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今天經日的新聞,主要是工商團體與經濟部就未來幾個產業法,進行爭執。爭執原因在於:過去是採租稅優惠,未來經濟部研擬朝向補貼。
對產業政策不太熟悉的朋友,包括我,也只能簡單看輕鬆聽,我的理解是:
1.台灣政府政策與美國不同,屬於扶持政策而非自由經濟學派,所以產業界期待政府援助的心態始終存在。
2.過去台灣跟現在的中國類似,就是以各種優惠,如土地減免稅務方式,吸引招商投資,但是現在經濟部改弦更章,以審查與補貼方式執行未來的產業政策,我的理解用文建會或新聞局先前的模式,進行產業經濟未來的方式。一如第一篇今天的新聞所示,未來不是符合資格廠商即有優惠,而是要申請審查,同意後直接給予資源﹔
3.可以見到的是,由於科技業當道,我們的產業政策主軸,仍是以科技業為思維,諸如產業園區其實模型來自於科學園區,產業基本法也師法科技基本法等﹔我們愛談知識經濟,沒錯,但是是何種知識?是科技與加工式的知識?還是其他種的知識?如人文?未來若科技業大舉出走,則台灣為了科技業量身訂做的法律,又激勵不了中小企業,該怎麼辦?
4.昨天工商界強力反對,原因在於刪除自動化投資等部份,有意思的是,自動化投資意味甚麼?是不是仍維持工廠?如果台灣不思下一步新的產業,如文創產業,還想靠就有的加工代工,大量製造工廠經濟為主,一個是打不過中國,一個是還想依靠政府補貼,所謂台商出走,老實說政府仍優惠與補貼,但是台商還是敵不過中國低成本的誘惑。
5.這些消息跟文化創意產業有何關係?現在的文創計畫雖然各部會執行,但是彙總是掛在經濟部,也就是以產業面去處理文創,而經濟部的聖經就是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即下面二與三新聞,將於2009年落日的,而草擬中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也因為經濟部草擬,具有濃厚的促產特徵。上面關於租稅優惠與補助,以及以下提到的工業區等,都在其立法思維裡面。以及,文創現在並無特殊能量與卓越表現,嚴格說,它還是在整個產業大環境下的一環而已,跟科技業一支獨秀不同,當政府確立最後產業政策走向,文創由於沒有黃馬褂,一樣適用既有產業政策與法律,甚至在沒有專法與專責部會條件下,也只能轉引諸如中小企業相關法規,以及下述幾個產業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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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優惠改補貼 工商界強力反對
【經濟日報/記者陳秀蘭、陳碧珠/台北報導】 2007.02.14 03:36 am
經濟部昨(13)日提出產業三法,大幅限縮租稅優惠,擬改直接補貼。六大工商巨頭昨天同聲強力反對;工商團體強烈質疑,直接補貼不可能取代租稅優惠,反而造成企業投資的不確定性,並要求重新檢討經續會「大幅限縮租稅優惠」的共識
經濟部長陳瑞隆昨天向工商業界簡報經濟部「產業發展基本法」、「產業創新加值條例」及「產業園區管理條例」等產業三法取代促產條例的修法方向。
包括工總理事會長陳武雄、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黃茂雄、電電公會理事長許勝雄、商總理事長張平沼、工業協進會李成家及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李秉彬等六大工商巨頭全數到齊。同時,台灣半導體協會理事長黃崇仁及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蕭萬長也應邀出席。
經濟部政務次長施顏祥會後轉述,工商業界支持經濟部提出的產業三法。產業界認為,隨著環境變遷,從獎勵投資條例、促產條例到產業三法,去蕪存菁,確實有必要重新聚焦,且服務業與工業應該並重。業界也建議將地方招商機制,納入產業三法。
不過,對於經濟部依據經續會產業組共識,大幅限縮自動化投資抵減等功能別的租稅優惠,並依據行政院指示改以直接補貼取代租稅優惠提出的修法方向,六大工商巨頭強力反對。
會中,陳武雄率先發言反對經續會限縮租稅優惠的共識,尤其是刪除自動化投資抵減;電電工會理事長許勝雄也呼應,不應以經續會的共識做產業三法的修法方向;台灣半導體協會理事長黃崇仁則警告,取消自動化投資抵減,只會加速台商出走。
另外,工商大老對直接補助取代租稅優惠,則直呼不可。他們認為,這根本是阻礙投資。幾位出席的工商巨頭都擔心,改成直接補貼,預算不確定、執行面問題多多, 反而憑添業者投資的不確定性。
另外,改以直接補貼,也意味優惠門檻提高,未受到政府保障的中型企業可能得不到補助,政府審查作業也會增加民間企業及不少行政成本。且核駁與否,也很難杜絕利益輸的質疑。
經濟部長陳瑞隆回應,顯然經續會的共識並未充分反映業界聲音,「應該檢討」。經濟部將彙整業界意見後,在下月完成修法條文草擬,今年底送行政院審議,明年5月底前,即總統大選後送立法院審議。
【2007/02/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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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代產業政策法套案 預定今年中送行政院
更新日期:2007/01/21 16:16
