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破報報導的這一次座談會,就感覺比前兩次那些無理頭的什麼美學報導好多,原因在於有主題、焦點與批評。

這場座談會談滿多東西,但主要是聚集在藝術家們的工作權益上。值得注意,或可探討的有以下幾點:
1.中間提到「藝術家平台」。這點相當值得延伸去做,其實不只是工作權益、身份認定,其實現在文化/文創政策頗多問題,現況也對本土藝術創作者不利,另外關於法案、政策、立委表現等,民間探討都付之闕如,篇幅極少;比較集中的是諸如文化創意產業化的討論(如經濟日報、或一些媒體定期的產品介紹),但對非營利部分,環境/生態/結構方面,探討太少。藝術家平台,或應該上升到創作家平台,應該以此為任務才對,從大結構往個別領域去延伸。

2.討論中多次討論到文建會與經建會。其實,文建會在行政院層級並不高,並非部會,比較屬於幕僚機構,但民間常常將之混淆為「文化部」,並且常類比法國文化部、英國DCMS,實在以小比大。另外,經建會在過去比較屬於文創管考,並非上級指導單位。在第一期的文創計畫裡面,主要幕僚單位分類在經濟部,由他們統籌(作為行政院第一幕僚),所以會有讓文建會(也包括新聞局、教育部等單位)協助的狀況。但應該沒有「指導」。不過關於經濟凌駕在文化之上,這是台灣這塊土地特殊歷史發展出來的現象,屬於現況、歷史條件,而比較部會層級、資源分配,的確有此現象;而文化會受到重視,也是因為這幾年開始吹文化創意「產業」的議題,並非國人開始懂文化/藝術生活。

3.關於BOT,甚至把政府都BOT出去,不是不可能。這點研考會有在想,去年,張大春曾經訪問才上台不久的研考會副主委,他認為未來行政院政策規劃是有朝向委外化的方向規劃的: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18711842

4.最後關於這場集中探討的藝術家工作權、工會的問題。先前有稍微問過一些熟悉勞動法令、工會運作的朋友,他們說台灣成立工會相當容易,很多非實際勞動者,都掛在工會裡面。為何藝術家們都不知道?這之間的奧秘我也搞不懂。不過會談中常常出現的一個「認定」問題,目前勞基法、勞委會,甚至財政部的認定是相對落伍的,至少製造業的行業認定比服務業,更比文化從業者詳細。但,藝術家們應該說,我們要提出一套行職業分類體系,要行政院、立法院、財政部、勞委會等單位修改。
但是,諸如行職業分類,如果主計處、財政部修正後,或許可以有相對的勞動保障,但注意,藝術家們也要跟著開始面對「繳稅」、「補稅」等問題,稅務單位保證第一個來找你,甚至叫你追繳(你已經是一門行業、勞動者了,義務要盡)---一件事有利就會有弊。不過更往好處看,如果藝術工作者,甚至創意工作者可以歸為一個行業、甚至產業,未來始終殘缺不全的文化從業者調查,可以有最基礎數字,供未來施政參考。注意,英國有200萬從業者、德國有100萬從業者,這些都因為他們有完整的調查體系、勞動保障使然。

PS:關於身份認定,不關文建會的事情,跟他們陳情也沒用,還是會轉去勞委會。以及,文創法草案裡面,我記得是有界定到關於創作者身份的認定,以及認定後的事宜,有機會,大家可去翻翻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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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脫序演出的藝術政策與藝術工作者被忽視的權益─「金融風暴下藝術家的生存危機」論壇

週四, 2009-04-09 21:12 — 李昭陽 圖、文/李昭陽

從去年633經濟支票跳票後,台灣度過大半年愁雲慘霧的日子,以「文化總統」自許的馬英九總統特別呼籲「文化是社會生命力所在,愈是困頓的時候,我們愈需要文化所散發的力量幫助我們共度難關。」自今年1月16日第1次文創圓桌論壇後,預計於總統府共舉辦6次論壇。顯然,經濟支票不行,再開個文化政策補救案也不嫌多;政要公僕把救經濟的解決方法導向文化策略,希冀藉由文化創意即刻產出經濟效益。然,此表面華麗鋪張的政策演出,對藝術工作者而言並未將台灣導向正確的文化創意道路,反倒將浪費大量公帑在無意義的建設上。

「種植藝術」於上週三(4月1日)在洪建全基金會覓空間舉辦「金融風暴下藝術家的生存危機」論壇,集結藝文界與關注國內藝文發展的人士共同參與討論,期望透過藝術工作者與公民群體力量,導正公僕脫序的藝術政策演出,並使其正視藝術工作者的權益,讓他們知道創作者需要怎樣的藝術環境。活動與談的藝術工作者包括:湯皇珍(藝術家,此次會議召集人及主持人)、張麗珍(藝術行政)、黃瑞茂(淡江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鍾喬(作家╱詩人╱劇場導演)、邱尚青(大學民族音樂學系兼任講師,表演製作人)、陳界仁。以下僅節錄討論要點與結論。

