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文建會主委這篇投書,思考一些問題。第一個,邱前主委也是文化人、教授,他所思考的這些內容,其實意味著在文化政策、文化產業的方針上,有一些路線上的反省。

我們要思考的是這些路線,比如,邱教授說,他懷念過去那些市場,並且在他參與圓環的時期,已經是末期(之後每況愈下)。圓環改建後,一直欲振乏力,最近一次的市議員監督,打算在6月大規模開張,但似乎又有所質疑。

圓環改建已經完成,就硬體來看,就算排水不良的問題,都可以解決;問題在:這些老東西,究竟失去了什麼,讓他一直回不了神?這個東西,或許就是文創的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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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前兩天的經日,想選的原因不是什麼設計師,也不是什麼台灣味。而是林明弘在後面談到藝企合作,而且探到藝術家在合作過程中怎麼注意自己創作的自主性。相當有趣。事實上,亦企合作在各國的文創都是重要標題,原因在於公部門預算越來越少,而且政府也是有計畫的在推藝企合作,像英國A&B就搞了30年。

藝企合作的困境、角色、定位,我們嚴格還不清楚。包括企業為何要贊助藝術家?應該不會是出自於慈善,因為慈善可以捐款給貧童,為何要給資助藝術家?願因在於資助藝術家被視為是廣告的一環。

所以藝企結合也存在這藝術家要跟廣告競逐的問題,尤其當企業現在經濟情況不好,廣告預算消減,同樣要進行形象宣傳,寧可去買廣告,而減少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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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自由有這篇新聞,看來藝文抵稅有機會復活,至少在文建會方面還要搶攻。不過問題不在於文創法裡面定義,而在於財政部反對。
財政部先前提出過65億元的數字(附於下面),但文化主管單位,包括民間人士,始終提不出另外一個可以回收的數據,因此又被拒絕,這個關係尚未改變,為何這次可以復活?

還是文化人們要「來硬的」?不錯,滿有衝勁的。不過如果抵稅可以在文藝獎助條例裡面放,那何需文創法?文創法對文化人有何特殊意義?用既有文建會的條文(以及修正)就可以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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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在2005年所調查、撰述的報告,由文建會出版。不過矛盾的是,這本書應該沒有免費公布版,而是政府出版品,需要用錢購買—用納稅人錢作調查、出版,卻還要納稅人買回去才知道政府公務調查的內容,一絕。類似的作法還有。

這本初探,內容部會很多,約100多頁,前半部是一些學院大頭寫的專文,其意見大致上不脫一些創意產業發展的模型,尤其比較從管理學角度出發。這本除篇幅不多以外,還是全彩印刷。在中間一大部分,特別詳列了表演藝術產業的生產鏈結構,而且其紙張裁切並非跟前後統一(A4大小),可能原因是,為了維持產業架構圖的完整性,採4連頁方式拉頁呈現,而非一般書冊的呈現方式。所以閱讀上有點困難,不過,這些旁多的圖樣,很值得參考。不過估計是沒有實際做過調查,僅是對實際產業發展的概念架構推演。縱使如此,也相當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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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聽張大春說,HIEND要有經紀人。其實,經紀人在文創也不是新聞,先前鄭秋霜等人出的書,也都強調這一點。該方面的書比較是屬於文創創業、文創經營的探討。
或從更高的角度看,文創的問題可能是:合作關係尚不齊全,創作者跟經紀者,以及其他端的協助者,彼此都不熟悉,也沒有什麼合作成功的經驗,更別提產業。
講了半天,還是王建民、李安這些特例,還是美國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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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初由五南出版社出了一本新書,最近去書店看看,沒想到被分在考試用書裡面。這是由夏學理副教授主編的《文化創產業概論》,裡面由多個作者合作論述。

這本書內容很多,不過比較求的是廣,資料上,有文創、也有其他相關資料(諸如GDP)。後面幾章比較專題性的,有諸如視覺產業、表演藝術產業,生活美學產業等,最後還談了一下ACG。大概上都是現在被視為是比較主流性質的產業,作的是比較介紹性質回顧性質的討論,而非針對單一題目,比如在文創裡面的投資,作各種角度的探討。

