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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立法院開委員會,專門針對文創法進行討論。其實一直出現一些聲音,諸如通過文創法、通過文化部,以後文創就會快速發展,但這之間其實沒有因果關係。
下面,中國時報已經幫我們做了一些昨天會議的簡介,談到很多問題,諸如藝文抵稅又被打槍、文創基金等相關問題(與國藝會合併?),大家可以仔細看看與瀏覽,其實立法院都有質詢的影音存檔,不過暫時小弟還找不到5/13的會議記錄。

再上網去找些資料,其實行政院自己也就將那1.2萬的稅務扣抵取消,原因還是一樣:將損是60多億元的稅收。但應該更深層的去思考,為何文化單位提不出相對收益的數字?尤其更為詳細的計算方式?
跟財政部談稅,如果準備的沒有比這些會算錢的朋友更精,下場可想而知。藝文抵稅已經吵了很多年,一路都三振到底,原因為何?真的是財政部鐵公雞的原因?

昨天,翁金珠委員似乎沒有出席,真可惜他在先前藝文抵稅持續砲轟。而且清楚提出雖然財政損失100多億元,但實際收益可超過300億元,一來以望往,還可創造152億元的收益,所以必須給予稅務減免。
比較好奇的是,看到新聞說,翁委員是有專家學者背書,計算出公式的。不過上翁委員的部落格,比較沒看到。以下是翁委員的部落格。

http://blog.roodo.com/wongchinchu

最下面,今天法藍瓷,同時國文造詣極好的陳立恆董事長,也發表了他的意見。他的觀點我詮釋是,因為沒有一套法案讓文建會可以讓文化產業化,所以要注意這個法案,以及預算編列方式等問題。不過詳細論點指向,我還是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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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恐跳票 藝文消費抵稅 再說

2009-05-14 中國時報 【林采韻/台北報導】

     「文化創意法草案」十三日首度在立法院審查,朝野立委一致抨擊藝文消費抵稅條款胎死腹中,認為文建會在財政部面前不夠堅持,有違文化界所託。委員會最後決議召開公聽會取得共識後擇日再審,而總統馬英九希冀在五二○之前完成文創法立法的政見恐將跳票。

     每人每年一萬二千元的抵稅優惠,原列於文創法草案中,但財政部堅稱每年稅收會因此短少六十億而不願讓步,遭到刪除。

     取而代之的是,政府編列預算直接補助國中小學學生觀賞藝文展演或於偏遠學校舉辦藝文活動,以及鼓勵營利事業購買國內展演票券轉贈學子與弱勢團體,即可享減稅優惠。

     文建會以「條文」換「條文」的作法讓立委不以為然。蔣乃辛便指出,抵稅解決的是消費問題,補助學生看表演是教育問題,怎能視為替代方案?

     文建會主委黃碧端解釋,藝文活動城鄉差距大,藝文消費抵稅嘉惠都會區以外人口機率有限,作為主政部門,不應明知不符立法初衷而推動。此言一出,旋即引起立委反彈,認為文建會自掌嘴巴,政策施行翻來覆去。

     針對補助國中小學生觀賞藝文展演,立委也有疑慮,要求文建會應提出補助金額的上限、每年所需編列的預算以及輔助團體的篩選機制等,以防照顧特定藝文團體和施惠特定學校。

     草案中令立委不解的還包括「文創基金」與「文創基金會」的設立。日前行政院已宣誓由國發基金出資二百億成立創投,專注文創產業的投資。待文創法立法完成,則由政府捐助另一筆基金成立財團法人組織(基金會),進行產業研發和市場拓展。面對文建會有意將文創基金會與國藝會合併,立委深感不解。

     立委趙麗雲指出,國藝會重在扶殖團隊,文創基金會重在潛力投資,文化和產業、花錢和賺錢的事怎能混為一談。洪秀柱也認為,兩者審查和評估成效的機制均不同,如何合為一體。

     對於文創法草案內容的諸多爭議,立委翁金珠等二十三人也提出「文化產業發展法草案」要求與文創法草案併案審議。因多數立委對草案存有異議,最後決議以公聽會凝聚各界共識,再逐條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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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消費抵稅遭政院否決 黃碧端:採替代方案 非主動棄守

中央廣播電台  更新日期:2009/05/13 18:56 王韋婷

文建會原本規劃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納入每人每年新台幣1萬2000元的文化消費抵稅額,不過日前卻在行政院會遭到否決。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13日初審行政院版的文創法草案,朝野立委大多認為,文建會應該堅持推動文藝消費減稅額。文建會主委黃碧端強調,文建會決定改採兩項替代方案,絕不是主動棄守。


文建會草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設計每人1萬2000元的文化消費抵稅額,日前在行政院會遭到否決。


國民黨立委黃志雄批評,文建會根本是主動棄守。文建會主委黃碧端澄清,原有的抵稅方式可能只會讓都會人口受惠,無法改善藝文活動城鄉差距大的現況,所以文建會決定改採另外兩項替代方案,絕不是主動棄守。黃碧端說:『(原音)能夠因為這個美意而受惠的人不單單是非常的少,而且會侷限於都會區。所以我們後來等於說用這個條文去換到兩個替代方案,替代方能夠達到更好的實效,所以這不是棄守。』


