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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中時小社論,出現這篇,倒讓我眼睛一亮。不過沒有談什麼文化經濟拉。
不過觀點有點跟昨天看到文化減稅時我觀點類似:
減稅甚至免稅,關鍵在於資格認定,如果擴張的說,就關聯到鑑價(影子說的開運鑑定團)。

認定,一定吵不完,直接就面對品味之戰。這更可以去反思背後的所謂產業輔助問題,就是所謂減稅或免稅,是要針對消費者還是創作者,現在的減稅是針對消費的,但事實上,歐美國家的免稅,像愛爾蘭最有名的是針對創作者,所以可以吸引歐陸獲得諾貝爾獎者進入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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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5.05 
文化經濟
中時小社論

    看電影、參觀畫展、聽音樂會不但陶冶性靈,讓自己氣質加分,還可以抵稅,讓荷包少失點血,藝文活動也得到更多觀眾捧場,好像是不錯的點子,可惜未必可行。

    政府課稅是為了取得國家運作的經費,本來應該就錢論錢求取財務收支的平衡,但難免要兼負政策功能,例如醫療支出、慈善捐款、政治獻金等可以列舉扣抵。

    但是連藝文娛樂活動的開銷都可以抵稅,牽動恐怕就大了。當然,財政部馬上反對,稅收都不夠用了,還要慷慨減免,太不划算。而且,就技術面來說,似乎也有點困難。

    首先,是不是所有藝文表演和電影、展覽都能抵稅?按說藝術是沒有標準的,獎勵理當一視同仁,但看激情限制級電影也可以抵稅嗎?而且,西方好萊塢大製作的商業電影,似乎也不需要台灣國庫失血獎勵。若說是只有國片的票根可以抵稅,那麼又如何驗證?

    慈善文化機構和政黨接受捐款時,會出具捐款證明以供報稅,想想看,每個藝文活動的主辦機構,兩廳院、電影院等等,將來得一一核對觀眾個人資料,出具購票證明,這不知道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和費用,而且也很難防杜弊端。

    鼓勵民眾從事藝文活動當然是好事,但耗費的成本和要達到的效益應該符合一定比例,否則意義不大。何況,說不定有些人還不敢把票根都拿出來報稅,免得掀起家庭風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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