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6/17,台灣政界的福壽螺陳水扁面對陳菊當選無效說:「這是什麼世界。」




當場忘記了背後是什麼場合: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定址。
福壽螺阿扁慷慨激昂之下,倒興起我對這個中心的興趣。據說他是文建會主辦的,相當奇怪的是,流行音樂如果根據屬性與主管部會,應該是新聞局,最明顯例子就是,金曲獎是新聞局辦的,則,偌大的中心,恆在高雄港邊,是什麼樣的背景與政策思維?於是我們開這個專題。本次專題,針對流行音樂中心的政策背景進行回顧,往後,預計推出流行音樂中心的新聞剪影、評論與研究等內涵。

一,初步資料搜尋
上網搜尋一下,流行音樂中心並非這個月才開始。根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室科技政策研究中心與資訊中心的網頁,在2003年11月所謂「5年5000億元的新十大建設」裡面第二項知識產業文化創意1,005億元(20%),就編列了334億元,約6.7%預備給「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事實上在前一年,關於文創已經有大型計畫「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一直到今天都還在執行,而此流行音樂中心之背景,乃2003年開始的新十大建設計畫,又是一個『大計畫』的開始。
國家實驗室: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market/macro/macro002.htm

二,流行音樂中心的主要基礎計畫─2003年新十大建設
WIKI對新十大建設的簡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B0%E5%8D%81%E5%A4%A7%E5%BB%BA%E8%A8%AD
(裡面還可連結到游錫坤的簡介,看一下,政績頗為豐富,計畫很多,經濟成長率上升....但是再一拉下去看相關言論,則令我噴飯。就不細表了。)

三,經建會關於新十大建設相關報告
http://www.cepd.gov.tw/business/business_sec2.jsp?linkid=147&parentLinkID=7
其中關於2004年就已經發布的效益分析,規劃報告等,應該下載來看看(都是花我們納稅人的錢去做的)
另外,最新的進度應是2006年的新十大建設推動進度,也要看看。


四,其他資料
還有其他的是可一並參考的資料有:
挑戰2008:
http://www.knowledge.nat.gov.tw/2008/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挑戰2008 或新十大建設,都是當初的行政院長游錫坤主持。而根據該計畫的「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北中南都有,南部的藝術中心位置於衛武營,流行音樂中心,應該就是我們主題,位於高雄港。

五,民間針對流行文化中心之評論
在這個案子提出來之後,第二個月,我們在網路上搜尋到了由連爺爺主持的國家政策基金會,由研究員劉心圓寫的一篇文章,他當時就指出,花費90億元的流行音樂中心,一提出就讓藝文人士笑掉大牙,以及,她認為,因為設施老舊,蓋一個新中心,跟振興唱片工業沒有太多關係,現在新的音樂潮流是下載與網路,而不是在蓋大型館所。全文我們轉載如下:
不過,劉研究員還少提到一個,怎麼文建會越俎代庖了?他提的出金曲獎與新聞局,怎麼突然冒出一個文建會?端看樂生等事件,文建會都一派圓仔湯風格,怎麼流行音樂,突然又這麼熱心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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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文(析)092-077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December 16,2003
 
我們需要流行音樂中心嗎? 
 劉新圓
 
行政院在「新十大建設」的五千億預算中,規劃了225億元的藝文經費,其中又有90億將用在流行音樂中心,佔了藝文經費的五分之二,是新十大建設文化預算當中最高的。從預算的比例來看,文建會似乎把流行音樂視為文化建設的首要重點。事實上,他們也強調,流行音樂中心是「台灣當前最迫切需要」的。

綜觀世界各國文化政策,從未見過有把流行音樂當作施政重點的。至於像文建會這樣打算花大筆納稅人的血汗錢大張旗鼓地在北、中、南各搞個中心,更是前所未聞的「壯舉」。

不少藝文界人士一聽到這個消息,都覺得要笑掉大牙,因為它與文化建設向來所標榜的「提升國人文化素養」的目標格格不入。我們知道,政府的藝術補助對象一向以精緻藝術為主,為的就是維持國內的藝術水準,避免被商業的俗文化完全取代。雖然流行音樂不盡然都是傷風敗俗的,但它基本上都是在市場機制下自然篩選的。換句話說,如果民眾需要,就會自己消費享用;如果不需要,就會遭到淘汰。實際上,很少有人不愛聽音樂。而音樂市場當中,無庸置疑地,流行音樂佔的份量最大。也就是因為如此,政府不需要也幾乎不干涉它,頂多就是「金曲獎」之類的獎勵措施,但也是站在提升藝術創作水準的立場。

既然如此,為什麼文建會還要呼籲各界支持流行音樂中心呢?從他們對外的發言,大致可歸納出兩個主要的理由:第一,台灣唱片產業產值大幅下降,將失去華人流行音樂中心的優勢。第二,台灣現有展演場地老舊,藝文硬體不足,阻礙了文化產業的發展。所以文建會主張興建類似巨蛋的大型展演場地來帶動音樂工業的復興,並且在北、中、南各設一處,以平衡城鄉文化發展,還要舉辦青少年票選後決定。

這些主張確實與政府高倡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有關。流行音樂向來是台灣主要的文化產業之一,它出了問題,政府自不能坐視不管。但它並不單是文化的問題,更是經濟的問題。把振興流行音樂工業的任務完全交由文建會負責,恐難對症下藥。文建會表示,流行音樂產值的下降是因為盜版猖獗、人才流失與MP3的影響。果真如此,那就應該趕緊針對這些現象擬定可行的方案,而不是夢想流行音樂中心的成立來神話般地解決問題。就算流行音樂中心有此「神力」,等它落成、運作也要幾年的功夫,顯然緩不濟急。原本只要透過政策擬定就可解決的問題,卻要疊床架屋地設立機構來因應,設立後還得花大筆人事費,豈不違反政府組織精簡原則?

筆者也想不透,到底興建大型展演場地與振興音樂工業之間有什麼關係。音樂工業的重點在唱片,不在現場演出。青少年可以隨時在家聽流行歌曲,卻不可能每天跑去聽「天王」的演唱會。即使演唱會與唱片銷售真的關係密切,也沒有必要再蓋場地。因為我們從來就沒聽過演唱會主辦者抱怨過場地不夠。流行音樂的表演與古典音樂的表演不一樣,它不需要仰賴建築物的音響設計,而只要機器就行了。所以街道、公園或體育場都可以利用,類似這樣足以容納上千上萬人的場地比比皆是。而且據了解,很多中南部的展演場地並未善加利用,經常空著。可見國內展演場地並非夠不夠或均衡與否的問題,而是主其事者是否用心在推動文化建設。

提倡文化產業與提倡任何其他產業的目的一樣,就是要賺錢、振興經濟,讓人民有好日子過。投資的原則無非是花最少的錢,獲取最大的利潤。然而,政府在提倡文化創意產業時,好像忘了這個最簡單的道理。流行音樂中心的投資,怎麼計算都像個會虧本的生意。

(92.12.1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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