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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自由有這篇新聞,看來藝文抵稅有機會復活,至少在文建會方面還要搶攻。不過問題不在於文創法裡面定義,而在於財政部反對。
財政部先前提出過65億元的數字(附於下面),但文化主管單位,包括民間人士,始終提不出另外一個可以回收的數據,因此又被拒絕,這個關係尚未改變,為何這次可以復活?

還是文化人們要「來硬的」?不錯,滿有衝勁的。不過如果抵稅可以在文藝獎助條例裡面放,那何需文創法?文創法對文化人有何特殊意義?用既有文建會的條文(以及修正)就可以拉?
不過自由的凌美雪最後問的:「只是,論誰也不明白,為何教育部直接管轄的中小學補助,預算卻編在文建會?」問的很好阿。

不過瀏覽一下新聞,發現下面一缸子文化人裡面,出現郭紀舟這個名字,好熟,回去翻一翻資料,這位紙風車的經理,原來先前就是為了「台客」被中子公司提告的單位,然後掀起「台客智慧財產權註冊風波」。
這位郭紀舟先生,任過七色一味的執行長、陳郁秀主委時期的文建會秘書,以及其他經歷,以下網頁有介紹:
http://365nyc.org.tw/2008/12/319.html

在台客風波時,由於七色一味在東部辦了一系列台客節,之後被中子公司提告。中子公司,去年底在華山舉辦「簡單生活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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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抵稅遭否決 表演藝術界反彈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

藝文消費抵稅被否決,藝文界隱忍多時,更有藝文團體負責人直接罵出:「他媽的機車沒人性!不知藝文界疾苦!藝文界應該繼續幹譙!」連鼓勵消費的抵稅都做不到,不少團體認為馬政府提出的文創產業根本就是口號。

明華園總團團長陳勝福說,如果文建會主委能多做點功課,多拿出一點數據,結果就不會這樣。他表示,前八年民進黨執政做不到,今天換黨執政還是這樣,令人遺憾,他並認為,不能因為現在收稅困難,將所有稅賦問題一概而論。樂興之時管弦樂團音樂總監江靖波也說,就是因為整個政府沒有一個比財政部更高的文化政策與立國方針,才會否決藝文消費抵稅,藝文界應該抗爭到底。

屏風表演班藝術總監李國修則認為,藝文消費抵稅被否決只是冰山一角,對於民眾來說,會降低藝文欣賞意願;對表演藝術團體來說,更是無形打擊,「政府現在否決藝文消費抵稅,只是轉移大家的焦點,真正的問題就是政府沒有整體的文化政策。」表演藝術聯盟祕書長于國華則建議,抵稅已經走不通,政府應拿出其他牛肉,比如說以消費券支持表演藝術。

在英國研究文創產業的紙風車劇團經理郭紀舟表示,這已是社會福利與社會文化品質提升的問題,一個有遠見的政府不應鼓勵免費的表演藝術活動,而應鼓勵民眾消費性的藝文活動,透過抵稅,能讓消費者感受到消費表演藝術是一項福利,這樣才能提升藝文消費,表演藝術產業也才有辦法成為產業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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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院入手 (藝文消費抵稅)可望起死回生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

日前遭行政院否決的藝文消費抵稅構想,在立法委員翁金珠所提出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案」裡,似乎有了起死回生的機會!

行政院核定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挾帶「補助國民中小學學生觀賞藝文展演」政策,於上週送進立法院待審。由於「補助」法的高額預算,取代了原先文化界所期待的「藝文消費抵稅」提案,立法院無論藍綠都有人不以為然。

翁金珠所提出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三十條修正草案」,其實早在3月9日(藝文消費抵稅被否決前),就送進立院交付委員會審查,主要內容即是增列文化藝術消費支出之抵稅辦法。翁金珠正積極爭取立院連署,甚至不排除號召藝文界走上街頭,期望趕在政院版《文創法》之前先排進議程,若順利通過三讀,藝文消費抵稅就可上路。