我的感覺,這本書用來作上課用書、論文撰寫參考,滿合適的,因為大概對一些相關理論、觀點都有介紹;以及搭配一些數字,尤其開頭部分,對國內過去「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有非常多的介紹,以及,也對文建會的組織架構、文化政策都有介紹。大致上是可以掌握文化/文創政策在台灣的過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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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週末,中時社論又是文創,相較之下,去翻翻破報,篇幅變薄,內容廣告越來越多。
這個社論,我在思考一些問題:
1.什麼是文創?下面社論已經看出來,至少就官方層次而言,『依文建會職掌描繪的「自畫像」』。但這也不是第一次,先前文創計畫其實就是整個行政院的自畫像。在既有的施政結構下去推文創。如果比較一下文創年報裡面的概念架構,也不難發現這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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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個經日的社論,讓我去思考了一些東西。

口號不口號,這個大家可以去觀察;我倒是被他點醒一點:「產業發展規劃都是某一個人說了算。」至少在文創過去的政策討論中,不少民間朋友,一直期待文創也有個孫運璿、李國鼎,一開始,小弟也這麼想。並且希望比照科學園區,用特惠、補助方式,打造起下一個產業型態,這是對文創的政策方針期待。
但仔細一想,其實過去的計畫經濟,走共產黨的路線,台灣真的適合嗎?當文創是政府用資源挹注的產物,第一個,他依賴性會有多深?第二個,民間的活力會迸發多少?還是越來越弱?第三個,如果沒有這個「人」怎麼辦?或是如果這個「人」不推文創,只推生物科技怎麼辦?第四個,文創很多時候是民間力量自然形成的,比如特殊的創意社群、地方民俗,但如果是由上而下的貫徹,則會產生什麼樣的質變?以及,英國一直被說是創意政策優良的地區,他們也是搞這一套嗎?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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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是一個小消息,在網路版面上很後面。不過,在先前藝文抵稅打槍之後,文建會其實還提出在既有教育體系內的美學教育推廣工作,用這種方式消彌無法文化消費扣稅之憾。

很多朋友說美學教育重要、文化教育要深入教育體系。下面,談了未來在大學方面的文創學程、學分班,以及什麼培訓計畫,你覺得呢?
想起,先前破報也特別用了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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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書交大家寫論文的畢恆達老師,看到他最近的這一篇文章。會想選,是因為廣告、以及下面提出的現象,值得深思。
台灣之光建仔由於不斷被打爆,現在也被媒體打入冷宮;為何這個年輕人,先前會被捧成這樣?以後如果又打了起來,會不會聚光燈又回到他身上?為何媒體這麼喜歡報導熱潮?誰在後面催動的?
文創裡面你看一些報導(無論平面或電子),其意義倒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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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對我們來說究竟有何意義?或換個方式問,文化創意產業,本身到底是什麼?似乎我們對這個產業的內涵、架構,一直都不太清楚,但總猶如一個時髦詞彙而朗朗上口、望文生義。

記得在德國探討文化創意經濟的概念架構時,出現一個詞彙harmonie(和諧),意思是德國研究者希望在未來,德國各地、以及德國和歐盟對文創經濟的定義,可以取得(研究體系)一致性。換句話說,現在文創的領先地—歐洲,連產出一份完整、能捕捉到真實的概念體系,都還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回到台灣,在台灣可以找到的調查體系有兩個,彼此沒有統合,也似乎各自都有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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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天雲門的新聞,值得去思考。

第一層是法,一如林懷民所說的,「促參法」,希望是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在比對德商風力發電撤資的消息與能源法躺在立院這麼多年;為何會有「文化例外」?以及,能源法是在立院「躺著」。文創法連進去躺的機會都還沒到。不過換一個角度想,如果文創法本身還要研討、甚至不適用未來的主管單位被管的團體、企業,那立法院躺著,不見得是壞事,因為各方利益團體、關心人士,都可以在法案討論過程,持續關注與施加意見(壓力)。

第二個是空間問題。照國外對文創空間的研究,發現其實文化/創意工作者,會有空間聚集現象,甚至如柏林、蘇黎世等地,可以畫出裡面各創意產業分佈在哪裡。台灣/台北似乎還畫不太出來。下面說道淡水「集市?排擠?」是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淡水是藝術家喜歡聚集的地點(因為特殊魅力)?還是因為不得不(比如租金較便宜、或材料取得容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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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昨天就知道這個消息,因為鬧的很大。這不是一則關於文創的消息,不過在下面關於政府施政、法案審理與產業狀況,我們要看進去,思維我們未來自我定位,以及對政府的定位。

