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看看雜誌了,尤其一些趨勢性雜誌。
這次的30探討的創業、以及投入冷門產業。果然又是以文創,當成冷門產業的案例。插畫畫家。
值得注意的是,下面談到一些成功案例的朋友,他們對創業的意見、感想,比如,創業初期比上班難,創業花在上班的時間比較久。
很久沒看看雜誌了,尤其一些趨勢性雜誌。
這次的30探討的創業、以及投入冷門產業。果然又是以文創,當成冷門產業的案例。插畫畫家。
值得注意的是,下面談到一些成功案例的朋友,他們對創業的意見、感想,比如,創業初期比上班難,創業花在上班的時間比較久。
這是前兩天的報紙投書,其實郝社長投書,談文化資本、文化創意產業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一次登上中時。
第一個感覺是,台灣的文創論述漸漸又要轉型,我稱之為「品味派」,也就是說,期望(潛藏的認為)國人文化資本、生活美學度、品味能力不足,要多學習,原因在於過去製造業出身,沒有訓練過,但是國內有些品味大師、高級知識份子去過美國、去過歐洲,拜見過高檔貨,請潛心學習。
延伸的來看,就是怪政府品味不夠,其論述方式,除了傳統的認為「官僚行政效力不彰以外」,現在更主張「期望政府公務員能有品味美學」。
昨天中時,有這一篇。
現在台灣四面楚歌,不只經濟倒了,連國球都輸到脫褲,其實這次的賽事,明顯比奧運冷了許多,而且「一日球迷」問題浮上台面(我倒覺得簽賭問題次於一日球迷耶?雖然現在棒球迷認為簽賭是長期腫瘤)。
一日球迷,意味的是炒作,台灣還有很多類似事件拉,只是「國球」被選上而已,先前台灣也很多奇奇怪怪的人,頻上版面,現在也不知去向...
昨天中時,有這一篇。
現在台灣四面楚歌,不只經濟倒了,連國球都輸到脫褲,其實這次的賽事,明顯比奧運冷了許多,而且「一日球迷」問題浮上台面(我倒覺得簽賭問題次於一日球迷耶?雖然現在棒球迷認為簽賭是長期腫瘤)。
一日球迷,意味的是炒作,台灣還有很多類似事件拉,只是「國球」被選上而已,先前台灣也很多奇奇怪怪的人,頻上版面,現在也不知去向...
這篇出自於最新一期的破報。裡面還有各個系主任的玉照,就不特別轉貼照片了。他們的文字對我們比較重要。
可以去這裡看有玉照版的原文:
今天中時、UDN藝文方面相關新聞,應該這個最大條:故宮院長公開批評Alessi合作的設計產品不及格。
下面附了一張UDN的圖與說明,有很多意義。對於周邊商品的外型,被批評是「東方人的刻板印象」,你覺得呢?
第二個,尤其是文字說明,點名到了上一屆故宮院長,且說故宮+設計,是源自於林院長的時代....
最近新聞局放出這個消息,要針對老藝人保障。立意滿好,還有立委余天(應該稱他本名余清源比較好吧?余天是藝名?)在旁協助。
但是仔細思考這個問題,造成國內老藝人如此下場的原因是什麼?下面又提到日、韓劇。我覺得可以從這個層次來想想。
三個面向。
最近翻翻雜誌,發現這一篇。今藝術。
談的是前陣子的台北燈節。當然有很多場座談會,圍繞的主題,與其說是燈會這個活動,不如說,「台北」作為一個都市,他未來該如何行銷自己?以及他能怎麼定位?有什麼特色?
現在大家喜歡談「政府」能作什麼?大多把焦點鎖定在中央政府,但事實上,台灣還有相當的論述是把層次訂在「都市」或「縣市」。
我被他的標題吸引。
其中看到最後一段,才突顯出作者的意見,或是較為總結式的感想:給他們一個「買得起」的機會。
這個問題很少被談及,我們的文創,還真的一如作者說的,是簡單生活節、是華山、是巨蛋...,但是年輕人要什麼?一個買的起的機會。
最近在報紙上看到這篇談文化、魔幻寫實的投書。想起先前在UDN看到張鐵志描述二戰前美國投注到文化事業上。
不過通篇看下來,寫了很多,舉了很多例子,但我覺得關鍵應該是這夾在中間的一句:「事實上不只如此。那些能夠準確切入「歷史時勢」,與「社會文化認同」接合的「文創產業」,才有能力勾動深層的「情感結構」,牽出歷史發展動力,創造出社會集體動員的效果。 」
這其實反應的是一個現象,就是,文化/商業何者才是文化產業領頭羊的爭議。當然,孫老師這篇大文,上面引述的這一段,也明白表示立場。不過,似乎並非代表其他人士也這麼認為。
今天中時專題報導了關於文創行政方面的消息,相當重要。
到現在,行政院已經開過3次文創小組圓桌會議,邀請相當多得社會名流人士(你知道已經開了三次嗎?)
最近兩天關於文化消費扣稅的新聞,財政部做出回應了。後續還要繼續追一下。
文化消費扣稅其實過去吵了很多年,通常第一個打槍的就是財政部。文化界當然一片叫好。則問題應該在更高層:行政院是否願意為文化而對財政支持,解決財政部疑惑。當然,相對的說理也不足,因為,文化界、文化研究界始終拿不出一份完整的說帖、報告,說服財政部,這些投資、扣稅最後可以帶來更大效益,尤其是針對台灣而言。
山寨的話,其實先前談過,但是還是值得繼續談談。台灣,其實算半山寨時期,大致不會如10-20年前仿冒、盜版風行,開始講求品味、品牌,當然這根這10年以來著重生活風格的口號起來有關。但反過去看,我倒不覺得台灣會被中國拉過去,因為一旦對品牌、品質的習慣建立,要倒退/改變既有習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比如,我們喝習慣「舒跑」,比較不會少花5元去買個藍色包裝的運動飲料「舒服」。我們習慣穿DKNY,應該不會去東區地攤買BKNY。
但是這個社論最後提出的方案,我們倒值得思考看看。創意產業在歐洲已經多個國家證明,他是一個以中小企業,甚至視為型企業為主的產業體,一人公司、工作室,通常是這個產業的特色,另外職業的特色就是獨立工作者/自由工作者。
我本想說簡單回應一下,不過延伸出來許多面向,那就剛好把最近一些想法也串連一下。
首先我覺得所謂官方、或民間的問題,是時間順序的問題。
我的觀點是,文創不必然一定要有官方政策下手,才能搞起來。
藝文消費抵稅,其實吵了很多年,大致上也就跟文創法有關。因為先前拿掉、後來又列上,始終不變的是1.2萬這個額度。
獎助藝文消費好不好?乍看之下是不錯。但是要深刻思考這個問題。
第一個是,與教育面來看,直接的文化消費抵稅,那個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