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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天最新的新聞。去年底,我們也po過的新聞,立委要求財政部長一些事宜擬定扣抵稅務,財長強烈反對,立委暴跳如雷,財長說,明年(07),稅制將會改革。
今天新聞出來,不知道是否有後續改革,但是以下幾點,確定就是變相加稅。前兩年,軍公教確定要交稅,但是以變相方式,又把錢轉回公務員身上,現在,開始要拔鵝毛﹔勞工不用說,有加稅一定有份。
詳細細節如下,但這跟文創有啥關係?

資源有限,欲望無窮。這是經濟學朋友很喜歡說的一句話。事實上也滿真實的。我們喜歡談創作意念,慾望....但是很少人談:如何維持創作與慾望?這也是為何歷史唯物論會說經濟”基礎”。
當收入減少或不漲,而政府增加課稅內容時,飯不能不吃,小孩學不能不上,於是呼只好犧牲其他支出。
我們所謂創意產品,好像都是第一個被犧牲的對象。應驗:興於百業之後,衰於百業之前。

另從增稅/減稅結構去看,今日經濟社論也提到,要進行檢討。我們不只司法,連財政都不敢打老虎﹔我自己猜想如果結構如此下去,將成為:小民幾無所得額外消費,但大戶削海不用交稅﹔那龜型社會納入政府因素,差異更形擴大。
這樣只會讓文創的朋友,更搶攻龜頭社會,因為龜殼社會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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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伙食加班費 擬課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1.29 03:37 am
 
 
財政部著手檢討綜合所得的扣、減稅等節稅規定,並擬對免稅的公教軍警人員的職務加給(原稱特支費)、勞工的加班費與每月1,800元的伙食費課稅。光是一般勞工的伙食費課稅,每年將減少2.16萬元免稅優惠。以適用6%最低稅率者為例,一年須增繳1,296元稅負。

財政部是為配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要求應在3月間提出所得稅扣除額的檢討報告,初步認為若要提高民眾的扣除額減稅額度,目前存在稅法的一些未課稅所得,即應同步取消減免稅優惠,納入課稅以擴大稅基,並做為支應調高扣除額的減稅財源。

據瞭解,財政部初步認為,所得稅法第4條與第14條規範的職務加給、加班費與伙食費,因性質與薪資無異,應優先列入課稅的範圍。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的特支費(目前已經財政部統一改稱為「職務加給」)、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享有免稅。財政部考慮,職務加給實為薪資的一部分,不分階級、職等均可按月領取,不應續享免稅,特別是公務人員的職務加給不課稅,已引起外界批評,應修法取消。

職務加給因職等因素,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取消免稅之後,公教軍警人員的職務加給如平均每月1,000元、每年1.2萬元,適用13%稅率計算,要增繳約1,500元所得稅。

對一般大眾影響較大的則是伙食費與加班費擬課稅的計畫。目前受薪階級的薪資中,每月享有伙食費1,800元的免稅待遇;加班費則是在每月不超過46小時的範圍內,也可以免課所得稅。

一定金額或時數的伙食費與加班費免稅待遇取消後,受薪大眾的所得稅負相對升高。

舉例來說,甲時薪300元,每月薪資中有1,800元屬於免稅的伙食費,同時甲依法擁有46小時加班費免稅待遇,即每月按時薪300元計算,每月有1.38萬元的加班費不必課稅。假設甲的所得稅率是13%,伙食費與加班費免稅優惠雙雙取消的結果,甲一年的所得稅負將驟增近2.5萬元。

【2007/01/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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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稅改 陷入零和遊戲
 
【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2007.01.29 03:37 am
 
 
立委要求政府讓受薪大眾減稅,財政部能夠做的,就是再從種類繁多的薪資所得中,翻找出少數僅存的免稅收入,擠出稅收當成籌碼,讓受薪大眾減稅。稅改似乎已經陷入零和遊戲,不管加稅或減稅,不過都是左手換右手,最終竟是無人得利。

民進黨政府在陳水扁總統上任之後,施政目標總是少不了推動稅改,目標則是朝向簡化與輕稅的美好租稅環境。然而回顧執政黨六年的稅改政績,卻與「輕稅」「簡化」背道而馳。

政府改革稅制,必須要有前瞻的眼光。枝節、瑣碎的稅法修正工作,無助解決所得稅制現存的許多問題。譬如,富人因為高達40%稅率,必須從事租稅規劃;中低收入者則埋怨扣除額、稅負偏重。每個人都對所得稅制不滿,財政部豈可老是故技重施,只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財政部正在檢討的綜所稅扣除額優惠,是為回應立法院要求不得不提的改革報告,目標在使受薪大眾有減稅的機會。不過,囿於減稅必須要有相對財源,財政部在財政困窘的情況下,只能在所得稅法中尋求突破。想要受惠減稅的受薪大眾,因此必須先付出加稅的代價。

這個取之受薪階級、用於受薪階級的所得稅修法方向,不能說不對,但卻不具任何意義。財政部當然清楚,如此格局不大、吃力不討好的修法計畫,根本只會找罵挨。但政府沒錢,稅改的格局又如何大得起來。

稅制改革已經走到十字路口,政府必須要在大開大闔與原地徘徊之間,做出選擇。整合稅制並集中減稅籌碼,絕對是成敗的關鍵。

財政部此次檢討所得稅制,雖說是為了回應立委的要求,但可以做的絕對不是只在所得稅制中打轉。稅改要籌碼,應該朝調整所有不合理的免稅項目著手,包括所得稅法和其他涉及減稅的法規,既可建立公平合理的納稅環境,又可增加稅收。只修改一、二個小項目,於事無補。

【2007/01/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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