翁金珠表示,行政院所提《文創法》第十三條的「補助中小學生觀賞藝文展演部分」,究竟誰有權決定哪一場應該獲得補助?不僅干預市場機制,恐怕還會迫使藝文工作者走後門拉關係,使文化界風氣全面「官場化」。因此,為顧及公平性與社會期待,「文化消費抵稅」仍是較為可行的辦法。

實際上,目前送進立法院的政院版《文創法》,對於將來補助中小學生觀賞藝文展演的金額上限、每年需要編列多少預算?可補助的展演類型及民眾應向誰申請補助等,所有施行細則與辦法都全未提及,文建會也都沒有答案,只說相關內容還要與教育部研議,先等母法通過再說。

只是,論誰也不明白,為何教育部直接管轄的中小學補助,預算卻編在文建會?

自由時報200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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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學生欣賞藝文 黃碧端:可縮小城鄉差距

中央廣播電台 更新日期:2009/04/10 20:25 林朝億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刪除了藝文消費抵稅的規定,引起部分藝文界反彈。文建會主委黃碧端10日表示,抵稅的作法「宣示性的意義比較大」,而且台北以外的地方可能就享用不到;因此,她接受補助國中小學生藝文欣賞的替代方案,這樣才可以縮小城鄉藝文消費的差距。


為了鼓勵國人藝文消費,文建會原本規劃在文創法裡規定,每人每年最高可以享受新台幣12000元的藝文消費列舉扣除額。不過,由於適用列舉扣除額的納稅人,通常是所得較高的族群,加上抵稅的收據上,也須記載消費者的身份證字號。因此,構想提出後,即受到相當的質疑。


不過,反對最力的還是來自於財政部,認為會造成一年稅收短少65億元。但是,黃碧端也透露,其實這個65億元是以每位藝文消費者都會去抵稅來計算的;而部會協調時,財政單位也承認,真正的稅收損失也許只有3、5億元左右。因此,在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主持的會議裡拍版定案,以每年至少編列11億元預算,鼓勵國中小學生欣賞文藝活動方式,取代藝文消費抵稅的作法。


黃碧端以縮小城鄉差距為由,為這個替代方案辯護。她說,如果採取藝文消費抵稅的措施,「宣示性的意義比較大」,可能只有台北市的民眾用得到;但是鼓勵中小學生欣賞藝文活動,則可以讓偏遠地區的學童也能享受得到。


黃碧端說:『(原音)因為這個12000元的抵稅,當中面臨一個瓶頸,就是他城鄉差距太大。所以到後來我們協商出來的結果就是讓活動推展到偏遠地區去,讓很多不管在哪裡就學的國中小學生,他們都可以符合我們從基層培養欣賞人口的這個理念。』


黃碧端表示,明年起文建會就會編列11億元,用實質的預算補助學生定期欣賞藝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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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7 苦勞報導

文化界不滿「台客」被註冊商標

智財局:一切程序合法

楊宗興
苦勞網實習記者

近年被廣泛使用及討論的流行語「台客」竟遭民間公司註冊為商標,導致花蓮「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其中一天的主題派對「台客搖滾之夜」被迫更名「東岸搖滾之夜」,此事件引起學界及文化界人士的強烈不滿,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批評文化通用語「台客」怎能成為商標?

身為東岸搖滾音樂節主辦單位之一的七色一味公司執行長郭紀舟表示,他們在活動中規劃了三個主題音樂派對,分別是原住民之夜、嘻哈之夜、以及台客搖滾之夜,原本希望打造不同音樂風格的文化之夜。沒想到「台客搖滾」已被中子創新公司註冊為商標,中子創新公司寄出存證信函警告音樂節主辦單位,迫使8月4日的「台客搖滾之夜」臨時改名為「東岸搖滾之夜」,郭紀舟大嘆:「真的不曉得台客可以被標定為商標。」

