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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看到「台創」,嚇一大跳,以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承接了文建會華山,然後了無新意;搞了半天,凌記者的縮寫是「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但也沒聽過這公司是幹嘛的,上網一查,在求職網站上才看到其簡介:
http://www.104info.com.tw/comp/28687500000.htm
(資料來源是104的黃頁)

原來是王董的公司。嚇一跳,TDC上面是經濟部,如果跨部門合作文創事物,理應有一套完整的計畫,就算是形式也好,看來縮寫真的不能亂寫,TDC的人看到應該捏一把冷汗。正文中應該一開始寫一下全銜。

其次是文建會這個採購案,或應該說是一個委外案,看到名稱,我跟記者一樣摸不著腦袋,文化事物看來比一般的投標案還有意思的是,可以取個虛無飄渺的名稱,掛上藝術、文化、風格的大名,就可以擺脫一些規範、監督,無法望文生義的標案名稱,流標兩次,幸好王榮文董事長懂得欣賞,願意投標這個600多萬的標案。
不過既然看不太懂,怎麼驗收「季節風」?一般的交通工程,可以檢查安全度、驗收進度,這種藝術風格,怎麼驗收阿?如果有委員說不符合怎麼辦?包括下面打了74分,藝術這種東西怎麼量化?有意思,為何不給王董的公司100分?

自由時報滿好的,隔一陣子就會幫我們監督文化行政,相對於此,其他媒體就很少,包括自詡為小眾、另類、要返回藝術本質的破報幾乎都沒有文化政策監督了。

同時,委外、ROT的矛盾、問題,看來才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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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華山季節風看文建會不願面對的真相
記者凌美雪/特稿

文建會網站本星期貼出一項新的招標公告,為「97年度華山創意文化園區華山季節風採購案」,「標的分類」是專業、行政及管理支援服務,採購金額高達新台幣682萬6千元,卻未說明「華山季節風」要做什麼。

經追查後才明白,原來該標案已是第二次招標,因為第一次招標時僅有一家廠商遞案,卻以74.3分低於75分的得分門檻限制飲恨。不過,這唯一一家廠商的遞案,似乎讓文建會官員感到欣慰:至少有人看得懂「華山季節風」在搞什麼東西!於是,第二次再公告時也不需要多做說明。

據了解,「華山季節風」的招標案,是要選出可以在今年冬季至明年冬季共五個季節裡,辦理五場活動的廠商,至於活動內容與形式不拘,廠商可自由發揮做為競標基礎,亦即,文建會對於這六百多萬元的經費要在華山辦出五場什麼活動,沒有想法。

「辦活動的主旨、目標、期許是什麼?」承辦的科長沈長在說,就是要推動文創產業!「華山不是已委外十五年,由『台創』做文創事業嗎?」回答:「是推動整個文創產業,而不是只針對華山,只是場地選在華山罷了。」

沈長在特別說明:「我們並不是把華山外包後,還花錢幫廠商辦活動宣傳華山,所以並沒有圖利廠商。」實際上,相關官員可能沒搞清楚,在華山委外給台創這件事上,根本的問題並非「圖利廠商」,而是一個莫名其妙的政策所造成的「雙輸」局面。

表面上,台創現在是經營者,交租金及權利金給文建會,得到使用並支配華山空間的權利,對文建會卻有「把華山經營成台灣發展文創園區典範」的義務。但截至目前為止,由於文建會交給台創的空間尚存在很多硬體設備問題,現在的可用空間只能做單純的場地出租,究竟台創的「文創大計」做了什麼,實在看不出來。

相對地,空間外包後,文建會以前需要場地辦活動時,華山所提供的彈性支援完全消失,文建會要在華山辦活動也須先排隊、繳交場地使用費。更可笑的是,這次預定發包辦五次活動的「華山季節風」,將來承包商需不需要另外繳交場地費給台創?沈長在說,「原則上是需要的。」

如果說「華山季節風」是在為文創打品牌,不應該是台創該做的事嗎?還是文建會自認就是要另外發包做給台創看?文建會又解釋,這系列活動是華山發包給台創前就計畫的。那麼,發包後為何不評估有沒有需要再執行?還是既然計畫做了、經費也通過,那就照計畫把錢花掉吧!反正也不過是幾百萬元?


知識小寶典

華山經營權 為台創所有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的舊有建築空間,去年以ROT方式徵求民間參與投資,名為「徵求民間參與投資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文化創意產業引入空間整建營運移轉計畫案」。投資廠商須先為空間整建、軟硬體設施建置投入資金,每年交給文建會租金約1500多萬元,另有定額權利金100萬元,日後承包商再依稅後營利繳交變動權利金。該ROT案後由「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台創)獲得。

(記者凌美雪)

 

 
自由時報200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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