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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3日,在元旦假期結束後,連續著民間文化會議,仍由環改會偕同立法委員舉辦了一次公聽會。
我比較想從會議紀錄中提出幾點的是:
1. 部會還沒成立,但是文化創意產業似乎不等於文化觀光部?
2. 未來規劃的文創部推動機構(非部會,意指其下屬組織機構,如文化資產中心等),似乎推動強度仍不如韓國文化振興院?
3. 缺乏專責法案─文創發展法,仍難以推動
4. 縱使將文化與媒體產業合一成單一部會主管(其下仍不同的司,多頭馬車問題仍可能存在),但是媒體報酬率比文化高,已經出現層級過低的爭議
5. 園區政策遭到挑戰
6. 公務人員推動文創的角色受到質疑,反而更多突顯出法人、非公務員特色對文化部門的協助(這一點,反而回到我與影子探討「第三部門」的意義上)

詳細公聽會PDF資料如下,其他相關資料也都刊載在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網頁『文化政策』的『文化觀光部』。該文件PDF連結如下:

(By Brahm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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