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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破報,專門探討華山。有意思的是,剛好是這10年透過湯皇珍的訪談回顧華山在官方與民間創作者之間的互動。
有幾個疑問,是針對產業與政策之間的關係。

第一個部分是針對創作者,或藝術家。首先要問的是,國家的公資源與閒置場地,為何要提供給藝術家?這個在文章裡面被視為是理所當然的觀點,原引龐畢度中心,但是法國國家對文化政策的重視,是跟國族主義等緊密連結在一起,台灣政府雖然天天本土化,但是是為了對抗國民黨,並非建構一個類似法國的文化政策,文化政策上,主軸大致是收編與競選用(這個主軸承襲國民黨作風),則,此一條件下為何支援特殊對象,諸如藝術團體?而不是把華山拆了給科技產業人用?
第二個問題,作者對數據考核相當不安,這個普遍存在於一般文化研究與社會學研究中,當然跳過既有學術批判的鬥爭傳統,政府如果出資,自然會要收到效益,展演的藝術團體拒絕用數據化考核,則應該以何種方式考核?的確,光講產值,也凸顯文創產業,只有產業而吳文創,但是反過去說,不用數據與產值考核,藝術團體能提出何種收益標準?比如露出度?如果藝術團體提出的看法是,可以透過華山培養出第二個李安,則有說服力,也就是在既有的籌碼中,找到其他的籌碼標準。
以政府的立場去看,比如文建會一年投入的硬體資源與金額,如果只是純消耗,保證會被國會與媒體痛批,當院長被批,如果沒有核心的文化概念(目前台灣是沒有的),必定會減少對華山的資源投入,當藝術團體與評論人僅以抽象的論述,無法提出實際收益(甚至名譽與國際露出度)時,批判政府作為,仍是天馬行空。

最後當然還是要回到我們政府上的問題。
第一個是這麼多的 OT,明白看到文建會對經營華山並無主概念,過去大約只是作為政府粉飾,現在因為產業化論述起來,紛紛開始拉攏廠商。在經營的典範上,是有所轉變。
簡單生活節在一般市民觀點,似乎非常成功,但是似乎在本文不以為然,尤其對品牌商店等的進駐,視為是一個危機,未來承租出去,因為資金與經營壓力,勢必要讓這塊文化園區,轉型成為文化商品街,承租給哪為商人都一樣,則,「會展產業」(簡稱MICE,Meetings,Incentives,Conventions,Exhibitions)不可免後,對文創產業與空間的想像,是繼續在文化與商業間鬥爭?還是已經典範轉移?

藝術家身上,看到台灣凸顯自己文化的主特色啟示,比對zen今天在中時發表的文章,談到文創展,的確,只有行銷,沒有特色,也沒有什麼好翻譯的。
但是,我自己倒覺得藝術家或些文化評論者跳下來,並沒有在這波的文化政策論述鬥爭中,找到子彈與發砲位置,原因在於缺乏統觀,各式籌碼比較的『策展人』或『製作人』類的論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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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十年掙扎史 —台灣龐畢度的南柯一夢

文/吳牧青





還在復刊前「老破報」的年代,十年過去網路資料早已難以考究,但翻閱著泛黃的資料庫存報,寫著這麼一段正在啟蒙的爭取藝文替代空間運動。一篇名為<修憲日頭赤炎炎,藝術呼叫作主人—跨世紀的邁步>作者正是1997年6月展開華山特區連署改造為「華山藝文特區」的湯皇珍。就一般藝評界的眼中,湯皇珍是個活躍的行為藝術家,但如果將時間拉長,正會發現,十年下來,華山才是她最費功、也最傷心的一段行為作。


「當然我不會這麼自私地就說華山藝文特區是我啟動的。」湯皇珍一談起華山,便是滔滔不絕的往事。「當初那些人,不見得在檯面上的、邊緣性格的藝術家,他們在華山爭取藝文特區還沒被大眾注目時,那種無條件的幫忙、協助,才有後來的光景。」平常咬字已經特別用力的她,講著講著,彷彿還可以看見她當年用力甚至賣命的程度。

