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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則新聞集中在由學者組成的委員會探討上
委員會,顧名思義就是群體治理,其可分為共識決(全體無異議通過)或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
我們有部會屬於委員會制,多數部會屬於部長制。但是現在很風行,雖然設置長官一人,但不作決定,召集學者與專家,業者等一起召開委員會,將決議交付委員會審理與執行,則政務官不需負起政策責任,僅根據委員會決議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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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選新聞,比較屬於週邊,不太直接接觸文化核心。選的媒介也比較popular。
以下兩篇報導,彼此無直接關聯,一則是探討老問題:大眾文化與經典之間的戰爭,另一則延續先前對於卡萊爾私募基金的後續評論,並延伸到本土產業被東印度公司買走的後續效應。
對本地創作外國化,效應真的還要在評估,不過參考電影與音樂,早就全盤西化的狀況,內容上的確遭到很大更改,諸位常看一些好萊塢投資的華文巨片,現在在中國幾個名導拍攝的,就可知道內容上發生麼狀況,這不是好不好看,有無突顯出特殊意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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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6/12/10 15:45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十日電)台糖溪湖糖廠可望展現新風貌;彰化縣文化局向文建會申請產業文化資產再生計畫補助,彰化縣文化局說,溪湖糖廠內珍貴的糖廠小火車和製糖工廠等都可望保存下來,園區內也將興建糖業文化保存館,未來溪湖糖廠將成為一個結合地方和產業特色的園區。

溪湖糖廠前身為大和製糖株式會社,創設於民國八年,由鹿港辜顯榮將其私有的四所糖部合併後在現址成立,民國九年因資金業務問題和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合併,名為溪湖製糖所,目前是台糖公司在濁水溪以北地區保存最完整的製糖糖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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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寶藏巖公社部落格:http://blog.yam.com/treasure_hill/article/6841415

張吉米:藝術是實現政治迫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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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介紹完畢,接下來看到連戰手下的基金會─國政研究基金會的意見。給予我們在官方外不同的思維方式。
裡面提到一些關於’促進產業發展條例’的東西,我的理解,目前彙總文創的單位在經濟部
由於部會屬性,文化創意產業在立法與推動上,是以"促產條例"為核心去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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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昨天問關於開發基金的事情,事實上一上網去找
一下子就找到
全名為─行政院開發基金 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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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天在中時的讀者投書,在10月底,漢館長已經對台灣文化產業進行批判過了。
今天是為了即將修法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發聲。簡單說,就是過去修法陳義過高,無法落實。像文化機構的公務員化作不到,只好改行政法人,像藝術家給予類似中研院院士頭銜,像媒體文宣協助等….
不過反過來想,一如我們在「文創的媽媽在哪? Stand up Yourself! mein Kind Ray! 」中間有感而發的
,試問,文化產業真的一定要官方、立法來扶嗎?如果哪天資源中止,那藝文界不是都要倒了嗎。在其他文化與經濟的研究,也提出質疑,第一個政府提出資源,相對的就會對藝術品味進行篩選,一開始就造成作品關係上的不公平﹔第二個就是,似乎政府輔導,越扶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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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喊冤:非主動規畫 的確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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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華電信出包,於是沒有當日把這則新聞POST上來.
學學下個月要開幕,聽說一期課3個月要價48,000元.當然有所依據,所聘請的講師完全大牌.
其實學學運用媒體操作的手法,已經不是新聞.董事長徐莉玲本身就是行銷高手,過去是百貨業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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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苦勞論壇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print.asp?ID=120125

這篇文章的立場有點極端,幾乎是完全將「國家」和「市民社會」對立起來,而完全忽略了各自領域中的內部矛盾,以及「文化創意產政策」乃至「文資法」在其中扮演的複雜角色。不過對於問題的分析,倒是超越了一般所謂「次文化」、「多元文化」的觀點,直接反省到國家機器在社會的文化發展中扮演的角色,特地貼上來給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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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  2006.10.23  中國時報

    美化與玷污之間    李明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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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五月《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推出之後,由連震東文教基金會轉型的「國家政策基金會」會中,有一篇文章與一場座談會。我們在「【重要官方訊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上游: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扼要介紹」
這篇裡面,曾經提過,以下是兩個連結:
1.「挑戰2008六年國發計畫」的法令障礙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FM/091/FM-R-091-0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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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開始為了增加台灣國家競爭力與面對全球化趨勢,從行政院層級以下開始推動"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其中我們一直談的文創計畫,是整體計畫下的「投資未來」中的「十大重點投資計畫」第二項。而關於社造部分,則屬於新故鄉社區營造,這樣看來,文化創意產業計畫則單純的從產業化角度出發,而主管計畫之單位也在經濟部,而非文建會。
我再向上游尋找資料的原因在於:作為一個民眾,我們對整個文化創意產業計畫的接觸,往往只在活動層面,事實上後面是一個跨年度、跨單位的計畫,其預算與人力(包括從官方到下屬NGO)動員能量很多,成效是否達到,我想應該先從架構理解上去看,才能評斷。
我想初步介紹到此,我們對官方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整體架構就完整了。我們可以如此閱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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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想來,雖然我們提出一些專題,但是可能大家的認識還是不夠充分。事實上,檢討10月初中國時報潘罡的文章,問題出在,同一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一到執行面,卻形成各部會依照各自業務,去認領計畫執行的結果。這個結果也就影響著推了3-4年間文創仍如此的結果。
我們不厭其煩,當然也一再給自己複習,現在官方推展的架構到底是什麼。首先,我們認為在浩瀚的資料與繁瑣的計畫名稱之間,如果不正本清源,使之架構起來,永遠無法認知,於是我們先推出下圖,把目前推動的主要部會、推動產業與執行機構關係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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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我們也有必要將台灣官方各部會,具體落實在文創方面的執行進行理解。我們之前都一直針對官方計畫內涵進行整理,事實上計畫是抽象的,唯有執行才能落實計畫。
於是我從歷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中節選出附錄部分,按照時間將之彙整成一份總表。表很長,約有67頁,但是整個看下來,讀者們大致上就可以對台灣推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官方做法,有一些理解。其中尤其跨年度出現的活動,就代表著官方視之為重要的項目,因為,計畫與實際事件,背後都是預算與人力投注,這些都是要花費時間與經費的能量,重複投注,意味背後官方思維的輕重。
由此觀之,或許你可以比較一下,官方認知要推動文創的部分,跟您心中所想的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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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扣抵或減免,在各國推展文化創意產業都是十分重要的政策工具,甚至以專法明定之。
其實這在工業發展時期不是新聞,台灣的科技產業也一直受到官方在扣抵稅務上的優惠,至今都能維持高度發展成就。但是遇到文化創意產業,由於國內發展並未如國外成熟,於是官方掌管稅務的單位有所疑慮,以致於目前文創產業在國內的業者仍然跟其他一般產業一樣,無法獲得輔助(專法草案也沒通過)。

以下我們想透過一份扼要的介紹,作一個稅與文化創意產業的探討。期望拋磚引玉,並多開啟文化創意產業,除了對文化或創作本身以外,更多週邊消息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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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苦勞網--苦勞評論: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1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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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自苦勞網
我個人覺得這裡面可以看出
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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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環改會裡面同學,弄到了一份其在會議籌畫時候的議題說明,是由該協會理事長劉維公老師主筆的相關報告資料。

內容中我挑選幾段我覺得有認知性的東西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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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3日,在元旦假期結束後,連續著民間文化會議,仍由環改會偕同立法委員舉辦了一次公聽會。
我比較想從會議紀錄中提出幾點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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