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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契機,可以找到了最新的文創法對照版。

其實在5/13,立法院就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0多位立委跟文建會主委進行討論。不過當日似乎毫無具體結果,雖然立委們也很急著想過,不過從溝通過程,法的內容,包括文建會本身的認識/解釋,都無法接受。於是兩個禮拜過去了,法草案仍躺著。

13日的結論,就是要開公聽會,因為社會共識不足。據說,北中南已經開完,不知道你參加了嗎?

這個最新的版本,有個兩欄對照表。第一欄是行政院版,亦即5/13被立院討論的版本。第二版是翁金珠委員的版本,翁委員其實在先前收到行政院版時,就自己草擬過一個版本。

關於5/13立法院委員會的討論,立院的議事轉播往可以看存檔,相當精采。可以去此看:

http://ivod.ly.gov.tw/

路徑是:會議隨選記錄會議室資料查詢教育及文化2009/05/13

這場有趣的是,其實不少委員針對各個面向詢問文創法的可行性。值得注意的是,有委員直接提出諸如電影、音樂等產業,應該歸為行政院4大產業的哪一類,但似乎難以歸類;很多委員對1.2萬藝文抵稅無法堅守,換了另外一個中小學條款,認為南轅北轍,而且有跨部會協調的困難;也有委員指出法根本圖利大財團,無法照顧廣大中小企業….。

以下我們供應一下這最新的兩個版本對照表。可在此下載:

並且,我們也提出其中幾個對比或有趣之處,給大家理解一下:

1.第8頁,產業分類上,行政院版跟翁版差異很大。行政院版僅定義4個主要產業(應該算是產業群),而且詳細定義不明;翁版則定義8個產業。且翁版的說明直接指出,過去文創產業定義不明,為其缺失,未來應該現縮在可複製及流通性特色上,並稱之為文化產業。但無論行政院版或翁版,問題仍是一個:皆沒有策略性的產業安排與定義,包括詳細定義到翁版仍是不足,未來推動上仍問題重重。另外,在文創第一期所定義的13項產業(包括前一期的文創調查也依照此為論述基礎),到這行政院/翁版完全打破,而且,翁版幾乎沒有藝文相關的產業,可見藝術在此一版本大致不歸進文化產業。

2.第9頁,第五條,行政院/翁版皆定義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建會」。

3.第10頁,第七條在行政院版把原本GDP比例文字拿掉,更為抽象;但翁版在第六條則定義了每四年檢討的原條文。

4.第11頁,翁版第11條有提到法人機構,這點是行政院版沒有的。

5.第15頁,翁版第19條後半,有提到國際人才認證,這點是行政院版沒有提到的。可見翁版的著重點。

6.第15頁,翁版第21條,中央主管機關對文化事業證券交易資金,「應」協調…,表示其強制性。這一條在行政院版裡面沒有。

7.第17頁,行政院版第19條、翁版第23條內容一樣。意味方向相近。這一條談的是公有財產,並且給予文化例外的意義賦予;其中提到國有財產僅能「標租」的原則,在此條給予例外,不受限制。

8.第20頁,行政院版第三章是「基金會」、翁版第二章是「基金」。任務與內容不同。行政院版基金會為「應」成立,且重要任務是協助投資、研究發展、人才培訓、資訊研究、融資與評價管理等任務,並且在說明部分,說明要類似國藝會設置。翁版的基金則為投資之用,就是作為文化事業資金之用。

9.第21頁,翁版第15條第一款說明,資金由政府撥款100億元,由文建會主管。

10.第22頁,行政院版第25條提到「促產條例」第六條,內容為「為促進產業升級需要,公司得在下列用途項下支出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查翁版第24條,內容一樣,皆參考「促產條例」(2009年新版),主要任務還是對於營利事業給予租稅優惠,最多不超過50%

11.第23頁,行政院/翁版皆為第26條,內容皆為文化園區。在行政院版說明部分是參照促產條例23條,但內容為「工業區設置」,唯說明部分提到,為避免弊端,僅政府機關可設立,不接受開放申請。但行政院/翁版皆在條文中寫明,未來還需詳細審核辦法。

12.第23-24頁,行政院/翁版皆為第27條,皆為不受土地法25條限制,亦即不受民意機關、行政院核准程序,以提昇效率。

翁委員的版本,可以在此下載掃瞄檔案:
http://vspace.cc/file/QFXUMQWER415F2CV.html

http://rapidshare.com/files/239494875/__32705___37329___29664___25991___21109___33609___26696___23565___29031___29256__1_.pdf.html

http://xun6.com/file/d05e32768/%E7%BF%81%E9%87%91%E7%8F%A0%E6%96%87%E5%89%B5%E8%8D%89%E6%A1%88%E5%B0%8D%E7%85%A7%E7%89%88%281%29.pdf.html

另外,我們也接到一份台北市文化局對文創法(行政院版)的意見,茲掃瞄後如下:
http://rapidshare.com/files/237782395/20090527__25991___21270___23616_.pdf.html

http://vspace.cc/file/DIPGCPLHLKEFATO5.html

http://www.go2upload.com/file/2/42c5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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