從九九峰藝術村計畫說起

不管是藝術村、閒置空間再利用、文化創意園區等名詞,搖來滾去二十載,都不過是文化政策依附在執政角度的幾枚棋子。在1991年文建會首度提出「大型國家藝術村」計畫,預定設在風景秀麗的南投縣九九峰,而1997年交付成立了藝術村籌備處。1997年恰巧碰上了藝文界爭取華山空間的大事,一時間,龐大的藝術村硬體計畫也同時展開激烈的爭辯。反對者的理由在於藝術村少有這樣大興土木、集中管理,又耗費不均衡的文化預算在一個點上,實為不智。


九九峰藝術村的工程擱了下來,由1984年便有緬因州駐村經驗和1995年自組竹圍工作室的陶藝創作者蕭麗虹,主責了文建會專案研究的《全球藝術村實例》,於400多個藝術村的實例考察和史料蒐集,提出了「軟體規劃和經營才是藝術村」的結論,一石二鳥地擋下了華而不實的超大藝術村計劃,並成為日後台北市文化局成立台北國際藝術村的概梗。

「但真正終止九九峰藝術村計畫的,還是921大地震。」蕭麗虹一面忙著颱風泡水的竹圍工作室災後處理,一面找空檔跟我說著藝術村和閒置空間政策的關聯性。

華山的翻轉

921大地震不久後,台灣政壇版圖也接著撼動、重組,主政者的眼光將好大喜功的巨型藝術村計畫動念到正逐漸在另翼和前衛中取得新藝術力量的「閒置空間再利用」。(又是個)五年前,破報也曾討論過市民的替代空間在公共性、官民間的權力關係和企業在過渡時期後的公共空間資本化等議題,一切的一切,很遺憾的,幾乎多數的替代空間都一步步地淪陷為「非藝術概念」的規模經濟分贓。

華山,在台北都會房地產第一波飆漲的年代,從生產線退役下的酒廠,棄置而乏人問津了幾年。從湯皇珍、吳正雄、魏雪娥在踏破鐵鞋遍尋不著迥異於白盒子的展覽空間後,驚喜的發現華山多姿特異的各樣空間,從而發起連署、座談、協商、規劃並進,在一年之後華山藝文特區終於掛牌,合法。

不看後來政策介入使力的結果,1997年到2000年的華山,像是替代空間的一井湧泉。它不似1995年板橋酒廠在一場鬧哄哄又辛辣刺激的「國際後工業藝術祭」後隨即被鏟平成為板橋華麗新都心,華山在世紀之交的歷史地位,也讓許多存廢間搖擺不定的公營歇業倉庫、酒廠、糖廠看見第二春。

台灣龐畢度的夢想

華山就此成為藝術的新天堂樂園了嗎?湯皇珍一面翻著一疊又一疊的資料,連署書、陳情書、請願書、會議記錄、省文化處的協商紀錄、空間計劃圖、各時期的籌備會/協會的討論。「我生平第一個參加的遊行就是97年8月31日的上街遊行,無論從申請集會遊行到找人幫忙交通管理等雜事,都得一個個去搞定。」而湯皇珍覺得這樣都會中心難得的空間得來不易,相對於隔壁不遠的3C資訊商場重鎮光華商場,她認為異質性的連結,若是頂尖、菁英、前衛的藝術可以這麼進入,那麼正好比法國的龐畢度。


湯皇珍比手劃腳地描述龐畢度正是兩條地鐵的交匯,原是人人避之不及的屠宰場,而對面正是科技博物館,在龐畢度中心設立之後,那裡成為了巴黎頂尖的藝術中心。我想起了湯皇珍十年前在《破報》寫著「藝術呼叫作主人—跨世紀的邁步」這樣豪氣干雲的口吻,十年前期許華山真正成為台灣龐畢度的確不為過。

「什麼叫做文化創意產業?法國之所以有龐畢度那樣的高藝術成就,正是所謂文化創意產業該走的方向。它讓藝術原封不動在那裡完整展現,它應該是最菁英、最高段的藝術交流平台,為了一個完整展覽的概念,是可以讓一群頂尖藝術工作者、建築師想破腦袋一整天的。」湯皇珍認為,藝術家是要創作,作品可以讓他們過活不是要賣「產品」,做了一件東西是不可能再做第二件的。她以科技研發作例子,同樣的,中研院或是研發人員哪需要去想什麼產值?有多少產量?甚至有多少觀眾?「你說,中研院的研究員需要很多觀眾讓大家知道他正在作什麼嗎?一個愛因斯坦能下放變成一百個、一千個愛因斯坦嗎?」在藝術文化一切以規模經濟和範疇經濟為考量的前提下,湯皇珍非常不以為然地以為政策下對於文化創意產業是在做最末端的事。