湯皇珍:重視藝術家基本權益與專業性,導正文建會文創政策

藝術工作者為專業人士,但收到的保單竟是與無工作者等同的「國保」,顯見台灣政府對藝術工作者的權益不重視。諷刺的是,在美術館工作的館員都享有勞健保,而藝術家卻沒有。目前台灣並沒有藝術家工會,勞工局卻要求藝術家去參加演藝工會以獲得勞健保。事實上,藝術工作者並非只是少數人口,亦非無業者,台灣政府無認定藝術家的身份與專業機制,對藝術工作的核心人口亦無數據掌握,卻經常以「你們這一兩個人」概括稱藝術工作者。相較於歐美國家對藝術工作者的類別與人口數有明確掌握,台灣則還在統計產業、發包商人,對核心創作人口毫無所悉,顯見台灣政府對藝術與文化產業的無知與不重視。

除了對藝術工作者基本權益的忽視與藝術人口的缺乏重視,政府大張旗鼓地想振興「文化創意產業」,透過文建會擬定不符實用的文建政策,浪費大量公帑,卻無視藝術家的「專業需求」。之前文建會發包華山給商人時,引用「促參法」將華山優惠出租給商人十五年;今年文建會續促北中南東各文化創意園區整備營建,續以文創之名將空間發包出租,而獲利者都是商人。文建會計劃未來要蓋許多大型硬體空間,如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台中新劇院、台灣歷史博物館等等未經思考而斷然規劃的表演空間。今年文建會續促立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但「藝術法」為何躺在立法院二十年不動?以上種種問題令人不得不思考「藝術因文創而更加發展了什麼?」又「商人因文創而更加發展了什麼?」政府在執導文化創意產業時,不應作發包人民土地的大房東,而應在教育、維護競爭公平、維持創作多元化、提供基本保障上作更多努力。

此外,文建會也應重視藝術工作者的「專業需求」,如展演空間、排演空間、藝術家平台等等。以「藝術家平台」而言,國內缺乏一個可以查詢藝術家資訊的平台,亦無相關單位協助藝術家作出國展演,讓藝術家隻身在外作展演時仿似無國家者,文建會應在此方面設立專責機構來輔助藝術家。

最後,套句《海角七號》名言,「山也BOT,海也BOT」,如果政府做不好,那乾脆也BOT出去吧!

張麗珍:落實藝術家身份認定,解決藝文空間缺失

藝術家或藝術相關工作者是有職業、有專業性的,但常被類歸到娛樂業而被忽略本身的專業性。在加拿大對藝術家有特定的身份認定與稅收分別,而藝術家身份認定是由國家執行,而非藝術家自己說的。

另外,在空間上,台北市文化局雖然提出「藝響空間」場地免費給藝文團體使用,但這些地方是廢棄空間,除了水電要自己牽,費用要自己付,很多空間環境偏遠,內部還得重新作粉刷,甚至有淹水問題等等…。台北市超過三十個以上的表演團體,只有一兩個小場地可作演出,但卻也沒有人在作關注,表演團體只能被動地等待場地。維持一個場地已經很相當困難,更何況是這些閒置空間呢?常常我們遇到很多問題,卻僅止於提報給主管機關,至於後續動作,也只能端看相關單位是否有所動作。

黃瑞茂:增設有規劃的表演場地,營造蓬勃藝術氣息

文建會並未把文化創意產業的本質弄清楚,而把它設定在經濟利益的獲取上,弔詭地,何時文建會變經建會下屬?而空間拿來BOT的例子在國外也有,但在台灣實在做得太過度了!在金融風暴下,政府若坐視不管,台灣藝術文化將自生自滅。在文化政策規劃上,政府應去支持文化較弱勢一方,而非設下種種限制。在公共設施上,台灣的展演空間太少,台北作為全球大都市,都市中缺乏蓬勃的藝術氣息。我認為,台灣的藝術能量很大,是政府並未把這藝術環境創造出來,而非民間無此需求。至於為什麼政府要辦一堆節慶?因為這是最後一招,把政績用節慶堆積起來。

鍾喬:記起歷史教訓,不落入經濟追求的盲途

在發展中社會,如台灣是經濟掛帥起飛的社會,往往很難學到歷史教訓。在八零年代,大家思辨經濟發展是為人發展而發展?還是為經濟本身發展而發展。若為了人發展,則必要思考經濟發展過程中,對河流造成多少污染的議題揪出,但似乎大家較傾向為經濟發展而發展。後來是環境污染的問題更大了,民間力量出來要求作環保,而政府也因有些經濟能力而著手作環保,這個經驗對大陸而言是重要的借鏡。

