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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網友「路人」上來對文創法、文化部的觀點,小弟還是在思索,今天旺報上國光副團長的一席意見,很值得閱讀,再思考。

他舉英國、美國為例子,甚至推演到政府的角色--究竟是應該大政府?還是小政府?資源怎麼調度?是應該用基金會的力量嗎?以及,資本主義的模式或社會主義的模式,那個藝文發展比較好?

尤其,裡面直陳文創政策、文化藝術的評判方式等,都值得閱讀。你不見得要同意鍾副團長的意見,但他提出滿多現象或問題架構,是比一般淺薄的文創論述來說,看到較為矛盾或衝突的交界地帶,或典範選擇面。

對於最後(或在文中也出現的)一些意見,比如文創產業是否跟觀眾「品味、富而好禮」有關?我想這個我還要再思索。現在消費派在文創政策上得勢,相對於過去模仿科技園區、講求生產投資的觀點,現在似乎從政府、立院到民間團體,都認為應該從強化消費者水平著手。

但一個產業,著重消費面,感覺跟過去推動產業不一樣。以及,我們會不會把層次混在一起了:文化主管單位的確有提升國民生活美學的任務,但是這一定要貫徹到產業政策內嗎?還是要分離處理?

還有,為何會有「提升品味」才能刺激市場、擴大市場這檔事?通常文化產業運用的是當地既有的文化元素,比如用當地的語言、觀念、風俗等,國人應該很直接就能享用,但為何國產品市場極小,還要「教育」消費者?問題出在於「美學品味」的不足嗎?還是市場自身已經形成一套結構,那用政府力量去調整,做的到嗎?

簡單說,是美學品味不足問題嗎?還是消費市場早已自成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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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表演藝術觀察 新時代 新挑戰

2010-01-17 旺報 【鍾寶善(國光劇團副團長)】

     值此兩岸分離一甲子後又漸趨融合之新時代的開端,放眼兩岸表演藝術界,顯然皆力圖創新以及深耕,且分別觀察台海兩地,並比對國外發展歷程,一窺新時代表演藝術的可能性與挑戰。

     、評獎是主要目的、領導是基本觀眾、倉庫是最終歸宿」,這種現象顯示在演藝創作過程,要有面對市場和票房收益的評估。文化部副部長也表示「轉企、保留、歸併、撤銷」是國有演藝院團的改革方向。

     隨著經濟突飛猛進,當前大陸演藝體制改革,成為文化政策的重要目標。無數國有演藝院團,面臨艱鉅體制改革。爾後勢將從以往全靠政府「養」的文化事業,轉變成為面向市場競爭,重視票房收益的「演藝企業」。

     這波重大演藝體制改革,政策導向師法前波經濟改革,採行市場機制作。然而針對精緻演藝文化使命,或稱公益目的,政府究應如何因應呢?文化主管部門宣示採取補助機制,所謂三個一點:精品創作「給一點」、公益演出「補一點」、反應良好「獎一點」。

     另外,也有專家學者呼籲,借鏡西方藝文施政經驗,設置「基金會」。實際上,上海開風氣之先,多年前已設置「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運用政府補貼抑或設立基金會,其目的不外減輕演藝體制改革帶來負面影響,避免市場競爭衍生劇藝品質低落的極端衝擊。

     美國藝文發展前車之鑑

     歐美現代藝文政策,略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到了1997年,英國揭櫫「文化創意產業」,標舉演藝內涵具有文創重要元素,有賴政府經費扶植。因此倫敦「西端」(West End)商業劇院巨大產值,尤其是韋伯製作的《貓》、《歌劇魅影》等賣座音樂劇,遂成為文創政策最佳代言商品。

     反觀大西洋彼岸的美國,從「百老匯劇場」到「好萊塢電影」以迄「CNN衛星電視」藝文體系相輔相成傲視全球,經濟產值數以千億美元計算,比諸美國厚實的演藝系列成果,儘管大不列顛首揭文創政策,但也只能夠瞠呼其後!