前面四個字可以被忽略的「文化創意產業」

「如果一個人的創作,可以大賣可以流行,那何必作『展覽』?直接在外面就可以開店了。」湯皇珍以最基本的產品和作品舉例,一個產品可以估計它有多少市場,需要多少成本;那創作呢?作品有什麼部份可以被絕對的數據化,直接連結到經濟的繁榮或是就業市場的活絡?「呼吸有沒有產值?有沒有產能?沒有嘛,但是你不呼吸,能活嗎?」


這不禁讓人又想起去年底簡單生活節的情事,如果華山的大展場成為一屋屋的品牌商店,那可真是連世貿展場都不如。而政府也在近兩年又福至心靈般再吹起「會展產業」(簡稱MICE,Meetings,Incentives,Conventions,Exhibitions),簡直是將所有大型公共空間都視為青菜蘿蔔自用送禮的大鍋炒!

然後,這些政策都是階段性的,一切一切的,都是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後呢?)

先鋒者的扼腕

2004年上台的文建會主委陳其南曾在該年七月洋洋灑灑提出「台灣藝文之星」,意欲在82億的預算於華山幾棟歷史建物之上蓋28層的大樓,當時已經退出華山管理團隊的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和許多藝文界、建築界人士曾大力躂伐。雖然在2005年初經由美籍建築師Gary Hack的會勘建議原有建物上不宜蓋大樓,但隨後於2006年定案的「電影藝術館OT案」、「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旗艦中心BOT案」,以及「文化創意產業引入空間ROT案」,在空間設計上已經大大縮減各種前衛、跨界藝術的自由度。(見附圖)


湯皇珍有感而發地說,當年陳其南還不斷地引用她當年(1997~98)的話,明嘲暗諷地公開表示︰「我現在在做的,不就都和妳當年提的構想一模一樣嗎?」她認為,最可怕的就是把相異的觀點硬扯成一樣的看法,「我們不是應該得承認彼此的差別,再進行溝通嗎?怎麼變成我完全無法提出異議呢?」

橘園策展公司在2004年度接手經營華山,因不堪文建會OT制度的經營規章,不過一年便撒手不幹。文建會畫下五個大餅後(五大創意文化園區),算是善盡了最基本的「房東義務」,閉館一年後修繕了漏水、行人磚、廁所、門窗等,在過渡的2006年進行了包羅萬象的OT、ROT、BOT大件規劃案。

也同在華山藝文特區管理多年的蕭麗虹,意有所指的表示︰「過去華山開放給創作者展演的態度,一向是來者不拒,2003年可以到1200多個檔次的展覽、演出、工作坊,我很想知道,去年的華山一年可以有幾個展?」

純藝術的邊緣化


國家級大藝術村之夢在世紀之交嘎然而止,2004年將台北華山酒廠、台中酒廠、嘉義酒廠、台南分局北門倉庫、花蓮酒廠定位為「五大創意文化園區」(請自行將酒廠製換為文化園區),複製的速度可比經建會擴充「科技園區」一般,就此文建會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劃的方針下(當然,這也是「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的重點項目),一度在2002年有專案補助的七個藝術村,至今只剩四個由文建會中部辦公室主管。而嚴格來說,現在25個藝術村在地方縣市/學校/私人多種經營型態下,純藝術展演的機率反遠較「文化創意產業火車頭」—華山文化園區來得高。


看看華山今年夏天參差不齊的展覽活動內容,再看著文建會對於華山的定位為「各類實驗創意展示、展演活動最具指標性的呈現場所」,其它四個大型文化園區除了TADA(台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在文建會中部辦公室的規劃品質上尚有一席指標外,宛若是木材五金工業(嘉義)或旅遊業(花蓮)聊備一格的據點。出席藝術村政策交流座談會的主管人員咸認為藝術管理人才的缺乏,這些和文化中心與地方演藝廳殊異不大的文化園區,又何能帶來多少「產值」呢?

華山十年換來了會展產業的Shopping Mall百匯,台灣的龐畢度大夢,還有人堅持著嗎?

