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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樂生的消息還是沒有終結,原因在於各方都不願意讓步。老鄭今天的節目也還集中討論樂生。
首先貼上一個投書,如下所附:三股力量 毀了樂生。
作者是南華大學環境與藝術研究所研究生,主軸是,它觀察最近在媒體上呈現的樂生消息,把其力量角力分成三股:政黨政治、媒體力量、發展建設的現實。談的都是現實面的意義,而非樂生本身的文本意義或歷史意義。我Brahms6的觀點,這是在交代觀看文化世界的方法論,從力量競逐的觀點去詮釋。我想上述三點,先前文章我們也談過,作者也交代很清楚,不再細表。
其次談老鄭今天節目。今天還有邀請北市府捷運局局長對談,而後邀請前局長對談。有意思的是,談到文建會委託英國公司做的評估報告這部分,根據文建會報告,當軌道轉向,只需花3億元左右,但是現任局長主張,這份報告禁不起考驗(安全考核標準較低),安全堪虞,它們反對到底,尤其他們先前已經退讓樂生很多,現在無法再退。並且主張,這份報告拿去農委會評估,99%會被打回票。
但前局長(也擔任過市議員)支持文建會版,認為在時間與安全上,沒有問題,尤其在安全上:設在樂生的機廠,捷運進場時,通常只會開25km/hr,但是捷運局是用一般營運速度80-90KM/hr去估算,當然死都不讓。問題為何如此?

在現在一般媒體上,對樂生的消息已經退出熱潮(如果只是抗爭或拉扯,會被歸為社會新聞,見報一天),今天應該瘋的是馬英九起訴案﹔但是,這些主張發展者,以及主掌工安工程者,究竟是什麼理由反對?為何不接受其他版本?我們完全聽不掉,也一如陳世岸對媒體現實的分析,所謂的真相到底是什麼東西。昨天Amy111找我喝茶,帶了一批樂生抗爭的同學,當場同學們直說與警察打交道的過程,抱歉小弟忘記問,如何與官員互動的。
以下是今天老鄭的節目對談:
http://files.filefront.com/0313mp3/;6920763;;/fileinfo.html


以下是青年樂生聯盟的無名網站:
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

PS我最近也在整理一些過去關於文化管理的爭議事件,發現一個文建會去年的新聞稿(茲錄於下面投書後面),注意它們說到,其實樂生在94年底就已經暫列古蹟,但是時間已過,現在若不是古蹟,就要拆了(後面我說的)﹔並且,它們援引文資法第101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意思是,縣政府文化局不出面,文建會就要代管。奇怪了,最近樂生新聞怎麼都不見縣政府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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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3.13 
三股力量 毀了樂生
陳世岸

    毫無疑問的,樂生院是一個弱勢團體,且主要只有也是弱勢的學生團體幫忙,而缺乏社會力量的支持,還要力抗更多無情的打壓。整個事件過程中,最感慨的是樂生院問題暴露出今日台灣社會發展的幾個結構性的困境。

    首先,政黨政治的現實。他們面對的是以前支持弱勢的在野黨政府。二○○○年以前,民進黨還是在野黨的時候,只要是「反國民黨」的議題幾乎是無役不與,不論是各種生態、環境、勞工、文化……等非主流的議題,各種議題的社運力量因「反國民黨」而結合。

    但今天民進黨執政,面對同樣的這些非主流議題,態度卻變得跟國民黨一樣了。而昔日和民進黨並肩作戰的社會團體,今日不僅面對同樣的課題,還要面對昔日的戰友,旁邊還有虎視眈眈的昔日敵人。這種惡劣的情勢在樂生院議題發生了,在蘇花高、松山菸廠、東山掩埋場、湖山水庫……等數不清的議題上,一再地發生。藍綠政黨透過對立操作瓜分了選票,卻在非政治的邊緣議題上合作無間。這是第一個結構性的困境。

    其次,是媒體力量的現實。昔日威權時代的媒體解構後,取而代之的是藍媒與綠媒各聚一方,透過論述的再製,生產了一批批假對立的政治群眾。在樂生院的案例中,看到某家媒體的第一個新聞報導是學生被警察抬上車,接續第二個新聞報導是部分已搬到新大樓院區的院民,不斷稱讚新大樓不止方便,還像個「天堂」。這是一個「新聞」嗎?看到這則「報導」的民眾對於爭議的焦點可以了解多少呢?除了合理化政府立場之外,對於相對缺乏「聲音」的弱勢而言,媒體又給予多少機會發言呢?

