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以下新聞是非常重要的新聞。千萬不能等閒視之。
就我所知,跟大家分享一下以下消息的奧妙。
1.文化創意產業,只要是廠商的部分,第一個重視的一定是租稅優惠,因為關於錢(這一點跟藝術文化朋友完全不同,所以派系由立場而產生),但事實上注意去年財政部長(就是喝咖啡喝到開刀那一位),他連立委包裹式的優惠全都打回票,包括文化消費優惠,加之,下面劉維公老師所說的文創政策困境,各部會哪會買帳?
2.我想主管單位也迴避不了,也注意到文創計畫(我們也在先前的文章po過),主管單位是在經濟部,但是其他總計畫是歸在各部會執行,指揮鏈令出多門。如果文創是一個國策,視之與亞洲其他國家一較長短的爭戰的話,一個部隊有很多個指揮官,連主從正副都搞不清楚,部隊是無法作戰的。
3.我想政府與學界,紛紛都提到了所謂專責機構問題。台灣短期內應該還不會成立。我們在資料搜尋過程,在中華民國環境改造協會中,曾經找到一些2005年民間文化會議的資料,就專門討論未來一個文化中央單位的討論(我們寫過文章的連結附在後面)。我Brhms6的觀點,小弟呆過海巡署,裡面出身是軍警合體,各單位在過去幾十年的業務屬性上,突然結合,不過形式上的統一而已。而觀文化觀光部的結構,不過過去文建會,新聞局與交通部觀光局總加,或者可能發生本位主義的問題延續﹔以及,經濟部下屬的各式設計(從廣告到服裝設計等),也都不納入,產業鏈還是斷裂。還有一點,下面關於預算,經濟部也指出,相對於數位等計畫,文創真的是先天奶水不足。前鎮子出現很多虐童案件,大家紛紛吹起一股社工熱,都很愛找社工人士想辦法,社工朋友除了呼籲愛的世界與尊重社工專業外,還一再哭窮:社工人數嚴重不足。不過好像沒多少人理她們。但是沒有回到根本問題(社工朋友只在接受現狀下作量的調整而已,質方面沒有思考),社工這一套真的能面對現存的社會問題嗎?還是要整個顛覆?
4.劉老師在文末提到產值。Brahms6個人是覺得,過去幾年大致上都在談這個,事實上官方present的以此為主。不過,似乎這種論述並未激起太多社會漣漪,原因可能是,各產業都講產值,石化,金融等都可講,而且文創並未有特別高的水準(可能對於各國資料的update也不夠),論述很薄弱。事實上,部分論述(如台聯立委賴幸媛最近在2100的資料),在面對科技產業時,提出的是就業率與進出口。以就業率來看,雖然科技業表現不差,但是提供就業的數量太少,而且鴻溝頗大﹔所以賴委員曾經說過要回到傳產,但是賴委員可能不太懂文創結構,如果能動起文創,它的企業家數都已經5-6萬,雇用人數,在現在中小企業的主軸上,是更能解決社會問題,而且是以一個新的產業思維,去解決就業問題的。
附錄:本blog【文化觀光部專題2】文化觀光部成立問題公聽會
http://blog.pixnet.net/ccindustry/post/250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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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政策 兩大瓶頸待突破
【經濟日報/鄭秋霜】 2007.03.10 03:43 am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從2002年被列入「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今年將檢討成效,目前各相關部會正在研擬新的工作項目,以爭取第二階段預算。究竟台灣文創產業政策未來要怎麼走,才能避免資源重疊,且能對加溫中的文創產業帶來最大動能?
文創界人士認為,我國發展文創產業最須突破的兩大政策瓶頸,一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的制定時程有待加速;二是文創產業政策分散在各個部門,溝通整合功能極須提升。
文創法動起來 聚焦租稅優惠
文創法草案在2003年首次送進行政院,其間經過多次研討、重新報院、進行法案衝擊評估、跨部會協調等,歷經首長更迭,去年12月21日,終於由行政院政務委會吳豐山召集相關部會官員,第一次正式審查文創法。
過完年之後,審查文創法的動作仍持續,幾乎每兩周開一次會,並已進入逐條審查。相關官員頗感振奮地說:「看來文創法這次是真的動起來了!」
關心文創法的立法委員,去年底也已另擬一份文創法的討論版,此法與行政院版本的不同之處,在於將文創產業與數位內容產業合併,因此其所稱的文創產業包括20項(目前行政部門列入的為13項),並明訂各種租稅優惠。
不過,這個看似文創法「遲來的春天」,隨著總統大選即將到來,政治人物紛紛表態參選大位,又讓廠商開始擔憂,文創法的制定會不會因選舉將至又被打入冷宮。著急的廠商甚至說:「其實整個文創法,我們最關切的就是租稅優惠的條文,希望能早日通過。」
事權必須統一 整合溝通平台
除了文創法制定緩慢,文化創意產業主管機關分散,由經濟部、教育部、新聞局及文建會等,分別負責不同範疇工作項目,雖由經濟部召集各部會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並成立「推動小組辦公室」,但因政出多門,事權不統一,被外界視作「多頭馬車」。
文創界人士曾呼籲,政府應有統一專責單位來推動文創產業,但五年過去,仍是無解。
經濟部工業局知識服務組組長周能傳指出,全世界在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上,有些國家是透過專責機構執行,例如英國的文化媒體暨體育部、韓國的文化產業振興院等,但我國現行政府組織並無專門負責文化創意產業部門,這是現實條件使然,在組織再造前,「經濟部是彙總單位,該做的事還是會一直做」,像是加強整備資金融通機制,協助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及投資等。
文建會主委邱坤良認為,把我國目前文創產業政策現狀稱作「多頭馬車」,實在太沈重,因為多頭馬車給人感覺像是會互相抵消功能,但「台灣政策能量並沒有互相抵消,只是溝通平台要再加強」。
文建會表示,由於文創產業具跨界整合特性,現行依產業範疇進行各部會分工的運作模式,確實在推動上會面臨困境。例如數位藝術創作涉及視覺藝術、設計、網路、音樂、表演及設備等,在現行分工機制下,這種跨領域產業不易獲得公部門整體性協助。
這也使得光是一項「設計」,就有不同主管單位。例如工業設計歸經濟部工業局知識服務組主管,時尚設計主管單位是工業局民生化學組,廣告產業中的視覺平面設計是經濟部商業司主管,而室內設計由內政部管。對一個號稱積極發展設計產業的國家而言,這到底是各司其職?還是分散力量?
