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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涵是在落落長,專題本部分專門針對既有資料:經建會與研考會,進行一些回顧。

一,經建會2004年規劃報告

對效益分析,特別是流行音樂中心,經建會報告的「效益分析摘要」寫到:北中南各一座,增加演出空間25000個座位。全年提供660場次,吸引觀眾每年2052000人次。提供就業機會全職450個、兼職1575個。每年營運收入14.3億元。軟體衍生產值達71.3億元
關於簡報部分,最後一部分有談到財務,值得注意的是,舉債4000億元,過去這幾年開始花,未來要從民國98年開始還到117年(利息從93年開始環到117年),目前若依此規劃執行,我們已經付了3年利息,但是本金還沒環。
則繼續看那份《新十大建設規劃報告書》,關於詳細執行流行音樂中心的計畫,在P13的計畫金額上,2004年的報告有334億元,屬於投資創新研發(你覺得符合嗎?)類,注意上面那一類,就是學界鼎鼎大名的5年500億。金額比它多的,除學術以外,其他幾乎都為硬體建設(如高速路)。另外在該份報告裡面,還有些值得探討的。
至少到 2004年底提出規劃時,是以全國北中南東四大區域去推動文化生活圈的(P18-19),文建會主管的流行音樂中心,當初並未寫明在哪裡設置﹔而東部也有藝術計畫,但似乎沒啥下文?
最後在p72,每個計畫都會有政務委員與研考會等單位管考。根據分工表,當時的管考委員就是後來的陳其南,而列管機關,則是研考會。當然陳政委人去樓空,但是現在何者接替?如何管考?
為了怕經建會報告毀屍滅跡,我們也壓縮上傳,你也可去下面網址下載PDF檔來看看:

http://www15.rapidupload.com/d.php?file=dl&filepath=31652

http://www.badongo.com/file/3523205

http://www.furk.net/New10Construction20041230_31771.rar.html

http://www.furk.net/New10Construction20041230_31771.rar.html


二,研考會93-96年第一季考核進度彙整
上面說考核單位是政委與研考會,當然陳其南早就人去樓空,但研考會可不會被爆破吧?
上研考會網站一查,還真的給我們找到這個計畫與流行音樂中心子計畫。
大家有興趣也可去研考會網站逛逛,可以看到,正在你我身邊,龐大的中華民國政府,每一季有多少計畫在跑,多少錢在跑。
研考會:
http://www.rdec.gov.tw/mp.asp?mp=5

績效管理與評估 >施政計畫管理:
http://www.rdec.gov.tw/np.asp?ctNode=7036

由院列管計畫作業計畫:
http://gpmnet.nat.gov.tw/PLAN40/PLAN_CONTENT.asp?PLAN_ID=8895&SYS_TYPE=PLAN40&PLAN_YEAR=96&WORD_FLAG=1%FLAG=

(最後一個網址,有詳細的規劃與進度表,值得一看)


這一份是從機關去查計畫:http://gpmnet.nat.gov.tw/PLANA0/PLAN_CONTENT.ASP?PLAN_ID=6579&PLAN_YEAR=95

因為資料非常多,我們摘選幾個有意義的,將之擷取後,壓縮成一個檔案,上傳到空間(本檔案為:RDECEY-popMusikCenter.zip)。

http://www.badongo.com/file/3532685

http://www2.rapidupload.com/d.php?file=dl&filepath=33034 

http://www.furk.net/RDECEY-popMusikCenter_47982.rar.html

http://www.mediafire.com/?1jmzfwz5zyy

http://w13.easy-share.com/1242129.html


在研考會這一塊,如果上她們網站查,真的是一卡車資料,各部會都有。從管考計畫去看,也可看到,現在哪個部會力量最強。所謂的大部會:交通部,經濟部。下掛計畫都相當多,資金充沛。
首先從施政計畫管理來看(參閱資料夾名為第一 施政計畫管理)。有點吃驚的是,流行音樂中心的計畫其實從2003年開始,應該說2004年就開始執行預算,一直到2009,尤其,研考會在分類上,就是計畫的管考單位,但是,到今年(2007)年,研考會才正式列出管考內容。
注意總累積一欄,在總累積上落後1.12%,年累積上落後2%。總體預算原本到今年3月為止要使用8000多萬,但是僅用了329萬元﹔本年度要使用78萬,一毛都沒用。(可見961.pdf)
另,文建會所提出的落後說辭是:高雄市政府於96年1月16日建議將興建位址修正為高雄港10號碼頭,惟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於96年1月29日表示無法提供高雄港10號碼頭作為興建基地;因高雄市政府目前尚未再提報確定興建位址,致影響本案規劃報告書之修正及陳報。(9612.pdf)
這是以季為單位,我們找到最新資料,尤其這一塊去年以前並沒有如此詳細的考核計畫資料。

