,尤其出版同業公會希望成立專責部會,專法能推動文創。
不過1年半過去了,文觀部應該沒人再討論,專法前兩個月上報,現在也沒下文。注意,出版業者的呼籲日期,正如標題。

上網一查,還真的有文化觀光部的規劃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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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繼續談我們未來的主流趨勢─外包。

值得注意的是,台北市政府竟然也預備將五個公園外包出去,委外經營。
先前,文建會已經決定將華山藝文特區外包,包給遠流的王榮文董事長,而且不是包一兩年,應該是15年。當然此王董非比王董,但總是在商言商。我記得在現場的座談會上,也有人建議王董把園區開放出來,讓更多創作能發酵﹔不過,要商人作無利益的事情,猶如讓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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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鄭談到外包。也錄下來做個引子跟大家談。
外包在文創開始蓬勃之前,就是一個漸漸出現的領域,似乎全世界對這個最新的勞動契約方式,束手無策。台灣一個發牌者王的社會,全憑老闆一口價,像老鄭今天遇到的例子台塑王董,跟下游的外包廠商,以及最下游的勞動者,層層苛扣與剝削,猶如農民與農商一樣。

短期內可見的不只台灣,世界多數國家對外包,都是放縱與默認。但是資本家卻不會放手,於是終身雇用成為神話,或者僅適用於少數公務員,其實國家已經沉重地負擔不起高額的人士費用,於是只好廣為起用外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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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到一些2005-2006年之交,由現任台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當時立委)主持的民間文化會議,這一場是關於探討文化觀光部的開放討論。
讓各個公協會與民間人士一起進來探討。點到一些有趣之處。
坊間對文化政策的探討,還是有復興中華文化的概念,這不表了,大家有興趣去聽一下怎麼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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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有一系列關於建成圓環的回顧與討論。今天中時也出現這個新聞。
值得注意的是:出版人陳建霖、文化人楊照和建築師林喬龍組成的「華旭公司」,上月與市府簽約,合約四月一日生效,以及,陳出版人說:不侷限圓環小吃,以及因圓環空間小,不適合販售單價過低的商品,必須以較精緻的方式規畫。
非常有意思。之前,圓環失敗原因在於,空間設計不當,與原本攤商無法結合﹔但現在陳出版人的觀念,連內涵都可能要拔掉,換吃什麼?星巴客之類的單價應該夠高,還是,昨天看到台中新流行的:銅鑼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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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美學:從原汁原味到搖滾祖靈:

創新與變異雖然能為文化發展帶來新生命,但是無目的的追求創新,也可能為傳統文化帶來覆滅的危機。同時在所謂的「創新」的嘗試中,也充滿著各種和「傳統」對話的可能,而關於創作素材的選擇,最容易表現出其間的變化。因此以創作素材為基礎,根據在「傳統」與「創新」的兩個極端,本案試著對受訪者的工藝美學表現進行了以下的分類。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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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說我實在有點擔心,我們的部落格會不會資訊量過大了,一天就放上好幾篇,讓許多網友感覺到受不了。
不過因為這個部落格的成立,有另外一個期許,是希望成為一個「資料庫」,因此資訊量龐大,好像也是不得不然的宿命。
以下是小弟這幾個月工作的成果,分次分章節貼上本部落格,以饕網友。因為是公家機關的結案報告,所以不便轉貼,請大家看完後,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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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應該屬於2003年由行政院確定這個詞彙─文化創意產業,也就是我們今天談論的主題與口號,這個詞彙,是由英國創意產業,以及各國文化產業,再加上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共同會總而成。
事實上,台灣對文化、創意與產業的執行,早就存在,在行政院正式定調並透過「挑戰2008國發計畫」執行前,在文建會稱為文化產業、新聞局主管的媒體產業,以及經濟部的設計產業,在內涵上早就存在。以及,2003年以前台北市政府,就以地方政府之姿,透過研究案綜整出16項的文化產業,雖然部分與之後的行政院不同,但是大部分重複。

目前世界各國推動文化產業者,最出名乃英國的文化觀光部,稱之為創意產業。在澳洲與紐西蘭,由於文化接近英國,也主推創意產業(諸如以電影為主軸),香港也是﹔之後,在南韓,因為經濟危機的思考,也在97年開始投注在文化產業上,雖然,南韓在推動方向上,也是以創意為主─影視、音樂與電影等,但是,在韓國也是掛在文化部下面,設立專法─文化內容振興法,並稱該產業為『文化內容產業』,根據該法,除設置委員會以外,還在其下設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振興院,風氣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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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環的問題,其實突顯的就是所謂品味與美學之戰。馬英九手下的市府團隊的美學觀念,再加上聘用設計師李祖原的設計意念,於是打造出此一成品。把一個台灣日治時代留下來的本土元素,導入巴洛克建築,以紅酒與巧克力文化作為後盾,於是搞出一個說好聽點後現代的東西,說難聽就是受到核子污染的怪胎,原本在新圓環樓頂,還要設置「露天咖啡座」,真是突顯小布爾喬亞畢德邁亞的風味,可惜她們忘了,圓環的油煙都會抽到上面。
台北還有幾個市場或夜市,其實也面對類似此皮皮挫狀態。像在龍山寺地下街,跟建成圓環命運一樣,也是草草收場,不過也有人把責任推給包商,認為現場設計並無問題﹔另外就是在士林夜市。現在把攤商聚集的地點(劍潭捷運站旁),原本是一處停車場,後來在士林站與劍潭站一帶,被認為狹小擁擠的夜市,一聲令下搬遷到停車場,當然像豪大大雞排什麼的,還是在原處,但是如果你去過新夜市的話,老實說,還真的沒啥味道,感覺不是夜市,而是一個超級大食堂而已。

以下,我初步搜尋一下一些網路文章,大多都是blog。礙於篇幅,提供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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