把這個問題移到文化創意產業來說,也發生類似情形。目前談到文化創意產業大家聯想到觀光,如何把文化變成較好的商品。如把桐花變雪花,這是有其附加價值,對在地人而言,透過社區營造可增加收入也確實可貴。但若延續到後來,文化創意產業若持續以經濟發展作核心,再來思考藝術發展則會回到與八零年代經濟與環保問題,而再回頭來思考補救辦法可能為時已晚。

此外,我們在談文化創意產業時,雖著重藝術,卻也忽視弱勢者,最近我們在高雄進行勞工戲劇工作仿的經驗更讓我們深有感觸。我相當認同林懷民所言,我們不重視教育而只重視當下的收成,而不重視長久藝術培養,更不重視弱勢者。現在工人、失業者滿街跑,他們不需要文化嗎?他們的文化建構如何被思考進去?

邱尚青(邱婷):重視弱勢藝術,廣設符合表演需求的空間

我本身出身戲曲世家,深感工商業發展把農業時代最珍貴戲曲藝術抹殺,《海角七號》裡的茂伯雖是北管成員,但後代已無人可以承接。政府在作國寶藝生培養時,卻只有縣市政府可作提報,而且有人數限制,這是不合理的。

此外,政府一直在提倡「文化創意產業」,我也曾認真思考過傳統戲曲到底可以生產出怎樣的文化創意產業?是把〈身騎白馬〉改成Rap版嗎?還是要做很多戲服來賣?不曉得這是否真為文建會的意圖。政府要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卻無考慮到弱勢藝術產業的未來。

再看表演空間,並非我特別喜歡選在「城市舞台」作演出,只是其他表演場所都不專業,設計無法符合劇場演出。國內在蓋這些大型公共展演空間時,往往缺乏劇場設計人參與舞台設計,結果蓋出的場地都無法使用。若是板橋、中和、永和等縣市地區也有各自的專業表演空間,劇團也無需執著於台北市的場地。

對於劇場或藝術工作者的身份認定,已經討論很多年政府卻一直沒有去執行。我建議要成立工會,不只是勞健保更有保障,透過工會我們還將提出更多訴求。

( 註:與談者陳界仁因事延誤,並未作發言。)

在場民眾亦提出不少回應,其中一位聽者以自身表演經驗說道:我本身為雜技表演者,經常在送文建會扶植案時被從「現代藝術」丟到「傳統藝術」,又從「傳統藝術」被丟回「現代藝術」。對於弱勢藝文,政府口口聲聲要扶植,補助案評審委員卻對弱勢藝術瞭解不夠甚至有偏見。另外在場地上,也沒有一個表演場地符合特技表演,所以我們也曾把「跳火圈」的項目改成「跳刀圈」。我覺得工會一定要成立,建議大家來弄個超級大工會!

另一位聽者則就身份問題分享建言:就我所知,法國表演藝術人員可長期性得到政府補助資源,但要獲得補助身份需在一年中累積一定演出時數及排演演出費用,意思是所有演出都要有帳單形式出現才能作申請。不過其中是有問題的,很多無法累積足夠排演經費的創作者,他們並非不專業,只因他們在較小的單位工作或以免費方式作演出,而無法獲取身份以接受補助,他們就被迫必須去找其他謀生工作。另外跨領域表演藝術工作者,若被劃分到傳統的戲劇或舞蹈中,則往往只有部分的演出費才被納入累積,同樣這些人也很難得到可獲政府補助的身份。法國補助藝術家的措施可作為我們參考與省思。

結論:讓公僕聽見藝術工作者的聲音,結合各界力量籌組藝術家工會

討論熱烈進行約兩個半小時進入尾聲之際,鍾喬建議是否能擬定一些方法將討論的結果讓公僕也能瞭解,以及藝術工作者能做什麼以因應當前處境。湯皇珍建議將以具戲劇性行動把討論結果具體呈給公僕,另外也將積極號召藝術工作者加入籌組工會,她強調工會的成立並非只為勞健保問題,工會還會扮演監督政府政策的角色。她語重心長地表示,並非台灣人不要文化藝術,而是政府不瞭解也不需要文化藝術。文化藝術工作者並非只是少數人,每個人都是一顆種子,而每個人都可以種植藝術,她認為金融風暴下,經濟發展可能沒有明天,但文化藝術可能很有明天。湯皇珍也邀請各界人士支持參與藝術工會籌備,有興趣的朋友可上「種植藝術」網站(http://blog.roodo.com/plantartact/)作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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