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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賈柏斯的呼籲,現在EMI有反映了﹔我們真的需要重新思索所謂轉錄的意義,我想傳統技術複製時代的概念已經不敷使用。
李斯特的原譜與創作,造就多少後世的指揮家與音樂家,如果放在今天音樂與版權的限制概念中,他的音樂可能不會如此廣布,經由多方面對總譜的詮釋,換句話說,古典樂在版權與創作上,由於比當代音樂開放,當事人早就死去或後世不追究,公開演奏,於是大師始終都是大師。
把譜,演奏與詮釋的概念放到這些數位化與音樂內容創作,我們該如何思考?我也在摸索。

不過第一個我想到的,不會是,未來數位時代就是把既有的CD音樂數位化,網路化而已,我想對創作與流通本身,都將產生撞擊與革新﹔
19世紀初期,音樂家是寫譜,音樂會演奏,到19世紀末,才有留聲機,瀕死的布拉姆斯曾經錄過一小段,但布拉姆斯仍算是19世紀譜與演奏會形式的音樂家﹔但市當錄音普及,諸如托斯卡尼尼處於交界地帶者,演奏與錄音算各半,但再往後,卡拉揚就成為錄音地王﹔不過諸如小克來巴等人,雖然可以原創時就技術複製,不過仍感覺不隨便錄音。
從古典樂幾個大師的習性可以看到,技術與音樂形式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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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擬解除MP3轉錄限制
 
【經濟日報/編譯楊嘉凱/道瓊社九日電】 2007.02.10 02:48 am
 
 
華爾街日報9日報導,全球第三大唱片公司EMI集團開始和線上零售商討論,販售未加裝防拷軟體的MP3格式數位音樂,此舉象徵音樂產業反盜版策略的一大改變。

如果雙方達成協議,EMI將成為首家為擴大數位音樂市場占有率,而解除線上音樂轉錄限制的主要唱片公司。

MP3轉錄限制解除後,消費者將可隨意複製購買的數位音樂,並在任何播放機上播放。EMI認為,解除這項限制,有助於提高數位音樂銷售。目前,消費者在蘋果線上音樂零售店iTunes購買的音樂,僅能在iPod播放,引起唱片公司和競爭同業的不滿。

其實除了EMI,其他大型唱片公司也有類似想法,但態度沒有EMI那麼積極。也有部分唱片公司認為版權保護軟體對打擊盜版很重要,反對移除。像華納音樂集團就認為保護程式仍有其必要。

據了解,目前和EMI討論的線上音樂零售店主要是iTunes的競爭對手,如維康(Viacom)的MTV Networks等線上公司。

熟悉內情的人士指出,EMI是在去年12月底向線上音樂零售商提出此一計畫。EMI要求線上音樂零售商預付數百萬美元的「風險保險」費,但遭拒絕,於是今年1月底,EMI又提出新的計畫,並詢問零售商願意預付的金額。EMI在計算預付總額後,就會決定是否推動這項策略。

【2007/02/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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