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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想來,雖然我們提出一些專題,但是可能大家的認識還是不夠充分。事實上,檢討10月初中國時報潘罡的文章,問題出在,同一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一到執行面,卻形成各部會依照各自業務,去認領計畫執行的結果。這個結果也就影響著推了3-4年間文創仍如此的結果。
我們不厭其煩,當然也一再給自己複習,現在官方推展的架構到底是什麼。首先,我們認為在浩瀚的資料與繁瑣的計畫名稱之間,如果不正本清源,使之架構起來,永遠無法認知,於是我們先推出下圖,把目前推動的主要部會、推動產業與執行機構關係釐清:

以下,我們再就各個部會實施計畫的方向、法源與附屬幕僚單位進行扼要介紹,以及網站連結。要說明一點是,在最底層的單位,大多屬於直接執行業務的單位,越上層越傾向於整體政策規劃,而執行單位,也大多是官方出資的財團法人機構,整體看來,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第一線,已經是第三部門。

一、主管文化產業的單位─文建會
文化產業依照官方分類,有視覺藝術、展演設施、表演藝術、工藝產業。主管單位為文建會。其所依據的法律有:「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藝術補助條例」、「古蹟管理維護辦法」、「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等。關於文建會網頁如下logo所連結﹔


而文建會主掌之法規,在此:http://www.cca.gov.tw/law/index1.html

目前文建會下轄協助推展的單位有,協助藝術補助的國家藝術基金會,國藝會在上述產業比較跨領域,詳細介紹可進入網頁:


在去年文建會在台南又成立了一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

這個是比較偏向工藝與展演設施上的,直接適用於文化資產保存法(94年通過)。

二、媒體產業主管單位─新聞局
新聞局過去是以管制內容與產業扶助為主,在威權體制下管制程度、包括政府發言人角色較重。後,尤其NCC之後,定位就比較在產業輔導上為主,其下轄主管產業有:電影、廣播與電視、出版(平面與有聲,未來將面對數位)。


在法規上,也是以主管產業為主,大致上有「電影法與施行細則」、「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廣播電視法與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與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有線電視法與施行細則」、「出版法與施行細則」、「出版獎助條例」,其他可見下面網頁:http://info.gio.gov.tw/np.asp?ctNode=3454
新聞局目前由於偏向比較產業輔導性質,所以根據業務導向,其所下轄的幕僚或協力單位,比較以此為主,在此介紹幾個相關的﹔
台灣電影資料庫:

廣電基金

根據國發計畫,新聞局還成立一個「國家影音資訊平台」,作為未來影音交流資訊的統整單位

三、主管設計、數位與生活產業的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設計產業其實是以工業設計為主,範疇大致是產品外觀設計等項目﹔其他設計業包括服裝品牌設計,這也是工業局主管,領域不同,在局內所牽涉的細部幕僚單位也不同,但是說到設計,找工業局就對了。


關於工業局所主管法令,因為設計台灣整體產業發展,所以法規很多,領域也差很多,於文化創意產業相關,作為參考者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http://www.moeaidb.gov.tw/portal/law/up_derate/index.jsp
在下屬的單位裡面,依據國發計畫,有一項是要成立國家級設計中心,該中心已於2003年成立,名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相關介紹我們已經在http://www.wretch.cc/blog/ccindustry&article_id=8350557
請點選進入。
另外,設計產業以外,還有兩項也屬於工業局主管,一個叫做創意生活產業,另一個叫做數位休閑娛樂。數位休閑娛樂就是電子機台,就是我們小時後打大型電動的東西,在這一塊,其實在國發計畫裡面有一個與文創發展計畫並行的「數位內容發展計畫」,也有成立推動辦公室,並研擬專法中,其網頁如下:


另外在創意生活產業上,它比較難明確定義,但是只要是涉及生活產品有創意元素的,都可以列入。它有一個幕僚財團法人,叫做「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四、兩個漏網之魚:建築設計與廣告產業
首先談談廣告,因為整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最高的就是它。廣告主管機關也是在經濟部,但是不屬於工業局,而是屬於「商業司」,進來有一個調整,就是廣告有很多種,但是涉及媒體廣告,卻與新聞局重疊,並在名稱上,也需要從單純的廣告調整到廣告服務,更符合現實趨勢。商業司網站: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業司主管之法規部分可參考http://gcis.nat.gov.tw/elaw/query/index.htm

在協助商業司處理廣告的幕僚調查事宜方面,在汐止的「中國生產力中心」是一個重要機構。該機構乃官方成立之財團法人,50年代就成立為官方對工商業與競爭力之研析單位,本身還有出書。

以上我們對主管廣告產業的商業司進行基本介紹﹔接下來屬於建築設計。
把建築設計業獨立出來,與經濟部工業局執掌各設計業不同的原因在於:它其實是內政部營建署管轄之範圍,適用諸如建築法等法規,所以工業局法規不適用。

以下是相關法規之介紹:http://www.cpami.gov.tw/lawdata/l1_index.php

內政部營建署下面,有一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相關建築設計方面的議題與研究,來自於此幕僚單位:
http://www.abri.gov.tw/utcPageBox/CHIMAINHP.aspx?ddsPageID=C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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