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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中時上,也看到孫瑞穗老師對文創法的看法,接連第二次。

大致上說的內容也都同意,也認為文創應該著重人才培育。談到人才培育應該不會有人反對,因為「創意」就來自於人腦,電腦應該還沒有進化到這種程度。但是下文大概只談到文化立國問題,並未談到現在文創政策發展重點,跟人培競爭的優先元素是什麼?

文化立國也不會有反對。但是,假設資源只有一股,投人培是一個,但為何不能投「園區」?為何不投「投資」?

如果以文創法設計來看,「吸引投資」,可能會比人培優先性更多,甚至看到下文開頭的例子,又會想起,或許文創政策內也默默產生典範轉移:人培是前一階段,但由於產生過多的藝術家,銷售不出去,產生促進措施失敗;因此第二階段,或許應該強化行銷、消費面,尤其重視投資--吸引大企業投資,給企業各種優惠補助、團體票差補助等。

不過人才培育在下文,雖然寫了很多,甚至還談到品味,不過「如何人才培育」?似乎也沒提到。其實文創政策從2002年開始就有人培了(作者的頭銜附於最後,有趣的是跟上次不一樣),但是,從過去文創學程,到未來設立文創博士班等,也包括什麼文大拉、藝大拉都有文創課程、育成中心等,究竟,人才培育所指為何?

「阿凡達」魔術 成敗都科技【聯合報╱孫瑞穗/文化評論者(台北市)】 2010.01.22 03:22 am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692776

談到人培,倒讓我想起去年我們在「文創論談」裡面接觸過的兩個老師:何東洪與簡妙如,他們也都提到人培,雖然以音樂人才為例,但是有提出一些方案的。同意或不同意是一回事,但至少也可以看一下:

【文創園丁】文創論談20090911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057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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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文創重點在人才培育

2010-01-27 中國時報 【孫瑞穗】

     耗力多時的文創法過關後,卻仍留下許多理想與現實的落差。我認識的視覺藝術家小李就是典型個案。他剛開始提出一個紀錄片拍攝計畫,預計花費一百萬。結果公部門幾乎沒有一個單位能給出足額的獎金,於是他只能向最支持創作者的國藝會提出申請,結果拿到六十萬。費用不足怎麼辦呢?於是只能再生出一個相關研究案,向縣市政府文化局提補助申請,他提了四十萬,結果也只得到十五萬補助。為了補足剩下的二十五萬缺口,小李只好硬著頭皮向支持藝文的企業基金會申請另一案,才能開始執行預定的影片拍攝。

     但是,問題來了。本來一年之內只想專心做紀錄片,結果因為文化補助政策都是零零碎碎的錢,於是變成了一年內「被迫」完成三件作品。一年做三件事,怎麼可能做得好呢?如果不是三件都混,至少是混兩件。如此一來,「不足的」補助政策,不但把一個優質藝術家給「補殘」了,也使他將度過一整年「必定悲慘」的創作生活!不足的補助政策,如同對文化生產者的施虐計畫。

     舉個對照組為例。紐約市立圖書館(New York City Library)每年都會舉辦寫作獎的推薦甄選,向全世界徵召最有潛力的作家及寫作企畫書,給的獎金非常高,重點在「足」。只要你入選,有一整年的時間,你不但可以專心寫作,而且圖書館提供宿舍、獨立寫作空間、免費使用館藏設備,並送你進入紐約作家文人社交圈。完成作品後,該單位會找重量級出版社審核作品,協助出版和發行。這種「獎勵」制度很顯然不是「補助」,他們盡力為一個優質作家鋪陳完整的「作品生產鏈」,主動「培育」一個經過專業審核評定最具潛力的人才,並協助他/她有能力進入競爭激烈的「世界市場」。

     台灣的文化政策長期以來是總預算結構中的弱勢,因此對藝文一直都處於「被動」的「補助」態度,結果是「人人都只被補一半,因而也被補殘了」。換個角度想,如果我們的文化政策是以「培育人才」為前提,培養藝術家確切提擬作品企畫書的專業水準,把關嚴格,入選者便如同得獎,被保障充足資源得以安心專注做作品。這種培育態度便是通過政策介入「創作者」和「作品」的生產過程,讓成功和成熟的作品及其思想來領導未來的文化創新。

     想要改造粗製濫造的作品,就必須用力改革結構性困境。而改善文化環境,政府的角色可以更積極,可以更有魄力打開現有資源之限制,以更具「創新氛圍」的文化政策來帶領新氣象。

     話說回來,當「藝術家」開始可以被社會大眾尊敬,「文化生產」可以是一生的職志與召喚,哪裡還需要消極的「體驗券」呢?當消費文化可以變成一種「品味」,一種「能力」和「語言」,一種與國際文明交流的重要管道時,還怕百姓不會想辦法省下大餐和名牌包,就為了去看場好戲嗎?

     (作者曾是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文創學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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