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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提出一份小弟Brahms6手上資料之彙總。專門探討文創產業在各地的界定對比。
有天小弟突然想起一些事情。我們談文創,談的很順,也是為理所當然,文創應該長成XX樣子,真的這麼理所當然嗎?
你說的文創,跟我說的,跟英國人、德國人、韓國等人說的,是一樣的東西嗎?
還是其實各說各話,一個文創、各自表述呢?

如果是各自表述,那探討了幾年的,各地花幾百萬作的研究,其實效果不大,注意到黑澤明的羅生門了嗎?
面對一個現實,卻各說各話,結果是旁觀者、推動者更為混亂,甚至長期雞同鴨講。

先前,當我收到台北市、中央兩份文創產業的定義表時,就發現明顯不同。雖然,各自標榜文創,而且很多產業範疇都一樣,但是,詳細看行業分類,很多都是兩回事,於是出現我常說的,台北市企業家數9萬、中央才5萬的怪狀況。

台灣的文創,從最先導的研究,到現實面的產業、政府策略發展等,幾乎一事無成。
表面光鮮亮麗之下,究竟有什麼問題?

還是,連問題都問不出來?

以下是PDF文件下載
http://www.badongo.com/file/7398393


http://www.driveway.com/k1c8h3r2c3 


http://www.sendspace.com/delete/p1jae9/wnf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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