黃碧端進一步表示,替代方案改由政府編列預算,直接補助中小學生觀賞藝文展演。同時增列鼓勵營利事業購買展演門票,轉贈學生和弱勢團體,支出金額享有減稅優惠,反而可以擴大藝文消費市場。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質疑,文建會將補助學生觀賞展演的經費用於補助藝文團體,根本無法達到立法的初衷,文建會應該訴諸社會大眾的支持。


朝野立委大多認為文建會應該繼續爭取1萬2000元的文化消費抵稅額。教育文化委員會最後決定召開公聽會,草案內容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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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藝文消費抵稅 翁金珠:創造收益逾152億元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5/08 01:03 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7日重申「藝文消費抵稅可帶來巨大附加效益」。她說,經過專家學者初步估算,5年後可望為政府增加逾新台幣152億元收入。


翁金珠已邀請立委潘孟安、蘇震清、黃偉哲、薛凌、管碧玲等23人,共同提案增訂「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30條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議,「目前已付委」。


修正內容針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暨受其撫養親屬所從事文化藝術消費、增列「文化消費抵稅」每人1萬2000元扣除額度,及營利事業對於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文化藝術事業之捐贈可有300萬元免稅額。


翁金珠7日上午在立法院民進黨團辦公室召開記者會。她說,每人每年1萬2000元藝文消費抵稅,不應只從短期財政角度考量,據學者研究分析,藝文消費抵稅5年可能讓政府短收新台幣171.65億元租稅,但可創造出324.4億元財政收入,結果是帶來純益收入152.75億元。


她認為,政府對其他產業租稅減免動輒以百億元計算,身為重點扶植產業之一的文化創意產業,藝文消費抵稅卻在日前被行政院會否決,「這是劉內閣愚弄文藝界的政治跳票」。


她強烈主張,行政院不應忽視藝文消費抵稅帶來的正面意義,和對產業發展效果。


翁金珠指出,為讓文化藝術消費穩定成為文化相關事業發展基礎,進而轉為國家整體經濟產能之一環,抵稅措施確有必要。


有關文建會修訂的文創法第13條,「補助中小學生觀賞藝文展演部分」,她認為「誰有權決定哪一場應該獲得補助呢?」,此舉不但明確干預市場機制,甚至迫使藝文工作者未來只能探詢管道爭取補助,否則將無法生存。


而且,文化界風氣全面「官場化」,對於文化發展造成不可挽回的嚴重後果。


翁金珠說,行政院所提《文創法》已暴露:缺乏重點產業指定、缺乏政策檢討機制,及文創基金不再由政府管理等缺失,「文創將來的成敗,勢將無人需要負責。」


她所主張的《文化產業發展法草案》已於4月17日交付立院,《文化基本法草案》本週將提案,《文化部組織法草案》則已大體完成,此文化三法才是國家文化根生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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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歸文化 必也正名乎!
 
【聯合報╱陳立恆/法藍瓷總裁、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協會理事長(台北市)】 2009.05.14 03:03 am
 
 
當子路請教孔子為政的第一件應做的事,孔子回答是︰「必也正名乎!」我曾在演講中提及為文化正名的重要,有人就像當年的子路,頗不以為然,只差沒有當面說︰「子之迂也!」

可是正名對於推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至為重要,當我們侃侃而談「文化創意」時,唯有對於「文化」有共同願景,才能讓大家了解與運用文化的軟實力,進而將之提升成為既有台灣特色、又有國際聚焦力的真創意。

為文化正名原是國家層級的責任,可惜過去「文化」已淪為一個政爭工具的代名詞,政治人物不是濫用,就是避之唯恐不及,新政府有必要將「文化還諸文化」。筆者以為,台灣的文化應被導向為︰「以中華民族五千年的人文藝術為利基,加上民主台灣七十年的創意發展,所淬煉凝聚而出,具有不偏不倚、兼容長遠、俯仰天地、放眼國際的特質,用之於成就一個有品質、品味與品格的三品大同社會的集體智識。」

除了為文化正名,也需要為「文創產業」的主管機關正名,既然是要讓「文化產業化」,經濟與文化單位的介入應等同重要,但以目前行政院的草案,文建會並未能得到穩定的預算支持這一項新法案,其產業經驗也付之闕如,如何能夠規劃執行台灣文創產業的前瞻藍圖?又如何分析判斷扶植目標與階段任務?更遑論具體輔導文化人將創意轉變成產業價值!

首要之急便是成立文化部,一個能夠整合調度經濟、文化與教育資源的中央級單位,並編列固定的國家預算。否則,以現今版本的草案通過實施後,執行上還是因循既往,沒有綜觀大局的方略與取捨,只能以齊頭式的平等分配有限財源。目前行政院版本文創法草案,對於文創產業的定義、產業化的執行、資源及永續的落實皆有不足之處,既然此草案目前進入立法院審議階段,在此拋磚引玉,敦請立院諸公能為民把關,讓政府的美意與抱負,轉化成真正可以為民所用的創制。

【2009/05/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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