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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出席一個會議,是官方關於數位內容部分的。簡單介紹一下,官方對數位方面的推動,來自於2002年5月的兩兆雙星計畫,根據這個計畫,目前也有一個「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的草案,正在行政院內,約有6章28條。
在這個法裡面,著重的比較是人才培育、基(資)金投注、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際行銷、著作權與聚落(簡單說就是園區)。
這個計畫下面也有推動辦公室,上面主管單位是經濟部工業局。所涵蓋範圍,大致上有數位出版、數位學習等,我自己接觸到的,像新聞局也對這一塊很感興趣,原因是,現在的出版事業,紙本部分已經越來越弱,相對的數位越來越強,電子書,是其中一項被重視的對象。另外,事實上像電影、音樂,都已經不是純粹的單項接受─僅能去電影院或買唱片而已,現在沒有數位化,等於失去未來產業利基。
所以現在新聞局長鄭文燦,滿重視這一點的,同時,也相當注意,是否可以有一個「園區」。聽說他對園區,或較為概念化的說法─聚落,十分感興趣。不過在工業局的思維裡面,由於依照「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作為法源,現在,談到園區,除了第一個想到所謂科學園區以外(生技園區就是從科學園區中衍生出來的),對於聚落(Cluster)的想法,比較重於租稅減免、技術輔導、工業區設置、創業投資與其他相關優惠等。
現在,數位化以後,長官們也開始想像,是否真的要特別設置一個數位園區?是否可以成立一個網路虛擬園區,還是要利用既有的科技園區,發展數位?現在在南港科技園區裡面(就是白色巨塔的外景),已經有部分數位或文化事業進駐。
新聞局,是文化創意產業其中的一個主管單位,所管轄範圍包括媒體相關事業。
園區議題,似乎過去在文建會主導的藝術文化產業,比較興盛,目前國發計畫的5大園區(未來聽說要延伸到13大園區),是掛在文建會執行下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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