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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五月《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推出之後,由連震東文教基金會轉型的「國家政策基金會」會中,有一篇文章與一場座談會。我們在「【重要官方訊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上游: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扼要介紹」
這篇裡面,曾經提過,以下是兩個連結:
1.「挑戰2008六年國發計畫」的法令障礙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FM/091/FM-R-091-054.htm
2.「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檢視與評估」座談會  http://www.npf.org.tw/Symposium/s91/910813-CL.htm

仔細想來,這兩篇的時間點一個在八月(座談會),一個在十月(法令障礙)。是對整個國發計畫進行初步的檢討,到第二篇推出時間,國發計畫執行還不到半年,但是已經看出初步徵兆。現在國發計畫已經推展4年又4個月,成效如何?是否符合官方所訂出的目標?以及,跟民間認知的差距有多少?還是民間不知道有此計畫?(詳細計畫可參考「【重要官方訊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上游: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扼要介紹」

以下,我把閱讀這兩個出自於國策基金會的文章,作一些要點提示,大家不妨想想,是否真的有問題?
1. 「挑戰2008」的計畫規模極大,含蓋的範圍亦很廣,故其所需的經費亦很高,依規劃小組保守之估計,其所需金額高達26532.73億元。在六年國發計畫的財源中,由政府出資的部分占總資金的52.7%,其餘資金則來自民間企業與特殊基金,若暫不考量來自民間資金的部分,以當前的財政狀況來看,政府能否負擔這比龐大的費用仍有其爭議,因為在政府的預算赤字中,1995年的中央政府預算赤字占國內生產毛額的1%,2001年已上升至4%以上,若將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政赤字加以合併,則政府的負債金額己經超過GDP的6%
2. 開源與節流?我國稅收只佔GNP 13%左右,連大陸都宣稱他們有百分之十三,而在開發中國家更很少少於百分之二十,因此,我們排名算很落後,而老百姓繳的稅佔GNP只是一小部分,更糟糕的是這一小部份的稅幾乎落在薪資所得者身上,稅賦本身非常的不公平,事實上已到徹底檢討的時候。就節流而言,八0年代到九0年代OECD國家大部分財政情況得以改善的原因,第一是經濟情況好轉,所以可增加稅收,第二為支出減少,因此控制支出為非常重要的一環。行政院已預期至少將在六年內額外多發行3,000億元的債務,而事實上這只是保守估計。因為這數據尚不含計畫交由地方政府支應的1,164億元,最後可能仍須由中央政府予以補助;以及依以往經驗政府各項重大公共建設支出,最終皆難免出現不斷追加預算的命運。至於計畫由特種基金編列預算執行的部分3,425億元,在特種基金已負債近五千億元之際,能否再有餘力配合,亦值得懷疑。所以我懷疑這些3,425億基金最後還是由普通基金來支出,在六年內支出最起碼要增加一兆。
3. 計畫的政府角色與民間現實:因為這些經建會官員或其他各部會的官員所草擬的計畫,是否能導引整個市場、社會發展、產業發展、以及經濟發展的走向,個人是持相當懷疑的態度。換句話說,在過去幾十年私有財產的制度下,不太需要政府去引導台灣人民的智慧。政府所做的,應是如何將行政效率提升,提供一個沒有政治成本的環境,而讓其潛力發揮的政治經濟的環境,我覺得這才是政府正確進行的方向,所以政府應重新檢討其角色與功能。
台灣以Governing market這樣的形態出現,後果卻圖利少數人,這樣兩三兆的計畫推行下去的話,不但將我們的財政拖垮,也圖利了少數人,而政府也可能會扭曲未來的發展方向。以日本為例,現今日本的財政已到萬劫不復之地,債務餘額已到GDP的百分之一百三十左右,可是政府仍舊不斷的增加支出,在逼不得已的情形下,必須被牽著鼻子走。
4. 有了整體計畫還是零散:基本上這個計畫是整併了政府許多原來的施政計畫與分學者的委託研究計畫,或是以前尚未完成而執行中的計畫,因此看起來零零散散。游內閣特別強調文化產業,因其在宜蘭的經驗善長於此,但在其他政策方面,我認為這是一個零散性的整合,也是國家在權力集中的過程中所提出的策略性的作法。
5. 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來看,所佔比例非常低:有些建設項目所需的經費之佔比尚不及1%,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的經費佔總經費的比率僅有0.85%,而有些建設項目所需的經費之佔比則幾達總經費的一半,如全島運輸骨幹整建計畫所需經費之佔比則高達47.31%,經費不同,其實施的困難度及完工後的重要性亦不相同。
6. 自由港區問題:將自由貿易港區畫為「境內關外」,港區並可排除現行法令限制,享有種種優惠,如人員、貨物可以自由流通,並准許所有大陸農工產品進入區內,不受法令管制限制,政府希望以立法方式開放自由貿易港區的設立,以排除政治上的干擾,因為各縣市政府競相爭取在自家設立自由貿易港區,其效益可能被政治干擾所削弱。陸委會及國安會均強烈反對
7. 兆元振興產業優惠基金方案方面,其處理方式是由行政院的開發基金承擔1200億元,其中的1000億元投資於創投基金,另外200億元承作企業併購貸款,而在創投基金中,開發基金出資三成,其餘七成由銀行及保險公司等共同投資;至於承作企業併購貸款,開發基金提供四成,其餘六成由行庫提供…. 根據現行法令之規定,符合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中小企業,僅限於上市或上櫃公司,不僅符合核發的對象較少,而且所能承作的額度亦有限
8. 法規面:計畫只是中央部會內部施政上的計畫而已。因此並沒有法源上的基礎,並且也不像德國,將重要國家發展計畫的重要結論,透過邦的綜合發展計畫法的規定,賦予其法規命令的地位,或是將重要的結論經過立法,成為拘束全國中程發展的構想。由於欠缺外部拘束力,因此從計畫到真正執行的轉換上,會較為困難,這是就法律上的定性而言。
9. E化?
(1) 子化政府重點並不在於科技,而在於利用網路連結的特性來改善原來工作流程,使之方便有效率。
(2) 如果電子化政府的成功是依賴e化人才的話,依現在e化人才的定義,乃是具有國際化並具有豐富的網路知識,或是與資訊網路背景相關經驗的人,但這些人才是否願意參加政府機關的高普考,我想這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沒有這樣的環境及誘因讓其發展,此外我們的考試科目也沒辦法過濾這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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