再以近年來各政府單位熱衷委外舉辦的創意設計大賽為例,因為沒有整體配套措施,以致選拔出來的優良創意,往往形成「頒獎完就結束」,只能停留在創意階段,沒有後續的產業化或行銷輔導協助,讓文化創意走向產業,成效有限。
領導人站出來 集中政策火力
持平而論,我國文創產業政策,五年來已喚醒了產業意識,許多官員對文創政策也從陌生到勇於學習,但一位官員坦言:「如果不從政府組織改造切進去,不會大躍進。我們有科技顧問小組,為什麼沒有位階類似的文創顧問小組?這些是台灣要繳的學費」。
經濟部一份資料也顯示,從「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來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數十億元的預算規模,相較於動輒千、百億元的全島運輸骨幹整建計畫、水與綠計畫或觀光客倍增計畫等,都明顯偏低。
文創界人士指出,綜觀各國文創產業發展成功者,多半是國家領導人自己跳出來大聲疾呼,不論是英國首相、韓國總統,都是帶領他們國家走向文創轉型的主要舵手,在上位者的重視,才能有助政策的集中火力。
文創界人士擔心,隨著總統大選即將開戰,才剛「動起來」的文創法制定,在總統大選政治效應下,能否持續?文創產業政策的整合,何時才能獲得角逐國家領導人的聞問與真心重視?值得所有關心文創法及文創政策的人,共同重視與監督。
【2007/03/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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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維公:政府產業戰略 要更明確
【經濟日報/鄭秋霜】 2007.03.10 03:43 am
長期關心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劉維公指出,台灣文創產業政策經歷了大鳴大放、平地一聲雷後,平心而論,如果沒有政府帶動,不會開那麼多的會、讓這麼多人知道文創產業,但多頭馬車、政出多門,「雖然沒有互相制肘,整合不夠的確是個問題。」
2006,發展分水嶺
他觀察,這幾年來,文創政策其實沒有改變,但市場能量已放大,愈來愈多人投資內容產業,使得文創產業不能再只看13項,而是應看所有產業與文創的關聯性是否提高。
「2006年是文創產業發展分水嶺。」劉維公指出,這一年,創意市集興起,「簡單生活節」獲得很大迴響,很多國內設計作品在國際大型比賽中得獎,媒體報導增多,經濟日報也在這一年推出周末「文化創意」專版;同時,市場導向的發展模式變得很清楚,整體文創力量似乎是以軍團方式提升,產業跨界能量在增加,創意變成改革社會的元素。
劉維公指出,文創產業政策還是要回歸結構因素去看。我國因為沒有常設機制主管文創產業相關事務,以致政出多門,溝通整合機制待加強;加上與文創產業有關的部會,都是由原來的業務人員負責新增的過量業務,很多人原本學的不是文創相關領域,專業能力無法發揮。
此外,政府一開始原想先把基礎建設做好,以便激發產業發展,硬體導向的政策思考,卻忽略了台灣的最大優勢在軟體、人才,在缺乏軟體下,即使硬體完備也後繼無力,「這是2003到2005年政策主要問題」。
2007,無悲觀條件
他認為,雖然政策制定不夠了解產業生態,但還是不能忽略2003到2005年的文創產業政策,至少這段時間喚醒了文創產業意識。至於2007年,政府應有更明確的產業戰略,例如如果是要讓文創產業主攻華人市場或結合新興市場,在戰術上,駐外單位、新聞局是否都要一起動起來?
「2007年,台灣文創產業沒有悲觀的條件。」劉維公說,過去大家以為文創產業歸屬特殊族群,事實上,文創產業在台灣是不斷擴散;只是在沒有常設機制、沒有專業文創人才下,政策方向要更清楚,先了解政策缺失,不必炒短線地興建大型旗鑑計畫。
他指出,2007年文創產業充滿契機,市場能量會持續放大,跨界交流會更多,政府要做的不是好大喜功,做大型硬體建設,而是要回歸法規,也就是文創產業發展法要加速推動,且政策的執行不能只是短暫地委託專案中心,而是要有資源豐富的常設機制。
他也認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每個法條都很重要,有時代任務,立法委員已有把文創法與數位內容產業法結合的版本,行政院也應加緊腳步動起來。「現今台灣文創產業金額可能比不上一個鴻海或台積電,但皮克斯的獲利能力絕對是台灣電子產業羨慕不已的成就」。
【2007/03/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