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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10/1潘罡於中時報導的「文化創意產業 台灣空轉 大陸火紅」一文,也有提到台灣在官方推動文創方面,由於事權分立,造成多頭馬車空轉的現象。現行的國發計畫,就是將一個文化創意的產業計畫,由事權與主管機關,分別將計畫內容與經費,分列給不同部會─文建會、新聞局…等。
猛然想起,事實上在去年底今年初(很快就要成為去年初),由劉維公主持的藝術文化改造委員會主辦,聯合了立法委員李永萍等人,舉辦了一次「民間文化會議」,以民間的角度,針對目前仍在進行的組織改造、文創產業等部份,進行會談。
以下,我想就手上的資料,開始探討「文化觀光部」在官方設計上的意圖。並且,初步我想將整個報告的組織架構扼要統整成下面的部分,然後請各位在進入連結「文化及觀光部組織調整規劃案」PDF裡面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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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論述,其實都有一個共通性:我們把它視為是一個整體進行討論。但是,台灣並不存在一個「文化創意產業」,那是為了統整與論述上的便利性與以通稱之,其實:各國對文化創意產業範疇定義不一,甚至對該詞彙的用語也不同,在紐西蘭稱之為創意產業,韓國稱之為文化內容產業,但是內容與創意很大程度聚焦在數位與影音這一大塊媒體產業上,意味的雖然各國通稱不同,但是指涉的對象範疇接近。
在台灣,依照行政院定義,從2002年推動國發計畫開始,對13項重點產業通稱其為「文化創意產業」,顧名思義,就是台灣既要發展文化產業,也要碰觸創意產業的內涵,所以在主管機關上,廣納文建會統籌文化產業、新聞局統籌媒體產業、經濟部統籌設計產業與生活產業,而從13項產業在歸納成4大項產業聚落分類上,足見台灣的目標是,暨發展傳統藝術、本土文化,又要發展媒體與創意生活。
但是不管哪一國的分類,但是都可以發現:文化創意產業始終是一個通稱名詞,並不具有實質內涵,具有實質內涵與具體產業鏈者,乃被統整的各個產業─視覺藝術業、或是服裝設計業等,尤其,我們目前還是很難發覺「文化創意產業」本身在產業內的上下游分工合作關係,但是,卻可以在個別產業內發現它的核心/週邊扶助體系關係,以及上下游分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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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與歐洲有所謂的藝術委員會、在韓國的文化振興院,都屬於幕後為官方的推動文創機構。台灣,或許還沒有類似專門單位與專法,但是在產業扶助上,其實依照產業需要,還是於官方成立了相當的財團法人機構。
比較不同於一般公協會的是,機構規模較大,並且約有官方半數資源之投入與主管。傳說文化界對台灣政府推動文創早已不報希望,但也不能說政府沒有做事。在此,期望透過更多官方資訊的彙總,能讓我們對官方推動文創的計畫、目前正在運作的執行機構有更多的理解,甚至,知道現在台灣還有哪些產業缺乏類似直接扶助的機構,以及現行做法有哪些不足之處。
(以下皆請點選圖片進入機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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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發計畫裡面,有特別一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該計畫推行了4年,至今還在推行
我們了解計畫多少?
這個計畫怎麼開始的?又做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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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6日,行政院研考會指請國藝會執行一個「文化創意產業與區域經濟發展研討會」座談會,會中參與來賓從官方到民間都有,相關內容我們也在本blog上po過

其中讀到一篇是由林曼麗、孫華翔、吳漢中、吳品萱共撰的「文化創意產業策進與產業育成初探」一文,提出一個「文化創意產業類型象限圖與十三項產業的關係簡表」,從「文化創意產業類型」的象限圖,以「關注產品與關注市場 」及「原型生產及原型再生 」兩個區分標準,並將台灣13項文化創意產業納入,以下,透過下述的word,作一個扼要的摘錄與解釋,以俾更完整認識其認識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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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6/09/1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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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北大學所舉辦的研討會看來,其實台灣已經對文化創意產業官方定義。至於定義是什麼?在此透過表單方式扼要呈現,除13項產業外,還將其細部的行業分類列出,讓觀眾可以理解台灣官方如何看待我們的文化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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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月,台北大學曾經舉辦過一場「文化創意產業與地方發展策略研究生學術論文研討會」。由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所公佈的行業分類、產業界定等資料,對該場發表的論文內容幫助甚大,不只一篇引用文創小組所界定的13項產業範疇,作為分析的基礎依據。

然而,弔軌的也在此,文章內容雖然引用文創小組資料,卻未提及資料從何而來,或者誤植單位。簡單說:目前主管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官方機構有文建會、新聞局、經濟部、內政部、教育部等。但從2002年行政院推動「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後,在行政院層次設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推動小組,由各部會相關業務首長組成,領導者為政務委員,並在下設置一個推動辦公室的幕僚單位,而此幕僚單位直屬於經濟部工業局,主掌諸如文化創意產業年報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工作。小弟看到的誤植,即將文化創意產業的資料誤認為文建會主管,事實上從2002年開始都一直屬於經濟部工業局主管範疇,從中界定出13向文化創意產業、以及擬定文化創意產業法草案等。惟在未來行政院組織再造後,才可能將幕僚作業歸到「即將成立」的文化觀光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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