「華山藝文特區」是這樣開始(和崩解)的… 製表/吳牧青  日期 事件
1997/ 6/ 3 湯皇珍、吳正雄、魏雪娥發掘華山特區有潛力成為藝文特區,展開連署
1997/ 6/ 5 發動藝術家到華山散步
1997/ 6/29 《藝術上華山》小型座談
1997/ 7/ 6 華山藝文特區促進會成立
1997/ 7/  華山藝文特區草案完成 (第一版空間規劃)
1997/ 8/25 立院公聽會《水泥叢林中的藝術生活樂園—如何打造台灣的藝文特區》
1997/ 8/31 《藝術上街嘉年華遊行及特區展演》—台灣的龐畢度不是夢
1997/ 9/  相關文章見報、匯集連署、拜訪立委、華山藝文特區促進會第一次改組
1997/ 9/18 向立法院遞交陳情書
1997/10/10 《藝術閱兵》—向總統請願給我華山藝文特區
1997/10/25 《酒神的黃昏》—酒廠考古與展演進駐
1997/11/ 8 定於1998年2月舉辦《世紀末台灣當代藝術大飆展》,訂定籌備委員與參展名單
1997/11/20 金枝演社進駐排練《古國之神—祭特洛伊》
1997/12/ 4 金枝演社《古國之神—祭特洛伊》演出,導演王榮裕遭警方押解拘留警局,藝文界嘩然聲援
1997/12/12 見山藝術工作室《景觀裝置藝術展》
1997/12/18 促進會邀集(省)文化處、建設廳、公賣局和藝術各界前往華山勘驗
1998/ 7/13 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籌備會議,登報徵求會員
1998/ 7/20 第二次籌備會議
1998/ 8/19 第三次籌備會議,華山藝文特區第二版空間使用規劃
1998/ 8/29 GOGO華山點燈活動,華山藝文特區活動首度成為合法
1998/10/10 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正式成立,黃海鳴出任首任理事長
1999/ 1/  省府虛級化,文化處委託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代管華山
1999/ 4/  華山文化論壇
1999/12/  「都會閒置空間再利用」研討會 
2000/  《驅動城市》2000年華山雙年展,由黃海鳴總策展 
2000/  《華山願景》華山藝文特區第三版空間使用規劃 
2002/ 5/  行政院通過文建會「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計畫」
2002/ 6/  「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計畫」先期規劃案作業發包
2002/ 7/  《給我們0.01%的精神空間》華山藝文特區第四版空間使用規劃
2002/10/  文建會召開「文化創意產業高峰會」
2002/12/  《CO2前衛文件展》以華山為主要展場之一
2003/ 5/  文建會將華山用地統整為「創意文化園區專區」,經內政部都委會通過
2002/12/  文建會「華山委託經營管理」評選
2002/12/  華山由橘園國際藝術策展股份有限公司經營
2004/ 2  文建會提出「五大創意文化園區」—台北華山酒廠、台中酒廠、嘉義酒廠、台南分局北門倉庫、花蓮酒廠
2004/ 3  文建會「華山創意文化園區空間機能配置、引入產業類型暨營運模式規劃」
2004/ 6  文建會召開「華山創意文化園區(含中央藝文公園)整體規劃案」
2004/12  華山經過為期一年的封園整修工作
2005/12/12 華山開園記者會
2006/ 6/16 「華山電影藝術館工程統包」案會議,隨後四次公告流標後由丁文正建築事務所9月得標簽約
2006/ 6/28 「華山小劇場、音樂劇場及兒童劇場設置案」招標文件審查會議
2006/11/25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正式上馬」記者會
2006/12/ 2 「華山文化園區(含中央藝文公園)簡易綠化工程」完成驗收及點交作業
2006/12/ 2 同一日於華山盛大舉辦的「簡單生活節」主舞台即設置在華山中央藝文公園
2006/12/ 7 「徵求民間參與華山文化園區BOT及ROT案行銷暨招商總顧問案」公告上網
2006/12/22 「華山文化園區引入文化創意產業ROT案」招商說明會
2007/ 5/  華山電影藝術館OT案,由台灣電影文化協會得標 
2007/ 6/  華山文化創意園區ROT案,由台灣文化發展公司取得改建經營權,為期15年 (台灣文化發展公司由遠流出版社、國賓飯店與仲觀設計三家公司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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