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收到一封信,一位朋友說,他(以及朋友)對文創產、文創政策不太瞭解。
仔細想想,我也搞不太清楚。
但是不太清楚,不代表句點就可以在這裡畫下,然後去忙其他的事情了。相反的,我們應該盡可能的從手上有的東西,找出一些基本的東西來瞭解才對。
我手上有些文創的資料,大概最新更新的都到2006年(更新一批,我猜想應該今年會出)。分別是台北市的調查,以及中央的文創產業調查。
在這些貌似枯燥的資料裡面,其實間接的顯示出一些趨勢。可惜的是,這些趨勢猶如達文西密碼,並未被高手解讀出來,甚至建議修正調查體系,是未來的觀察更為清楚,於是,日子就這麼一天過一天下去了。
還有,文創的論述很多,但是很少有堅實、有根據的觀點;大多都是靠自己個人的感情、經驗,甚至是把文學/文創混雜探討的,也常令人進入五里霧中。
文創看來跟體育政策一樣,都有在做拉,只是要開始動員時候,沒想到輸到脫褲。讓我想到一個往事:軍卡油漆的很好看,但通常只有一台能開。
小弟花了一些時間,把手上的資料整理一下。
我把它區分為兩份資料(PDF),壓縮在同一個檔案夾裡面。其針對的就是中央/台北市所做過最新的資料,作最基本、或有趣面向的回顧。事實上,過去其實我們也做過,但不怕誦經、反覆,還是要一再地整理、理解。
http://www.megaupload.com/?d=40I59J4M
http://www.mediafire.com/?j5qd5n5zmvu
在進入之前,關於這兩份調查,有幾個共通性的問題,在此一併點一下。尤其我們介紹過這麼多德語系、英語的報告之後。
1.與現實狀況有脫節現象。以中央為例,是依照既有的主管不會權責,區分出13項產業。但事實上台灣、或其他國家的產業是否如此分類,不一定。過去一段時間,台灣其實最興盛的是「活動」,從成功的活動可以獲得相當大的成就、知名度,以及獲利。但兩個份調查,其實都未完整地呈現出這個樣貌。
2.界定範圍不清楚。這是最大問題,諸如設計業,中央區分出工業/服裝/商業/數位娛樂/創意生活等領域,但台北市是將所有設計合一的,範圍定義就不一,無法比較。又比如在出版、音樂、電影、廣電產業的下游端,其實銷售部門很多是同一個,可能有重複計算的現象出現。另外,調查中也把公私部門混合,諸如展演設施類似的項目,在中央/地方都有羅列,但企業數少、營業額也少,仔細觀察,其實該部門應以公部門為主,納入私人產業調查,實有失真現象。
3.調查項目不完整。「人力資源」,是國內文創調查最弱的一環,原因在於主計/勞動調查單位資料不全,雖然原始資料有部分的呈現,但不收錄,原因在於不全,也有問題(比如藝文業是跟電影等領域混合計算的)。但是在歐洲,尤其德國,對從業者數劃分非常清楚,直接可告訴我們全職工作者/兼職工作者數等詳細資訊。這是目前在調查項目上最大問題。
4.靈活性問題。該部分連歐洲目前也無法突破,但歐洲研究已經指出,文創產業是一個高度變動、交流、團隊合作性質的產業,而且未來還為變動,諸如數位化已經對很多次產業產生影響,刺激變化。對於依據產業區分、配搭上企業數、營業狀況、企業規模等的調查項目,是否是最好的?還是要有更新的、考慮到彈性的作法,值得進一步思考。
另外,在整理我們BLOG上面資料的同時,也順便去看了一下經建會過去對於「國家發展計畫」的一些考核資訊,其中關於專門介紹「挑戰2008 -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裡面,有幾份歷史性資料,可以參考: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01539&ex=1&ic=0000015
另外還有一份是:『「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成果摘要報告』,是過去執行的成果: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0257&key=&ex=%20&ic
特別要介紹這個,是因為,台灣正式稱「文化創意產業」這個詞彙,應該是從這個計畫開始。或是大規模、到行政院層級的計畫,應該是這個計畫裡面的第二計畫。
我聽說,文化創意發展計畫,預算少的可憐。於是進去找了一下92年版的說明書、94年版的說明書,雖然預算有所調整,但是,基本上預算結構是沒有太大改變的。
文化創意產業在總計畫預算金額比例方面,占比大約是0.47%,僅高於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如果就總金額來看的話,文化計畫大約執行了2兆5292億元,但文化創意產業計畫,執行未達120億元(總計2002-2007年間,並以94年修正後版本為討論版本)。
相關從經建會報告彙整出來的資料,可以在下面下載PDF:
http://www.mediafire.com/?dzowzyu2yjy
http://www.megaupload.com/?d=CNFJIEPO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