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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優先性、政府施政架構等,其實勞動,更是歐洲研究文創非常重要的關鍵。
台灣因為著重園區與活動,簡單說就是表面功夫,於是一直提不出完整的人力報告,故文創論述上,一直薄弱。
歐盟、英國等地是玩真的,勇於調查、面對問題、公布資料,我猜想下一階段,就能執行改革。
就我所知,台灣不只人力資料至今缺乏,連業界收費標準(不慣那個產業)仍然付之闕如,沒有產業研究。

藝術家,或廣義的文創業者,大多都是以專案度日,很少有終身雇用制、退休後等領豐厚的退休金這種現象,團塊世代已經過去。
則,這麼不穩定的勞動條件,哪有創作動力與士氣?沒有明天,哪有心情創作?
歐洲的作法是什麼?我們知道的都太少。幸好有這份文件比較。

歐洲很多國家,都透過聯盟方式,跟國家合作。
歐洲也很多國家廣為施行的是社會安全制度,藝術家就算沒有專門的福利法案,也可納入一般福利。
在有專門特許與福利的法案中,藝術家大致可以享受:稅務減免、補助、各式保險。
而聯盟作為第三部門,介在中間,最重要就是起著藝術家認定(登記),政策與法案倡議的工作。所以有些國家當把優惠修掉時候,聯盟就會抗議。

以下是翻譯文件:
http://www.badongo.com/file/7214897


http://www.driveway.com/z8j8p9e6a6


http://www.sendspace.com/file/masyr0

 

以下是原始文件:
http://www.culturalpolicies.net/web/files/29/en/MON_artistlegislation-100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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