還有一份,是從以文建會為單位進行歷年計畫管考的報告。
檔案名稱叫做「機關年度施政績效報告」。(請進入第二大資料夾內按年閱覽)
從93年開始,就查的到文建會已經在其單位的施政計畫裡面,列出流行音樂中心(P27-18)。93年的報告裡面,還僅屬於前置與規劃階段。
到94年度,在P27-3裡面有個「推動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及輔助地方籌建文化設施」,其中第二項「流行文化產業中心」,其內涵是:
1.「流行文化產業中心」之修正計畫書,業已於95年1月9日函報行政院核定中。
2.本案已進行可能候選基地資料收集與評估,採創新發展、新舊共構、戶外場區規劃設置等不同方式,以北、中、南均分佈之目標進行選擇,選址正與地方洽談中。
94年度資訊僅此。
95年時,由於計畫越執行越多,於是開始有了管考內涵。參考p4-5之間的報告內容,計畫完成率都超過預期,還有100%的﹔而文建會所報告的內容,專門針對流行音樂中心的是:「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計劃 本計畫95年度預算編列數為10,000仟元,94年度保留款為9,981仟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為19,981仟元,實際支用數為9,993仟元。本計畫奉 行政院93年2月18日院臺文字第0930006921號函核定,預計興建北、中、南各一座巨蛋,經費為90億元。經本會審慎檢討後將「流行音樂中心」計畫修正為「流行文化產業中心」,並奉 經建會94年10月31日人力字第0940004356號函原則同意,修正計畫於95年1月9日及陳報行政院,經建會95年2月14日人力字第0950000633號函請本會修正財務計畫、績效評估指標及目標、預期效益分析、分年工作重點項目及內容、民間參與之可行性評估、替代方案及評估等。本會修正後於95年8月30日陳報行政院,經建會於95年9月28日召開審查會,會議中原則同意興建地點為台北市南港基地及高雄市中油經貿園區,同時建議本案回歸以流行音樂中心為主,另請本會依據各部會之意見修正。(不可抗拒天數2月14日至9月28日計225天)。本會業已依據前揭審議意見,將「流行文化產業中心」計畫改為「流行音樂中心」計畫,並於95年12月15日將修正計畫暨規劃報告書陳報行政院。經建會於95年12月25日再次召開審查會,會議中決議本案由本會擬定政策後,編列預算委託地方政府辦理土地提供、設計規劃、興建及營運。另本案需再提請行政院放寬報院核定期限,俟北高兩市完成具體規劃內容後再報核。(不可抗拒天數9月29日至12月31日計93天)。本案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影響之天數318天,以95年度編列預算10,000仟元計列不可抗拒因素為10000*318/365=8712仟元。若加計不可抗拒數執行率為93%。」
在95年,流行音樂中心又改名為流行文化產業中心,朝向多方面發展,不過各方意見不一,希望能集中火力在流行音樂上。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90億元,是要在北中南三地,都要成立巨蛋。

這一點參照附檔第三資料夾內「流行音樂中心95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計畫內容」才知道,在計畫緣起裡面,文建會是一開始就被委以搞流行音樂中心,這一點似乎遠脫出她們能負責的業務內涵,應該是新聞局才對。但經過研究後,音樂界反對,因為方向搞錯,音樂表演人也反對,認為應該開放其他演唱會、促使產業連結才對。不過這似乎跟政府大方向不同,計畫仍要執行。
96年度的作業計畫裡面,搞清楚了,原來在2004年2月的文,中央就規劃在北中南各建立一個巨蛋,全部斥資90億元。還有文號可查,但後來各方反對,經過經建會同意後改成為「流行文化產業中心」,但是到2006年,又改回到「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在2006年12月15日報院處理。
再下面的計畫總目標,才搞清楚,原來在96年不斷更新與修補的計畫,是要在南北各一座:
二、計畫範圍
(一)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台北市南港基地。
(二)南部流行音樂中心:高雄市中油經貿園區或港區碼頭。
三、計畫內容
(一)籌建大型流行音樂表演中心南北各一座、戶外表演廣場及相關設施。
四、經營方案
(一)中央政府擬定政策後,編列預算委託地方政府辦理
(二) 地方政府提供土地、設計規劃、興建與營運。
(二)各地方政府無償提供土地供本計畫興建設施。
(三)研擬委託行政法人或民間組織營運管理及監督辦法。
(四)部分設施委託民間經營,期滿後所有權回歸地方政府。
七、預期成效
(一)「流行音樂中心」的興建可改善台灣地區整體演出環境,提昇南北城市競爭力並與既有表演設施結合,紓解現有流行音樂表演場地不足之負荷,形成完整的流行文化產業結構。
(二)本計畫依據行政院擴大公共建設計畫「五年五千億新十大建設計畫」由政府編列特別預算推動興建,未來營運可依促參法以OT方式委託民間營運,均可結合民間豐富的資源與創意,吸引國際級一流表演團體來台演出,在締造票房收益之外,同時創造商業效益與帶動觀光產業興盛的發展。
(三)國際級的「流行音樂中心」將使台灣的流行文化設施與國際接軌,帶動文化新形象,創造高附加價值的文化創意產業。
(四)「流行音樂中心」的建構將提昇都市整體結構及生活品質,以吸引並留住產業、資金及人才,同時締造商業效益並帶動文化、商業及觀光等多元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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