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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自由專題報導的,就是米勒展與史博館的問題。根據動腦的統計,聯合報去年光辦活動的營收就可能10億元(不是利潤)。

其實對這些帳的問題,那就交由記者、監督者以及館方、聯合報等去解釋,拼湊數字。如果帳目清楚,也就不會有無資料、無說法、人去樓空的問題。細節其實不太是重點。

重點我倒覺得是,如果沒有米勒展+龐大的行銷手法,史博館會有這樣的面目嗎?如果沒有,那我們博物館是為少數人服務的?還是為社會大眾服務?如果米勒展才有人潮,那我們怎麼思考這些文化展演設施的問題?最近的例子就是北美館的皮克斯展。現在越來越多人進美術館、博物館,甚至門票都遠超過過去的門票。但是,他們會因為這次大展,繼而繼續進這家美術館/博物館嗎?不知道。

如果不會,那真正辦展的意義在哪?這個我們不願面對。

如果這些日常展覽都只是少數人的興趣,藝術,就是少數人的事情,不是社會大眾。則,我們真的要仔細思維這樣的現象跟社會的關係。少數人,預算、政策都很難編的,縱使宣稱自己是為了社會大眾、本地創意,還是很困難。因為在規劃時,還是會看你的流量;如果只看數字或流量,而藝術總是少數人的興趣的話,則,未來在政策規劃或社會娛樂,就是把米勒展、長毛象、獅子王列為我們的藝術政策。小眾,只好自求多福。

還是,小眾就必須要偶爾包著大眾的光環?這樣小眾願意嗎?回到先前我們思索的一個問題:藝術需不需要準備?當博物館充滿著吵雜的人潮、以商業行銷手法吸引參觀者時,這是博物館的功能嗎?如果不需要準備、做功課,則,那跟看大學生了沒差別在哪裡?但是,要做功能,哪有時間?現在工作都10-12小時,疲累不堪,哪有心思做什麼藝術功課?有人潮、話題的展覽,才是上選。

這幾年吸引一些不會進博物館、美術館的人的這些活動,是吉還是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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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超人氣米勒展 史博館財務交代不清

 
史博與故宮近二年與民間合辦大型展覽盈虧一覽表
 

2008年米勒展收支一覽表
 

除借展費外,史博館館長黃永川不透露其他細項。
(資料照,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凌美雪、鄧蔚偉/專題報導

博物館舉辦國際交流大展,對藝術教育與推廣意義重大,但因所需經費不貲,博物館便漸由單純募款,自行轉變成與廠商合辦。由近二年來的「公+私」型合辦展覽來看,國內公立博物館不僅已在募款功能上自廢武功,更以牽扯所謂「私人商業機密」為藉口,在展覽財務上出現不可透露的「黑洞」現象,其中是否涉及不法利益?值得政府與民間廠商重視此一問題的嚴重性。

以去年在國立歷史博物館創下1.43億元票房的「米勒展」為例,財務就有兩大黑洞,其一是「展覽盈餘」的計算基礎,史博館以合作廠商竟是「民間企業」為由,無法監督其「成本」的形成,並且一再強調雙方合作愉快,完全「相信」廠商的成本項目;其二則是在衍生性商品部分,史博館對該展覽附屬商品的出售,有另外抽成的收入,但此項收入金額卻未列入展覽盈餘計算,帳款去向更完全消失!


米勒展總成本高達1.27億元

據史博館提供的資料,2008年米勒展的看展人數共67萬5,130人,門票實際收入是1.43億元,合作廠商《聯合報》提出該展覽的總成本為1.27億元,依雙方合約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若售票張數超過36萬張以上,《聯合報》應再「捐助售票所得扣除總成本後盈餘之20%」,即330萬元給史博館,因此,門票部分,史博館帳上收入共480萬元。

至於關係到米勒展的「盈餘」有多少?「總成本」如何估算出來?據雙方所簽合約顯示,主要內容包括借展費、保險費及廣告宣傳費,其他則包括部分運輸費用、布卸展費用及法國奧塞美術館人員來台費用。

除借展費5,600萬元外,其他費用額度,史博館館長黃永川表示不便公開,只說,記得《聯合報》在TVBS購買的廣告費約一千多萬元(TVBS發言人張維銘對此金額是否確實不願證實)。此外,黃永川坦承,《聯合報》所屬集團之刊物廣告,也可由雙方協調數量列為成本計算,至於多少錢?黃永川不願透露。


展場免費 史博還須額外攤提成本

在「合作策展」的基礎下,史博館除提供國家博物館的名氣、專業人材之外,三個月共90天的展覽會場也是「免費提供」。

若以私人展覽場租來算,「米勒展」這樣大規模的展場,長達三個月的場租將是驚人天價,但史博館與《聯合報》合辦展覽,其場地費用卻不像《聯合報》把自家報紙版面列入成本估算,不僅場地免費,史博館還須負擔水電費。此外,史博館另須攤提的成本包括雜誌、電台及大眾運輸系統廣告,以及展場施作、路旗、文宣海報及開幕酒會等,共約554萬元。展覽合約書載明,展覽結束前,《聯合報》應「繳交」給史博館150萬元;但展覽結束後的盈餘,卻是「捐助」給史博館。對此,黃永川認為也沒什麼不對,他說,「也沒多少錢,抵不了什麼稅」。