去年馬政府上台,第一個喊的是節能減碳,並且也尋求幾個替代性產業,諸如生物科技、節能產業,當然,偶爾會碰一下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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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自由時報報導了朱校長出書的事情。基本上是不做產品介紹的,不過,書中專門就是談行政法人,不過就下面摘錄的文章內容來看,應該不是談「行政法人法」、「行政法人制度」。應該更明確的說,是兩廳院從國家機構改制為行政法人這個事情,它的正當性為何。
行政法人法其實最近也悄悄在動,我想應該朱校長處理的不是這麼大的題目,其實桃園機場也想行政法人化,先前遭受阻力,這本新書,應該不是總體行政學的反思、建議、制度考察吧?是的話那真要拜讀一下。

倒是上網查一下行政法人,發現其實2003年左右,其實台灣就有文章了,不用跑央圖;直接就可以看一下他們的意見,而且也有參考書目,應不是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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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中時看到這一篇投書,也刊載網路上的藝文版。相當值得參考。

才PO過的,在破報上刊登的座談會,鍾喬團長也有發言,並且提出經濟掛帥思維與文化的反省。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362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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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週末,中時都針對文創相關的議題進行探討,甚是批判。在411的這一篇,反省觀光,雖然沒推到文化觀光層次(僅點到),但也非常值得去思考。

至少就中時看來,台灣的觀光規劃到拔尖計畫為止,都還在吵短線;這樣反思一下前陣子的「眷村」問題,似乎有出現即興感。

就下面的報導與探討來看,行政團隊是想要跳下來率領台灣觀光的,這點其實參考諸如勞動政策、科技政策,亦可推測出政府施政想主導市場的心態。下面已經幫我們問了:如果有利可圖,商人自己會做,何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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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破報報導的這一次座談會,就感覺比前兩次那些無理頭的什麼美學報導好多,原因在於有主題、焦點與批評。

這場座談會談滿多東西,但主要是聚集在藝術家們的工作權益上。值得注意,或可探討的有以下幾點:
1.中間提到「藝術家平台」。這點相當值得延伸去做,其實不只是工作權益、身份認定,其實現在文化/文創政策頗多問題,現況也對本土藝術創作者不利,另外關於法案、政策、立委表現等,民間探討都付之闕如,篇幅極少;比較集中的是諸如文化創意產業化的討論(如經濟日報、或一些媒體定期的產品介紹),但對非營利部分,環境/生態/結構方面,探討太少。藝術家平台,或應該上升到創作家平台,應該以此為任務才對,從大結構往個別領域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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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看經濟日報的文創版,發現一個介紹行銷平台的新聞。原來是在華山園區開幕了一家店。
在下面鄭記者的分析,把「文人興業」與「商人從文」區分為文創產業的兩種類型,這個小弟比較感興趣。我是接受這兩個概念架構的,但是會去思考一個更大的架構:文人或商進行文創產業經營,居於什麼樣的地位?
文創產業本身是什麼?如果接受下面的概念,文創產業就是私部門、企業事務,因為有營利的問題。則,相對地,一個社會還會有非營利的部門,則,他們跟下面這兩種主要的文創經營類型,關係為何?比如最大非營利組織--政府的角色?以及俗稱的第三部門呢?他們跟下面的文創園區、「1914 Connection」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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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消息,是跟文創法草案通過一起出來的。不過一開始還不是很清晰。也在4/9,很巧,聯合報有投書討論政府組織再造: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3606372

而在4/10,自由專門的探討行政院的未來樣貌,而且具有批判聲音。自由時報的意見,或者對這個組織再造的內涵,我們有必要注意、關心,甚至提出其有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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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行政院通過文創法草案,其實之後文化界意見頗多。
不過小弟也在注意藝文抵稅,包括到文創法後續報導,似乎博不到什麼版面,倒是觀光的版面比較多一點。可見文創在一般媒體的重視度。

值得注意的是後續一些受訪的知名人士的反應。還有的說要帶紅衫軍上街,十分有趣。如果抵稅是已經實施,現在取消,倒可以這麼氣,不過台灣也從未抵過稅,不就打回原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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