     一般而言,美國崇尚市場機制,尊重私人,衍生「小政府」傳統思維。政府與社會民眾堅信,文化活動與藝文團體,基本上應該屬於私人領域,政府不宜輕易介入。但美國政府雖採取「有限」藝文政策,卻考慮到營利和非營利有下列差異:(一)營利藝文事業具有娛樂休閒特性,顯然應該依據營利動機,劃歸市場機制的商業範疇,政府不應該給予補助。(二)有別於營利性質的純文化活動,即一般所稱高等、嚴肅或純粹藝術的非營利事業,內在本質具有教育意義,主要動機出於利他,作品強調自由表達。

     此類非營利事業,採用私部門架構,產出成果卻能讓公眾普遍獲益,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讚譽為「使命導向」的機構。因此,美國在1965年借鏡英國「藝術理事會」,設置「國家藝術基金會」(簡稱NEA),採取政府出資但不直接介入營運,所謂「臂膀距離」原則來補助非營利藝文。但成立近45年,NEA滋生諸多難解困境,引發「補助爭議」。其中尤以「藝術色情」、「創作褻瀆宗教信仰」,尖銳挑戰「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尺度。導致1992年NEA主席黯然下台,1996年NEA預算遭到無情腰斬,1997年NEA險遭裁撤……。

     美國藝文立法明白指出,激勵藝文進展,屬於聯邦政府責無旁貸的要務。但是政府經費預算有限,藝術文化範疇無窮。取諸納稅人繳交的藝文經費,其分配具有重大意義:舉凡「有錢沒錢」代表「藝術水準」的認定;「錢多錢少」意味「文化類別」的選擇。經費分配強烈透露政府引領藝文進展的「品味與選擇」。美國聯邦起先不介入藝文,而後調整態度,改採基金會模式補助,未料卻陷入進退維谷的弔詭。

     精緻演藝有賴長期累積

     時代迅速變遷,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模糊了傳統「姓社或姓資」的意識型態基調。前述演藝發展概況:美國立國所標榜的基本精神,不折不扣姓「資」,200年來隨著社會變遷逐漸調整改制朝向「社」的藝文政策位移,藝文補助遵循「非營利、多元、卓越、全民共享」原則,但卻一路顛簸蹣跚而行。

     1949年新中國成立,政策意志毫無疑問姓「社」,隨著改革開放此刻蓄勢待發引進「資」的觀點,期以市場機制從事演藝體制改革。過往承襲「雙為、雙百」的政策基調,短期能否順暢改革?後續有待觀察。

     至於台灣藝文體制究竟姓「資」抑或姓「社」,似乎模糊不清。當前「雙軌體制」,顯現「執兩用中」思維,政府採取「獎勵、補助、養團」併行,但是資源分配不均,多年來招致批評聲浪未有停歇。俗話說,凡是興利必有害相隨,台灣藝文政策雙軌體制,兩廳院改制行政法人,都屬藝文體制改革的施政舉措,但是成效不如預期!

     文化學者指出,精緻演藝有賴專業養成,必需歷經歲月沉澱,絕難一蹴而成。提振表演藝術,尤需觀眾素養鑑賞應和,國家軟實力因而充實,健全文創產業生態才有可能應運而生。此外,政策推展劇場演藝不能單方面「重硬輕軟」;表演藝術依靠劇場、劇團與觀眾共同組成,缺一不可。空有劇場建築,難逃「蚊子館」命運。團隊劇藝不佳,注定乏人問津。欠缺觀眾欣賞,劇場、劇團喪失存在價值。

     表演藝術追求極至表現的內在動能,正足以映照文化創新「從無到有,從有到好,從好邁向卓越」的歷史鐵律。國人俗諺:「富要富三代,才會過日子;第一代學會吃、第二代學會穿、到了第三代才會過日子。」所謂會過日子,或許就是生活有品味,舉止有文化,達到富而好禮的社會。值此探尋表演藝術進程座標,或可轉化成為;「第一代」興建劇場硬體;「第二代」培育演藝軟體亟需的表演團隊;策動藝術教育拓展觀眾;時至「第三代」就能擁有悠遊於音樂、舞蹈和戲劇的眾多觀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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