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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時藝文版傾巢而出,大談文化補助,正好也藉機會反省。
文化補助現在出現幾個被批判的弊端,首先就是假平等,這點被罵的很久,但是矛盾的是,諸如表演藝術界,卻因為雲門補助相對過多又有微詞,不均等分配,策略性發展就是要扶植大團,雲門一定補助最多,但是要平等,就是維持現況。

首先應該要反省的是補助與產業發展政策的路線差異,其次才是要檢討補助的方式吧?大前提與內涵有層級性的反省,才有意義。為何政府補助文化團體是天經地義的呢?這只能算是一種施政學說而已。

其次最後談到國藝會,我想從金額角度,提供我們一些思考。國藝會成立方式,下文說是模仿英國的文化協會,但是該協會在調查市場機制與政策建議相當強,不知道國藝會做到沒有,以及,英國有文化部,最關鍵還有個藝術委員會,而且中央地方都有,規劃政策,而文化部監督該委員會,國藝會應該不會藝術委員會吧?

以及,看到國藝會當初組織的目的『受政府人事、會計等法令限制的情況』,正是行政法人其中目的,也是兩廳院想做的,但是不受限制,等於不受監督,是有彈性了,但是,你安心嗎?現在國藝會總監督、兩廳院管事的,通通都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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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補助假平等 制度有問題
 
 
林采韻/專題報導  (20080226) 
 

     雲門舞集的一把火,燒出藝文界悶鍋多時的心聲!政府長年投資文化預算不足,僧多粥少,小團餓不死、大團很難活。文化預算提高勢在必行,但如何運用預算,則延伸出現有補助機制在設計上的不合時宜,也再度讓文建會和國藝會這兩大補助單位的業務,是否需要整合成為議題。

     現階段文建會扶植團隊補助分為音樂、舞蹈、傳統戲劇和現代戲劇等四類。問題是,評選過程由於強調「公平」原則,不管是國際級大團、正在發展的中級團體、有潛力的新興小團,全被放在同一個平台上進行審核,形成團體間的排擠作用。以今年的預算為例,舞蹈類十五個團體分配到二七九○萬元,其中雲門一團就拿走了一千萬元。

     藝文團體分級 難有客觀標準
     雲門作為台灣的藝術門戶,獲得政府高度的支持理所當然,但是產生的後遺症,卻充分顯示文建會補助制度設計上「假平等」的缺失。因此,過去每年都有藝文團體提出補助應該「分級」的主張。

     不過,「分級」面對的首要問題就是,如何進行客觀的分類標準。另外,一個團體「升級」與「降級」的憑據又在那裡?進一步研究下去,就回到文建會的角色到底是「補助」還是「投資」的根本討論。

     補助或是投資 方向仍未確定

     「補助」是給錢了事,沒有任何未來附帶的回收,「投資」是主動發掘潛力、追求卓越以造就文化國力,讓藝文對國家來說可以成為財富而非負擔。一旦「分級」,很容易就成為某種鼓勵。

     文建會本應擔負制定國家文化政策的責任,但長期以來卻因為角色混淆不清,反而讓每年扶植團體補助的公布,成為文建會最受藝文界關心的業務之一。

     文建會國藝會 形同雙頭馬車

     其實,一九九六年文建會以六十億本金成立國藝會,當年就是希望效法英國文化協會、澳洲文化理事會的精神,在不受政府人事、會計等法令限制的情況,積極輔導創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展演環境。因此,國藝會設立之初,文建會本有意將旗下補助業務轉至國藝會執行,希望文建會制定政策,補助事宜則匯整於國藝會之下。如今卻成為雙頭馬車,文建會補助團體,國藝會則補助個案、計畫。

     不過,國藝會的常態補助總金額,近年也隨著銀行利率和投資收益受全球經濟影響,每下愈況。二○○○年還保有二億九千萬的水準,到了二○○六年只剩下一億多台幣。金額的短缺,也讓國藝會補助角色不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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