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提到中正紀念堂事件,原本不想深入探討的,但是中午在電視上看到郝市長與李局長,拿著文化資產法大說特說後,於是想透過這個事件檢視一下文資法。
1.在於古蹟認定標準。今天比較爭議的是,像一些被認定的歷史建物(如植物園的歷史博物館),都是40年以上,中正紀念堂至今30年,夠’古’嗎?
2.文資法所列的主管與認定機關為何?北市府還因此告教育部。我們今天新聞都看到的是互鬥的消息,比較沒有法律的觀點。
正好!我們1月的時候列出一些文創相關的現行法律,其中就有文化資產保存法:
http://blog.pixnet.net/ccindustry/post/2506716
Brahms6我一條條看,挑出幾個有關的,大家不妨參考一下,李局長援引此法,是否適當(本篇不預設立場,只做法條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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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條,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資產:一、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
2.第 四 條 前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及古物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3.第 六 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及其他本法規定之重大事項,應設相關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前項審議委員會之組織準則,由文建會會同農委會定之。
4.第 十四 條 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直轄市、縣(市)定者,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古蹟滅失、減損或增加其價值時,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解除其指定或變更其類別。前二項指定基準、審查、廢止條件與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建造物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指定古蹟,主管機關受理該項申請,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
5.第 十五 條 歷史建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對已登錄之歷史建築,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輔助。
6.第 三十二 條 古蹟除因國防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經提出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委員會審 議,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外,不得遷移或拆除。
7.第 九十四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 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
二、 毀損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
三、 毀損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
四、 毀損國寶、重要古物。
五、 違反第七十一條規定,將國寶、重要古物運出國外,或經核准出國之
國寶、重要古物,未依限運回。
六、 違反第八十三條規定,擅自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自然
紀念物或其生態環境。
七、 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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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抱歉小弟不是專門搞這個的,從新聞的爆發點,初步挑出這幾條。從主管機關,古蹟定義到罰責,大致上應該涵蓋的了這次文化法律戰場。不過有個變數是,在市府槓上教育部同時(教育部被視為是古蹟破壞者),第一個北市府是有有完全的古蹟認定意義?根據法律中央還有主管機關是文建會(它應該可以認定與備查),若文建會支持教育部呢?
第二個比較受到一點注意的,是中正紀念堂的年數不夠古,這一點文資法認定上比較屬基本法,不做年數的限定。
最後關於罰則,李局長宣稱要開罰100萬,應該是教育部若敢動手,而中正紀念堂成功被認定為古蹟時,經過裁判後,最高可以罰到100萬,至於北市府是否要堅持把杜正勝抓去關五年,那再說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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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紀念堂列暫定古蹟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3/06 07:00 記者:記者陳志豪、詹三源/台北報導
教育部打算拆除中正紀念堂圍牆,台北市政府緊急提出反制措施,準備近日將中正紀念堂列為「暫定古蹟」,力抗中央拆圍牆。
北市文化局昨天引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七條,依人民陳情案緊急啟動古蹟審查程序。文化局今天或明天將發文知會教育部,發文後,中正紀念堂即列為暫定古蹟,視同指定古蹟,不得任意變更或破壞。
市府隨後將組成古蹟鑑定小組,會勘後,再舉行公聽會,全案即送北市古蹟審查委員會審查。北市須在六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否則視同放棄。
換句話說,北市以「暫定古蹟」來對抗中央的期限,最長可達一年。
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指出,古蹟鑑定審查屬地方主管機關權責,除非地方政府不作為,才由中央介入。
李永萍說:「不從政治角度考量,中正紀念堂圍牆是戰後仿古宮廷風格的建築,沒有圍牆的建築,怎麼算是宮廷?」台北市包括中山樓、歷史博物館、南海學園科學館等都是因類似建築特色而指定為古蹟。
依文資法規定,拆除或毀損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其損害部分應回復原狀;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賠償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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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槓中央 中正堂列「暫定古蹟」
TVBS 更新日期:2007/03/06 12:19 記者:張介凡
教育部要拆中正紀念堂圍牆,台北市政府決定搬出文化資產保存法反制,文化局今天發文教育部,正式將中正紀念堂列為「暫定古蹟」,鑑定時間最長1年,這期間任何人不得毀損,不然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罰則,要和中央政府大鬥法!
保護中正紀念堂圍牆,台北市政府要先發制人。台北市長郝龍斌:「民眾的提報,學者專家的提報,文史工作者的提報,我們依文化資產法,我們必須啟動這個機制。」
地方政府一旦啟動文化資產鑑定程序,那麼有待鑑定的建築物一律叫做「暫定古蹟」,審查時間最長1年,這期間誰都不能毀損。
台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今天發出現場會勘的開會通知,一旦收到了這個開會通知,那麼暫定古蹟的身分,就立即生效,毀損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所屬設施,相關人員會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北市府態度強硬,搬出罰則更高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不過中央政府不打算妥協。行政院長蘇貞昌:「台北市政府前後態度,是不是有一致的地方,值得觀察。」
上任3個月,郝龍斌第一次強硬槓上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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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紀念堂暫列為古蹟? 北市府為了圍牆與中央鬥法
ETTODAY 更新日期:2007/03/06 12:26 記者: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中正紀念堂的圍牆該不該拆除引發爭議,台北市政府搬出文化資產法,決定把中正紀念堂暫列為古蹟,任何人不能毀損,當然更不能拆除圍牆。外界解讀這是在對抗中央,不過市府搬出法條解釋,依法只要有「一位」民眾投書檢舉,鑑定古蹟的機制就可以啟動,更何況近日已有40多封投書建議。對於北市府的大動作,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表示,會派相關部會瞭解,北市府的決策是否妥適。
北市文化局昨天引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也就是依人民陳情案緊急啟動古蹟審查程序,審議中正紀念堂是否為古蹟。文化局近將發文知會教育部,發文後,中正紀念堂即列為暫定古蹟,視同指定古蹟,接著市府將組成古蹟鑑定小組,會勘後再舉行公聽會,文化局須在6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台北市長郝龍斌則對文化局的動作表示肯定,指台北市大同區的孔廟圍牆的整建,也曾經依據文資法提報「暫定古蹟」審議停止拆除,因此這樣的作法有前例可循。
中正紀念堂為「特種建築」,屬紀念館用地,目前成為民進黨政府「去蔣」化的重要主戰場,行政院擬改為「台灣民主紀念館」,且要拆除充滿中國風味的圍牆。不過根據了解,台北市的陽明山中山樓、歷史博物館、南海學園科學館等都是因仿古建築風格而列為指定為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