(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二十一日電)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於2009年底落日,台灣產業政策法規進入新世代。經濟部正積極研擬制定「產業基本法」,宣示政府對產業發展理念與大政方針,搭配產業創新價值條例、產業園區發展條例,建構全套產業發展法規,現正廣徵產學界意見,預定今年中提送行政院討論。
獎勵產業升級發展的促產條例即將屆期落日,2010年之後,台灣的產業發展方向如何?應否保留租稅獎勵?主張減少租稅獎勵的財政部與身為產業界大家長的經濟部立場不同,始終爭議不休。
經濟部現正研擬全新產業政策套案,規劃建構以產業基本法,搭配產業創新價值條例、產業園區發展條例等兩項作用法,組成完整的新世代促進產業升級法規。
工業局預定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三項法規草案,經濟部規劃7、8月間提報行政院。由於立法委員將在今年年底改選,新世代促產條例套案預定2008年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再送第七屆立委審議。
督導產業發展業務的經濟部政務次長施顏祥表示,新世紀的台灣和其他很多國家一樣,面臨許多產業發展問題,政府有必要宣示產業發展大方向。
規劃中的產業基本法,將說明政府在產業面的施政理念,以及政府如何協助產業發展,立法層次類似科技基本法、環境基本法,僅闡述大政方針,有別於規範執行細節、各種權利義務的作用法。
至於產業創新價值條例、產業園區發展條例,將分別規範有關租稅獎勵、優惠補助,以及工業區、工業港等特定園區相關細則。
施顏祥強調,新世代產業政策不會以租稅優惠為唯一工具,相關的獎勵、補貼、法規鬆綁都會依照去年召開的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結論辦理。
產業政策攸關國家競爭力,也涉及國與國之間招商引資實質競爭,工業局正在蒐集資訊,參考其他國家法令。由於法規草案尚未出爐,經濟部長陳瑞隆態度相對低調。
陳瑞隆說,新世代產業政策與法規方向尚未確定,亟需工商業界、學者專家踴躍參與。經濟部先前曾在與產學界直接對談的產業諮詢委員會做過相關討論,他誠心邀請產業界、工商團體、學者專家在立法過程中積極表達意見,讓行政部門充份了解。
工業局長陳昭義表示,現行促產條例不僅適用於經濟部主管產業,也可援用至其他部會主管業別。未來產業基本法也有可能擴及適用到觀光業、農業等各類產業,這部分需與相關部會詳加討論,工業局會儘速完成草案初擬,隨即展開與各部會、民間單位的溝通協商。9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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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研擬產業基本法 全新創舉提升競爭力
更新日期:2007/01/21 16:15
(中央社記者蔡素蓉、黃淑芳台北二十一日電)為提升台灣整體競爭力,經濟部正研擬台灣首部「產業基本法」,位階類似「科學技術基本法」,做為協助產業發展的綱領式根本大法,執行面則由預定今年六月出爐的「產業創新價值條例」、「產業園區發展條例」等訂定具體獎勵規範,這項創舉對產業發展將是一大利多。
為協助台灣產業發展,政府早期是透過以產業別獎勵為主的「獎勵投資條例」,此條例已於1991年廢止;同年另公布實施「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促進民間投資、產業成長、產業結構改善等階段性目標,預計2009年底落日。
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指示經濟部,在促產條例落日之後,應另立新法予以銜接,由於新法在租稅優惠已予以部分限縮,因而考慮採取其他產業政策工具,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使台灣邁進知識型經濟。
為此,經濟部召集六大智庫包括台灣經濟研究院、中華經濟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經濟與趨勢研究中心(IEK)、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市場情報中心(MIC)、拓璞研究所、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等進行全盤規劃。
規劃過程中也參考韓國2005年所發表的2015年經濟發展策略、日本發表的新經濟成長戰略、中國發表十一五計畫、台灣去年所發表2015年經濟發表遠景等,積極研擬台灣產業創新策略。
在創意發想過程中,經濟部思索若能以類同科技基本法的位階,制定產業基本法,做為台灣產業發展的綱領式的根本大法,其下再制定新世代促產條例,不僅是一大創舉,更有助於提升台灣整體產業競爭力。
經濟部表示,當初政府在推動科學技術基本法之際,就有不少產業界人士希望能把產業發展列入科技基本法的法條之內,不過,後來並未能納入。
根據經濟部初步規劃,「產業基本法」之下將有新世代促產條例-「產業創新價值條例草案」及「產業園區發展條例草案」,其中,創新價值條例將具體訂定對品牌、人才、創新、研發的獎勵,協助台灣產業轉型為知識型經濟。
在時程方面,目前「產業創新價值條例草案」的主體架構已完成,農曆春節過後將陸續召開修法會議,進入細部逐條修訂階段,也將正式敲定草案名稱,預計今年六月完成。
經濟部對於「產業基本法」抱持長期努力的態度,認為確有必要宣示政府產業方針及大方向,但法案的正式名稱、細部的法條都還未定案,在廣泛徵詢過業界意見後,下半年可望提報行政院,再展開跨部會協調等後續工作。9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