音樂界頗負「台客」盛名的濁水溪公社主唱小柯柯仁堅也在記者會上嗆聲,小柯說:「我在1999年就出了《台客的復仇》專輯,他們要不要來告我?如果台客可以變商標,以後乾脆什麼龐客、紅客都去註冊算了!」

除了文化界的忿忿不平,學術界也提出反對的看法。媒體改造學社成員也是台大社會系教授的李明璁就表示,這個事件跟政府這幾年大搞文化創意產業有很大的關係,所以這個事件對於文化創意產業有指標性的意義,呼籲大家在看待此事不該簡化成業者與業者之間的戰爭,而是去正視文化權利保障的問題。

李明璁拿著中子公司的商標申請資料,憤怒地指著台客兩字的商標圖示說:「這上面只有台客兩個字,既沒有特別的Logo也看不出創新的部份,台客又不是他們公司發明創造的!我甚至懷疑這字體是標楷體,所以是不是用細明體的台客就可以?」

同是媒體改造學社成員也是東華大學財法所的李崇僖教授也強調,文化創意都是立基在前人的創意之上,而且「台客」代表的是一種文化或是一種音樂風格,不能因為被註冊為商標就阻止別人呈現這樣的文化風格,否則要是有人去註冊「爵士鋼琴音樂」的話,那不就也不能舉辦爵士鋼琴音樂會了?

李崇僖更指出,商標的概念是讓消費者可以去清楚辨識各種商品以利市場的交易,但並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註冊成商標,商標法第23條有名列哪些東西不可以成為商標。李崇僖舉例:「像是『低脂牛奶』就不可以成為商標,要不然其他廠商就無法販賣低指的牛奶了。」李崇僖認為「台客」作為商標甚至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問題,他質疑難道商標法的法律位階會高過憲法的位階嗎?

主辦這場記者會的立法委員林淑芬說,「土台客」是她小時候常聽到的用語,意指原住民、台灣人和客家人,沒想到這個一般通用與居然也被拿去註冊成商標,使得原本屬於大眾的文化公共財成了民間公司的私人財產。林淑芬指出,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向智慧財產局註冊了「台客」和「台客搖滾」的商標權,光是這兩個註冊商標底下的商品項目一口氣就包含了一百多種,從各種類別的基本生活用品,如貼紙、筆、修正液、資料夾、圍巾、襪子、手套等,到食品類的便當、速食麵、啤酒、汽水、咖啡、烏梅汁等飲料,甚至是電腦軟體、電子郵件傳送、座談會以及各種文獻書籍和雜誌的出版都不能有「台客」出現,可以說只要使用「台客」這兩個字就勢必都將被該公司控告侵權。

不過現場的智慧財產局官員顯然不太瞭解「台客」作為一般通用語的文化意涵,只不斷強調中子公司有依法提出證據,顯示出「台客搖滾」所引領出的社會風潮的確讓「台客」和「台客搖滾」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註冊商標。智財局商標權組組長洪淑敏表示,不是說一般用語就不能成為商標,蘋果日報就是很好的例子,只是如果商標和商品內容高度重疊就不可以,例如蘋果汁卻以蘋果作為商標。洪淑敏也強調,若是大眾對「台客」的商標有疑議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台客」不適合成為商標,商標局絕對會依法進行相關處置。

智財局的說法卻讓在場人士一片譁然,李明璁直接舉城邦文化曾想把網路用語「囧rz」註冊為商標被撤銷的例子,希望智財局能夠比照「囧rz」撤銷這種不適當商標的註冊。李崇僖則認為智財局從頭到尾都聽不懂他們的訴求,只是不斷從技術層次看待這個問題,完全忽視政府對於這種將公有財產轉成私有後可能造成傷害所應盡到的把關責任。

由於記者會無法達成共識,立委林淑芬要求智財局在兩星期內完成完成相關的調查,如果這個事件沒有圓滿的解決,她不排除在下個會期提案刪除智慧財產局的預算。「台客」所引發的商標侵權爭議恐怕也還會繼續延燒下去,引發更多國內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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