    透過媒體的渲染與不實的偏頗報導,把延宕工期、增加工程經費、阻擋公共工程建設、阻礙地方發展的大帽子就硬生生地扣在樂生院的頭上!這些媒體力量,透過製造對立,來對弱勢團體施壓,這是借刀殺人之計,也是一個「製造真相」的過程。「媒體」負責製造「真相」。這是第二個結構性的困境。

    第三,是發展建設的現實。眾所皆知,樂生院的存亡是因為捷運建設而發生。在樂生院居住了數十年的院民,因為當初捷運建設規劃將此地視為一片空地,而有了最初全部拆遷的決定。其後才有後來保存院區的共識(目前爭議在於保存多少、如何保存)。然而,目前仍有許多人認為保存是毫無價值、豪無意義的,因為當保存會阻礙發展建設的時候,任何再正確的保存都是錯誤的。這是經濟掛帥的第三世界國家普遍存在的「發展建設至上」情結。其邏輯是,在「發展建設」的道路上,沒有邊際也沒有界線,只要是為了「發展建設」,就是正確的、合理的,任何阻礙或延緩「發展建設」的人事物,都必須被迅速剷除。

    然而,什麼是「發展建設」呢?「發展建設」只可以有上述那一種剷平一切的那種才叫做「發展建設」嗎?什麼樣的「發展建設」是才我們要的呢?不就是因為當初捷運工程所設計的那一種漠視樂生院的存在,所採取「剷平一切」的模式出了問題,所以才需要修正,也才有後來文建會所提出保留九十%的版本,不是嗎?但最近的焦點卻反倒把「阻礙建設」的帽子扣在樂生院的頭上,似乎捷運工程的建設擁有至高無上的合理性與正當性,而永遠不檢討規劃究竟犯了哪些錯誤?受害者成為罪人,這就是「發展建設」的操作邏輯。這是第三個結構性的困境。

    上述這三個現實力量左右了「正確」與「真理」(真相)如何被詮釋。樂生院事件也揭露出台灣社會大多數人所身處的尷尬處境:當我們自以為發展、快速、方便、不斷更新才是「進步」思維的時候,其實我們只是被現實更牢牢的綑綁住罷了。樂生院,為我們上了這現實的第一課。

    (作者為南華大學環境與藝術研究所研究生,嘉義市人文關懷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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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新聞稿            2006/05/23

文建會對樂生療養院之立場

文化資產為文建會的核心業務,對於樂生療養院案希望能儘快獲致妥善的解決方案。文化資產的保存具有普世價值,樂生療養院之歷史意義及文化價值,已經學者專家肯定,文建會亦高度認同。
文建會作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主管機關,不僅對於文化資產之保存責無旁貸,一切作為皆依法行政。
樂生療養院前於94年12月12日由文建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規定代行指定為暫定古蹟,依法台北縣政府應於6個月內完成古蹟審查之相關作業,文建會也多次提醒台北縣政府依法辦理,期間台北縣政府雖曾多次召開座談會討論其文化價值,惟尚未進行古蹟審查作業。
樂生療養院暫定古蹟之期限即將於95年6月12日屆滿,如不延長暫定古蹟期限,且台北縣政府仍未依法作為,致有危害文化資產情事時,則文建會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之規定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如屆期仍不作為者,則文建會得代行處理。
屆時文建會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惟其結果係指定為國定古蹟、縣定古蹟或歷史建築,或其指定範圍如何等等,都將回歸專業判斷,由古蹟審議委員會審查後做出建議;如遇有國家重大建設等情事,也將依法辦理。
文建會同時呼籲各界,不要將樂生療養院的保存視為燙手山芋,而以積極且正面的態度來看待樂生療養院的價值及意義,如能讓文化資產與國家重大建設並存,亦可成為文化資產保存之典範。
http://www.cca.gov.tw/app/autocue/news/culture_news_template.jsp?news_id=114838030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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