衍生性商品抽成 史博館帳目闕如

另一被視為有龐大商機的衍生性商品,收支如何?是否也有龐大盈餘?竟被史博館列為另一項不可公開的祕密。

據雙方合約內容來看,米勒展期間,展場外另闢一販售區供《聯合報》販賣衍生性商品,《聯合報》除支付25萬9,631元場租外,史博館副館長高玉珍表示,《聯合報》每售出100元,就需繳交給史博館10元,但在史博館所提供的收支明細中,卻不見衍生性商品收入。

黃永川表示,因為衍生性商品的合作,是由史博館消合社代表與《聯合報》合作,因此收入歸消合社。但該筆收入究竟有多少錢?其中有沒有入國庫?還是全由史博館員工分紅?黃永川說,進消合社的金額會有4%交史博館做營運基金,其他的就留消合社自己營運用,其中雖有小額比例分紅給館員,但非常少。至於金額到底是多少,黃永川仍不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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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博館財務黑洞 陷廠商於不義?
記者凌美雪、鄧蔚偉/特稿

拿公帑辦事的國立博物館,只因為跟民間合辦活動,就可以有不透明、也不能公開的財務內容?以「米勒展」為例,廠商提出的總成本高達1.27億元,若一般廠商在事前估計就有1.27億元的成本支出,應該會擔心是否賺得回來。敢出手承辦「米勒展」的廠商似乎要有非常人的魄力。

國立歷史博物館每年預算書都須送交立法院審查通過始得動支,每年預算執行成果,也必須逐案、逐筆提出結案報告。立法院對於年度預算及施政內容有所質疑,可以行使調閱權進行監督。

唯獨與民間廠商合辦展覽,立法委員雖可以調閱合作契約,卻不可調閱經費收支使用明細,也就是說,只要涉及民間廠商的帳,立院都無權監督,頂多只能調到一個表格,簡單交代收入、支出與盈餘,其中的真實性與合理性都無法查證。

由於失去募款能力,博物館為鼓勵廠商出資合辦大型展覽,只好盡量在合作辦法上「讓對方有利可圖」?回顧史博館近二年來五檔展覽,幾乎都在此基礎上擬定合作契約。所以,五檔展覽,除米勒展衝出高票房避免賠錢的命運之外,其餘展覽檔檔慘賠。

比較國立故宮博物院,近二年共三檔與民間廠商合辦展覽,卻檔檔站穩「穩賺不賠」的立場,少則賺進上百萬,「大英展」只有大約50萬參觀人次,總盈餘卻比「米勒展」高出一百多萬元。

理由為何?因為故宮以政府採購法為準,將展覽公開營運外包,只出場地與博物館品牌,廠商除須自負盈虧,即使虧錢,也要繳交「回饋金」給故宮,廠商自己的成本支出多少,根本影響不到故宮的收入,大展也辦了,錢也賺了,為什麼史博館就是辦不到?一位故宮高層曾私下透露,原本「米勒」展是跟故宮談合作的,但最後不知為何突然「跑」到史博館了?不知是否與故宮決定用採購法有關?

「米勒」這本帳,《聯合報》所列出的支出總成本愈多,要繳交歷史博物館的錢就愈少,是否因此產生「浮報成本,抵銷盈餘」的可能性?充滿想像空間。立院既無權監督,檢調是否應主動調查史博館帳目的真實性?否則,展覽有密帳,怎不容易產生弊端?

「米勒展」中,無端「消失」的衍生性商品盈餘,連審計部都表示無法可管,這是制度的缺漏,還是人為的在鑽法律漏洞?在為人民納稅金與政府公帑的嚴格把關前提下,監察院與檢調是否應該進行調查,還原展覽財務真相?

基本上,民間企業在策畫推廣文化藝術的用心與魄力值得鼓勵與肯定,但是政府機關不可因此就廢弛法紀,帳目不清,反陷民間企業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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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展合作廠商回應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

《聯合報》系發言人項國寧表示,《聯合報》系辦了這麼多檔活動,其中也有不少是跨國合作,帳目也都經過會計師跟律師認證,對於這樣的消息傳出,表示遺憾。

《聯合報》副總編輯周恆和表示,米勒展為史博館賺進不少錢,雙方彼此誠信,合作愉快。若《聯合報》系浮報成本,史博館怎麼可能會再與《聯合報》系合作梵谷展,至於民眾爆料,周恆和斥為無聊。承辦米勒展的《聯合報》系金傳媒集團活動事業處營運長顏光佑表示,當時仍未上任,不清楚細項。

承辦的金傳媒副總經理鄭清煌回應,米勒展的所有成本與盈餘都是跟史博館雙方確認之後,交由會計師與律師公證,再交給國稅局,所有過程都是依法行政,沒有外傳浮報成本的問題。

至於衍生商品的所得以及實際盈餘數字,《聯合報》系不願透露。

根據《聯合報》員工私下透露,所有米勒展的成本包括刊登在《聯合報》以及其他媒體購買的版面,都是經過雙方同意認列,才可以算進成本當中。

當初負責米勒展的包括《聯合報》系金傳媒活動部總經理林宜標,日前突傳辭職,目前聯絡不上其人。當初合約書上的《聯合報》簽約代表之一前總編輯黃素娟目前擔任副社長,沒有回應。


以上新聞來源:2009.7.28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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