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葉星分享。

的確在台灣的討論上,因為只看到結果,回頭去找原因,因此出現倒因為果的狀況。這一點我也認為,台灣對韓國的認識,還停在表面、追星(我指的是文創主流意見,不是指fans)。韓國人究竟為何這10-13年間可以異軍突起,台灣其實注意他們很久了,從假想敵到成為模仿對象。

現在台灣要推的文創院,不少說詞都是要比照韓國建立的。以下是一則8月底工商時報的新聞,第三段:「文創研究院設置依據來自文創法第7條,但發想是仿南韓的振興院組織,其旗下細分成電影振興院、文化觀光研究院、遊戲產業振興院、放送影像振興院及文化內容振興院等。」可見一斑。

至於韓國在1980年甚至更早的努力,包括杯葛,這點我也同意。一個是他們自己也對影視產業動手,一個是在影視產業內,他們堅持對好萊塢動手。這些都跟今日韓國的文化產業興盛有關係。

關於文創院,最晚明年開始啟動。以政府施政角度看,文創院的設置:從提出構想到實際運作,大概1-2年,是非常快速的,不知道為何這麼急,以及它具體的成效是什麼?是否可以「超英趕美」?

最後再附上一則經濟日報前兩天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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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行政院會今(26)日將通過首度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的設置條例,仿南韓振興院模式,成立專責機構作為文創產業研發的「工研院」。文創研究院採院長制,將延攬民間文創產業界的執行長來出任。

     馬總統喊出要以軟實力打造台灣黃金10年,其中文創產業將成為馬政府主打新興產業。看好文創產業的前景及兩岸ECFA的商機,政府將首度成立文創產業發展研究院,作為文創研發中心。

     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文建會提出的「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的設置條例」草案,文創研究院設置依據來自文創法第7條,但發想是仿南韓的振興院組織,其旗下細分成電影振興院、文化觀光研究院、遊戲產業振興院、放送影像振興院及文化內容振興院等。

     由於現有文創產業主管機關分散各地,讓民間求助無門,資源分散重複浪費,且由外行人領導內行,因此文建會認為成立專責機構有助文創產業的跨界整合,與資通訊產業的結合,研發創新,產業輔導,並協助政府訂定文創發展政策等。

     文建會處長方芷絮指出,文創研究院成立,可協助產業歸納出獨特獲利模式,協助其市場拓銷,人才培育,創新研發,建立無形資產鑑價機制以取得資金融資,保護文創產業智財權等,能帶給文創產業發展新契機。

     政府最初挹注文創研究院的母基金為3千萬元,每年文建會都將編列預算挹注,其財源包括受理企業委託研究、提供服務、產品收入及企業捐贈等,定位為公設財團法人。

     文建會參考工研院、商研院、中經院、國家實驗研究院等組織,訂定設置條例,其設董事長1人,官派無給職,董事11-15人,院長1人,副院長1-2人,採院長制,希望院長由民間文創業CEO人士出任。

資料來源網址: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0,5251,51301194x1220100826003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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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院 最晚明年開張
 
【經濟日報╱鄭秋霜】 2010.09.13 02:58 am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8月30日起公告施行後,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簡稱文創院)於法有據。文建會預估,文創院最慢明年可以開張。未來誰將出任文創院首任董事長及院長,不只是文創產業界關注焦點,也攸關台灣未來文創產業發展方向。

文建會指出,有鑑於整體文化創意產業的扶植與策進,牽涉專業性業務範圍之廣及所需專業人力之繁,需要組織彈性機構來延攬專業團隊投入參與,以落實產業推動政策,因此,台灣亟需成立文創院。

文創院設立的功能包括: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研究及發展、拓展及行銷市場、專業諮詢及輔導、培育專業人才、建立媒合機制、保護智慧財產權及建立流通機制,及其他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有關事項。

文創院創立基金為3,000萬元,由中央政府一次編列預算捐助,將設董事長及院長各一人。此院設立董事11至15人,報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董事長;院長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同意並報請行政院長聘任,院長受董事會指揮、監督,綜理文創院事務。

文建會官員指出,文創院設置條例草案未來經立法院通過後就可實施,估計最慢明年就可開張。就像工研院或資策會在我國工業或資訊業發展中所扮演的促進角色,文創院也被賦予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的期待,未來誰主文創院,格外具時代重任及歷史意義。

【2010/09/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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